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婚前房產首付的歸屬問題
如果有證據證明你父母是單獨贈與給你的,那麼就可以認定為你的婚前財產,否則視為對你們二人的贈與!
當然你也可以主張這是借款合同,是借你父母的錢!
『貳』 如何證明婚前首付購房是父母給的
婚前買房作為剛需對整個樓市的拉動力量不可小覷,但是婚前買房很多意味著 置業,那麼婚前買房注意事項有哪些?買房應該遵循哪些原則呢?
先解答一個大家疑惑的問題婚前買房可以寫上兩個人的名字嗎?答案是婚前買房購房合同上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辦理房產證的時候約定份額就可以了,這時的房子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共同共有。
1、買房應該量力而行
現實生活中很多情侶買房子如果經濟能力有限,會選擇小戶型作為一個過渡,通常也會選擇商業貸款或者公積金貸款買房。如果想一步到位買個大房子超出自己支付能力,經濟壓力會較大,生活質量也會相應下降。買房前要對自己的首付能力以及月供能力進行評估,還有留出一部分放寬繳納稅費等費用,所以不一定大的就是好的,適合的才是好的。
2、考慮出行成本
買房時資金承受能力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居住後的出行成本。買房還是要考慮到日常居住尤其是上下班出行成本。即使同樣的購房款可以在稍微偏遠的地方買到面積相對大的房子或者省出的購房款可以買輛車。那麼要考慮到交通擁堵問題和油價問題,房子大但是一大部分時間都在路上居住體驗度也會差。
3、 的房子不建議購買
新人婚前買房受經濟條件制約預算不會太多,一般不適宜選 的樓盤,因為房價高的離譜,因此中環線是買婚房比較理想的區域,這里配套相對齊全,上班方便。
4、樓盤的選擇
新人買房時有時會比較糾結買新房還是二手房,作為婚房大多數人都會選新房,目前樓市來看新房一般位置會偏離 , 的新房又比較昂貴,這時不妨衡量一下上班距離和離雙方父母距離後再做決定。有的新人也會選擇二手房,買二手房一定要注意產權問題以及房屋質量問題。不妨新房和二手房一起看看,有中意的再放在一起衡量比較。
5、孩子問題
新人買房將來肯定要涉及到孩子問題,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盡量挑選資源較好的社區,否則將來費可是一筆沉重的負擔。買房時具體劃分應該像局確認,雖然每年會稍有改動,但是改動不大。不管是新房還是二手房買完房子要及時,這里尤其注意買二手房前任戶主不遷出直接影響購房者戶口遷入。買房是也要注意產權性質,因為產權性質如果是非住宅的話是辦理不了的。
6、停車位問題
新人如果買完房子資金還有剩餘,可以考慮購買私家車。現在停車難問題比較嚴重,因此在這方面,不妨未雨綢繆。
7、氣息莫忘記
若所選的小區大部分的居住者和自己有相似的背景和生活狀態的話。
『叄』 婚前父母出資首付買房能進行贈與公證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規定:
如果是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這種情況下父母不得索回)。同時該部分資產作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分割房產價值時應當予以扣除。
如果是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此時,該部分資產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予以分割。但是父母在贈與時候明確聲明是對夫妻其中一方的贈予的除外。
如果是父母對子女的出資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為一方的個人債務;婚後共同借款的,作為婚後共同債務。當對於父母出資不能證明是贈與還是借款的,推定為贈與。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
『肆』 首付為婚前財產的房產贈與合同由律師作為公證人或見證人的法律效力如何
答:具有法律效力.
『伍』 婆婆婚前贈予的錢我們買房付了首付,如今老公要賣房子跟我離婚『想叫婆婆討回這筆錢!
首先: 婆婆當時給這筆錢,有沒有指明是結婚用的,如果有相關證據,就是有條件贈與,離婚的時候可以收回,如果沒有相關證據,就是你們夫妻財產分割的問題了
第二: 房子是在你們結婚前買的還是婚後,婚前買的那就不視為共同財產了,如果你能舉證共同支付按揭,那麼付按揭這部分可以要求你丈夫給你。如果是婚後,那麼房產為共同所有,是按房屋市值各分一半的,如果你婆婆收回首付錢,那就是市值減去首付部分後各分一半的。
『陸』 婚前贈與首付款公正需要另一半簽字嗎
贈予合同屬於雙方法律行為,只有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是才會發生效力,所以只有受贈方表示同意或者簽字是才會發生法律效力。
望採納!!!
