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門面房出租務必要簽訂「門面房出租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出租合同是日後確定雙方權利義務、解決糾紛的重要憑證。其次,雙方要事先約定好租金,這也是租房中雙方最關注的問題,包容馬虎。
第二、可以約定合理的押金,主要用於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因為商鋪適應的電費、水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比較高,建議可以將押金適當定高一些,以免不夠抵充上述費用。如果真的出現了押金不足以沖抵費用的情況,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一定時間內補足,否則承租人將承擔違約責任。
在門面房出租的合同中,經常會出現免租裝修期,主要是由於承租人在交房後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營業。此種情形下,經雙方約定,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但一般情況下,只免除租金,水電氣等費用還是應當照付。
(1)商鋪轉讓合同注意事項擴展閱讀:
乙方的職責:
1、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無故拖欠,甲方有權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滯納金為實欠租 %。如拖欠租金大,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不退還乙方押金。
2、甲、乙雙方在合同終止前,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是否終止合同。
3、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以合理防範措施,保護租賃期內設備和設施的完好無損(自然折舊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變更用途,需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
乙方造成租賃房屋及其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如乙方在租賃期滿不負責恢復原狀,甲方有權自行恢復原狀,費用從乙方押金中扣除。
4. 乙方如在租賃房屋內安裝超過電表負荷的任何設備、儀器或機械,須徵得甲方同意,並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自理。未經甲方同意和因未辦理相關手續而產生的事故或罰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在租賃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塗刷任何塗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將租賃房屋內的全部無損壞設備、設施在適宜使用的清潔、良好狀況下(自然折舊除外)交給甲方。
❷ 店面轉讓的步驟有哪些,店面轉讓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店面轉讓的步驟大致分以下幾個步驟:
1、確定轉讓人的身份,看他是否是店面房屋的產權所有者,如果店面經營者就是房屋的所有者,首先要查看店面的產權證明、營業執照等其他相關證件是否齊全,並初步咨詢轉讓價格及房屋的租金情況。
2、若有意接手,雙方可洽談房屋租金及店面經營設備、裝修等轉讓項目的具體價格。若談定則可預付一定數量的定金,以保證優先接手店面的權利,定金收取方出具定金收條,收條要寫清時間、金額、定金的用途等具體內容。
3、雙方簽訂《店面轉讓協議》及《房屋租賃合同》,從而約定雙方具體的權利與義務。
4、合同簽署完畢,按合同約定方式結付轉讓費用。
5、轉讓方有義務協助接手方進行過戶變更手續,因此,接手方要及時憑簽訂合同及其他所需證件到工商部門辦理好更名登記手續,以確定經營的合法性。
特別注意:轉讓門面不符合約定的交接條件時,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甲方應及時整改、修復,直至符合交接條件為止。並將視為甲方逾期交付門面,由甲方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2)商鋪轉讓合同注意事項擴展閱讀
門面租售相關法律說明
一:在租售方未允許的情況下,租方不能私自將房屋使用性質改變,或改變房屋結構。
二:在簽訂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租方必須按要求把租金付清。
三:續租 租賃期滿,租售方如有意續租,則租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二個月向甲方提出 書面申請。
四: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租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租售方有權解除合同。
❸ 商鋪轉租合同注意事項
租賃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一項法律活動,為了盡可能避免在租用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爭議,所以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相關事項。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況
1、作為承租方,應先審查租賃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1)未依法取得租賃物的相關證件; (2)共有租賃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3)權屬有爭議的。
2、作為承租方,為了預防欺詐,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賃物的所有人,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賃物的所有人,必須具有轉租權。
3、為了避免爭議,在合同中對租賃物的基本信息應進行明確約定,如租賃物的規格、質量、數量等。
二、 租賃合同之租期條款
在合同中,約定租賃物的租賃期限,明確租賃的具體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過租賃期使用租賃物,應支付給出租方超時使用的租金。
三、 租賃合同之租金條款
1、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現金支付或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採用銀行轉賬需寫上戶名、銀行賬號),實行按月支付、按季還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支付時間,應於每月的具體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寬限期內沒有按期支付,應支付遲延租金或違約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四、 租賃合同之保證金條款
