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樓層建築面積怎麼計算
建築面積是計算商品房價格的結算數據,對於購房者來說,了解建築面積的計算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不符合合同按照該合同違約規則處理,協商補差價還是賠付違約金,看談判結果如何。
有效計算部分
在住宅建築中,計算建築面積的范圍和方法是:
1、單層建築物不論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其建築面積按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單層住宅如內部帶有部分樓層(如閣樓)也應計算建築面積。
2、多層或高層住宅建築的建築面積,是按各層建築面積的總和計算,其底層按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或二層以上按外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3、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及相應出入口的建築面積,按其上口外牆(不包括採光井、防潮層及其保護牆)外圍的水平面積計算。
4、用深基礎做地下架空層加以利用,層高超2.2米的,按架空層外圍的水平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5、穿過建築物的通道,建築物內的門廳、大廳不論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大廳內迴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6、電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和附牆囪等均按建築物自然層計算建設面積。
7、住宅建築內的技術層(放置各種設備和修理養護用),層高超過2.2米的,按技術層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8、雨棚結構的外邊線至外牆結構外邊線的寬度超過2.10m者,應按雨棚結構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面積(有柱雨棚和無柱雨棚計算應一致)。
9、突出房屋的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10、兩個建築物之間有頂蓋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無頂蓋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1、突出牆面的門斗,眺望間,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12、建築物的陽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陽台不論是挑陽台還是凹陽台,也不論是封閉陽台還是非封閉陽台,均按陽台水平面積的1/2計算陽台的建築面積。
13、住宅建築內無樓梯,設室外樓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樓梯按每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樓內有樓梯,並設室外樓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樓梯按每層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4、計算全部建築面積的范圍
(1)房屋按其外牆勒腳以上結構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多層房屋的建築面積按各層建築面積之和計算。
(2)假層、閣(暗)樓和斜面結構屋面其室內凈高在2.00m以上(含2.00m)的部分,按其投影面積計算。
(3)房屋天面上層高在2.20m以上(含2.20m)的樓梯間、電梯機房、按其結構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4)底層、夾層、地下室中以及獨立建造的自行車房、汽車庫,層高在2.20m以上(2.20m)的,按其結構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5)玻璃幕牆等作為房屋外牆的,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不作為外牆僅為裝飾的,按結構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6)有伸縮縫的房屋,若其與室內相通的,伸縮縫計算建築面積。
(7)有頂蓋的室外樓梯,按各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8)挑樓、全封閉的陽台和挑廊,按其結構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9)復式、躍層建築中的挑空層部分,不論層高多少,均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樓梯井不作為挑空層認定。
無效計算部分
另外,在住宅的建築中,不計算建築面積的范圍有:
1、突出牆面的構件配件、藝術裝飾和掛(壁)板,如:柱、垛、勒腳等。
2、檢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寬度在60厘米以內的鋼梯。
3、獨立不貼於外牆的煙囪、煙道、貯水池等構築物。
4、沒有圍護結構的屋頂水箱間。
5、層高在2.2米以內的技術層(設備層)。
6、單層住宅的分隔操作間、控制室、儀表間等單層房間。
7、層高小於2.2米的深基礎地下架空層,坡地建築物吊腳架空間。
有效計算條件
1、國內常用的建築面積單位為平方米,實際工作中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主要依據國家頒布的《房產測量規范》的規定,一般計算房屋建築面積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有五條:
1)應具有上蓋;
2)應有圍護結構;
3)結構牢固,屬於永久性的建築物;
4)層高在2.20米或2.20米以上;
5)可作為人們生產或生活的場所。
2、具體在計算房屋建築面積時依據計算方法的不同可分為三大類:
I.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需計算房屋的全部建築面積:
a、永久性結構的單層房屋,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多層房屋按各層建築面積的總和計算。
