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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商鋪轉租

發布時間: 2021-10-26 12:51:34

商鋪的轉租再轉租問題

你讓乙方跟甲方簽訂的合同給你復印一份,讓他出示房東同意轉租的文字東西,你在跟乙方簽合同然後在添加個補充協議保證你在合約里的租金不變,還有租期時間,如果有任何一方違約,即按照合同的違約金來賠償。

Ⅱ 最近徐州女人街為什麼很多轉讓的店鋪

你自己想一下徐州有錢人多?還是一般水平的多?你在想一下,是年輕人專多,還是30-40歲的多?今年屬的服裝生意都不是很好做的,不管是哪個地點的,如果是女人街和金地必須選的話還是女人街,我是這樣認為的,自己考慮清楚哦

Ⅲ 商鋪轉租,怎麼簽合同

看起來其起意是下家一次性(技術上也可分期交付)彌補給上家因轉讓所蒙受的損失的補償,而其實際情況是有些地方有些地段有些店面無理要錢或漫天要價,有「上家非法做二房東」之嫌。目前法律法規方面尚沒有可以依附的的明確規定能夠干預此事,一般理解這是商業活動中「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事情。只有通過轉方和承繼方自己討價還價來定:需不需要轉讓費、付多少轉讓費。正確的做法是,把店面業主請來三方一起協商、談判。這裡面就講究一些談判上的技巧。你可以請比較有經驗的親友參與這個過程。在事情議定後你一定別忘記與對方簽定書面轉讓協議,協議最好都有第三方簽字以示見證,一式多份。房東方面,在確定要在他的「地盤」開店後,你首先要要注意查詢、督辦他該出面辦理的店面租賃許可(看有沒有)及轉讓手續(原則上講,按照「個體工商管理條例」應當是要辦的)第二,在簽訂店面租賃合同之前,你應當仔細看看你的上家與房東所簽的合同內容,明確哪些條款可以繼承、哪些可以借鑒,哪些必須重來。方便的話,你還可到所在一條街或附近商鋪經營主那裡了解這個地帶租賃費及上面轉讓費的一些大致情況。然後才是與房東簽訂新的店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當是越全面越細致越好。如果你對你的經營項目有很大信心,擔心房東在到期續簽時提高租賃費,你可以將租賃時間適當延長一些;如擔心房東屆時不與你續租,你可以在條款上寫明合同期滿時你有優先租賃權,如你有續租意願且具備續租能力,而對方不予續租,對方應賠償你可能蒙受的全部經濟損失。簽署合同時雙方應當拿出各自身份證或戶口簿,簽上各自的真實姓名,並寫上身份證號碼。雙方相互「驗明正身」。為謹慎和鄭重起見,你可以對合同申請公證。合同一式三份,你、房東和公證處各持一份。至於定金,亦無須擔心,讓對方拿出房產證、身份證,給你打個收據,就不怕抵賴了。如果定金是交轉租人的,那除了要轉租人按規矩開收據外,還一定要求收據上必須有房東的簽字證明(交定金時要求房東在場)。必須記住:在整個轉接過程中,房東是不可或缺的。 以上回答僅供參考。

Ⅳ 商鋪轉租糾紛:

是這樣,你仔細的看一看你跟商場簽的合同,上面有沒有關於轉讓轉租的條款,按照常理來說,上面應該會表明,沒有經過甲方允許,乙方不得擅自轉讓轉租此商鋪。如果確實有類似於這樣的條款,說明你是沒有出租該商鋪的權利的,至少在沒有得到商場允許的前提下,你是沒有這個權利的,換言之就是你違背了合同的條款,那麼甲方是有權利單方面終止合同,至於損失,你違約在先,損失肯定是你自行承擔。而且在法律上,二房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即使你上訴也沒有用的。
但是你可以跟商場說你跟次承租方是合作的關系或者你們倆個是合夥人。前提是你不能讓人家取證到你是在出租房屋,就是次承租方的口風要緊,二是不能讓人家看到你們的合同,這樣的話可以打個擦邊球。如果你想要回損失可以嘗試一下。
希望能幫上你。

Ⅳ 租客可以把自己租的店鋪轉租給別人嗎

房客想轉租須房東認可,可以轉租。

依據《關於加強出租房屋綜合管理工作實施意見》:

(1)出租人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應與公安機關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督促承租人員辦理居住登記。

發現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應及時告知公安機關。發現承租人擅自轉租和擅自將原規劃設計的房間分割轉租的,應當及時制止並要求恢復原狀。

(2)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承租房屋的規劃設計用途,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從事非法生產、儲存有毒有害等危險物質和其他違法活動。承租人為企事業單位的,將承租房屋用於員工居住,應當明確管理人員,確保出租房屋安全使用。

(5)徐州商鋪轉租擴展閱讀:

