A. 買商鋪要注意哪些陷阱
買商鋪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承租商鋪之前
應當赴該商鋪所在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確認以下幾個重大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須確保房屋的類型為商業用房性質、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質方可承租作為商鋪使用,否則,將面臨無法辦出營業執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2、房屋權利人以確保與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由權利人簽署合同(wangpuonline)。
3、房屋是否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從而導致新的租賃關系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執照。
二、免租裝修期,商鋪租賃中,免租裝修期經常會出現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於承租人在交房後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辦公、營業,此種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wangpuonline)。
三、租賃保證金,主要用於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因為商鋪適應的電費、電話費、費等費用比較高,因此建議押金應當適當高一些,以免不夠抵充上述費用。
四、稅費承擔,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出租或轉租商鋪的,出租人或轉租人應當承擔以下稅費。
B. 商鋪託管這種開發商的新銷售模式靠譜嗎
效果,否則怎麼會有促進了良好的推廣取決於你選擇是否需要修正是否這種能力! !
個人的觀點,但也採納! ! !
C. 買商鋪有什麼陷阱
1.不實的轉讓借口
轉讓人可能會以一些不真實的借口來說明其轉讓店鋪的原因,例如身體不適、搬家、移民之類的說辭。所以,在盤店的時候,你一定要仔細詳查是否有其他有礙商店經營的原因。想要盤店的人要多從行業入手,細心分析。
2.注意市場上是否出現危機
光看轉店人所提出的財務報表是不足以了解此行業趨勢的。可能那家店賬面上仍然有著漂亮的盈餘,但其實卻是在走下坡路,已經沒有了前景。這些轉讓人對行業十分熟悉,發現苗頭不對准備「出逃」,因此便在店生意還在巔峰時將店轉出。這種盤點陷阱是外行人很難察覺的,因此盤店前,要特別留意,不要只看到表面的繁榮就怦然心動。
3.房屋租金與契約的問題
有些店的生意表面上看起來很好,每天來店的客人也相當多,店面的位置也相當好,但還是有人想把這樣的店轉出去,可解釋的原因或許是在租金方面出了問題。因為,這樣的黃金店面有著相當高的租金,往往賺進來的錢有一大半都付了租金,沒有利潤自然要轉讓。另外,在盤店前,投資者一定要與房東確認租期、條件是否延續,而店的營業登記、水電、電話等日常設備須請轉讓店主協助更換負責人。
4.本身店的體質不佳
許多店雖然位置不錯,但缺乏經營獨特性,若將這樣的店盤下來,延續同樣的經營模式,其命運也很難逃脫關店一途,除非你將其重新改造成另一新的經營模式,否則即使再便宜也不建議將其盤下。
5.盤加盟店要注意的問題
如果你盤的是一家加盟店,要注意的地方也不少,像加盟契約是否允許轉讓他人?需不需要與加盟店總部另訂新約?加盟條件是什麼?加盟店約束多,是否適合你的規劃及個性等都必須考慮在內,以免與自己的期望背道而馳。
6.人力資源的問題
近年來,服務業已躍升為主流,對於服務業而言,人力資源相當重要,而盤店時人力資源的品質與數量,也要仔細評估,有時可能會產生原有的人力資源大量流失的現象,以至於接手時找不到人力使得業務停擺。
7.業務上的人脈問題
原有店主有其自己的人脈關系網路,而由於你剛接手,這些人脈一時無法建立,業務上的績效會有很大影響,不要太一廂情願的以為原本的人脈會持續保持,應主動積極與這些業主打招呼,或換成本身熟悉的班底,以避免業務銜接出現斷層。
8.機器設備及店面本身的好壞問題
在盤店時需要去檢查有哪些設備,還要仔細查看這些設備的使用狀況、使用的年限還有多久、是否需要經常維護、維護費用是否很高、是否太過老舊等。另外,也要注意其店面本身結構是否完好、有無漏水、店面本身有無太多地方須整修,以免入主後還要花費一筆為數不少的修繕費。
9.未付款的問題
轉讓人可能會隱瞞一些未付賬款,這些部分是你無法從財務報表中得知的,而往往在接手後才會出現狀況,不幸時,這還可能導致你要為轉讓人還債的慘事。為了避免出現這樣的糾紛,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註明債權的追溯期間、范圍及負責人。參考資料長沙門面網 http://cs.menmian.com
10.有無假賬的問題
報表與賬單的作假相當容易,過於漂亮的賬面也最可能有問題,所以盤店前須注意報表與賬單是否實在,別讓假賬沖昏頭腦。若是自己不清楚的,可以詢問較有經驗者,從而避免一些無謂的風險。
D. 商鋪委託經營管理合同 受託方以未收到租金為由拒付租金,怎樣解除
合同的解除有兩種,一是雙方協商解除,二是起訴後由法院判決解除。
法院判決解除的條件,如果是合同中約定解除的的條件出現了,判決很容易。否則的話,必須提交足夠的證據,法院才能判決解除。
