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租售房產 » 沒有產權出租
擴展閱讀
密雲各小區物業電話 2021-11-11 13:16:57
深圳房價高 2021-11-11 13:13:25
拍賣糧證 2021-11-11 13:12:04

沒有產權出租

發布時間: 2021-10-24 19:55:18

Ⅰ 業主沒有產權,也沒有使用權,而他出租給我,讓我無法辦到營業執照,我可以要求業主賠償我的損失嗎

沒有產權,能叫業主,租之前沒有問清楚,或者看到產權證,能咋樣,無賴也是可以的,只怪自己,告,也是麻煩,不租給你,趕走也是可以的。

Ⅱ 沒有產權證的安置房可以租么

沒有產權證的安置房可以租
但是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只有滿足一定的條件,出租安置房才算是合法的出租。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安置房購買滿5年,且完全取得產權證是可以上市交易的。但是,在出租安置房的時候,需要簽訂相關出租合同。在出租安置房的時候出租人必需是房產權人。出租人在出租安置房的時候,出租房的主體資格,即簽約對方是否為房產權人(如不是房產權人則至少應擁有房產權人的相應授權),實踐中曾有人與不是產權人簽約,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所以說,在出租安置房的時候受到房產權方面的限制。

Ⅲ 沒有產權證的租賃合同有效嗎

一方面沒有產權證的房屋不得擅自出租,
但公共部位獲得業主授權的,可以出租,
就如小區地面停車位,
在獲得業主委員會授權後就可以出租,
關鍵是佔用一方,
也就是你開的店的,
如果合同無效或沒有合同,
那就屬於非法佔有,
不管是不是否公共部位,
而非法佔有的,
業主可以報警清退,
並要求支付佔用費,並罰款。

Ⅳ 租賃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合法嗎

出租人沒有房產權,房屋可以出租嗎?房屋出租方沒有產權證,相當一部分是由於政府職能部門的原因。出租人已經交納了土地出讓金,但是房屋產權證不能及時下發。《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不得用於出租。法律作此規定的目的在於更好的保護承租人,但損害的出租人的利益。
產權證即房屋所有權證,是表明房屋所有人對其房屋享有法律權利、承擔法律義務的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具有社會公示的作用。《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房屋登記管理部門對所轄區的房產進行登記注冊與房屋所有人手中持有的產權證所記載的信息是一致的。任何人如果到房產登記管理部門查閱某處房產的權屬狀況,那麼他對的登記的信息就有充分信任的理由。如果沒有其他充分的證明,一般來說房屋產權證上登記的房屋所有人既是該房屋的所有人。
針對沒有房產證的房屋是否可以出租的問題,做以下的分析:
1、 在房屋剛竣工驗收但尚未辦理產權證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權人要隔相當時間才能成為所有權證持有人。在此期間,如果不允許租賃,則不利於提高社會資源的利用效率,違背鼓勵交易的市場經濟原則。顯然,所有權人具有房屋所有權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從不動產登記發證的法律制度的發展來看,登記發證是為了將物權進行公示,無證的物權只不過不能對抗有證的第三人,未辦理產權證並不影響所有人對物的所有權。而且,行政機關的登記發證行為只是一種行政管理行為,與物的所有權沒有聯系。
2、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2條規定:「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因此,只有房屋所有權人才是租賃房屋合法主體。而《合同法》第212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該條文並未對出租人加以限定,應該說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收益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合同法》第228條還規定:「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為租賃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權人,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而對於權屬並無爭議,只是因為時間問題暫時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出租,更沒有無效的理由。因此,如果房屋租賃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應為有效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3、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不得出租。但是《合同法》頒布之後,合同是否有效,應當以法律的規定為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進一步明確:《合同法》實施以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因此,該條款不能作為合同無效的根據。

Ⅳ 小區車位沒有產權證可以出租嗎

一方面成為是沒有產權的,只有使用權。如果車位時屬於小區整體規劃中的話,所有權屬於開發商的,出租還是出售由開發商負責。

Ⅵ 無產權證的商鋪 可以出租嗎

沒有產權證是可以出租的,您可以持購房事的稅票以及購房合同就可以!並非像樓上答案所訴!

