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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剩餘房源

發布時間: 2021-11-06 19:20:01

⑴ 成都搖號買房規則有變

今日(11月24日),成都市住建局、市司法局聯合出台了《關於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規定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購房者需提前申請購房資格預審,實行「一戶一碼、憑碼報名」;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准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全部房源僅向已報名登記的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銷售,其中無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於房源數的70%,剩餘房源用於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選購。

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建商品住房項目按《通知》相關規定執行。青白江區、郊區(市)縣范圍內的商品住房銷售工作,可參照《通知》執行。

實行購房資格預審

「一戶一碼、憑碼報名」

《通知》要求,購房資格預審將提前為居民提供資格預審服務,方便居民及時掌握自身購房資格狀況、知悉可選購住房的區域,購房人可通過成都市住建局網上政務大廳或者「天府市民雲」手機應用客戶端登錄成都市商品住房購房登記系統(以下簡稱購房登記系統),據實填報相關信息,申請購房資格預審。經預審符合購房條件的,購房登記系統賦予「購房資格預審碼」。

經預審具備購房資格的無房居民家庭、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及普通購房家庭,可憑「購房資格預審碼」報名登記,報名登記時間不少於2天。未取得「購房資格預審碼」的,購房登記系統不接受其報名登記。

對預審結果存在異議的,申請人可通過購房登記系統、咨詢電話等渠道進行申訴。但購房申請人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從而獲取「購房資格預審碼」的,購房登記系統3年內不受理其及家庭成員購房登記;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登記人數達房源數3倍及以上

全部房源僅向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銷售

根據《通知》,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准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全部房源僅向已報名登記的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銷售,其中無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於房源數的70%,剩餘房源用於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選購。

公證機構將按照無房居民家庭、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的分類及順序,實施公證搖號排序。對於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准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按照以下順序分別對已報名登記的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購房資格進行復核:

第一順序:具有項目所在區戶籍並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

第二順序:具有項目所在區戶籍;

第三順序:不具有項目所在區戶籍,但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並具有項目所在區同一住房限購區域購房資格;

第四順序:不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但具有項目所在區同一住房限購區域購房資格。

按照上述復核順序,復核確認的無房居民家庭、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人數分別達到其房源數3倍時,購房資格復核工作結束。復核過程中,第一順序人數超過其房源數3倍以上時,按其在該項目所在區同一住房限購區域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的時間長短依次復核;第一順序的登記購房人數未達到其房源數3倍時,依次復核第二順序的登記購房人資格,以此類推。

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准售房源數1.2倍以內的商品住房項目,由開發企業自行組織有序銷售。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准售房源數1.2倍至3倍之間的,按原有規定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房源不低於房源數的20%,無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於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優先後剩餘房源的60%,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及無房居民家庭選購後剩餘房源用於普通購房家庭選購。

另外,對於位於成都高新南區的商品住房項目,若第一順序加第二順序的無房居民家庭或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超過其房源數3倍,則第二順序按其在成都市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的時間長短依次復核。

12個月內2次放棄已選購房源的

1年不得再參與購買商品住房的報名登記

為維護公平的市場環境,《通知》明確,採用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的商品住房項目,公證機構出具公證書後,登記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12個月內累計放棄已選購房源達到2次的,自其第2次放棄起,12個月內不得參與購買商品住房的報名登記。

此外,對於提供虛假信息獲取購房資格的,取消其購房資格,登記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3年內不得參與購買商品住房的報名登記。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弄虛作假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信用記減分,暫停網簽備案系統,暫停受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等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⑵ 成都住建局:熱點樓盤優先向無房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戶銷售

