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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房貸

發布時間: 2021-09-16 17:55:59

❶ 沒有按期取得購房貸款,合同應當如何處理

案例:張三買了一套房子已經和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購銷合同》,支付了十萬多的首付款,現張三因辦理貸款手續不成沒有取得貸款,也就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付清剩餘的房款,此後,張三去找開發商協商處理,但房子已經被售樓部賣出,現在張三該怎麼辦?分析:根據張三介紹的情況,開發商的做法有欠妥之處。雖然,在《商品房購銷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屆滿時,因為沒有訂立貸款合同、取得貸款致使張三沒有按約定履行付款義務,但是,張三沒有按照《商品房購銷合同》約定的方式、期限付款卻不必然導致開發商就可以單方解除《商品房購銷合同》而將房屋另行出售。如果《商品房購銷合同》約定的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賦予了開發商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那麼,開發商有權另行出賣房屋,如果沒有約定,開發商就無權將房屋出賣,張三就可以要求開發承擔違約責任並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同時,張三也應當按合同約定向開發商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畢竟,開發商並沒有就合同的解除與張三協商一致,就合同的解除效力也沒有得到法院的確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從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張三作為商品房買受人且是因為張三的原因未能訂立貸款合同,如果未能訂立貸款合同且導致《商品房購銷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此時,開發商才具備「可以解除《商品房購銷合同》」的條件,而不是「當然解除」。原因有三:一、法律尊重、保護當事人對私權的處分,允許當事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自由的約定,因此,如果《商品房購銷合同》沒有類似的「買受人逾期支付房款、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或者「因買受人原因未能訂立貸款合同未能取得貸款、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的約定,那麼,作為出賣人的開發商單方解除合同就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二、即便存在未能以貸款方式付款的情況,為保護交易,也應當允許對付款方式進行補救,如,以現金付款的方式來代替貸款支付,這樣,可以使《商品房購銷合同》得以繼續履行。三、目前,政府為控制房價的過快上漲,相繼出台了很多政策對房地產市場進行調控,如「雙限」、「雙認」政策等等。根據最高院《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適時出台的政策應視為情勢變更原則、且當事人有權依據該原則對《商品房購銷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進行變更。綜合以上,如果開發商是按《商品房購銷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那麼,張三可要求開發商返還首付款,而如果《商品房購銷合同》沒有賦予開發商單方合同解除權的,張三所承擔的責任只是按合同約定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張三可要求變更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依變更支付購房款,並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繼續履行合同。

房貸沒有審批下來怎麼辦

招行貸款如您提交申請資料齊全,審批時間大約15個工作日左右,因為中間涉回及評估、答辦理抵押登記等環節,每個客戶情況會有差異;貸款具體的放款時間、能否取消等相關信息,請您直接聯系經辦網點或貸款客戶經理確認。

❸ 未辦理房產證的房子如果房貸斷供將會怎樣

不影響房產證辦理,房產證下來了也是抵押至銀行。如長期斷供銀行有權申請收回該房產

❹ 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能否辦理抵押銀行貸款

當然可以,一手房(也就是通常所謂的商品房)就是這種情況,在沒有取得房產證前辦理按揭。
二手房需要在取得房產證後才能辦理銀行抵押。

❺ 房貸未辦下來,可以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嗎

房貸未辦理下來,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3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
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而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

又據《2011年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法辦號)第19條規定:「對房屋買賣合同明確約定以按揭貸款方式付款, 且買受人能夠舉證證明其確因首付款比例提高、 貸款利率提高或不能辦理按揭貸款等因素, 導致無履約能力的, 其以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為由請求解除合同, 並要求出賣人返還收受的購房款或者定金的,可以支持。 」

隨著近年來銀行政策的不斷調整, 貸款利率起伏不定, 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簽訂的購房合同若採用按揭貸款的付款方式, 如果由於銀行單方面的政策原因而導致購房者的貸款沒有辦法如期發放, 使購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 這種情況下是不可歸責於購房者或開發商的, 購房者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開發商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購房者, 購房者享有法定解除權, 是完全可以按照上述規定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款及利息的。

❻ 房貸沒有辦下來!首付能退嗎

您好,這要區別不同的情況來判斷。

1、如果是銀行原因,比如額度緊張無法放款,那麼購房者可以和賣家協商解除購房合同,並且不必承擔違約責任,賣家應該無條件退還購房首付。

2、如果是因為購房者自身原因,比如徵信記錄有污點或者還款能力不夠而影響貸款審批。首先應該盡量解決,如找擔保公司擔保或者延長還款期限等。如果仍無法解決,那隻能解除購房合同了。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給賣家,同時賣家應該返還首付款。

綜上,無論哪種原因使得貸款辦不下來,購房首付都是可以退的,區別僅在於購房者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❼ 房貸審批沒通過要怎麼操作

按揭辦不下來的原因有很多,因此在實踐中,不同情況的處理也是不同的,在審理合同糾紛時法院一般會優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
1、開發商的原因: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2、購房者的原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3、非買賣雙方的原因: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銀行的規定發生變化導致購房者本應拿到的貸款不能實現,購房者應與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合同上又沒有約定的。購房者可以起訴並舉證自己沒有過錯並確實無力購房,要求開發商發還首付及定金。

(二)我國法律上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三)貸款不批違約的注意事項:
目前有不少購房者簽訂了購房合同後,因各種原因,銀行貸款始終無法獲批,就會出現退房糾紛。在具體執行中,很多樓盤是開發商統一指定銀行辦理貸款,所以提醒購房者應盡量在合同中註明,「如果貸款不能辦理,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需返還首付款」。除此之外還要注意:
1、如果是銀行根本就沒有接受貸款申請,由購房者自己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是購房者和銀行已經簽訂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只是銀行沒有按時放款,則購房者在向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後,可以按照借款合同向銀行主張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