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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首付出資買房

發布時間: 2021-09-11 04:33:05

❶ 婚前男方父母出資首付買房,離婚分配問題

由於是男方的婚前財產 但由於事後加上了自己妻子的名字 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專 但還有屬男方父母的名字 性質就變了 屬於家庭財產 管理就嚴了 第一房產人是男方 第二房產人是父母 和妻子 離婚是會根據 人數加一男方兩份 其他人一人一分 這指的是房子的價值

❷ 婚前父母出資首付買房能進行贈與公證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規定:
如果是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這種情況下父母不得索回)。同時該部分資產作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分割房產價值時應當予以扣除。
如果是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此時,該部分資產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予以分割。但是父母在贈與時候明確聲明是對夫妻其中一方的贈予的除外。
如果是父母對子女的出資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為一方的個人債務;婚後共同借款的,作為婚後共同債務。當對於父母出資不能證明是贈與還是借款的,推定為贈與。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

❸ 如何證明婚前首付購房是父母給的

婚前買房作為剛需對整個樓市的拉動力量不可小覷,但是婚前買房很多意味著 置業,那麼婚前買房注意事項有哪些?買房應該遵循哪些原則呢?

先解答一個大家疑惑的問題婚前買房可以寫上兩個人的名字嗎?答案是婚前買房購房合同上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辦理房產證的時候約定份額就可以了,這時的房子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共同共有。

1、買房應該量力而行

現實生活中很多情侶買房子如果經濟能力有限,會選擇小戶型作為一個過渡,通常也會選擇商業貸款或者公積金貸款買房。如果想一步到位買個大房子超出自己支付能力,經濟壓力會較大,生活質量也會相應下降。買房前要對自己的首付能力以及月供能力進行評估,還有留出一部分放寬繳納稅費等費用,所以不一定大的就是好的,適合的才是好的。

2、考慮出行成本

買房時資金承受能力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居住後的出行成本。買房還是要考慮到日常居住尤其是上下班出行成本。即使同樣的購房款可以在稍微偏遠的地方買到面積相對大的房子或者省出的購房款可以買輛車。那麼要考慮到交通擁堵問題和油價問題,房子大但是一大部分時間都在路上居住體驗度也會差。

3、 的房子不建議購買

新人婚前買房受經濟條件制約預算不會太多,一般不適宜選 的樓盤,因為房價高的離譜,因此中環線是買婚房比較理想的區域,這里配套相對齊全,上班方便。

4、樓盤的選擇

新人買房時有時會比較糾結買新房還是二手房,作為婚房大多數人都會選新房,目前樓市來看新房一般位置會偏離 , 的新房又比較昂貴,這時不妨衡量一下上班距離和離雙方父母距離後再做決定。有的新人也會選擇二手房,買二手房一定要注意產權問題以及房屋質量問題。不妨新房和二手房一起看看,有中意的再放在一起衡量比較。

5、孩子問題

新人買房將來肯定要涉及到孩子問題,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盡量挑選資源較好的社區,否則將來費可是一筆沉重的負擔。買房時具體劃分應該像局確認,雖然每年會稍有改動,但是改動不大。不管是新房還是二手房買完房子要及時,這里尤其注意買二手房前任戶主不遷出直接影響購房者戶口遷入。買房是也要注意產權性質,因為產權性質如果是非住宅的話是辦理不了的。

6、停車位問題

新人如果買完房子資金還有剩餘,可以考慮購買私家車。現在停車難問題比較嚴重,因此在這方面,不妨未雨綢繆。

7、氣息莫忘記

若所選的小區大部分的居住者和自己有相似的背景和生活狀態的話。

❹ 婚前父母出首付貸款買房,離婚怎麼辦

一抄.如登記在一方襲名下,屬一方所有,可以進行協議處理;不能進行協議處理由產權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❺ 關於婚前買房我父母出資交首付款,合同是我名字,婚後拿到房產證,房產歸屬問題

婚前父母交納首付款婚後夫妻還貸離婚時如何分割

婚前父母出資貸款購房,屬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為了說明這個問題,請看下面的案例: 2002 年 5 月 28 日 ,甲(男)與乙(女)登記結婚。為了幫助二人組建小家庭,甲的父母於 2001 年 10 月出資 10 萬元,貸款購買房屋一套,產權人名字為甲,餘款 40 萬元辦理銀行按揭貸款,分 20 年還清。 2002 年 3 月 20 日 房屋交付,乙父母出資 4 萬元進行了房屋裝修。 40 萬元貸款由夫妻結婚後共同償還,月還款 3000 多元。 2006 年 3 月二人因為感情破裂,甲起訴到法院請求離婚,乙表示同意離婚,但堅持自己對該房屋進行了裝修,並且共同還貸,自己應該對房屋擁有權利。要求房屋歸其所有,她補償給男方一定款項。

