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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加建樓層

發布時間: 2021-11-07 00:01:15

⑴ 在原設計建築上加層擴建違反了哪些規定

加層擴建,只要經過建設主管部門的相關審批手續,那是符合規定的。不然就是違章或違規了。各種規定五花八門,大致可以歸納為以下幾種:
1、與土地使用相關的,比如容積率、覆蓋率、城市空間限高規定;
2、與衛生防疫相關的,比如關於日照、間距、通風、採光的規定;
3、與人身安全相關的,比如結構垂直或水平荷載規定、抗震法規、消防法規;
4、與公眾利益相關的,比如相鄰建築物的遮擋退讓規定。

⑵ 農村建房中房屋擅自加層違法什麼法律

擅自加層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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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建設中的農村規劃

農村規劃有著不同於城市規劃的特點,只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才能使農村規劃得到科學的發展。

1、因地制宜------全國現有村莊320多萬個,自然條件、經濟發展、生活習俗等情況千差萬別,東、中、西部地區有差別,同一個地區也有較大差別,村莊整治需要因地制宜,不斷創新和完善。

立足已有條件開展村莊整治,凡是能用的或者經改造後能用的房屋和設施,都要加以充分利用。農民急需的是配套道路、供水、排水等設施,改變村容村貌。

2、量力而行------農村居民收入水平不高,政府財力有限,盡管中央已經和正在採取一系列措施逐步增加財政向「三農」的投入,但短期內不可能增加大量投入,新農村建設只能立足已有的基礎,解決農村發展中急需解決的緊迫問題。

3、突出特色------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同時,要把是否能盡量保留原有房屋、原有風格、原有綠化,突出農村特色,作為一項基本要求。民族的就是世界的,農村若是失去其特色,只會變成一個個微型城市,很難吸引到適合的投資與尋求差異化的城市遊客。

⑶ 鄰居擅自加蓋樓層怎麼辦

您好!
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確:什麼是違章建築?

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1) 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而建成的建築物;

(2) 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而建成的建築物;

(3) 擅自改變使用性質而建成的建築物;

(4) 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 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根據以上五點,劉先生樓上的鄰居未取得規劃批准擅自加蓋的樓層

屬於違章建築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對違章建築的明確規定,律師給出以下建議↓↓↓:

1.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

2.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

3.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1) 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

(2) 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3) 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各城市都有依此制定的實施細則或相應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六條)
望採納,謝謝

⑷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房屋建築擅自加層如何進行行政處罰

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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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築擅自加層的相關要求規定:

1、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2、未依法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建設單位未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六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報;逾期不補報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⑸ 鄰居違章加建樓層,影響我通風及採光,應當向哪些部門反映並制止

先找物業,不行的話,找城管

⑹ 房屋違建加層規劃內樓層是否合同有效

首先,本案涉案房屋無產權證及相關建造手續,此類房屋的租賃合同無效。法律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其次,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返還房屋並支付使用費。法律依據為「《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准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開發商擅自加蓋樓層對購房者有什麼影響

儲藏室屬於住宅配套附屬設施,與真正的商品房還是很大去背的。

LZ的實際土地使用面積沒有縮減,但是開發商的這種做法肯定違反了原先的規劃批准,建議LZ可以到當地的規劃或建委投訴,肯定會給你一個滿意的答復。

⑻ 在原來的住宅房屋的基礎上加蓋一層是否為違建行為

在原來的住宅房屋的基礎上加蓋一層視為違建。沒有進行產權登記,沒有上報有關監管單位審批的建築不受法律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

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

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

第四十一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佔用農用地;確需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8)違規加建樓層擴展閱讀:

案例:北京平谷金鄉路1號樓頂加蓋違建

4月23日,本報接到家住平谷區金鄉西小區陳先生的來信反映,最近,有人在金鄉路1號3層底商樓頂上,加蓋了一層違建,高約4至5米,面積達1000多平方米,距離樓西側的民宅僅僅7米左右,對居民生活和安全構成了威脅。

陳先生在信中說,去年11月初,這戶居民以安裝太陽能發電設備為借口,在房頂加蓋一層。一開始,他在3層樓頂打鋼筋水泥圈樑和基礎,並用鋼架焊完了主體。

如今,他家樓頂違建的西牆已全部壘完了。陳先生和附近的居民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這處違建問題,興谷街道的城管部門答復說,必須有規劃局的違法建設認定書,他們才能查處。半年過去了,這處違建始終沒有得到解決。

本報很快將陳先生的來信轉到了平谷區興谷街道辦事處,得到重視。他們在給本報的回復函中說,去年11月3日,接到群眾舉報金鄉路1號樓上有違法建設後,興谷街道與興谷城管執法隊立即到該樓頂進行了核查,並未發現住戶聲稱的在施工搞光伏並網發電項目。

今年4月5日,興谷街道與興谷城管執法隊再次來到金鄉路1號樓頂,對所謂的鋼結構光伏發電設備進行了現場檢查勘驗,並依法下發了責令該住戶停止建設的通知書。

同時,平谷區規劃分局也下發了違建認定函。但之後卻因種種原因,平谷區規劃分局又撤回了該違建認定函。因此,該違建施工還在進行。

4月25日,興谷街道辦事處在接到本報轉去的陳先生等居民的投訴信後,再次聯系了區規劃分局。4月26日,平谷區查違辦、區規劃分局、興谷街道辦事處、區發改委、平谷供電公司等單位就此違建聯合調查研究,認定該樓頂正在施工的建設為違法建設。

下一步,興谷街道辦事處將配合興谷城管執法隊等部門依法盡快查處這處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