商鋪轉租合同注意事項:

依法律規定,轉租其實涵蓋了法律規定的兩種變更方式「轉租」和「承租權轉讓」,依法律規定,「轉租」是指上手租賃關系不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賃關系,而「承租權轉讓」是指上手租賃關系,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與出租人(業主)建立租賃關系。在這兩種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轉租必須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同樣承租權轉讓中,解除原租賃合同和重簽新租賃合同,也需要徵得出租人同意。

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張一筆補償費,主要補償裝修損失等,此筆費用不屬於法定承租人應承擔費用,但法律亦沒有明確禁止,因此,只要雙方當時協商同意的,亦會受到法律保護。

建議承租人在支付此筆費用時,應當考慮分批次與轉租或承租權轉讓錯作環節結合起來支付,以此降低資金風險,並可考慮將營業執照辦理成功作為該筆費用退還或解除情形。

Ⅵ 關於商鋪轉租再轉租的問題!不是轉讓!麻煩各位法律人士、經驗人士給分析一下!本人不勝感激!

1、租賃合同的期限,按法定不能超過20年,超過的期限無效。當然,現在還不到專20年,可以先不屬考慮這個問題。
2、轉租必須是事先有原房主授權,或者事後得到認可。你目前介紹的情況,都沒有明確前面的出租人是否允許後面的承租人轉租,如果有一個環節不認可,那轉租合同就是無效的。

Ⅶ 商鋪轉租的問題

甄商我愛我鋪表示商鋪出租轉讓要注意一下幾點:

一.調查的檔案

承租商鋪之前,應當赴該商鋪所在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確認以下幾個重大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須確保房屋的類型為商業用房性質、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質方可承租作為商鋪使用,否則,將面臨無法辦出營業執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2、房屋權利人,以確保與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由權利人簽署合同。

3、房屋是否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從而導致新的租賃關系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執照。

二.免租裝修期

商鋪租賃中,免租裝修期經常會出現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於承租人在交房後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辦公、營業,此種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但「免租裝修期」非法律明確規定的概念,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免租裝修期起止時間,免除支付的具體費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實際使用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等還需按合同約定承擔。

簽定合同發生的費用

三.租賃保證金

俗稱「押金」,主要用於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因為商鋪適應的電費、電話費、費等費用比較高,因此建議押金應當適當高一些,以免不夠抵充上述費用,另外,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過程中,不斷地拖付相關費用,押金抵扣不夠的情況下怎麼辦?可以在合同應當約定補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關費用後,承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補足支付「押金」,如果經出租人通知後一定時間內補足的話,則出租人可以單方解約,並追究承租人相應的違約責任。若合同中有此約定,則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賴」行為。

四.稅費承擔

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出租或轉租商鋪的,出租人或轉租人應當承擔以下稅費:

1、出租:

營業稅及附加租金*5.55%

房產稅租金*12%

個人所得稅所得部分*20%(所得部分為租金扣除維修費用,維修費用每次不超過800元)

印花稅租金(總額)0.1%(在第一次繳稅時一次性繳納,按租期內所有總租金計算。)

土地使用稅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徵收,具體以代征機關實際徵收為准。

2、轉租:

營業稅及附加轉租收入*5.55%

印花稅印花稅轉租租金(總額)0.1%

在實踐中,商鋪租賃稅費德繳納比較多樣,上述標准只是法定徵收標准,不同區域或許存有不同的徵收方法,具體可在簽訂商鋪合同前咨詢實際代征網點工作人員。

雖然上述稅費德繳納主體為出租人或轉租人,但租賃合同中可以約定具體稅金數額的承擔人,此時,無論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應當清楚商鋪租賃的稅費金額比較高,應當慎重考慮長期稅費調整增加的費用後,再行約定具體承擔人,不要被某些代征網點短期內較低的稅率所迷惑。

簽定合同時要注意的重要內容

五.營業執照

承租商鋪的目的在於開展商業經意活動,而商業經營活動首要條件就是必須合法取得營業執照,因此,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時,許多條款都要圍繞著營業執照的辦理來設置,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原有租賃登記信息沒有注銷,從而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租賃登記,從而導致無法及時辦理營業執照;

2、商鋪上原本已經注冊了營業執照,而該營業登記信息沒有注銷或者遷移,從而導致在同一個商鋪上無法再次注冊新的營業執照;

3、房屋類型不是商業用房,從而無法進行商業經營活動,而導致無法注冊營業執照;

4、涉及特種經營行業(娛樂、餐飲等)的,還需要經過公安、消防、衛生、環境等部門檢查合格,取得治安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證件後,方可取得營業執照;

5、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導致無法注冊營業執照。

對於上述第1、2、3、5條情形,可在合同中設定為出租人義務,並給予出租人合理寬限期,超過一定期限還無法解除妨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上述第4條情形,可設定為無責任解約情形,以保障承租人萬一無法辦出營業執照時可以無責任解除合同。

