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買房首付款交給誰,買房首付款交給誰知識
B. 購買二手房首付款應交給誰
二手房交易的問題,在這之前就說過,不是程序有問題,而是人有問題,為什麼人有問題?
貪欲,利益,在作怪,總想多賣點錢的賣家,太多了;
這幾天接到的二手房交易咨詢,大多數都是交了定金,或者交了首付,賣家極不配合交易和過戶,為什麼呢?
要麼不給去辦理網簽,不辦理網簽就意味著有可能這套房,會可能一房二賣的風險;
有的網簽了,但是就在辦理一張監管賬戶的銀行卡的時候,就卡住了,死活不去辦理,交易擱置;
還有一個最奇葩的是什麼?
有一個網友,3月初定了一套二手房,交了2萬定金,簽合同的時候寫了,3月底繳納首付,5月底辦理過戶手續,10月份搬家交房;
合同都簽了,怎麼辦呢?
關鍵是回家一思考,這也拉得時間太長了,對不對?
時間一長,什麼變化都有可能發生,房價漲了怎麼辦,政策變化怎麼辦,在這期間徵信出問題怎麼辦?
最最關鍵的一點是什麼呢?
月底不交納首付,你就違約,按照協議要多賠償人家賣家5倍的定金,作為補償;
這個協議的公平性,就暫且不說了;
那就說說應該怎麼簽訂協議,應該在一個什麼基礎上,再去簽訂這樣的一個協議呢?
第一:簽協議要做思考;
一般在中介簽協議,很多買房的朋友是根本不看協議的,甚至在那種氣場之下,即使看也都給你看不了多少字,有的就直接簽字了;
這實際都是不對的,而是要認證的看一些協議的每一個字,每一句話,而且要理解才可以;
很多買家也好,賣家也好,都是回家後才慢慢看協議去了,一看傻眼了,簽了字,按了手印,已經為時已晚,怎麼思考怎麼不對?
返回就是違約,這種協議返回時沒有機會的,特別是針對一些賣家來講,更是如此;
賣家的返回只有損失,沒有任何的討價還價的餘地,為什麼呢?
錢你交了吧,房子沒過戶吧,拖你幾個月你又有什麼辦法,關鍵是什麼,規定幾月交首付,幾月過戶,幾月搬家,為什麼不思考一下可行嗎?
即使可行,你在中介連一個看協議的耐心都沒有,怎麼能夠等半年,才交易完一套房子呢?
一是簽協議一定要認證的看協議,理解協議,再去簽字,再去按手印;
二是看條款,有沒有什麼心裡接受不了的漏洞,例如10月交房你不願意,就不要去簽這個協議,例如不同意時隔時間也太長,那就不簽這個協議,為什麼呢?
要設立自己的框架和標准,符合就簽訂,不符合就不交易了,為什麼呢?
哪怕多花錢,也不能在這個上面,吃虧上當和受騙,對不對呢?