『柒』 婚前證明房產首付由男方父親贈予男方起到什麼作用
首付贈予男方就是說意思要告訴你這是男方的婚前財產,除非把你名字加房產證上,否則離婚的話你只能分婚後共同還款的一半和所佔份額的升值部分歸女方。
一方婚前貸款買房、夫妻婚後共同還貸的處理。離婚訴訟中,一方婚前按揭購買房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時按揭房屋的歸屬問題成為焦點。通常情況下,買受人與房地產開發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商品房的買賣關系已經成立。貸款購買房屋的,買受人先付清首付款,剩餘款項在銀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銀行審查買受人的收入狀況及資信後,將所貸款項直接劃入開發商的賬戶。至此,買受人的付款義務完成,與銀行之間形成債權債務關系。婚後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並不意味著該房屋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屋所有權雖證雖然系婚後取得,但財產權益在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後就已經取得,但財產權益在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後就已經取得。也就是說,婚後房屋物權的取得並非憑空取得,二是依據婚前的債權轉化而來,因此離婚時判歸產權登記一方比較公平。至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個財產還貸部分以及增值部分,離婚時要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在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下進行判決。具體到如何分割的問題,有人提出一個計算公式,即雙方應共同分割部分=夫妻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實際總房款(總房款本金+已還利息)×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這種計算方法相對比較公平。實際分割時考慮到需要照顧子女和女方的權益,不能完全對半進行分割。比如雙方應共同分割的部分的數額為30萬元,如果是男方婚前貸款買房,根據案件的世紀情況,可以判決給女方超過15萬元的補償。假如離婚時房屋出現貶值的情形,從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出發,起碼應補償女方婚後共同還貸義務是因一方婚前購買房屋的行為派生出來的,只要夫妻雙方不是實行分別財產制,無論婚後用誰賺的錢來還銀行貸款,都屬於夫妻共同還貸,因婚前一方決策行為而導致的房屋貶值由其承擔是合情合理的。從總體上看,離婚時房屋暫時的貶值並不意味著以後不會升值,持有房產的一方只要不在房價低谷時拋售房屋,其實際利益不會蒙受損失。而對於配偶一方,可能意味著失去了最佳購房時機,離婚時拿回婚後還貸數額的一半是完全應該的,法律沒有絕對的公平,只能是相對公平而已。在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所有的基礎上,未還債務也應由其繼續承擔,這樣處理不僅易於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對性原理。婚前一方與銀行簽訂抵押貸款合同,銀行是在審查其資信及還款能力的基礎上才同意貸款的,其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合同相對人,故離婚後應由其繼續承擔義務。這樣處理不涉及辦理所有權的變更登記問題,作為享有抵押權的銀行方面也不會因夫妻離婚而權利受損。對於一方婚前簽訂買賣合同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房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這類房產,完全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或者一方的個人財產都不太公平,該房產實際是婚前個人財產(婚前個人支付首付及還貸部分)與婚後共同財產(婚後雙方共同還貸部分)的混合體,婚姻法解釋(三)第10條規定離婚時處理此類糾紛的主導原則是,既要保護個人婚前財產的權益,也要公平分割婚後共同共有部分財產權益,同時還不能損害債權人銀行的利益。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婚前首付款是一方父母出資(無論出資性質是贈與還是借貸),婚後夫妻共同還貸且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這種情形也可以比照該條規定精神進行處理。另外,一方未從銀行貸款而是向親朋好友借款也可以適用該條規定。
『捌』 婚前財產 婚後贈予有用嗎
比較穩妥的辦法是申請財產公證。
另外,房屋買賣的話,如果滿足:①全額付款,②付款時間先於結婚登記,③資料來源明確,即贈與人一方,④有贈與協議,可以認定為婚前個人財產。建議你父母盡早寫份贈與協議給你,以免節外生枝。
如果婚後對房屋做了裝修、購置傢具等,這部分費用屬於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