b、房屋內的夾層、插層、技術層及其梯間、電梯間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計算建築面積。
c、穿過房屋的通道,房屋內的門廳、大廳,均按一層計算面積。門廳、大廳內的迴廊部分,層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d、樓梯間、電梯(觀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層計算面積。
e、房屋在天面上,屬永久性建築,層高在2.20M以上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及斜面結構屋頂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f、挑樓、全封閉的陽台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此條為老規定,新規定是:建築物的陽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陽台不論是挑陽台還是凹陽台,也不論是封閉陽台還是非封閉陽台,均按陽台水平面積的1/2計算陽台的建築面積)。
g、屬永久性結構有上蓋的室外樓梯,按各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II.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只能計算房屋的全部建築面積的一半:
a、與房屋相連有上蓋無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b、獨立柱、單排柱的門廊、車棚、貨棚等屬永久性建築的,按其上蓋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c、未封閉的陽台、挑廊,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d、無頂蓋的室外樓梯按各層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e、有頂蓋不封閉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III.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不能計入房屋的建築面積:
a、層高小於2.20m以下的夾層、插層、技術層和層高小於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b、突出房屋牆面的構件、配件、裝飾柱、裝飾性的玻璃幕牆、垛、勒腳、台階、無柱雨篷等。
c、房屋之間無上蓋的架空通廊。
d、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園、泳池。
e、建築物內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築物的空間安置箱、罐的平台。
f、騎樓、過街樓的底層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g、利用引橋、高架路、高架橋、路面作為頂蓋建造的房屋。
h、活動房屋、臨時房屋、簡易房屋。
i、獨立煙囪、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線。
計算作用
1、確定建設規劃的重要指標。
2、確定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基礎,是一項重要的宏觀經濟指標。
3、計算有關分項工程量的依據。
4、選擇概算指標和編制概算的主要依據。
5、建築面積與使用面積,輔助面積,結構面積之間存在著一定比例關系。
(1)測量面積樓層擴展閱讀:
在中國內地,與建築面積有關的法規有《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及現行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
而在中國香港,建築面積及使用面積的計算則需遵循香港測量師學會發布的《量度作業守則》。在中國台灣則有建築技術規則,其第九章之容積管制即是關於容積率和建築面積的規范。
建築面積作為一個技術經濟指標使用於建設工程中的各個領域,它也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指標之一。
建築面積是指以平方米為單位計算建築物結構外圍的水平面積的實物量化指標,它是反映建築物建築規模的技術參數,在房地產市場中它作為一項基礎性指標,成為政府、開發商及購房人最為關心的核心數據。
工程的建築面積和實際面積不一致。使用面積也叫地毯面積/凈面積,就是往地下鋪地毯,鋪滿以後地毯的面積。
使用面積實際上就是套內面積,而工程的建築面積是在套內面積的基礎上加上了每戶所佔的公攤面積。
關於建築面積規定的《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為國家標准,編號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原《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05同時廢止。
㈡ 房屋面積的正確測量方法
這是我在武漢在線裝修網上找的一些資料,假如你還有一些關於裝修方面的問題,可以去查看下,應該可以查到你需要了解的。以下僅作為參考:
步驟一:獲取詳細的標准層或自家所在樓層平面圖。根據詳細的住宅平面圖測量和計算才能方便而准確。平面圖中應包括住宅的主要數據有:各房間的軸線尺寸(即承重牆或柱的中心線之間的尺寸)和外牆的總尺寸,即兩道尺寸線,還有各房間的使用面積。大部分住戶都在標准層,測量和計算主要根據標准層圖紙和面積。
如果住宅所在樓層較為特殊,如底層頂層、則要用所在樓層的圖紙。為了測算一戶面積,可以不對全樓的面積進行測算。
步驟二:測量和計算自家內部使用面積和建築面積。使用面積的測算。對房間內部測量所得到的尺寸,是房間軸線尺寸減去牆體厚度和抹面厚度的尺寸,不能作為面積中的尺寸。也就是說,根據這個尺寸算出的面積並非是使用面積。使用面積是按軸線尺寸除去結構厚度尺寸的房間內部尺寸計算的。測量出房間兩個方向的內部尺寸,相乘即得房間使用面積。門窗洞口的面積不計入使用面積。
各房間(包括:門廳、過道、廳、卧室、廚房、衛生間、儲藏室、壁紙、陽台等非固定結構圍成的空間)使用面積之和為住宅總使用面積。住宅內建築面積的測算將自家住宅與別家、公共部分的相接處沿軸線分開,自家軸線之間的總面積為住宅內的總建築面積。
其計算方法,一種是將總使用面積再加上各段牆體的結構面積;一種是直接計算自家軸線所圍成的幾何圖形面積。但住宅內的總建築面積在圖紙中一般不標注,沒有實質意義,僅供下一步計算整套住宅建築面積使用。