第二:過戶程序有一個事特關鍵,首付交給誰;
首付款到底什麼時候交納,繳納給誰,在什麼條件下進行,這都是有一個嚴格的程序的,程序不對那就不交易了;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3-2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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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購房首付款交到開發商還是房管局
按規定首付款交給開發商不用交給房管局,是開發商所有;一般首付比例是30%以上。
D. 買二手房首付款交給誰
首付款交到銀行監管或者房產局的資金託管中心,肯定不能在過戶前交給賣方或者中介。
E. 按揭買房時首付是交給開發商還是交給銀行,交的時候需要辦什麼手續
首付是交給開發商的
交款時,購房者只需要本人到場,拿著身份證,確定好房號和首付款金額後就可以交納,交齊首付款後要第一時間要求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接著到銀行申請按揭貸款。
辦理按揭貸款需要提供的資料:
1、申請人和配偶的身份證、戶口原件及復印件3份(如申請人與配偶不屬於同一戶口的需另附婚姻關系證明)。
2、購房協議書正本。
3、房價30%或以上預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申請人家庭收入證明材料和有關資產證明等,包括工資單、個人所得稅納稅單、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銀行存單等。
5、開發商的收款帳號1份。
拓展知識:
什麼是按揭,通俗點講按揭就是購房者買房時,先預付購房款的一部分,其餘的向銀行貸款。
按揭買房購房者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一)購房者選擇按揭買房時,需向提供按揭的銀行(貸款行)提供以下資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
2、固定經濟收入證明。
3、經房地產管理部門見證的商品房買賣契約正本。
4、貸款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銀行對購房者提供的資料進行真實性、可靠性、合法性審查。審查合格後,由貸款行、開發商和購房者簽訂《房地產抵押(按揭)合同》、《樓宇按揭貸款合同》(此合同必須進行公證或律師見證,由此發生的費用由購房者承擔)。
三方共同去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購房貸款抵押(按揭)登記。其中,購房者應提交如下證件:
1、房地產管理部門見證的商品房買賣契約正本。
2、身份證明復印件。
3、依此生效的樓宇按揭貸款合同。
4、抵押申請表及抵押合同原件。
5、委託他人代為登記的,需提交有效的授權委託書原件。
(三)根據《房地產抵押(按揭)合同》、《樓宇按揭貸款合同》規定,購房者必需履行以下義務:
1、將房地產抵押登記證明連同契約正本交貸款行執管。
2、期房交付後,三個月內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取得《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他項權證》,直接將三證交貸款行保管(此時開發商的擔保責任解除)。
3、自費為抵押的房產辦理保險,保險期不短於按揭期,投保金額不低於抵押物總值,並以貸款行為第1受益人,將保險單交貸款行持有。
4、未經貸款銀行書面同意,買房者不能對房產進行出租、出售、拆除、改建、再行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
5、每月按時歸還本息,逾期則按天數加收罰金。
6、結清全部貸款本息、罰金和應負擔的各項費用後,會同貸款行向原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抵押登記,收回《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及保險單。
F. 二手房交易,首付款應該交給誰
二手房交易的問題,在這之前就說過,不是程序有問題,而是人有問題,為什麼人有問題?
貪欲,利益,在作怪,總想多賣點錢的賣家,太多了;
這幾天接到的二手房交易咨詢,大多數都是交了定金,或者交了首付,賣家極不配合交易和過戶,為什麼呢?
要麼不給去辦理網簽,不辦理網簽就意味著有可能這套房,會可能一房二賣的風險;
有的網簽了,但是就在辦理一張監管賬戶的銀行卡的時候,就卡住了,死活不去辦理,交易擱置;
還有一個最奇葩的是什麼?
有一個網友,3月初定了一套二手房,交了2萬定金,簽合同的時候寫了,3月底繳納首付,5月底辦理過戶手續,10月份搬家交房;
合同都簽了,怎麼辦呢?
關鍵是回家一思考,這也拉得時間太長了,對不對?
時間一長,什麼變化都有可能發生,房價漲了怎麼辦,政策變化怎麼辦,在這期間徵信出問題怎麼辦?
最最關鍵的一點是什麼呢?
月底不交納首付,你就違約,按照協議要多賠償人家賣家5倍的定金,作為補償;
這個協議的公平性,就暫且不說了;
那就說說應該怎麼簽訂協議,應該在一個什麼基礎上,再去簽訂這樣的一個協議呢?
第一:簽協議要做思考;
一般在中介簽協議,很多買房的朋友是根本不看協議的,甚至在那種氣場之下,即使看也都給你看不了多少字,有的就直接簽字了;
這實際都是不對的,而是要認證的看一些協議的每一個字,每一句話,而且要理解才可以;
很多買家也好,賣家也好,都是回家後才慢慢看協議去了,一看傻眼了,簽了字,按了手印,已經為時已晚,怎麼思考怎麼不對?
返回就是違約,這種協議返回時沒有機會的,特別是針對一些賣家來講,更是如此;
賣家的返回只有損失,沒有任何的討價還價的餘地,為什麼呢?
錢你交了吧,房子沒過戶吧,拖你幾個月你又有什麼辦法,關鍵是什麼,規定幾月交首付,幾月過戶,幾月搬家,為什麼不思考一下可行嗎?