在租賃物租賃合同訂立時,合同雙方當事人都盡量避免風險,預防欺詐,承租方應在合同訂立前交給出租方一定的保證金或押金,應根據實際情況在租賃物價值范圍內決定押金的數額。同時對於保證金退還的條件,應進行明確約定。
五、 租賃合同之轉租條款
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轉租。
1、作為承租方,經過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賃關系不因轉租而影響。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擅自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因轉租造成租賃物損壞的,承租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六、 租賃合同之妥善保管責任條款
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應妥善保管租賃物,如果未盡妥善保管義務,造成租賃物及配套設施損毀、滅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應愛護並合理使用租賃物,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七、 租賃合同之維修責任條款
在合同中,對維修責任進行明確約定,出租方應確保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但也可以約定由承租方承擔維修義務。
八、 其他事項
在合同中,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對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訴訟管轄地等約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風險和保證合同順利履行,並盡可能保障雙方的合法、合理利益---以上答案由家律網整理提供
❹ 店鋪轉讓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一)轉讓人的基本情況
1、作為受讓人,為預防欺詐,在合同中約定,如果轉讓人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須具有產權證明、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其他相關證件;如果轉讓人不是房屋的所有人,轉讓人必須具有轉讓權。
2、在合同中約定,商鋪的基本信息,包括:商鋪的位置、實際有效使用面積、相關的配套設施等。
(二) 轉讓合同之轉讓物條款
在合同中約定,轉讓物品包括店面以及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雙方應明確所轉讓的物品,建議雙方可以擬定一份轉讓財物清單。
(三)轉讓合同之交接條款
1、在合同中約定,店面的交接時間,確定具體日期,若因一方的原因導致店面無法如期交接,應給予另一方一定的補償。
2、在合同中約定店面交接時,轉讓人應騰空非轉讓財物范圍內的一切設施、物品和貨物,保持店面已有裝修、裝飾、設施、設備、門窗、牆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於使用。
3、在合同中約定,辦理店面交接手續時,應由雙方進行現場驗收,點驗、接收有關財物。
4、在合同中約定,交接時受讓人發現轉讓店面不符合約定的交接條件時,受讓人有權拒絕交接,轉讓人應及時整改、修復,直至符合交接條件為止。
(四)轉讓合同之保證金及轉讓費條款
1、為了盡量避免風險,預防欺詐。在合同中約定,受讓人應在合同訂立前交給轉讓人一定的保證金,應根據實際情況在轉讓物價值范圍內決定押金的數額。
2、在合同中應對轉讓費進行詳細約定。①轉讓費,包括一切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②轉讓費的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五)轉讓合同之拆遷補償條款
當前由於規劃原因導致的拆遷經常發生,在合同中約定,轉讓店面在轉讓期內遭遇政府拆遷或其它因素給受讓人經營造成影響的情形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轉讓人退還轉讓費。因為政府規劃,國家徵用原因拆遷店面的,有關補償的歸屬應進行明確約定。
(六)轉讓合同之轉讓手續
在合同中約定,轉讓人有義務協助受讓人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受讓人要及時憑鑒定合同及其他所需證件到工商部門辦理好更名登記手續。
(七) 其他事項
應根據實際情況對轉讓期限、轉租、違約責任、訴訟管轄地等約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風險和保證合同順利履行,並盡可能保障作為受讓人的合法、合理利益。
❺ 商鋪轉讓合同簽訂有哪些注意事項
你好,門面轉讓合同是以正當的方法,通過合法途徑,將門面出租或出售給別人的證明。
簽訂門面轉讓合同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調查商鋪的檔案
承租之前,應當赴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確認幾個重大的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須確保房屋的類型為商業房性質,土地是非住宅性質方可承租作為商鋪性質,否則,將面臨無法辦營業執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2、房屋權利人:以確保與房屋權利人或其他由權利人簽署租賃合同。
3、房屋是否存有租賃登記信息: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從而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系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執照。
二、免租裝修期
商鋪租賃合同中,免租裝修期經常會在合同中出現,只要是由於承租人在交房後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辦公、營業,此種情況之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但在「免租裝修期」非法律明確規定的概念,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免租期起止時間,免支付的具體費用,一般情形下,只能免租金,實際使用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等還需要按合同約定承擔。
三、租賃合同保證金