㈢ 樓層建築面積怎麼算
建築面積是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公攤面積共同組成的,而且套內建築面積是由套回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答面積和套內陽台建築面積組成的。建築面積也是開發商的銷售面積,通常包括陽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部位。
根據《房屋測量規范》中的3.1.6中對面積測算有具體的規定,「各類面積測算必須獨立測算兩次,其較差應在規定的限差以內,取中數作為最後結果。量距應使用經檢定合格的捲尺或其他能達到相應精度的儀器和工具。面積以平方米為單位,取至0.01㎡。
所以,建築面積是專業的測繪機構根據以上規定的房屋部位和測算的要求,而計算出來的。
資料來源:《房屋測量規范》
㈣ 房屋面積的測量方法
這是我在武漢裝修在線上找的一些資料,假如你還有一些關於裝修方面的問題,可以去查看下,應該可以查到你需要了解的。以下僅作為參考: 步驟一:獲取詳細的標准層或自家所在樓層平面圖。根據詳細的住宅平面圖測量和計算才能方便而准確。平面圖中應包括住宅的主要數據有:各房間的軸線尺寸(即承重牆或柱的中心線之間的尺寸)和外牆的總尺寸,即兩道尺寸線,還有各房間的使用面積。大部分住戶都在標准層,測量和計算主要根據標准層圖紙和面積。 如果住宅所在樓層較為特殊,如底層頂層、則要用所在樓層的圖紙。為了測算一戶面積,可以不對全樓的面積進行測算。 步驟二:測量和計算自家內部使用面積和建築面積。使用面積的測算。對房間內部測量所得到的尺寸,是房間軸線尺寸減去牆體厚度和抹面厚度的尺寸,不能作為面積中的尺寸。也就是說,根據這個尺寸算出的面積並非是使用面積。使用面積是按軸線尺寸除去結構厚度尺寸的房間內部尺寸計算的。一般來說,承重牆體是磚牆時,結構厚24cm,寒冷地區外牆結構厚度為37cm,混凝土牆結構厚度20cm或16cm,非承重牆12cm、10cm、8cm、不等。一般來說,軸線位於牆體的中間,中間兩側各為半個牆厚。白灰抹面厚度一般為2-3cm。測量位置應在距地面1-1。2米高處。對於軸線尺寸360cm的房間,測量結果應是360-20-2。5×2=335cm。據此可推算出房間內部軸線尺寸360cm,計算尺寸340cm。尺寸誤差如果在幾厘米之內,說明抹灰厚度不準確,不均勻,一般不影響軸線尺寸和房間內部尺寸。如果誤差接近或超過20cm則可能有問題。測量出房間兩個方向的內部尺寸,相乘即得房間使用面積。門窗洞口的面積不計入使用面積。 各房間(包括:門廳、過道、廳、卧室、廚房、衛生間、儲藏室、壁紙、陽台等非固定結構圍成的空間)使用面積之和為住宅總使用面積。住宅內建築面積的測算將自家住宅與別家、公共部分的相接處沿軸線分開,自家軸線之間的總面積為住宅內的總建築面積。 其計算方法,一種是將總使用面積再加上各段牆體的結構面積;一種是直接計算自家軸線所圍成的幾何圖形面積。但住宅內的總建築面積在圖紙中一般不標注,沒有實質意義,僅供下一步計算整套住宅建築面積使用。
㈤ 房產局測量房子的實際面積是怎麼測
根據通知規定,在房屋權屬證書附圖中,應註明施測的房產測繪單位名稱、房屋套內
建築面積(需在圖中標注出尺寸)和房屋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房產測繪單位對其完成的房產測繪成果的質量負責。
房屋權屬登記涉及的有關房屋建築面積計算問題,過去由於有的地方規定不夠明確,購房者反映比較多,如對外牆牆體、公共通道、不規則圍護物、非垂直牆體建築等等面積的計算問題大家比較關注。為此,建設部進一步明確了如下幾種情況建築面積的計算規定:
一、房屋層高。計算建築面積的房屋,其層高均應在2.2米以上(包含2.2米,以下相同)。
二、外牆牆體。同一樓層外牆,既有主牆,又有玻璃幕牆的,以主牆為准計算建築面積,牆的厚度按主牆體厚度計算。各樓層牆體厚度不同時,分層分別計算。金屬幕牆及其他材料幕牆參照玻璃幕牆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斜面結構屋頂。房屋屋頂為斜面結構,即坡屋頂的,層高2.2米以上部位計算建築面積。
四、不規則圍護物。陽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圍水平投影超過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計算建築面積。
五、變形縫。與室內任意一邊相通,具備房屋的一般條件,並能正常利用的伸縮縫、沉降縫均應計算建築面積。
六、非垂直牆體。對傾斜、弧狀等非垂直牆體的房屋,層高2.2米以上的部位計算建築面積。房屋牆體向外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計算建築面積。
七、樓梯下方空間。樓梯已計算建築面積的,其下方空間不論是否可以利用,均不再計算建築面積。
八、公共通道。臨街樓房、挑廊下的底層作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論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維護結構,均不計算建築面積。
九、兩層及兩層以上的房屋。兩層及兩層以上的房屋建築面積均按《房產測量規范》中多層房屋建築面積計算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與室內不相通的建築。與室內不相通的類似於陽台、挑廊、廊檐的建築,均不計建築面積。
十一、室外樓梯。室外樓梯的建築面積按其在各樓層水平投影面積之和計算。
另外,房屋套內具有使用功能,但層高低於2.2米的部分,在房屋權屬登記中應明確其相應權利的歸屬。
㈥ 房屋面積怎樣算的
獲取詳細的標准層或自家所在樓層平面圖。根據詳細的住宅平面圖測量和計算才能方便而准確。平面圖中應包括住宅的主要數據有:各房間的軸線尺寸(即承重牆或柱的中心線之間的尺寸)和外牆的總尺寸,即兩道尺寸線,還有各房間的使用面積。大部分住戶都在標准層,測量和計算主要根據標准層圖紙和面積。 如果住宅所在樓層較為特殊,如底層頂層、則要用所在樓層的圖紙。為了測算一戶面積,可以不對全樓的面積進行測算。
這是在武漢在線裝修網上找的一些資料,假如你還有一些關於裝修方面的問題,可以去查看下,應該可以查到你需要了解的。
㈦ 房產測量 建築面積計算規范
(一)計算全部建築面積的范圍
1、房屋按其外牆勒腳以上結構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多層房屋的建築面積按各層建築面積之和計算。
2、假層、閣(暗)樓和斜面結構屋面其室內凈高在2.00m以上(含2.00m)的部分,按其投影面積計算。
