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果可以退房,那麼銀行剩餘貸款怎麼辦
退房後,房屋所有權已經重新回到出賣房(一般是開發商)那裡,因此銀行貸款的還款責任應當由原出賣人承擔。 其實,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貸款合同是兩個獨立的合同,房屋買賣合同是以房地產為標的的買賣合同,由出賣人和買受人簽訂的,銀行貸款是房屋價金的一種支付手段;貸款合同是銀行和買房人 之間簽訂的,合同標的是所借款項,房屋在貸款合同中作為貸款的抵押物。正因為這兩個合同是相互獨立的,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定聯系(一個是以房屋為買賣 對象,一個是以房屋為抵押物),但解除購房合同不代表連貸款合同也同時解除了,買房人和銀行之間的借貸關系依然存在,借款還是要清償的。 那麼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後,如果解除貸款合同? 首先買房人要解除貸款合同,就要將貸款提前還清,以商品房為例,實踐中是這樣操作的:買房人退房後,開發商要將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但開發商為了防止買房 人取得所退的購房款後不去歸還貸款,勢必影響開發商的利益(退回的房屋上有抵押權存在),開發商會將該退還的全部房款分為兩個部分:銀行貸款未償還部分由 開發商直接還給銀行,首付和已經償還的貸款部分退給買房人。
⑵ 退房,貸款怎麼辦
從法律上說,你要退房,開發商應該會把你交的首付款還給你,同時把已經到帳的銀行款還給你或銀行!不過還有問題,就是銀行不會取消這筆貸款,也就是說,你還需要跟銀行去商量,看看銀行准備怎麼處理這筆貸款,當然這一切的前提是開發商肯准時的把所有款項還給你!這個是很難的,建議你咨詢下律師或讓電視台跟你一起去退房!以我的經驗,後者最有效!
⑶ 退房後如何處理按揭貸款
案例:趙先生說,他用按揭貸款方式買了一套商品房,現在開發商已經交房,但是當初承諾的許多東西卻沒有實現。雖然交涉了多次,但雙方一直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最終王先生無法忍耐,堅決要求退房。而開發商卻認為他已經取得了貸款,如果退房許多事情不好處理。趙先生想知道,如果要退房,他的貸款怎麼辦?為房屋購買的保險怎麼辦?退房和房貸無必然聯系從法律角度講,如具備法定的合同解除條件,退房實際上是作為合同一方當事人的購房者,行使其合同解除權的表現,因此肯定是可以的。購房者與貸款銀行之間是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與開發商之間是一種房屋買賣合同關系,兩者雖有聯系,但卻是兩種獨立法律關系,所以對購房者的解約權並沒有實質妨礙。購房者向銀行貸款與向親戚朋友借錢,其性質是一樣的。作為債權人,銀行或其他機構,個人都只有權要求購房者按約還款,但無權干涉購房者的解約權利。所以,只要出現了購房者有權依法解約的情形,不管購房者是否已經取得按揭貸款,都有權依法解除購房合同。退房了貸款關系還需解除退房以後,按揭貸款怎麼辦呢?有些購房者有一種模糊的認識,即按揭貸款是由於買房才申請的,現在不買房了,所以按揭貸款也不用還了。這種認識是錯誤的。由於買家與銀行之間的借貸關系是獨立於房屋買賣關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購房合同並不同時解除貸款合同。也就是說,買購房者雖然不買房了,但其與銀行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然存在,這筆借款是一定要還的。由於購房合同被解除,開發商從購房者處取得的所有購房款項均應返還購房者。購房者申請的銀行按揭貸款,也是購房款的一部分,也應一並返還給購房者。然後,購房者應依據《貸款通則》第三十二條第五款,「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當與貸款人協商的規定,與銀行協商,將剩餘貸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歸還)提前還給銀行。」實際退款應分兩部分但實際上這種還款方法是一種理論上的做法,實踐中很難這樣操作,因為購房者所購房屋已經向銀行做抵押。如果購房者拿到這筆錢後不還給銀行,銀行可以行使抵押權,拍賣或變賣已設定抵押的購房者所購房屋。但此時房屋退還給開發商,處分該房屋就損害了開發商的利益。所以,就只能由開發商將應退購房款分成兩快,其中屬於購房者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還給購房者,屬於購房者向銀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還給銀行,並視為購房者已向銀行提前還款。銀行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三十條之規定:「抵押人或出質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後,抵押物或質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資人,借款合同終止。」從而接收還款,終止借款合同。