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天津公產房可以出租嗎可以辦房屋租賃備案嗎外地學生怎樣辦理
共產房按說是不讓對外出租的,現在很多都是對外出租,以親戚的名義。房屋租賃備案不行,的死有產權才可以。
Ⅱ 哪些房屋屬於公房租賃
一、其公共產權住房、國有住房,在國外又叫做公共住宅、公營性質的住宅。回主要由本地的政府答建設而成,可以向當地城市的居民出租出售;由企業建設的公共住宅,向本企業職工出租出售。公房隨著出售而變為私房。
二、其公房有時也指拆遷後分到的房子,公產房與私產房的區別在於產權,公產房沒有產權人,業主只有承租權,沒有轉讓權,所以公產房不是想賣給誰就能賣給誰,也無法繼承或辦理婚前公證。公產房交易步驟是先由房管局下屬部門對賣方進行評估,同時由房管站驗房。按照產權人的不同又分為三種:
1、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國家出租、收購、新建、擴建的住房,大多數由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直接管理出租、修繕,少部分免租給單位使用的住房。
2、單位自管產。指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等單們全部的住房,俗稱企業產。
3、公產房是事業單位作為產權人,分配或出租給單位員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兩種,在北京交易時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許可證。
Ⅲ 天津市公產房出租
您這都是聽說,到目前為止並沒有出台確切的文件說以後產權可以變更,而且一般公租房選址是市裡選好的,不會拆遷
Ⅳ 我有一套公產房,我可以向外出租嗎
公產房本身就是房管局的房子出租給個人用,房管局規定不允許轉租。你要是想出租的話,別讓別人知道你的房子是出租的可以,就說是家裡親戚借住。但是有風險,如果敢上個混人租在那不走了,可就麻煩了。最好是把公產房的產權買下來,花不了多少錢,這樣可以一勞永益
Ⅳ 公房可以出租嗎
公房可以出租。公房也稱公有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擁有權、佔有權、處分權、收益權)歸國家所有。 限價房是保障房的一種,其上市有著特殊的規定。根據《北京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對於已購限價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5年後,可按市場價出售所購住房,並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價格和限價房價格之差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交納比例為35%。 因此,只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公房可以出租並且出售。 購房人在辦理購房手續過程中死亡的,凡已按規定交納了首付款,且繼承人願意繼續支付的,可由其繼承人按照原協議繼續支付房價款,房屋產權可按繼承的有關規定變更為繼承人所有。原購房人產權證尚未辦理的,所購住房產權可直接登記在繼承人名下。 (二)承租人的繼承人是否有獲得房屋的租賃收益的權利 公產房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之間存在某種脫節的聯系,是一種不完整的不動產所有權,比如說,公產房的承租人可以通過租賃房屋獲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繼承人當然也基於某種優先權繼續獲得房屋的租賃收益。按照中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一般是公民死亡時遺留下來的的個人合法財產,對於公產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並不在遺產范圍,依法不能繼承。根據建設部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所以,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來說是可以變更承租人。
Ⅵ 公租房與公產房有什麼區別
公產房是單位為了解決員工住宿問題免費或小金額收費租給員工使用的
公租房是國家政府針對低保戶和外來打工人員住宿問題提供的低於市場租房價格的房子。
兩個概念。
Ⅶ 公產房承租人范圍
你最好還是去。管理房產。和法律處。去問問清楚。做到心中有數。別給以後。有麻煩。
Ⅷ 公產房出租需要交稅嗎
公產房出租是需要交稅的;
所謂公產房,是我國特殊體制下遺留下來的產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對於所有權屬於個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個人只有承租權而沒有所有權。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對公有房屋享有的佔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
按照產權人的不同又分為三種:
第一種是直管公有住房;國家出租、收購、新建、擴建的住房,大多數由房地產管理部門直接管理出租,少部分免租給單位使用的住房。
第二種是單位自管產;指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等單位所有的住房,俗稱企業產。
第三種公產房是行政事業單位作為產權人,分配或出租給單位員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兩種,在北京交易時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許可證。
Ⅸ 公產房承租權相關法律
共有三部相關法律:《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天津市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管理辦法》。
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統一規范租賃關系,而沒有特別區分公房租賃和私房租賃就是明證。有的認為公房承租權是一種物權,甚至可以類似所有權。
公房承租權人可以有購買請求權,即以遠低於市場價格的房改成本價購買公房的權利,在承租權人死亡時,其同住的符合相應條件的家屬可以成為承租人,繼續享有公房承租權的特殊地位或資格。
可以以結婚的時間為節點將公房的承租權的分割如為如下三類:
1、一方在婚前取得了公房承租權,離婚對承租權仍歸一方享有,另一方無權分割。
2、雙方在婚前各自取得了公房承租權,婚後合並調換房屋的,承租權歸雙方享有,離婚時雙方都有權分割。
3、一方或者雙方在婚後取得房屋承租權,承租權歸雙方所有,離婚時雙方都有權分割。
(9)公產房屋租賃擴展閱讀:
出租人和承租人間是通過公房租賃合同確定其間的權利義務的,承租人必須按照規定要求交付標准租金,出租人要負擔房屋的維修養護責任。
在出租人不具備公房承租條件時,必須及時騰退。此一權利義務關系,在發生爭議無法正常解決時,完全可以作為法律糾紛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但是,對於此前的資格問題,即公房產權單位根據職工的職級、工作年限甚至家庭人口等具體情況,來確定職工的承租資格和順位,這一內部福利關系是不受民事法律救濟的,如果發生爭議,可向有關部門或單位反映加以解決。其次,也具有物權的性質。
一方面,承租權不僅僅是債權法意義上的承租關系,其具有巨大的財產價值(低價承租和期待利益),一是低價承租的利益,此與正常的租賃關系不同,公房承租人交付的標准租金由政府規定,遠遠低於市場租金,也達不到成本租金,包含了由政府或產權單位代為負擔的意味。
二是其往往包含了以房改成本價購買公房的請求權,只要是可售公房,承租權人一般就可以享有以房改成本價購買承租公房的期待權,從而獲得房屋市場價與成本價這一象徵性費用的差額。另一方面,承租權具有一定的人身性。
比如,承租權人死亡後,其子女並非都可成為承租人,必須基於一定的身份和戶籍要求(同住成年家屬);在此情況下,如遇拆遷,只補償承租權人,並不當然補償其他非承租權人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