3、房屋天面上層高在2.20m以上(含2.20m)的樓梯間、電梯機房、按其結構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4、底層、夾層、地下室中以及獨立建造的自行車房、汽車庫,層高在2.20m以上(2.20m)的,按其結構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5、玻璃幕牆等作為房屋外牆的,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不作為外牆僅為裝飾的,按結構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6、有伸縮縫的房屋,若其與室內相通的,伸縮縫計算建築面積。
7、有頂蓋的室外樓梯,按各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8、挑樓、全封閉的陽台和挑廊,按其結構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9、復式、躍層建築中的挑空層部分,不論層高多少,均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樓梯井不作為挑空層認定。
(二)計算一半建築面積的范圍
1、敞開式陽台和挑廊,按其結構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2、房屋中挑陽台,其周邊設置欄桿等圍護結構、無雨罩的,以敞開式陽台認定,按其結構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3、無頂蓋的室外樓梯按各層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4、挑陽台的底層投影部分,設有類似於樓上陽台圍護結構的,按其結構的外圍水平面積的一半計算。
(三)不計算建築面積的范圍
1、在房屋屋頂周邊設置欄桿等圍護結構形成的曬台、露台等,不計算建築面積。
2、房屋中與室內不相通的伸縮縫不計算建築面積。
3、假層、閣(暗)樓和斜面結構屋內凈高在2.00m以下(不含2.00m)的部分不計算建築面積。
4、挑樓、挑廊、挑陽台的底層投影部分不計算建築面積。
更多詳情: http://cs.loupan.com/html/news/201205/379308.html
㈧ 房屋面積的測量方法
關於商品房面積測量的法律規定: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8-12-22
【生效日期】1998-12-2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量技術規范
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與計算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998年12月22日批准實施)
一、概述
1、范圍
本規范適用於商品房銷售活動中各類房屋銷售面積的測量與計算。
2、引用文獻
本規范引用下列文獻:
GBJ96--1986住宅建築設計規范;
建設部建房〔1995〕517號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
CH5001--1991房產測量規范。
使用本規范時,應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獻的現行有效版本。
3、定義
本規范採用以下定義:
3.1 商品房銷售面積
--商品房整幢出售,其銷售面積為整幢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地下室作為人防工程的,應從整幢商品房的建築面積中扣除)。
--商品房按「套」或「單元」出售,其銷售面積為購房者所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築面積(以下簡稱套內建築面積)與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之和。
3.2 整幢房屋建築面積
整幢房屋建築面積系指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之和,包括陽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築。
3.3 套內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系指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及套內陽台建築面積之和。
3.4 套內使用面積
套內使用面積系指房屋戶內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間面積,按房屋的內牆線水平投影計算。
3.5 套內牆體面積
商品房各套(單元)內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和承重牆體,有共用牆及非共用牆兩種。
商品房各套(單元)之間的分隔牆、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均為共用牆,共用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入套內牆體面積。
非共用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套內牆體面積。
3.6 陽台建築面積
陽台建築面積系指陽台地面底板外沿在水平面的投影。
3.7 套內陽台建築面積
套內陽台建築面積系指套內各陽台建築面積之和。
3.8 共有建築面積
房屋共有建築面積系指各產權主共同佔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築面積。
3.9 共有建築面積分攤系數
整幢建築物的共有建築面積與整幢建築物的各套套內建築面積之和的比值,即為共有建築面積分攤系數。
3.10 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為套內建築面積與共有建築面積分攤系數之積。
二、測量要求
4、房屋邊長測量應連續測量兩次取平均值(中數*),兩次測量讀數之差(較差*)不超過表1規定。
表1 單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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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鋼捲尺 │△L』=±0.0005L(L>10) ┃
┃ │ =±0.001L(L≤10) ┃
┃ │△L』--兩次測量讀數之差 ┃
┃ │L--被測邊長 ┃
┠——————————┼———————————————————————┨
┃ 手持式測距儀 ││△L』│≤0.005 ┃
┗━━━━━━━━━━┷━━━━━━━━━━━━━━━━━━━━━━━┛
5、房屋分段邊長之和與房屋總邊長之差△L不超過(1)式規定:
n
△L=±0.004∑L1 (1)
i=1
式中:n--房屋邊長分段數;
L1--分段邊長,i=1、2、3、……n。
6、商品房面積測量標准不確定度u(中誤差*)如(2)式所示。
商品房面積測量標准不確定度:
u≤(0.02√--S+0.001S) (2)
式中:S--商品房實測面積,單位:平方米。
其擴展不確定度(限差*):
U=2u (p=95%)
*測繪行業術語。
三、測量項目與測量設備
7、測量項目如表2所示
表2
┏━━━━━━━━┯━━━━━━━━━━━━━━━━━━━━━━━━━┓
┃ 代 號 │ 測量項目 ┃
┠————————┼—————————————————————————┨
┃ S1 │ 套內使用面積┃
┠————————┼—————————————————————————┨
┃ S2 │ 套內陽台建築面積┃
┠————————┼—————————————————————————┨
┃ S3 │ 套內牆體面積┃
┠————————┼—————————————————————————┨
┃ S4 │ 套內建築面積┃
┠————————┼—————————————————————————┨
┃ S5 │ 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
┃ S6 │ 套房銷售面積┃
┠————————┼—————————————————————————┨
┃ S7 │ 整幢商品房的建築面積┃
┗━━━━━━━━┷━━━━━━━━━━━━━━━━━━━━━━━━━┛
8、用於商品房面積測量的設備如表3所示,也可選用不低於表3給出技術指標要求的其它測量設備。
上述測量設備須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內方可使用。
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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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測量設備名稱 │ 主要技術指標 ┃
┠—————┼—————————┼——————————————————┨
┃1 │鋼捲尺 │示值誤差:±(0.3+0.2L)mm┃
┃ │ │式中:L-以米為單位的被測距離值 ┃
┠—————┼—————————┼——————————————————┨
┃2 │刻度直角鋼尺 │測量面垂直度:0.5mm/500mm┃
┃ │ │ 示值誤差:±0.48mm ┃
┠—————┼—————————┼——————————————————┨
┃3 │手持式測距儀 │ 測量范圍:(0-140)m ┃
┃ │ │擴展不確定度:5mm(p=95%) ┃
┠—————┼—————————┼——————————————————┨
┃4 │經緯儀 │J2級 ┃
┠—————┼—————————┼——————————————————┨
┃5 │拉力計 │測量范圍:(0--100)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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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測量方法與面積計算
9、測量前准備
9.1 商品房測量前應參照購房協議實地調查,對分戶權界線及房屋公用共有部位進行確認,按附錄1對計入建築面積的部位進行確認。
9.2 房屋面積測量平面草圖應實地繪制,樓房要分層繪制。盡量按幾何圖形分塊,並編寫序號。
房屋面積測量平面草圖是房屋面積測量與計算的原始依據,其式樣見附錄5。
10、測量點位的選取
10.1 套內房屋邊長測量
測點一般取距地面1.2m±0.2m的高度,在房屋的兩個長邊、兩個短邊的1/6和5/6位置,兩測點應保持水平。房屋邊長較長時,應適當增加測點數。
10.2 牆體厚度測量
測點一般取距地面1.2m±0.2m的高度,距門(窗)框(左、右兩點)0.2m位置。
10.3 陽台邊長測量
陽台邊長測量選點參照10.1,陽台的長、寬每邊選取兩個測量點。
10.4 整幢建築物外圍尺寸測量
測點一般取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距地面1.2m±0.2m的高度緊貼牆面的水平位置。當無法選取上述測點的位置時,可選取盡可能靠近上述測點位置為測量點位,或用刻度直角鋼尺在被測長度的兩個端面的延長期上選取等效測量點位。
室內分段測量之和(含牆身厚度)與房屋外廊的全長的差值滿足第5條要求時,應以房屋外廊數據為准,分段測量的數據按比例配賦。超差需進行復測。
11、測量方法與面積計算
11.1 套內使用面積
以矩形房屋測量為例:
用鋼捲尺(或測距儀)測量套內各矩形房屋長邊、短邊的邊長,在每個測點上,使測量線與被測量邊保持平行,連續測量兩次,兩次測量值之差應不超過表1規定。
取連續兩次測量值的平均值作為一個測量點的測量值,以各測點的測量值的平均值分別作為長邊和短邊的邊長測量結果L1i和D1i。讀數精確到0.001m。
套內房間邊長測量值時,對已進行牆面裝飾的,應加上裝飾面厚度1。
裝飾面厚度可參考結構設計施工總說明或地區標准圖集說明,按牆面材料種類、原料配比計算。
套內第i個矩形房間的使用面積
S1i=(L1i+2I) (D1i+2I)
套內使用面積
n
S1=∑S (5)
i=1
n--矩形房間數(或矩形塊數);
i=1,2,……n。
11.2 套內陽台建築面積
套內陽台建築面積S2為套內各陽台建築面積之和。其中矩形陽台建築面積按11.1測量方法測量陽台圍護結構的長、寬,對有共用牆體的,應計算一半牆體面積。
11.3 套內牆體面積
靠近門窗部位的牆體厚度可直接測量,其他無法直接測量的,測量牆體的內外尺寸,計算差值求得。對於已進行牆面裝飾的,需減去裝飾面厚度。
對於磚牆結構,按設計圖紙的標准說明,取實測值最接近的設計值作為牆體厚度;對於其他不屬於標准厚度的牆體,按實測值計算。
各牆體長度乘以牆體厚度得出各牆體面積。
套內牆體面積S3為共用牆體面積的一半與全部非共用牆體面積之和。
11.4 套內建築面積
11.4.1 套內建築面積S4應為11.1、11.2和11.3測量結果之和。
S4=S1+S2+S3 (6)
11.4.2 套內建築面積還可用下述方法測得。沿各套建築結構外圍,用鋼捲尺(或測距儀)測量各部長的長邊、短邊,按11.3的方法測量和計算出各外牆牆體厚度。再分別計算出長邊平均值與其兩端牆體厚度一半的差值、短邊平均值與其兩端牆體厚度一半的差值,則兩差值的乘積與各套內陽台建築面積之和即為各被測套內建築面積S4。
11.5 各套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11.5.1 共有建築面積應參照上述有關測量方法進行測量。
11.5.2 共用建築面積分攤的原則和方法見附錄2。
11.5.3 各套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S5的計算