我國《擔保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借款合同終止後,抵押權即告消滅,當事人應辦理相關解除抵押登記手續。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此類房屋買賣糾紛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十五條的規定,人民法院通常會追加銀行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將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與銀行按揭貸款合同糾紛合並審理。銀行可以提出獨立的訴訟請求。保險一般可在退房時解除以按揭貸款購買房屋時,一般都會要求購房者為其所購房屋辦理保險,保險受益人為貸款銀行。解除售房合同勢必牽涉到保險問題,由於保險法律關系是房屋買賣關系、借貸關系之外的又一獨立法律關系,所以保險問題有其自身特點。《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或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也就是說,如果買家簽訂的保險合同中沒有不許退保的字樣,買家在解除購房合同的同時,即可解除保險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可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剩餘部分退還投保人。」
⑷ 貸款已經下來想退房怎麼辦
如果你復的貸款已經制下放,你想要退房必須由房產公司協助,要麼你根本就辦理不了退房手續,由你本人提交書面退房報告,由房產公司出具相應的證明材料(房產公司需要回購該房屋),由房產公司工作人員到當地的房產部門去提交退房申請,並提出撤銷備案申請,房產部門同意了以後會給房產公司一個同意的書面文件,然後由房產公司的工作人員和銀行的信貸部門協調回購該房屋,手續辦理完成以後才算是完全退房。我需要給你說明一下,這手續一般房產公司都不會給你辦理的,這個事辦理取來超級麻煩,你即使是找到房產公司人家也不會給你辦理的。我建議你還不如直接把房子當二手房轉按揭賣出去呢,這樣你多少還有點賺的!要不你的損失就大了!因為即使房產公司同意你退房,相應的手續費絕對讓你掏的,所以建議你還不如賣掉合算。這個事我們公司辦理過,我是經手人。
⑸ 退房後,怎麼償還銀行貸款
購房者與銀行之間的借貸關系是獨立於房屋買賣關系之外的,解除購房合同並不同時解除貸款合同。也就是說,購房者雖然不買房了,但因為其與銀行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然存在,所以這筆借款是一定要還的。至於怎麼還,一般認為,由房產商將應退購房款中屬於購房者首付款的那部分直接退還給購房者,而屬於購房者向銀行借款的那部分直接交還給銀行,並在實踐中視為購房者向銀行提前還款。
另外,在按揭貸款購房時,一般都會要求購房者為所購房屋辦理保險,保險受益人為貸款銀行,所以解除售房合同的同時也別忘了解除保險合同。按照我國保險法的規定,如果簽訂的保險合同中沒有規定不許退保,那麼購房者在解除購房合同的同時即可解除保險合同。
總之,退房與按揭貸款是沒有關系的,實踐中,會有一些開發商會謊稱按揭貸款不能退房,這是錯誤的。同時,退房後按揭貸款並沒有因此中止,購房者還必須要償還按揭貸款。為了避免利息損失,購房者應當盡早與銀行聯系,辦理提前還款事宜。
⑹ 退房後如何處理銀行貸款
1、辦理解除抵押登記手續
在實踐中,提前還款很難操作,因為購房者所購房屋已經向銀行做抵押。如果購房者拿到這筆錢後不還給銀行,銀行只能行使抵押權,拍賣或者變賣已設定抵押的購房者所購房屋。但此時房屋已不歸購房者所有,處分該房屋就損害了開發商的利益,開發商決不會吃這個虧。所以,就只能由開發商將應退購房款分成兩部分,其中屬於購房者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還給購房者,屬於購房者向銀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還給銀行,並視為購房者已向銀行提前還款。
銀行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三十條之規定:「抵押人或出質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後,抵押物或質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資人,借款合同終止。」從而接收還款,終止借款合同。
我國《擔保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借款合同終止後,抵押權即告消滅,當事人應辦理相關解除抵押登記手續。
2、辦理退保退費手續
以按揭貸款購買房屋時,一般都會要求購房者為其所購房屋辦理保險,保險受益人為貸款銀行。解除售房合同勢必牽涉到保險問題,由於保險法律關系是房屋買賣關系、借貸關系之外的又一獨立法律關系,所以保險問題有其自身特點。
相關律師認為,購房者可依據上述規定辦理退保、退費手續。
3、手續辦完之前,房貸要繼續還
需要提醒業主注意的是,由於某些原因希望退房的業主,不能因此而「借故」停止還貸。
