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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個人首付

發布時間: 2021-09-11 20:40:02

① 婚前個人首付婚後個人月供算什麼財產

屬於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規定: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專購置房屋出屬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因此,沒有規定五年後就成為共同財產的情況
婚前的月供和首付屬於你的個人財產。婚後的就的算夫妻共同財產了。

② 新婚姻法關於婚前一方個人出首付款,婚後夫妻共同還款及房產升值的問題是如何規定的

請參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的如下規定: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③ 婚前一方首付婚後還貸的房屋怎麼分

這房產的產權屬於婚前首付方,婚後還貸及其增值部分是屬於兩人的共有財產,這部分共有財產兩人可以平分。舉例說明:

購買時房價100萬,首付30% 30萬,貸款70萬,結婚時已還貸款20萬,結婚後開始共同還貸50萬,離婚時已共同還貸30萬,還有未還貸款20萬,離婚時房產價值增值為200萬。

那麼,房產分割時就按照婚後共同還貸30萬占原房價的比例作為雙方的共有財產來分割,即30萬占原房價100萬的30%,而現房價為增值為200萬了,那麼200萬*30%=60萬就是兩人婚後共同還貸及其增值部分的份額。

(3)婚前個人首付擴展閱讀:

財產特徵:

第一,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具有廣泛性。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即可以是婚前的個人財產,也可以是婚後所得的財產。在財產的種類上也沒有任何限制。除了《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所涉及到的財產種類外,還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財產和財產權利;

第二,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沒有明確的時間界定,也就是說,夫妻雙方約定共同財產的時間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後,也可以對已經約定的財產根據夫妻雙方的一件重新約定,沒有嚴格的時間規定;

第三,約定形式的多樣性。即約定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約優先性。在這里,對夫妻財產的約定,國家法律也採取的是契約優先的原則。即有契約依契約,無契約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首先取決於夫妻雙方的意思表示;

第五,約定財產受法律保護。《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即如果財產一旦約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隨意更改。

④ 新婚姻法男方婚前首付是個人財產嗎

是。
第一,婚前男方按揭買房,以男方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婚後仍由男方以個人財產還貸,房屋登記於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雙方另有協議約定,否則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如果登記在雙方名下,則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
第二,婚前男方按揭買房,以男方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雙方另有協議約定,否則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男方的個人債務。婚後共同還貸款項及房屋增值部分,由甲方給予女方補償。
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⑤ 婚後買房是用婚前的個人財產首付,房屋歸誰。

如果是在婚來後所購買的源房子,不管買房子的錢是誰出的錢,不管產權證是誰的名字,都認定為是夫妻共有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房產也在這個范圍內

⑥ 婚前首付做支付了 個人還貸款 婚後屬於共同財產嗎

如果需要具體分割的,婚前首付和個人還
貸部分屬於你個人婚前財產,剩餘部分則
是婚後共同財產來還貸的,這部分需要平
分。

⑦ 婚後用個人婚前財產付首付貸款購房的所有權問題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首先,由雙方協議解決。其次,無法協議時專,一般法院認定為屬該不動產屬於產權登記一方財產,另一方對婚後共同還貸及相應增值部分可以要求補償。參考《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⑧ 婚前我單獨付首付買房算共同財產嗎

婚前單獨付首付買房不算共同財產,算婚前個人財產。
婚前單獨付首版付買房:權首付部分屬於婚前財產,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⑨ 婚前買房一方支付首付,離婚如何分割

在結婚率不斷跌破的同時,離婚率是節節攀高。離婚可不是扯個證就能一勞永逸的事。房產分割是是離婚中很重要的一個爭議點。解決房產分割問題之前,要先解決房產權屬問題。今天我們要討論的是比較常見的一種情形: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這類房產離婚時如何處理?產權是否一定就歸首付一方呢?夫妻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如何計算和分割呢?

近年來,國內大中城市房價增幅較大,婚前購置房屋、婚後還貸的情況亦越發普遍。

經辦法官指出,在訴訟或准備離婚時,購房方通過擅自變更還款資金來源的手段,掩蓋雙方共同還貸的事實,意圖獨享或多佔房屋增值,這種行為顯然有違公平正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如果在婚前辦理了產權登記,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此時的行為性質相當於付了首付並擁有房子產權的一方,將自己的婚前財產的產權贈送了一半給自己的未來配偶,屬於贈送行為。如果在婚後辦理了產權登記,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如果夫妻雙方沒有進行特別的約定,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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