你看一下委託經營合同中有沒有合同解除方面的約定。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
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 投資商鋪 如何規避風險防陷阱
投資商鋪雖然贏利前景看好,但並不是所有商鋪都是賺錢的。調查資料顯示,純住宅商鋪的售價如果為樓盤售價的1.5倍,投資價值比較明顯,而如果是2倍以上,就有較大風險了。 業內專家提醒消費者,在商業地產開發中,存在大量的炒作行為,投資者一定要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多方考察,作出理性的投資決策,以免被商家誤導和套牢。據了解,目前長春商業地產市場上還存在一種「高額返租」的陷阱。即商家承諾對其商鋪實行「返租」,而事實上,這種返租多是把房價提升然後再返給投資者,不僅投資者得不到前幾年真實的租賃收入,更因為高房價而透支了本應屬於投資者的升值空間,因此不得不承受雙重損失。 專家認為,在迴避投資風險方面, 商鋪投資必須緊密結合國家、地方政府的城市規劃,關注城市規劃發展動態、區域行情變動信息,避免短期行為造成的不必要損失。投資參考指標:一是市面和樓層因素。租金往往最能體現商鋪的價值,一樓的商鋪往往最好租,租金也高,對投資者也最有保障。二是使用率有多高,有沒有自主權。自主權越高,收益越單純。使用率提高一倍,就等於降低一半租金。三是能否找准產業市場。准確的市場定位則可以大大提高投資的回報,比如「電腦一條街」、「服裝一條街」等,找准市場定位可事半功倍。(來自)凡本網註明稿件來自「易鋪網」的所有文字、圖片稿件,版權均屬易鋪網新聞頻道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
F. 轉租商鋪遇陷阱,該怎樣規避風險
2015年1月29日,李某與楊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楊某將其享有使用權的位於武漢市某廣場的商場「某餐飲公司」一樓的鋪面出租給李某,用於經營奶茶店,租賃期限為一年,自2015年2月1日起至2016年1月31日止。2015年9月28日,李某收到商場的合約到期通知書,聲稱因商場與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合同期滿(已於2015年8月31日到期)且不再續約,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應當辦理離場手續。後原告查實,涉案鋪面系楊某從商場承租而來,且被楊某用於經營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其後,楊某將涉案鋪面轉租給李某,並簽署前述《房屋租賃合同》。現因商場與楊某合同期滿且不再續約,導致李某無法繼續經營而不得不退場。而李某還向楊某交了一年的租金以及押金,楊某未退還。因而向我們咨詢如何解決?
類似於本案中的李某這樣的受害者,我們的生活中常有。有些當事人選擇息事寧人,有些當事人選擇迎刃而上,也有些選擇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那麼像本案中的李某該如何維權了?
首先我們需要區分房屋轉租與承租權轉讓的區別:從法律關系構成來看,房屋轉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將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為,轉租系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成立新的租賃合同。轉租後轉租人仍享有租賃權。由此形成兩個既彼此獨立、又相互牽連的合同關系,即房屋產權人與承租人(俗稱的二房東)的本租合同,以及承租人(俗稱的二房東)與次承租人的轉租合同,承租人因此扮演了雙重角色,他既要以承租人的身份履行與房屋產權人之間的本租合同,又要以出租人的身份履行與次承租人之間的轉租合同。
承租權轉讓則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將房屋承租權轉讓給第三人,即承租人與房屋產權人的本租合同解除,承租人由此退出租賃關系,轉而由受讓承租權的第三人與房屋產權人建立新的租賃合同關系。
本案中的楊某在明知自己的合同到期時間短於其轉租給李某的租賃時間,仍轉租給李某的這種行為是否屬於合同詐騙了?這個問題也是李某的疑惑點之一。
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設定陷阱等手段騙取對方財產的行為。或者是合同一方當事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從而與之簽訂或履行合同的行為。結合本案與合同詐騙的構成要求不相符合,實際是合同部分不能履行,且如果楊某與商場繼續續簽那就不存在後續的四個月履行不能的情況,所以說這種情況屬於合同違約,應追究楊某的違約責任。故可以以合同違約起訴要求楊某承當賠償責任。
也有類似李某的當事人咨詢問,我的合同還未到期,商場應無權要求我退場。實際轉租合同對於本租合同具有附隨性,具體表現在:1、房屋轉租期間,本租合同發生變更,影響轉租合同履行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變更;2、房屋轉租期間,本租合同解除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解除;3、轉租合同約定的租期最後時限,不得超過本租合同中約定的最後租期。所以本租合同到期,不管轉租合同是否到期商場都有權要求退場。
