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貸款買房,銀行不放款怎麼辦
據了解,銀行不放款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1、借款人所准本的資料不齊全;
2、借款人條件未達到銀行所規定的條件;
3、銀行資金緊缺;
4、借款人信用不好。
怎樣解決不放款的問題?
1、在申請貸款前,將貸款所需的資料都准備齊全,盡量不要在貸款申請到一半因為資料准本不齊全而被銀行拒絕放貸;
2、如果借款人條件未達到銀行要求,可轉向求擔保工作做擔保後,再向銀行申請貸款。不過,需要提醒的是,通常這樣貸款成本會高一些;
3、在某些月份,銀行資金也會緊缺,這種情況下,借款人最好避開銀行資金緊缺的時間申請貸款,否則銀行往往會在這個時間段對借款人的要求特別嚴格,或者是,資料審核通過也需要一段時間才能放貸;
4、銀行也會因為借款人信用不達標而拒絕放貸。如果借款人是惡意逾期,那麼通常沒有辦法再獲得貸款。如果借款人是因為某些原因而留下的不良信用記錄,那麼可以到造成不良記錄的銀行開具證明,將該逾期證明交給銀行後,再申請貸款。
② 中國銀行房貸批了銀行一直不放款怎麼辦
一定是你沒給審批的人「紅包」,所以,他們故意拖延的。
③ 貸款買房銀行不放款怎麼辦
如果是購房者和銀行已經簽訂了借款及抵押,只是銀行沒有按時放款,則購房者在向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後,可以按照借款向銀行主張違約責任。
首先,貸不下來款是不是你的原因貸不下來。其次,貸款銀行都是開發商去找的合作單位。他嚇唬你的,不要臉的行為。我雖然不是開發商,我是個中介,這種事情遇得有,都是協商買賣雙方把該退的錢退了。如果說是因為你的原因(如有不良信用記錄且故意隱瞞)貸不下來款的另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商品房買賣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並導致商品房買賣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並導致商品房買賣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按揭不能辦理三大原因
按揭辦不下來的原因有很多,因此在實踐中,不同情況的處理也是不同的,在審理糾紛時法院一般會優先適用中的約定。因此,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
1、開發商的原因: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2、購房者的原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3、非買賣雙方的原因:如果的政策或者銀行的規定發生變化導致購房者本應拿到的貸款不能實現,購房者應與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上又沒有約定的。購房者可以起訴並舉證自己沒有過錯並確實無力購房,要求開發商發還首付及定金。
貸款不批違約的注意事項:
目前有不少購房者簽訂了購房後,因各種原因,銀行貸款始終無法獲批,就會出現退房糾紛。在具體執行中,很多樓盤是開發商統一指定銀行辦理貸款,所以提醒購房者應盡量在中註明,「如果貸款不能辦理,購房者可以解除並不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需返還首付款」。除此之外還要注意:
1、如果是銀行根本就沒有接受貸款申請,由購房者自己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是購房者和銀行已經簽訂了借款及抵押,只是銀行沒有按時放款,則購房者在向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後,可以按照借款向銀行主張違約責任。
④ 二手房貸款,銀行審批通過,一直不放款怎麼辦
放寬心慢慢等,銀行特定時間沒額度是正常的,如果能找到銀行關系多催催,看能否通融下盡快放款。一般國有銀行問題不大,如果各種理由拖著不放款,可以通過媒體曝光甚至起訴。
二手房貸款是指購房人以在住房二級市場上交易的樓宇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支付購房款,再由購房人分期向銀行還本付息的貸款業務。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 、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⑤ 中國銀行房貸批了銀行一直不放款怎麼辦
目前形勢都一樣,各家銀行都是房貸縮緊,批得是快,但是放款就要排隊來,很多都要排三四個月,耐心等吧,你換哪都一樣。
⑥ 銀行房貸遲遲不放款怎麼辦
如果是購房者和銀行已經簽訂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只是銀行沒有按時放專款,則購房者屬在向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後,可以按照借款合同向銀行主張違約責任。
首先,貸不下來款是不是你的原因貸不下來。其次,貸款銀行都是開發商去找的合作單位。他嚇唬你的,不要臉的行為。我雖然不是開發商,我是個中介,這種事情遇得有,都是協商買賣雙方把該退的錢退了。如果說是因為你的原因(如有不良信用記錄且故意隱瞞)貸不下來款的另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