法院認為,該房屋系甲的父母在甲婚前出資購買的房屋,房產證登記在甲名下,父母支付首付款的行為,可視為對甲個人的贈與,該房屋的產權仍歸甲所有。婚後雙方共同償還貸款部分屬夫妻共同財產,應予以分割。故判決:訴爭房屋歸甲所有,甲向乙支付房屋補償款 115000 元,剩餘貸款由甲自行償還。

按照中國人傳統的觀念,無論子女是否成年,父母一方只要經濟條件允許,一般都會在子女結婚時給予一定的資助,有一些給買房,也有為子女支付首付款,然後由子女作為房屋買受人、貸款人,每月向銀行償還月供款。那麼,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離婚時該房產如何分割呢?

(一)、結婚前,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屋的,該出資屬於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男女雙方為了結婚欲購買房屋,在經濟拮據又無力籌集首付款的情況下,有經濟能力的男女雙方父母都會鼎力相助。在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如果沒有特別約定,這部分財產父母贈與意思表示真實,該財產應屬子女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被納入共同財產的范圍之內。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銀行貸款,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為夫妻共同所有,償還貸款的錢來源於夫妻共同財產部分。所以,在離婚時,該房屋應歸婚前購買的一方所有,由購買方補償給另一方已還貸款一半的房屋補償款。通常情況下按一半核算,但不是絕對的。對於婚後償還貸款部分的分割可以適當考慮按照雙方的出資、貢獻大小略有不同,但需有足夠的證據予以證明,否則,應當平均分割,因為我國必竟實行的是夫妻財產共同共有制,平均分割也體現了公平的原則。

(二)、結婚後,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屋的,該出資屬於對夫妻雙方的贈與。男女雙方一旦結婚,就形成了婚姻共同體。在接受贈與時,雙方是以婚姻共同體的形式出現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可見,父母為結婚後的夫妻雙方出資購買房屋,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給夫或妻一方的以外,該出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需要強調的是,該條款的適用應首先確認贈與存在,並非只要婚後父母出資,就是贈與。在父母沒有明確表示將錢款贈與夫妻雙方時,不能單方面推定贈與,不能把前提條件作為結論來使用,否則,不利於保護父母的合法權益。例如:父母持有夫妻雙方出具的欠條,那麼,該出資應為借款,而非贈與。

本案中,甲的父母於 2001 年 10 月出資 10 萬元為其購買房屋,產權人名字為甲,乙父母於 2002 年 3 月出資 4 萬元進行房屋裝修。雙方登記結婚的時間是 2002 年 5 月 28 日 ,由此得知,房屋首付款和裝修款都是婚前雙方父母贈與給自己子女的,應屬個人財產。故法院判決,將房屋歸甲所有,由甲補償給乙房屋補償款。該房屋補償款中包括乙父母出資裝修的錢,因為在雙方離婚後,該房屋的最終受益人是甲,裝修已成為房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有其實際價值的,在房屋補償款的計算中已經包括了乙父母出的裝修款。

父母為子女買房出資出力很常見,離婚時分房不僅關繫到兩個人,也關繫到兩家人。筆者建議,父母給未婚子女或已婚子女花銷時不妨理智一些,明確是借款,還是贈與。如果是贈與,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還是贈與夫妻雙方的,否則,離婚時難以界定。如果是借款,也需未婚的男女雙方或已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向父母出具借條。

❻ 最高法表示婚前父母幫買房的出資屬於個人財產,你支持嗎

最高法表示婚前父母出資幫孩子買的房子屬於個人資產,不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就算是離婚了,也不存在所謂的分割問題,個人覺得這個非常人性化,切合了社會現實的改變,因為以前沒有這方面的問題,現在真的越來越突出了,結婚了女方自己一分不出房子,想寫他的名字,說什麼不寫他的名字他就沒有安全感。

個人想說的是,這切合的社會現實是一個非常大的進步,如果說女方想要安全感的話,那就自己去掙,安全感是你的另一半給你心靈上的安慰,不是房子什麼的,你的名字叫你有安全感的,而且你有沒有考慮過你有安全感了,你的另一半是不是有安全感呢?換位思考,這是雙方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