目前,部分購房者對銀行和開發商之間各自的關系存在誤解或模糊的認識,有人認為按揭貸款是由於買房才申請的,現在不買房了,所以按揭貸款也不用還了;或者想著要退房了,乾脆就停止了每月的還房款了。其實,買家與銀行之間的借貸關系是獨立於房屋買賣關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購房合同並不同時解除貸款合同。購房者雖然退了房,但因為買家已經從銀行借貸出款項用於購房,所以與銀行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然存在,在手續未完全辦理清楚之前,房貸還是要按時還的。
⑺ 首付買房,退房的話銀行貸款怎麼辦
一、從法律角度講,退房實際上是購房者作為購房合同一方當事人,行使其合同解除權的表現,因此肯定是可以的。購房者與貸款銀行之間是一種借貸關系,與開發商之間是一種房屋買賣關系,兩者完全是兩種獨立法律關系,所以對購房者的解約權並沒有任何妨礙。
二、購房者向銀行貸款與向親戚朋友借錢,其性質是一樣的。作為債權人,銀行或其他機構,個人都只有權要求購房者按約還款,但無權干涉購房者的解約權利。所以,只要出現了購房者有權依法解約的情形,不管購房者是否已經取得按揭貸款,都有權依法解除購房合同。
三、退房以後,解除購房合同並不同時解除貸款合同。也就是說,購房者雖然不買房了,但因為其已從銀行借貸出款項用於購房,所以與銀行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然存在,這筆借款是一定要還的。
四、首先由於購房合同被解除,開發商從購房者處取得的所有購房款項均應返還購房者。購房者申請的銀行按揭貸款,也是購房款的一部分,也應一並返還給購房者。然後,購房者應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制訂的《貸款通則》第三十二條第五款,「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當與貸款人協商」的規定,與銀行協商,將剩餘貸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歸還)提前還給銀行。
⑻ 退房後,向銀行申請的貸款應該怎麼處理
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當與貸款人協商的規定,與銀行協商,將剩餘貸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歸還)提前還給銀行。」實際退款應分兩部分但實際上這種還款方法是一種理論上的做法,實踐中很難這樣操作,因為購房者所購房屋已經向銀行做抵押。如果購房者拿到這筆錢後不還給銀行,銀行可以行使抵押權,拍賣或變賣已設定抵押的購房者所購房屋。但此時房屋退還給開發商,處分該房屋就損害了開發商的利益。所以,就只能由開發商將應退購房款分成兩快,其中屬於購房者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還給購房者,屬於購房者向銀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還給銀行,並視為購房者已向銀行提前還款。銀行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三十條之規定:「抵押人或出質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後,抵押物或質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資人,借款合同終止。」從而接收還款,終止借款合同。我國《擔保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借款合同終止後,抵押權即告消滅,當事人應辦理相關解除抵押登記手續。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此類房屋買賣糾紛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十五條的規定,人民法院通常會追加銀行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將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與銀行按揭貸款合同糾紛合並審理。銀行可以提出獨立的訴訟請求。保險一般可在退房時解除以按揭貸款購買房屋時,一般都會要求購房者為其所購房屋辦理保險,保險受益人為貸款銀行。解除售房合同勢必牽涉到保險問題,由於保險法律關系是房屋買賣關系、借貸關系之外的又一獨立法律關系,所以保險問題有其自身特點。《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或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也就是說,如果買家簽訂的保險合同中沒有不許退保的字樣,買家在解除購房合同的同時,即可解除保險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可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剩餘部分退還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