a.多層商品住宅樓中各套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共有建築面積
共有建築面積分攤系數(幢)=---------
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
各套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各套內建築面積×共有建築面積分攤系數(幢)
b.多功能綜合樓中各套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本幢房屋共有建築面積
共有建築面積分攤系數(幢)=--------------
幢內各功能區建築面積之和
本功能區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本功能區自有建築面積×共有建築面積分攤系數(幢)
共有建 本功能區獨用的共有建築面積+本功能區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築面積 =---------------------------
分攤系數 本功能區內各套建築面積之和
(功能區)
同功能區內某戶(套)=同功能區內某套建築面積×分攤的共同建築面積共有建築面積分攤系數(功能區)
11.6 套(單元)房銷售面積
套房銷售面積S6應為套內建築面積S4與本套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S5之和。
S6=S4+S5 (7)
11.7 整幢商品房建築面積
測量整幢商品房建築面積S7時,用鋼捲尺在房屋外側勒腳以上處測量房屋外圍的兩個長邊、兩個短邊,應符合10.4的要求。當測量距離大於30m時,在鋼捲尺零刻線端鉤上拉力計,當拉力計示值達到50N時,讀取邊長測量值。測量時現場溫度與檢定時溫度相差±15℃以上,應按下式進行溫度修正。
△Lt=L20(a1-a2)(t-20) (8)
式中:△Lt--溫度t時尺長修正值;
L20--20℃時尺長;
t--測量現場的溫度;
a1--鋼捲尺的線膨脹系數;
a2--被測牆體的線膨脹系數;
若用激光測距儀測量房屋外圍邊長時,測距儀的前沿要緊貼被測邊長的起點,激光束應投射到位於被測邊末端的目標板上,並使光束兩端在同一水平面。
在高海拔地區使用手持式激光測距儀,空氣折射率對被測距離的修正量計算公式見附錄4。
11.8 非矩形房屋面積與計算
非矩形房屋面積測量與計算按附錄3進行。
五、測量結果的處理
12.1 分攤系數保留在小數點後4位以上。
12.2 所有面積計算過程中保留到小數點後3位。
所有面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單位為平方米。
12.3 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結果按附錄6格式出具《測量報告》。
(註:附錄1、附錄2、附錄3、附錄4、附錄5、附錄6、附錄7等內容省略。)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發布文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5號
【發布日期】1999-06-22
【生效日期】1999-06-2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
(第5號)
《商品房銷售面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已於1999年5月27日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局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局長:李傳卿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商品房銷售面積計量監督管理辦
第一條 為了規范商品房市場計量行為,加強商品房銷售面積的計量監督管理,保護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國務院賦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職責,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商品房銷售面積的計量監督管理。
第三條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全國商品房銷售面積計量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房銷售面積計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商品房銷售面積的測量,按照《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與計算》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執行。
商品房銷售面積的組成和共有建築面積的分攤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和交易雙方的合同約定執行。
第五條 銷售者銷售商品房,必須明示商品房的銷售面積,並註明該商品房的套內建築面積及應當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商品房銷售面積的標注應當以平方米(m2)為計量單位。
第六條 商品房的銷售面積與實際面積之差不得超過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與計算》規定的商品房面積測量限差。
按套或者單元銷售的商品房,各套或者各單元銷售面積之和不得大於整幢商品房的實際總面積。
第七條 商品房銷售者應當接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商品房銷售面積進行的計量監督檢查,並如實提供與商品房面積計量有關的圖紙、資料等。
第八條 從事商品房銷售面積計量監督和仲裁測量的機構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配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與計算》國家計量技術規范要求,並經計量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
(三)測量人員熟悉《計量法》等法律、法規,掌握房屋面積測量的理論和基礎知識,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考核合格;
(四)具有保證計量數據公正、准確、可靠的管理制度。