即使可行,你在中介連一個看協議的耐心都沒有,怎麼能夠等半年,才交易完一套房子呢?
一是簽協議一定要認證的看協議,理解協議,再去簽字,再去按手印;
二是看條款,有沒有什麼心裡接受不了的漏洞,例如10月交房你不願意,就不要去簽這個協議,例如不同意時隔時間也太長,那就不簽這個協議,為什麼呢?
要設立自己的框架和標准,符合就簽訂,不符合就不交易了,為什麼呢?
哪怕多花錢,也不能在這個上面,吃虧上當和受騙,對不對呢?
第二:過戶程序有一個事特關鍵,首付交給誰;
首付款到底什麼時候交納,繳納給誰,在什麼條件下進行,這都是有一個嚴格的程序的,程序不對那就不交易了;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3-2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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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買二手房首付款應該交給誰
二手房的首付款為了資金安全著想,可以交由銀行作資金監管。
沈陽新政2020年9月6日,沈陽市房產局、沈陽市自然資源局等9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提出,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提高到50%,首付款須一次性支付,禁止分期支付和「首付貸」。
協議約定:
購房者在支付首付款後,不購買預訂房屋的,首付款按預訂協議約定的辦法處理,但屬下列情況,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全額返還購房者支付的首付款:
(1)房地產開發企業未簽訂書面協議收取訂金的。
(2)簽訂的書面協議對訂金的處理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首付款
H. 二手房首付款交給誰
二手房按揭貸款交易,首付款是要付給房主的。
這是正常流程。因為你貸款做下來之後,銀行也是直接把錢打到房主的賬戶上面的。這樣,首付+貸款額=總房價。
二手房按揭貸款流程:
1、買方付首付,房主要開好收據,買方把收據收好。
2、向銀行提出二手房按揭。
3、銀行同意批貸之後,買賣雙方去房管所辦理過戶手續。
4、過戶完成之後,拿房本到建委做抵押登記手續。
5、建委出它項權證,遞交銀行,銀行放款。
6、貸款申請人每月還銀行的月供。
(8)首付款交到哪裡擴展閱讀
按揭買房手續程序
(1)選擇房產
購房者如想獲得樓宇按揭服務,在選擇房產時應著重了解這方面的內容。購房者在廣告中或通過銷售人員的介紹得知一些項目可以辦理按揭貸款時,還應進一步確認發展商開發建設的房產是否獲得銀行的支持,以保證按揭貸款的順利取得。
(2)貸款申請
購房者在確認自己選擇的房產得到銀行按揭支持後,應向銀行或銀行指定的律師事務所了解銀行關於購房者獲得按揭貸款支持的規定,准備有關法律文件,填報《按揭貸款申請書》。
(3)簽訂購房合同
銀行收到購房者遞交的按揭申請有關法律文件,經審查確認購房者符合按揭貸款的條件後,發給購房者同意貸款通知或按揭貸款承諾書。購房者即可與發展商或其代理商簽訂《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
(4)簽訂樓宇按揭合同
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並取得交納房款的憑證後,持銀行規定的有關法律文件與發展商和銀行簽訂《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明確按揭貸款數額、年期、利率、還款方式及其他權利義務。
(5)辦理抵押登記、保險
購房者、發展商和銀行持《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及購房合同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手續。對期房,在竣工後應辦理變更抵押登記。在通常情況下,由於按揭貸款期間相對較長,銀行為防範貸款風險,要求購房者申請人壽、財產保險。購房者購買保險,應列明銀行為第一受益人,在貸款履行期內不得中斷保險,保險金額不得少於抵押物的總價值。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保險單交由銀行執管。
(6)開立專門還款賬戶
購房者在簽訂《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後,按合同約定,在銀行指定的金融機構開立專門還款賬戶,並簽訂授權書,授權該機構從該賬戶中支付銀行與按揭貸款合同有關的貸款本息和欠款。銀行在確認購房者符合按揭貸款條件,履行《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約定義務。並辦理相關手續後,一次性將該貸款劃入發展商在銀行開設的銀行監管賬戶,作為購房者的購房款
階段性擔保的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