11月24日,成都市住建局、司法局聯合出台《關於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規定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准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全部房源僅向已報名登記的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銷售,其中無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於房源數的70%,剩餘房源用於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選購。
《通知》提到,購房要實行購房資格預審,即購房人可通過成都市住建局網上政務大廳或者「天府市民雲」手機應用客戶端登錄成都市商品住房購房登記系統(以下簡稱購房登記系統),據實填報相關信息,申請購房資格預審。經預審符合購房條件的,購房登記系統將給予購房者「購房資格預審碼」。
而經預審具備購房資格的無房居民家庭、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及普通購房家庭,可憑「購房資格預審碼」報名登記,報名登記時間不少於2天。未取得「購房資格預審碼」的,購房登記系統不接受其報名登記。但值得注意的是,若購房申請人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從而獲取「購房資格預審碼」的,購房登記系統3年內不受理其及家庭成員購房登記;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強調,若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准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全部房源僅向已報名登記的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銷售,其中無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於房源數的70%,剩餘房源用於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選購。公證機構將按照無房居民家庭、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的分類及順序,實施公證搖號排序。
在公證機構出具公證書前,登記購房人選購後所退房源或剩餘房源,按照公證搖號排序結果依序遞補。公證機構出具公證書後,登記購房人選購後所退房源或剩餘房源,由開發企業自行組織銷售,並在銷售前發布公告,優先向無房居民家庭、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銷售。
另外,對於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准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按照以下順序分別對已報名登記的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購房資格進行復核。
第一順序是具有項目所在區戶籍並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第二順序為具有項目所在區戶籍;第三順序為不具有項目所在區戶籍,但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並具有項目所在區同一住房限購區域購房資格;第四順序為不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但具有項目所在區同一住房限購區域購房資格。
《通知》還提及,採用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的商品住房項目,公證機構出具公證書後,登記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12個月內累計放棄已選購房源達到2次的,自其第2次放棄起,12個月內不得參與購買商品住房的報名登記。對於提供虛假信息獲取購房資格的,取消其購房資格,登記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3年內不得參與購買商品住房的報名登記。

⑶ 成都發布商品房搖號新規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成都市司法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規定的通知

成住建發〔2021〕110號

各區(市)縣住建、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各公證機構,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進一步規范我市房地產市場銷售秩序,維護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完善我市中心城區商品住房開盤銷售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加強購房資格預審工作,提高購房資格復核效率。通過細化預審資料及報名登記要件標准,提升資格預審及復核的准確性、精準度。登記購房人報名登記時,須按我市商品住房購房登記系統要求上傳相關購房資格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准確性負責。

二、對於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准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按以下要求進行購房資格復核、公證搖號排序和選房:

(一)復核通過的人數應達到房源數的3倍,復核後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總數不足房源數3倍的,由已報名登記的普通購房家庭遞補。

(二)遞補的普通購房家庭,參照無房居民家庭排序規則進行排序後,依序遞補。

(三)全部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選購結束後,剩餘房源由普通購房家庭依公證搖號排序結果選購。

三、對於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准售房源數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備案前,購房人依公證搖號排序結果選房後剩餘及退出房源,按以下要求進行銷售:

(一)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結束且公證機構出具公證書後的2個工作日內,開發企業通過我市商品住房購房登記系統發布剩餘、退出房源銷售信息。

(二)剩餘及退出房源由原納入公證搖號排序的登記購房人,依公證搖號排序結果,在公證機構監督下再次依序選購。未在開盤銷售公告公布的選房時期到場的,按開盤銷售公告公布要求處理。

(三)依序選房結束後,開發企業對選房結果進行公示,公證機構對選房結果進行證據保全。

(四)本輪依序選購結束後,有退出房源的,由開發企業組織原納入公證搖號排序的登記購房人依序選購。

四、登記報名人數在房源數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已通過購房資格復核並納入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的登記購房人,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員12個月內累計未在開盤銷售公告公布的選房時期到場達到3次的,自其第3次起,12個月內不得參與購買商品住房的報名登記。

五、全面實現信息適時共享與比對等服務功能,做好公證搖號排序、按序選房等信息與購房登記信息的互聯互通,為確保登記購房主體、公證搖號主體、選房主體、合同簽訂主體、網簽備案主體五個一致提供數據支持。