俗稱「押金」,注意用於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因為商鋪相應的電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比較高,因此建議押金應當適當高一些,以免不夠抵以上的費用,另外,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過程中,不斷地拖付相應的費用,押金抵扣不夠可以約定補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關費用後,承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補足支付「押金」,如果出租人通知後一定時間內補齊的話,則出租人可以單方解約,並追究承租人相應的違約責任。若合同中有此約定,則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賴」行為。
四、稅費承擔
按照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出租或轉租商鋪的,出租人或轉租人應當承擔相應的稅費。
五、營業執照
承租商鋪的目的在於開展商業經商活動,而商業經營活動首要條件是必須取得營業執照,因此,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時,許多條款都要圍繞著營業執照辦理來設置,只要涉及這幾個方面:
1、有租賃登記信息沒有注銷,從而導致新的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租賃登記,從而導致無法及時辦理營業執照;商鋪上原本已經注冊了營業執照,該營業登記信息沒有注銷或者遷移,從而導致同一個商鋪上無法再次注冊新的營業執照;
2、屋類型不是商業用房,從而無法進行商業經營活動,而導致無法注冊營業執照;涉及特種經驗行業(娛樂、餐飲)的,還需要經過公安、消防、衛生、環境等部門檢查合格,取得治安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證件後,方可取得營業執照;因出租人材料缺失導致無法注冊營業執照。
六、處置裝修
商鋪租賃中,往往需要花費大額資金用於鋪面裝修,為了確保裝修能夠順利進行,以及保障裝修的利益,在合同中應當注意幾個問題;
1、明確約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對商鋪進行裝修,以及裝修圖紙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別約定的改建,搭建的,應當明確約定清楚,對於廣告,店招位置也可約定清楚。
2、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不僅僅考慮違約金部分,因為違約金常常會等同押金,數額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承租人的裝修損失,因此,應當約定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擔違約金外,還需要承擔承租人所遭受的裝修損失費用。
3、明確租賃期滿時,裝修,添附的處置方式。
七、水、電、電話線等
因商鋪經營的特殊性,對於水、電、電話線均可能特殊需要,這些公共資源的供應又會受到各種因素影響,建議承租商鋪前,應當先行考慮是否滿足使用需求,若不滿足的,確定如何辦理擴容或增量,以及辦理擴容或增量所需費用,並在合同明確約定相關內容,以及無法滿足正常進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免責解除合同的權利。
八、簽訂合同之後的顧慮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屬於合同備案登記性質,此登記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登記與否不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沒有辦理備案登記,合同依然在生效條件滿足時就生效;
2、經登記的案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兩個人承租的,其中一個辦理了租賃登記,另一個沒有辦理租賃登記,則房屋應當租賃給辦理租賃登記的承租人,出租人並向沒有租賃登記的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九、轉租問題
商鋪市場中經常會遇到許多「二房東」「三房東」情形,這其中就存在轉租的問題,俗稱的「轉租」其中涵蓋了法律規定的兩種變更方式「轉租」和「承租權轉讓」,依法律規定,「轉租」是指上手租賃關系部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賃關系,二「是指上手租賃關系,新承租人直接代替原承租人與出租人建立租賃關系,在這兩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轉租人必須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同樣承租權轉讓中,解除原租賃合同和重潛心租賃合同,也需要徵得出租人同意。
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張一筆補償費,主要補償裝修損失等,此筆費用不適於法定承租人應承擔費用,但法律上也沒用明確禁止,因此,只要雙方當時協商同意的,也會受法律保護,建議承租人在支付此筆費用時,應當考慮分批與轉租權轉讓錯作環節結合起來支付,以此降低資金風險,並可考慮將營業執照辦理成功作為該筆費用退還或解除情形。
十、買賣與租賃
許多人擔心承租商鋪之後,業主將商鋪出售了怎麼辦,其實,承租人完全無須擔心此種風險,因為法律對承租人賦予了兩種特殊保護。
1、出租人在出售時,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之下的優先購買權。
2、即使承租人不想購買承租商鋪的,業主出售後,新的業主也應當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否則,新的業主應當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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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簽訂門面轉讓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受讓方在簽訂門面轉讓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因為對轉讓方各方面因素都不是非常了解,所以在簽訂這份合同之前,受讓方需要做好以下准備: 一、調查商鋪的檔案 承租之前,應當赴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確認幾個重大的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須確保房屋的類型為商業房性質,土地是非住宅性質方可承租作為商鋪性質,否則,將面臨無法辦營業執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2、房屋權利人:以確保與房屋權利人或其他由權利人簽署租賃合同。 3、房屋是否存有租賃登記信息: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從而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系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執照。 