第九條 從事商品房銷售面積計量監督和仲裁測量的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取得計量認證合格證書。
第十條 商品房銷售面積的計量監督、糾紛調解和仲裁測量,以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測量機構出具的計量數據為淮。
第十一條 商品房銷售者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給用戶、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過30000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二條 從事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的機構使用未經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給予處罰。
第十三條 從事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的機構破壞計量器具准確度或者偽造商品房銷售面積計量數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給予處罰。
第十四條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開展商品房銷售面積計量監督檢查時,不得向被檢查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五條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本辦法實施行政處罰,必須遵守《技術監督行政案件辦理程序的規定》和《技術監督行政案件現場處罰規定》。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㈨ 房屋面積怎麼測量
這是我在武漢在線裝修網上找的一些資料,假如你還有一些關於裝修方面的問題,可以去查看下,應該可以查到你需要了解的。以下僅作為參考:
獲取詳細的標准層或自家所在樓層平面圖。根據詳細的住宅平面圖測量和計算才能方便而准確。平面圖中應包括住宅的主要數據有:各房間的軸線尺寸(即承重牆或柱的中心線之間的尺寸)和外牆的總尺寸,即兩道尺寸線,還有各房間的使用面積。大部分住戶都在標准層,測量和計算主要根據標准層圖紙和面積。 如果住宅所在樓層較為特殊,如底層頂層、則要用所在樓層的圖紙。為了測算一戶面積,可以不對全樓的面積進行測算。
㈩ 樓層高度計算如何面積
建築面積
1、建築面積工程量
⑴、外牆外邊線外以內建築面積(地下室根據當地的計算規則)。
⑵、陽台建築面積
⑶、雨棚建築面積
⑷、室外樓梯建築面積
⑸其他建築面積
2、建築面積工程量計算方法
⑴、外牆外邊線以內建築面積
①單層建築物不論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其建築面積按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圍護結構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a單層建築物內設有部分樓層者,該部分的首層建築面積已包括在單層建築物內,二層及二層以上部分應單獨計算建築面積,其方法為外牆算至結構外邊線,內牆算至二層及二層以上的內牆外邊線。
b高低聯跨的單層建築物,需分別計算建築面積時,應以高跨建築物的圍護結構外邊線為分界線計算。
②多層建築物建築面積,按各層建築面積之和計算。其首層建築面積按外牆勒腳以上圍護結構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二層以上按外牆維護結構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③同一建築物如結構不同、層數不同時,應分別計算建築面積。
④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建築物的建築面積及相應出入口建築面積,按其上口外牆(不包括採光井、防潮層及保護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⑤.設計加以利用的深基礎地下架空層,層高超過2.2m,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⑥穿過建築物的通道不論其高度和佔用層數均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
⑦建築物內的門廳、大廳,不論其高度和佔用層數均按一層建築面積計算,門廳、大廳內位於一層以上設有迴廊時,按其自然層的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⑧室內樓梯間、電梯間、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築物的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
⑨建築物內設備管道層、貯藏室,其層高超過2.2m時,應計算建築面積。
⑩.斜屋面的建築物,頂層閣樓部分設計加以利用,且層高超過2.2m時,應計算建築面積;
建築物屋頂上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按其圍護結構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⑵、陽台建築面積
①建築物外的挑陽台、凹陽台,設計要求用窗封閉時,按陽台底板的結構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②建築物外的挑陽台、凹陽台,設計無封閉要求時,按陽台底板的結構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⑶、雨棚建築面積
①.有柱的雨棚、車棚、貨棚等,按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②獨立的雨棚、單排柱的車棚、貨棚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⑷、室外樓梯建築面積
①建築物內的觀光電梯按圍護結構梁的外邊線所包圍水平投影面積分層計算建築面積。
②作為主要通道或疏散人群用的室外樓梯及休息平台按自然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⑸其他建築面積