六、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對報名登記異常的商品住房項目監測,會同相關部門嚴查開發企業及經紀服務機構惡意炒作、借名買房、誘導規避調控政策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查實的開發企業及經紀服務機構,暫停網簽備案系統、存量房交易服務平台使用許可權;情節嚴重的,暫停商品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並列入失信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七、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相關規定由市住建局負責解釋。

特此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成都市司法局

2021年5月7日

⑷ 比如房企提供房源的一半為剛需家庭所選,但剛需登記數可小於提供房源數,是不是可以不用搖號,直接購買呢

成都:剛需家庭可優先搖號選房。 成都市房管局31日公布房地產市場調控新政,成都剛需家庭購買商品房將享受優先搖號,以支持剛需家庭自住購房需求。 2017年11月16日,成都市出台政策規定全市商品住房以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的方式開盤銷售。今日公布的《關於商品住房開盤銷售採用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事宜的補充通知》規定,成都市商品住房將按照「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剛需家庭、普通登記購房人」的順序搖號排序、依序選房,並保持登記購房人、搖號選房人、合同簽訂人一致。補充通知規定,可被列入剛需家庭優先搖號排序選房的家庭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首先,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離異(喪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達到法定婚齡未婚、離異、喪偶等單身人員以個人為居民家庭;夫妻離異的,購房登記時離婚應已滿三年。其次,登記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名下均無自有產權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來無住房轉讓記錄。第三,購買的商品住房位於成都市住房限購區域的,登記購房人須符合住房限購政策;購買的商品住房位於成都市住房非限購區域的,登記購房人須為成都市戶籍居民。 在房源方面,補充通知規定,成都市行政區域內新取得預售許可、現售備案的商品住房項目,按不低於當期支持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所需房源剩餘數量的50%,來支持剛需家庭選購。剛需家庭選購後剩餘房源納入普通登記購房人選房范圍。房產主管部門須對剛需登記購房人及其購房登記時的家庭成員自有產權住房、住房轉讓、戶籍等情況進行核驗,夫妻離異的,還須核驗其離婚年限。補充通知自3月31日起實施,對31日以後新取得預售許可、現售備案的商品住房項目,擬於4月8日起按新規接受網上購房登記。3月31日前,已經取得預售許可、現售備案的商品住房項目,按原規定執行。

⑸ 成都新房搖號新規:增加普通購房家庭機會,限售期嚴禁更名

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進一步規范成都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維護成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5月7日,成都市住建局會同成都市司法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此前的2020年11月14日,成都市住建局會同市司法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規定的補充通知》,規定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准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全部房源僅向已報名登記的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銷售,其中無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於房源數的70%,剩餘房源用於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選購。

成都市住建局表示,個別報名登記人數在房源數3倍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出現了無房居民家庭人數少於房源數的現象。為進一步增進成都商品住房公平公正的搖號排序選房環境,出台了上述《通知》。

擴大公證搖號排序選房基數

《通知》在優化選房排序方面擴大了公證搖號排序選房基數。對於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准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通知》明確按以下要求進行購房資格復核、公證搖號排序和選房:

第一,復核通過的人數應達到房源數的3倍,復核後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總數不足房源數3倍的,由已報名登記的普通購房家庭遞補。

第二,遞補的普通購房家庭,參照無房居民家庭排序規則進行排序後,依序遞補。

第三,全部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選購結束後,剩餘房源由普通購房家庭依公證搖號排序結果選購。

成都市住建局解釋稱,對於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准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若具備購房資格的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總數不足房源數3倍時,由已報名登記的普通購房家庭參照無房居民家庭排序規則依序遞補,直至具備購房資格的人員總數達到房源數的3倍。

具體排序規則為——第一順序:具有項目所在區戶籍並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

第二順序:具有項目所在區戶籍;

第三順序:不具有項目所在區戶籍,但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並具有項目所在區同一住房限購區域購房資格;

第四順序:不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但具有項目所在區同一住房限購區域購房資格。

增加普通購房家庭購房機會

《通知》明確剩餘及退出房源銷售規則,增加普通購房家庭購房機會。

根據《通知》,對於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准售房源數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備案前,購房人依公證搖號排序結果選房後剩餘及退出房源,按以下要求進行銷售:

第一,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結束且公證機構出具公證書後的2個工作日內,開發企業通過購房登記系統發布剩餘、退出房源銷售信息。

第二,剩餘及退出房源由原納入公證搖號排序的登記購房人,依公證搖號排序結果,在公證機構監督下再次依序選購。未在開盤銷售公告公布的選房時期到場的,按開盤銷售公告公布要求處理。

第三,依序選房結束後,開發企業對選房結果進行公示,公證機構對選房結果進行證據保全。

第四,本輪依序選購結束後,有退出房源的,由開發企業組織原納入公證搖號排序的登記購房人依序選購。

成都市住建局對「退出及剩餘房源如何銷售」解釋,對於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准售房源數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在公證機構出具公證書後,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前,登記購房人選購剩餘及所退的房源,由開發企業按以下要求和流程進行銷售:

(一)本項目該批次准售房源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結束且公證機構出具公證書後的2個工作日內,開發企業及時通過購房登記系統發布剩餘和退出房源信息。

(二)已在本項目該批次通過購房資格復核且參與了公證搖號排序的登記購房人(已選購房源的及未按開盤銷售公告公布的選房時期到場的除外),可通過市住建局網上政務大廳或者「天府市民雲」手機應用客戶端,登錄購房登記系統的「剩餘/退出房源信息」進行購房意向確認,確認期為48小時。

(三)確認期結束後,開發企業將根據前期公證搖號排序結果,組織購房人在公證機構監督下再次依序選購,選房結果公示24小時,公證機構對選房結果進行證據保全,本輪依序選購結束。

(四)本輪依序選購結束後,有退出房源的,由開發企業組織原納入公證搖號排序且購房資格審核通過的登記購房人依序選購。

此外,根據《通知》,登記報名人數在房源數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已通過購房資格復核並納入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的登記購房人,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員12個月內累計未在開盤銷售公告公布的選房時期到場達3次的,自其第3次起,12個月內不得參與購買商品住房的報名登記。在開盤銷售公告公布的選房時期到場但放棄選房的,不納入統計范圍。

限售期內嚴禁更名、轉讓

成都住建局明確,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後不允許更名、轉讓。成都住建局表示,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後,登記購房人所購房源嚴格執行該市住房限售規定,限售期內嚴禁更名、轉讓。登記購房人數在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及高端人才購買的商品住房限售期為5年,其他商品住房限售期為3年。

《通知》提出,將全面實現信息適時共享與比對等服務功能,做好公證搖號排序、按序選房等信息與購房登記信息的互聯互通,為確保登記購房主體、公證搖號主體、選房主體、合同簽訂主體、網簽備案主體五個一致提供數據支持。

成都市住建局表示,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對報名登記異常的商品住房項目監管監測,會同相關部門嚴查開發企業及經紀服務機構惡意炒作、借名買房、誘導規避調控政策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查實的開發企業及經紀機構,暫停網簽備案系統、存量房交易服務平台使用許可權;情節嚴重的,暫停商品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並列入失信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⑹ 在選房過程中,如果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或者剛需家庭登記購房人放棄選房怎麼辦

根據《》規定:剛需登記購房人放棄選房所空房源或選房後所退房源,在公證機構監督下,按剛需登記購房人搖號排序結果依序遞補選房。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及剛需登記購房人依序遞補仍剩餘的房源,納入普通登記購房人依序遞補選房范圍。

⑺ 北京首現政府收購自住房用作安置房

位於北京市朝陽區來廣營地區東洲家園自住房項目,在自住房申購家庭進行了兩次選房後,仍然有818套剩餘房源。而東城區打算購買其剩餘房源,作為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的對接安置房。這也是北京首次出現政府收購自住房用作安置房情況。

不影響自住房申購和已購家庭

收購自住房用作安置房,會不會損害到自住房申購家庭權益?對此,政府部門相關負責人和專家,昨日均明確表示不會。

「正常申購過程中的自住房,肯定不會收購作為其他類型住房,包括安置房。」專家介紹說,此次擬收購作為安置房的房源,是一個已經完成了兩次選房的自住房項目,而且是剩餘的房源。