二、免租裝修期 商鋪租賃合同中,免租裝修期經常會在合同中出現,只要是由於承租人在交房後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辦公、營業,此種情況之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但在「免租裝修期」非法律明確規定的概念,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免租期起止時間,免支付的具體費用,一般情形下,只能免租金,實際使用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等還需要按合同約定承擔。 三、租賃合同保證金 俗稱「押金」,注意用於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因為商鋪相應的電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比較高,因此建議押金應當適當高一些,以免不夠抵以上的費用,另外,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過程中,不斷地拖付相應的費用,押金抵扣不夠的情況下怎麼辦?可以約定補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關費用後,承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補足支付「押金」,如果出租人通知後一定時間內補齊的話,則出租人可以單方解約,並追究承租人相應的違約責任。若合同中有此約定,則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賴」行為。 四、稅費承擔 按照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出租或轉租商鋪的,出租人或轉租人應當承擔相應的稅費。 五、營業執照 承租商鋪的目的在於開展商業經商活動,而商業經營活動首要條件是必須取得營業執照,因此,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時,許多條款都要圍繞著營業執照辦理來設置,只要涉及這幾個方面: 1、有租賃登記信息沒有注銷,從而導致新的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租賃登記,從而導致無法及時辦理營業執照;商鋪上原本已經注冊了營業執照,該營業登記信息沒有注銷或者遷移,從而導致同一個商鋪上無法再次注冊新的營業執照; 2、屋類型不是商業用房,從而無法進行商業經營活動,而導致無法注冊營業執照;涉及特種經驗行業(娛樂、餐飲)的,還需要經過公安、消防、衛生、環境等部門檢查合格,取得治安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證件後,方可取得營業執照;因出租人材料缺失導致無法注冊營業執照。 六、處置裝修 商鋪租賃中,往往需要花費大額資金用於鋪面裝修,為了確保裝修能夠順利進行,以及保障裝修的利益,在合同中應當注意幾個問題; 1、明確約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對商鋪進行裝修,以及裝修圖紙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別約定的改建,搭建的,應當明確約定清楚,對於廣告,店招位置也可約定清楚。 2、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不僅僅考慮違約金部分,因為違約金常常會等同押金,數額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承租人的裝修損失,因此,應當約定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擔違約金外,還需要承擔承租人所遭受的裝修損失費用。 3、明確租賃期滿時,裝修,添附的處置方式。 七、水、電、電話線等 因商鋪經營的特殊性,對於水、電、電話線均可能特殊需要,這些公共資源的供應又會受到各種因素影響,建議承租商鋪前,應當先行考慮是否滿足使用需求,若不滿足的,確定如何辦理擴容或增量,以及辦理擴容或增量所需費用,並在合同明確約定相關內容,以及無法滿足正常進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免責解除合同的權利。 八、簽訂合同之後的顧慮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屬於合同備案登記性質,此登記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登記與否不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沒有辦理備案登記,合同依然在生效條件滿足時就生效; 2、經登記的案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兩個人承租的,其中一個辦理了租賃登記,另一個沒有辦理租賃登記,則房屋應當租賃給辦理租賃登記的承租人,出租人並向沒有租賃登記的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九、轉租問題 商鋪市場中經常會遇到許多「二房東」「三房東」情形,這其中就存在轉租的問題,俗稱的「轉租」其中涵蓋了法律規定的兩種變更方式「轉租」和「承租權轉讓」,依法律規定,「轉租」是指上手租賃關系部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賃關系,二「是指上手租賃關系,新承租人直接代替原承租人與出租人建立租賃關系,在這兩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轉租人必須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同樣承租權轉讓中,解除原租賃合同和重潛心租賃合同,也需要徵得出租人同意。 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張一筆補償費,主要補償裝修損失等,此筆費用不適於法定承租人應承擔費用,但法律上也沒用明確禁止,因此,只要雙方當時協商同意的,也會受法律保護,建議承租人在支付此筆費用時,應當考慮分批與轉租權轉讓錯作環節結合起來支付,以此降低資金風險,並可考慮將營業執照辦理成功作為該筆費用退還或解除情形。 十、買賣與租賃 許多人擔心承租商鋪之後,業主將商鋪出售了怎麼辦,其實,承租人完全無須擔心此種風險,因為法律對承租人賦予了兩種特殊保護。 1、出租人在出售時,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之下的優先購買權。 2、即使承租人不想購買承租商鋪的,業主出售後,新的業主也應當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否則,新的業主應當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知識總結:上述的幾個注意事項其實對於租店面的朋友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也是保證自己的利益不收侵害的關鍵。實踐中有很多意想不到的情況會發生,做好充足的准備當然是預防損失的最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