①.建築物外無圍護結構但有柱和頂蓋的走廊、檐廊,按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②有蓋無柱的走廊、檐廊,其頂蓋挑出牆外在1.5m以外時,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③建築物間有頂蓋的架空走廊,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④.建築物的變形縫、沉降縫等,凡縫寬在0.3m以內者,均依其縫寬按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並入建築物建築面積之內計算。
3、建築面積工程量計算的難點
⑴建築面積一般採用分塊計算的方法。如圖,異形圖形很難算準,如:節點2等計算起來比較麻煩。
⑵、計算凹陽台建築面積時,由於靠牆邊不同,要考慮採用分塊的方法計算。
⑶、異型陽台建築面積的計算不好計算。
⑷、雨棚建築面積的計算
①、有柱雨棚要考慮柱外圍成的面積
②、異型獨立柱雨棚不好計算。
⑸、室外樓梯
①、異型樓梯採用分塊計算的方法計算。
②、弧形樓梯的計算。
散水、坡道
1、散水、坡道工程量
(1)散水墊層:素土;灰土;砼。(2)散水面層。(3)散水伸縮縫。(4)散水瀝青嵌縫。
2、散水工程量計算方法
(1)現澆混凝土散水、坡道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面積計算。不扣除單個0.3m2以內的空洞所佔面積;扣除坡道、台階所佔面積。
①散水面積=散水中心線長度*散水寬度
②採用分塊計算的方法計算
(2)素土墊層=散水面積*墊層厚度
(3)灰土墊層=散水面積*墊層厚度
(4)砼墊層=散水面積*墊層厚度
(5)散水伸縮縫=(散水中心線長度/設置伸縮縫間隔長度-1)*散水寬度
註:部分地區(天津2000基價)散水按m2計算,長度按外牆外邊線長度(不減坡道、台階所佔長度,四角延伸部分亦不增加)寬度按設計尺寸。
3、散水工程量計算難點
(1)散水中心線長度不好計算。
(2)採用分塊計算有的節點計算(如建築面積節點2)麻煩。
台階
1、台階工程量
(1)台階墊層:素土;灰土;砼。(2)台階面層。(3)台階體積。
2、台階工程量計算方法
(1)現澆混凝土台階按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2)素土墊層=台階面積*墊層厚度
(3)灰土墊層=台階面積*墊層厚度
(4)砼墊層=台階面積*墊層厚度
(5)台階體積=台階面積*台階平均高度
3、台階工程量計算難點
⑴異型台階工程量不好計算。
⑵散水、台階、坡道往往交織在一起,手工計算面積和長度均不好計算
腳手架
1.綜合腳手架按建築面積以平方米計算。
2.建築物的檐高應以設計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為准,如有女兒牆者,其高度算至女兒牆頂面,帶挑檐者,其高度算至挑檐下皮,多跨建築物如高度不同時,應分別按不同高度計算,同一建築有不同結構時,應以建築面積比重較大者為准,前後檐高度不同時,以較高的高度為准。
3.執行綜合腳手架基價的工程,其中另列單項腳手架基價計算的項目,按下列計算方法執行
(1)滿堂基礎及高度(指墊層上皮至基礎頂面)超過1.2m的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基礎的腳手架按槽底面積計算,套用鋼筋混凝土基礎腳手架基價。
(2)多層建築室內凈高超過3.6m的天棚或頂板抹灰的腳手架,按滿堂腳手架基價執行。
(3)室內凈高超過3.6m的屋面板勾縫、油漆或噴漿的腳手架按主牆間的面積計算,執行活動腳手架(無露明屋架者)或懸空腳手架(有露明屋架者)基價。
(4)砌築高度超過1.2m的屋頂煙囪,按外圍周長另加3.6m乘以煙囪出頂高度以面積計算,執行里腳手架基價。
(5)砌築高度超過1.2m的管溝牆及基礎,按砌築長度乘高度以面積計算,執行里腳手架基價。
(6)水平防護架,按建築物臨街長度另加10m,乘搭設寬度,以平方米計算。
(7)垂直防護架,按建築物臨街長度乘建築物檐高,以平方米計算。
(8)電梯安裝腳手架按座計算。
4.滿堂腳手架按室內主牆間凈面積計算,其高度以室內地面至天棚底(斜形天棚按平均高度計算)為准,凡天棚高度在3.6~5.2m之間者,計算滿堂腳手架基本層,超過5.2m時,再計算增加層,每增加1.2m計算一個增加層,尾數超過0.6m時,可按一個增加層計算。
5.懸空腳手架和活動腳手架,按室內地面凈面積計算,不扣除垛、柱、間壁牆、煙囪所佔面積。
6.混凝土梁腳手架按腳手架垂直面積以平方米計算,高度從自然地坪或樓層上表面算至梁下皮,長度按梁中心線長度計算。
7.挑腳手架,按搭設長度乘層數,以米計算。
8.單獨斜道與上料平台以外牆面積計算,其中門窗洞口面積不扣除。
9.煙囪腳手架的高度,以自然地坪至煙囪頂部的高度為准,工程量按不同高度以座計算,地面以下部分腳手架已包括在基價內。
10.水塔腳手架的高度以自然地坪至塔頂的高度為准,工程量按不同高度以座計算;水塔腳手架按相應的煙囪腳手架人工費乘以系數1.11,管理費乘以系數1.075,其他不變。
11.貯倉、貯水(油)池腳手架分兩項計算,池外腳手架以平方米計算。套用雙排外腳手架基價,計算公式如下:圓形:(外徑+1.8m)×3.14×高;方形:(周長+3.6m)×高。池內腳手架按池底水平投影面積計算,不扣除柱子所佔面積,套用滿堂腳手架基價。
12.凡不適宜使用綜合腳手架基價的建築物,可按以下規定計算,執行單項腳手架基價。
(1)砌牆腳手架,按牆面垂直投影面積計算。外牆腳手架長度按外牆外邊線計算,內牆腳手架長度按內牆凈長計算。高度按自然地坪至牆頂的總高計算(山尖高度算至山尖部位的1[]2)。
(2)檐高15m以外的建築外牆砌築,按雙排外腳手架計算。外雙排腳手架應按外牆垂直投影面積計算,不扣除牆上的門、窗、洞口的面積。
(3)檐高15m以內的建築,室內凈高在4.5m以內者,外牆砌築,按里腳手架以平方米計算。
(4)室內凈高在4.5m以外者檐高16m以內的單層建築物的外牆的砌築,按單排外腳手架計算,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雙排外腳手架以平方米計算。①框架結構的填充牆。②外牆門窗口面積占外牆總面積(包括門窗口在內)40%以外。③外檐混水牆占外牆總面積(包括門窗口在內)20%以外。④牆厚小於600px。
(5)清水外檐牆的挑檐、腰線等裝飾線抹灰所需的腳手架,如無外腳手架可利用時,應按裝飾線長度以米計算,套用挑腳手架基價。
(6)室內凈高超過3.6m的內牆抹灰按抹灰牆面垂直投影面積計算,套用單排外腳手架基價。
(7)凡外牆砌築腳手架按里腳手架計算者,應同時計算上料平台,單獨斜道及外檐裝修用吊籃腳手架,其工程量均按外牆垂直投影面積以平方米計算,不扣除門窗洞口所佔面積。
13.獨立磚石柱的腳手架,按單排外腳手架基價執行,其工程量按柱截面的周長另加3.6m,再乘以柱高以平方米計算。
14.圍牆腳手架按里腳手架執行,其高度以自然地平至圍牆頂面,長度按圍牆中心線計算,不扣除大門面積,也不增加獨立門柱的腳手架。
超高附加費
1.超高工程附加費以首層地面以上全部建築面積計算。
2.地下室工程位於設計室外地平以上部分超過層高一半者,其建築面積可並入計取超高工程附加費的總面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