去年底,北京市出台新規,自住房項目如果在所有的申購家庭都選完房後,仍有剩餘的「尾房」,將首先進行二次選房,讓所有未購買的申購家庭再選擇一次,如果還有剩餘,則採用普通商品房的方式,由開發商面向社會公開銷售。

據介紹,位於朝陽區來廣營北路的東洲家園自住房項目,此前已經遵照自住房銷售有關規定,嚴格按照銷售程序經過公開搖號、面向搖號家庭一次選房、二次選房後,經公證處公證仍有剩餘房源818套。

「也就是說,已經提供給自住房的申購家庭兩次選擇的機會,最後還有剩餘不要的,才收購做安置房的。如果不收購作為安置房,開發商也要面向社會自行銷售了。所以自住房家庭的權益已經得到了充分尊重和保證,也不會影響到已購自住房家庭。」專家說。

用作對接安置房的房源性質仍為自住房

據了解,目前東城區為加快推進中心城區人口疏解和棚戶區改造,擬購買該項目剩餘房源,作為棚改對接安置房使用。供求雙方正在接洽。

市住建委表示,將對房源對接加強管理、跟蹤進展。東城區棚戶區改造需求明確後,剩餘房源將督促開發商及時公示。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強調,雖然用作了對接安置房,但這些房源的性質不變,仍然是自住房。也要遵守自住房的相關政策,如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滿5年後上市要補交價款等。

對於將來是否還會有其他自住房項目,二次選房後的剩餘房源被收購用作安置房?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將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以及中心棚戶區改造實際需要來確定。(來自網路綜合整理)

知識小貼士:

什麼是自住房

全程是自主型商品房,北京市住建委2013年10月22日發布。此類住房價格比周邊商品住房低30%左右,面向全市符合限購條件的家庭;購買此類住房後五年內不得上市,五年後上市收益的30%上交財政。

自住房購買條件

名下無房或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戶籍家庭以及符合購房條件且名下無房的非京籍家庭,都可以購買「自住型商品房」。 非京籍家庭需持有有效暫住證,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保或個稅,可以購買一套住房。申購家庭定義為夫婦及未成年子女。

什麼是安置房

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安置房與商品房區別

1、產權的區別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產權,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卻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是劃撥土地,也就是沒有繳納出讓金。而商品房是完全產權,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性質是出讓,也就是繳納了土地出讓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後再次交易時,可能會被要求補繳土地出讓金。

2、質量的區別

安置房往往建設利潤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築商往往能偷工減料就偷工減料以增加利潤。加上職能部門監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氣,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質量不如商品房。

3、交易時間的限制

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時間限制,也就是規定在幾年內不得上市轉售。商品房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只要是你買到的已經辦理過登記的現房,就可以上市交易。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0-1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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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成都搖號出新規,具體做出了哪些規定呢

2021年5月7日,成都市住建局會同成都市司法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規定的通知》,引起了網友們的廣泛關注。

其次,明確剩餘及退出房源銷售規則,增加普通購房家庭購房機會。一些城市頒布房屋搖號的規定通常只是對房屋搖號之前有具體的規定,但是這次成都市住建局會同成都市司法局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規定的通知》,對於剩餘及退出房源的銷售也明確了規定,填補了許多城市關於房屋搖號方面的空白,而這一規定也帶來了許多好處,不僅維護了房產市場的秩序,而且增加了人們選房的基數,這個規定對於有房屋需求的人們來說,是百利而無一害的。

第三,加強監測,嚴查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一些城市雖然頒布了房屋搖號的規定,但是因為沒有做到信息實時共享,許多人都鑽了空子,這樣就沒有達到我們想要調控房價的效果。成都市住建局會同成都市司法局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規定的通知》,加強了這一方面的監測,讓一些不法之徒沒有捷徑可走。除了做到監測以外,成都頒布的這個通知還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查,對一些開發商惡意炒房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同時還對借名買房等違法違規行為實施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