六.裝修的處置

商鋪租賃中,往往需要花費大額資金用於鋪面裝修,為了確保裝修能夠順利進行,以及保障裝修利益,在合同中應當注意幾個問題:

1、明確約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對商鋪進行裝修,以及裝修圖紙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別的改建、搭建的,應當明確約定清楚,對於廣告、店招位置也可約定清楚。

2、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不僅僅考慮違約金部分,因為違約金常常會約定等同於押金,數額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的裝修損失,因此,應當約定在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擔違約金外,還需要承擔承租人所遭受的裝修損失費用。

3、明確租賃期滿時,裝修、添附的處置方式。

七.水、電、電話線等

因商鋪經營的特殊性,對於水、電、電話線均可能特殊需要,這些公共資源的供應又會受到各種因素影響,建議承租商鋪前,應當先行考察是否滿足使用需求,若不滿足的,確定如何辦理擴容或增量,以及辦理擴容或增量所需費用,並在合在同明確約定相關內容,以及無法滿足正常進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人免責解除合同的權利。

簽定合同之後的疑慮

八.租賃登記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屬於合同備案登記性質,此登記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登記與否不影響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沒有辦理備案等記,合同依然在生效條件滿足時就生效;

2、經登記的案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兩個承租人的,其中一個合同辦理了租賃登記,另一個沒有辦理租賃登記,則房屋應當租賃給辦理租賃登記的承租人,出租人並向沒有租賃登記的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建議及時赴該商鋪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租賃備案登記。另外,大多數工商部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均要求租賃合同經過租賃備案登記。

九.轉租問題

商鋪市場中經常會遇見許多「二房東」「三房東」情形,這其中就存在轉租的問題。俗稱的「轉租」其實涵蓋了法律規定的兩種變更方式「轉租」和「承租權轉讓」,依法律規定,「轉租」是指上手租賃關系不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賃關系,而「承租權轉讓」是指上手租賃關系,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與出租人(業主)建立租賃關系。在這兩種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轉租必須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同樣承租權轉讓中,解除原租賃合同和重潛心租賃合同,也需要徵得出租人同意。

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張一筆補償費,主要補償裝修損失等,此筆費用不屬於法定承租人應承擔費用,但法律亦沒有明確禁止,因此,只要雙方當時協商同意的,亦會受到法律保護。建議承租人在支付此筆費用時,應當考慮分批次與轉租或承租權轉讓錯作環節結合起來支付,以此降低資金風險,並可考慮將營業執照辦理成功作為該筆費用退還或解除情形。

十.買賣與租賃

許多承租人經常擔心承租商鋪之後,業主將商鋪出售了怎麼辦,其實,承租人完全無須擔心此種風險,因為法律對於承租人賦予了兩重特殊保護:

1、出租人在出售時,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之下的優先購買權,即若承租人在等同於其他購買人的條件下主張購買該商鋪的,則業主必須將該商鋪出售給承租人,以此保障了承租人的使用利益。

2、即使承租人不想購買承租商鋪的,業主出售後,新的業主也應當履行租賃合同,否則,新業主應當承當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其他注意事項

在承租商鋪之前,需要了解該商鋪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態不符合相關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比如承租一個不可經營餐飲行業的房屋准備開設酒店,必將導致人力、財力的損失。在無法確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為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Ⅷ 關於商鋪轉租的法律問題

合同來法問題
一一解答源
首先明確定義:所謂轉租即承租人經過出租人同意或者事後追認,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次承租人)使用收取租金差價的收益行為。那麼從這個定義中我可以告知你可能會栽跟斗的地方

其實就是1個:確保承租人即現在在做的人,他的轉租行為是得到出租人的同意後者授權的,通常應該有授權委託書或者委託協議。如果承租人提供的是復印件,那麼請樓主提起小心,可能存在承租人擅自轉租的情況

因為如果擅自轉租那麼出租人可以任意解除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而且第一個租賃合同解除以後,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也就是你之間的租賃合同也中止。其間你就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綜上所述:只要關注一點,是否出租人同意。
個人意見:一般情況下,承租人轉租都是擅自轉租的。你想這個道理,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去賺差價,還不如自己直接租更高價格呢,所以一般的承租人都會擅自轉租。

Ⅸ 租了一個商鋪。是從別人手裡轉租來的 轉讓費九萬 房租四萬 跟房東簽訂了三年合同

轉讓費,與房東無關,房東自然不用賠償。。。你只能找轉租給你的人來處理。
現在有一些人就喜歡騙人。在自己的租期快滿的時候,找個下家接手。這樣一來,他的房租算是全部收回來了,損失的,全是下家。
建議你就以欺詐為名,直接起訴轉租給你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