而承租權轉讓後,由於承租人退出本租合同,第三人與出租人建立租賃關系時,可以不受已經終止的本租合同的約束,重新設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結合本案筆者還需要提醒大家的有:
法律行為有效前提條件的區別
其次,從法律行為有效的前提條件來看,承租人無論是轉租房屋,還是轉讓房屋的承租權,均需取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但在書面同意的表現形式上略有不同。轉租中一般有兩種形式,一是在本租合同中已經約定了承租人可以轉租的條款,二是出租人在本租合同之外另行出具的同意書。而承租權轉讓在法律性質上屬於合同一方(承租人)對於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通常不會在合同中先行約定,只能另行取得出租人出具的同意書。
從未取得書面同意的法律後果的區別
第三,從違反上述前提條件(即承租人沒有取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的法律後果來看,轉租中,出租人可以直接解除與承租人之間的本租合同;而承租權轉讓中,出租人只有權宣告承租人將承租權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無效,但無權以此為由解除他與承租人之間的本租合同。
所以在轉租商鋪時一定要謹慎,已經深陷轉租陷阱時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權益,已妥善解決的一定要吃一塹,長一智。
G. 買了產權式商鋪,和委託運營公司簽訂了委託運營合同,但開發商延期交房一年多,業主怎麼維權
你簽訂的是兩個合同,一個是買賣合同,一個是委託合同,先不看委託合同的內容,不交房涉及的是買賣合同,就應該看買賣合同中關於違約和解除合同的約定的約定,如果違反了約定你就可以主張權利,至於你說的委託合同中相關條款,該條款應屬無效條款,因為侵犯了你的合法利益,你是商鋪的所有人,相關賠償金怎麼可能為受託方所有?違約賠償金是附屬於所有權的,就好像我委託你保管一下我的東西,不巧這東西被別人損壞了,別人賠的錢歸你還是歸我?你可以起訴開發商要求解除合同的,到時候他提出這樣的抗辯,你就可以主張條款無效。但是商鋪是否真的存在你是否調查過?沒有建成是否有建設許可證?感覺極有可能公司以商鋪的形式吸收公眾存款,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你最好調查一下,如果感覺被騙,最好去報案,刑事途徑比民事途徑更容易
H. 跪求商鋪轉讓委託書
委 托 書
茲委託 (身份證號碼: )負責辦理XXXXXXXXX商鋪轉讓事宜,請予以辦理,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由我本人承擔。
特此申明!
授權有限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委託人:
身份證號:
被委託人:
身份證號:
附:商鋪相關金額明細表。
委託人:
年 月 日
I. 本人想購買商鋪置業,但是又怕有陷阱,能不能求助一下這種投資劃算嗎
淮安環球好食匯打造蘇北最大的食品批發市場,終身委託管理,保租10年,前3年租金按總房款24%直接抵購房款,第4年為9%、第5年10%,6—10年保底10%,超出部分客戶與運營管理公司9:1分紅。10年以後按實收租金業主和管理公司9/1分紅。為客戶做到0風險投資,我們有無條件回購政策,讓客戶:省心,安心,放心! 可選5年140%和10年180%回購。 1樓均價130 00元/平米(成交價) 2樓均價9 000元/平米 (成交價) 總價:8萬—45萬每套,主力面積15—30㎡ 崑山吉田國際大廈樓下和市政府發車,周六周天上午8:30准時出發,下午6:00左右回到崑山,全程免費,歡迎有買鋪和投資意向的朋友結伴先來我們項目地考察。歡迎咨詢:(淮安環球好食匯駐崑山分公司銷售代表:150小5167吳 6066 )
J. 買商鋪開發商承諾包租怎麼樣 有什麼陷阱或需要注意的嗎
售後包租是違法的
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採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第十二條規定:「商品住宅按套銷售,不得分割拆零銷售。」
國家工商總局《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出現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內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
售後包租等銷售形式存在很大的風險隱患
一是可能存在欺詐,開發商在以所開發的商品房屋為擔保取得銀行貸款的同時,向購房者銷售該項目,有的甚至是攜款逃匿;
二是開發商融資或變相融資後,將資金挪用到別的項目上,一旦項目運作的某一環節出問題,會導致資金鏈斷裂;
三是項目建成後經營不善,無法達到預期的收益水平,沒有現金流兌付;
四是所購商品房屋位置不確定,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五是往往涉及復雜的權利關系,易引發債權債務糾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