Ⅶ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可以出租嗎

可以的,但是要避免產生糾紛。

在房屋剛竣工驗收但尚未辦理產權證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權人要隔相當時間才能成為所有權證持有人。在此期間,如果不允許租賃,則不利於提高社會資源的利用效率,違背鼓勵交易的市場經濟原則。顯然,所有權人具有房屋所有權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只要可以確定房屋的所有權,自然就可以出租了。

從不動產登記發證的法律制度的發展來看,登記發證是為了將物權進行公示,無證的物權只不過不能對抗有證的第三人,未辦理產權證並不影響所有人對物的所有權。而且,行政機關的登記發證行為只是一種行政管理行為,與物的所有權沒有聯系。

(7)沒有產權出租擴展閱讀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2條規定:「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因此,只有房屋所有權人才是租賃房屋合法主體。

而《合同法》第212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該條文並未對出租人加以限定,應該說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

《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也就是說,即使你所租的房子房東並不是所有權人,你租房的情況也是可以被認可的。

Ⅷ 無產權的房屋可以租賃嗎

您好,無產權房屋不能進行買賣,辦理抵押等物權處分,原因有兩個:物權處分都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不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而無產權房屋顯然未辦理登記;二是無產權房屋能否合法取得產權以及所有權歸屬是否存在爭議都無法確定。因而無產權房屋的買賣在實踐中無法操作。
但租賃作為一種債權行為,是否可以租賃無產權房屋呢?根據《物權法》第三十條[1],合法建造的房屋,自事實行為成就時具有物權效力。因此,將無產權房屋出租不存在物權上的障礙。雖然《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不得出租。但由於該辦法屬於部門規章,不能據此認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對房屋租賃合同效力產生影響的手續性文件是消防驗收合格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2]。對於未辦理產權證或其他證照不全並不會導致租賃合同無效,而應當認定為有效。
因此,對於租賃無產權房屋,應當視其原因區別對待,不能一概而論。現實生活中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原因很多,包括建房手續不全、違章建房、產權人怠於辦理登記手續等等。對於有合法的建房手續,並且房屋已通過竣工驗收,僅僅是沒有及時辦理產權登記,對於這類房屋的租賃還是相對有保障的。但對於建房手續不全、違章建築等違法事由未取得房屋所有證的,承租人的權益將難以得到保障。
望採納

Ⅸ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可以出租嗎

房屋出租方沒有產權證,相當一部分是由於政府職能部門的原因。出租人已經交納了土地出讓金,但是房屋產權證不能及時下發。《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不得用於出租。法律作此規定的目的在於更好的保護承租人,但損害的出租人的利益。 產權證即房屋所有權證,是表明房屋所有人對其房屋享有法律權利、承擔法律義務的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具有社會公示的作用。《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房屋登記管理部門對所轄區的房產進行登記注冊與房屋所有人手中持有的產權證所記載的信息是一致的。任何人如果到房產登記管理部門查閱某處房產的權屬狀況,那麼他對的登記的信息就有充分信任的理由。如果沒有其他充分的證明,一般來說房屋產權證上登記的房屋所有人既是該房屋的所有人。 針對沒有房產證的房屋是否可以出租的問題,做以下的分析: 1、 在房屋剛竣工驗收但尚未辦理產權證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權人要隔相當時間才能成為所有權證持有人。在此期間,如果不允許租賃,則不利於提高社會資源的利用效率,違背鼓勵交易的市場經濟原則。顯然,所有權人具有房屋所有權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從不動產登記發證的法律制度的發展來看,登記發證是為了將物權進行公示,無證的物權只不過不能對抗有證的第三人,未辦理產權證並不影響所有人對物的所有權。而且,行政機關的登記發證行為只是一種行政管理行為,與物的所有權沒有聯系。 2、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2條規定:「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因此,只有房屋所有權人才是租賃房屋合法主體。而《合同法》第212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該條文並未對出租人加以限定,應該說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收益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合同法》第228條還規定:「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為租賃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權人,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而對於權屬並無爭議,只是因為時間問題暫時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出租,更沒有無效的理由。因此,如果房屋租賃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應為有效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3、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不得出租。但是《合同法》頒布之後,合同是否有效,應當以法律的規定為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進一步明確:《合同法》實施以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因此,該條款不能作為合同無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