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男友買房讓我先出首付,該分手嗎
房產證上寫上兩個人的名字,就不會有大問題。但是為了保險起見,做個公證對以後有利,可以避免很多風險,可以證明房產的有關法律行為,表明房產文書的真實性、可靠性和合法性。雖然我是個男生,但是我想說的是要謹慎,除非寫兩個人的名字,我雖然不知道你男朋友怎麼想的,但可以分析一下,首先假如男朋友家比較困難,缺少一部分首付,需要你男朋友的父母找你們家,需要和你的父母兩家商量,單單你男朋友找你從家裡拿錢誠意不夠,果斷拒絕,需要他拿出誠意才行。
拿不拿還得你們商量著來。不過你拿一部分首付,房產證加上你的名字,也算是你們共同出資的。如果你們不拿,可能男方家沒那麼多錢,你們的婚事可能就告吹了(如果你願意的話我認為應該,如果你願意房子上有你的名字,那你就出一部分首付,我想 男方家也是這樣考慮的,既然你出錢了,這房子就有你的份寫上你的名字很正常,男方家更不會為難你的!
② 買房首付款,男友該一起承擔嗎
男友沒有承擔的義務,但是道德上來說,應該是男方承擔的多點吧,你們怎麼顛倒過來了。。。
如果你們沒有結婚,你借他的錢買了房。房子就是你的個人財產,就算以後離婚也不算到共同財產。
你應該認真跟他談談。。。這個事情不是兒戲~~
找個不負責任的人結婚,還不如不找。。。
③ 男朋友主動出首付給我買房,分手了又要回來,有轉帳記錄可以作為證據嗎
買房首付不是個小數目,
他是為自己的未婚妻付
的首付,既然分手了,人
家要回沒有錯!轉賬記錄
牙以作為證據,其實只要
女方同意退回,也不必要
證據!
④ 和男友買房,他出了房子首付,房子寫的我的名字,現在分了,房子我們都要
你屬於太貪心了,不夠公平。
你應該除了歸還首付之外,還要歸還還貸的一半以及增值部分的一半,才是公平的。
⑤ 婚前男朋友提出買房自己承擔所有首付,還貸也全部自己來,然後房子不
按揭買房,如果男方首付,婚後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打個比方,這套房子100萬,首付3成,30萬。按揭20年,每月按揭款大概4600元。由婚後的兩夫妻共同承擔。如果離婚,那麼現在這套房子值200萬。那麼如何分呢?30% * 200萬 = 60萬,及首付比例的房產價值。由於首付是男方在婚前出的,那麼這個財產屬於婚前財產。現在增值的部分也歸男方。女方和男方共同擁有的是70% * 200萬 = 140萬。即女方可以得到70萬的財產作為婚後共同承擔按揭的回報。公證處公證是要房產證上寫有名字的人都在才可以辦理的。不然,今天你去公證,明天我也去,那不亂套?看你的表述,對這個男的還是不放心。哎,結婚前仔細考慮考慮吧。按你補充的條件,既然婚前都寫了你的名字,那麼離婚了,你還是一半的產權。不管首付和貸款誰出。哦!那就好,我不懂,呵呵,謝謝你沒事~望採納,謝謝呵呵,不用謝!要是以後還有什麼問題,可以問下我,盡量給你解決嗯額。謝謝你的好心額。沒事,就是這個時間等女朋友下班,閑著也是閑著,不如給別人解決下問題,隨便聊聊天嗯呢。真是個好男人呀!哈哈,一生只聽她指揮~你好,二次購房有什麼政策,是不是比首次要困難些或者是條件多些呢二套房貸款首付比例至少60%,而且利率上浮。新婚姻法司法解釋》----女人啊,一切已成泡沫,奮斗吧分享 之前的法律對於離婚時的房屋產權問題是這么來規定的。1,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2,結婚前付了首付,餘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後支付的按揭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3,結婚後買房的,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誰出了首付,誰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以上的規定看似公平,但是在真正執行起來的時候,遇到了極大的麻煩,很多男人想不明白的是,自己全家供起來的房子,為什麼離婚的時候就要分給女方一半?現在房子是一戶人家的主要財產,如果要一分為二,那麼唯一辦法就是把房子賣了,但是賣了房子你就永遠買不起了。正是因為類似的爭端太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對此進行了調整,下面是相關條款。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6,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現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就看誰出錢多,就支持誰。如果男方出錢買了房,那麼房子就是男方個人的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共同財產分割,房子未來的升值部分同女方也無關,有人說老婆也參與還貸了,那麼你就來證明你出了多少錢,你出多少錢就補給你多少錢,你能拿到的僅此而已,不會再多了。一些女人認為,房子是有力武器,如果老公敢在外面找小三,就讓他凈身出戶,現在這已經完全不可能了,只要房子是他買的,就算離婚與你也無關,凈身出戶的是你而不是他。還有人認為,男人找小三是過錯方,理應進行賠償。但新婚姻法司法解釋要求你能證明自己毫無過錯,如果你不能證明這一點,那就不支持你的意見。【新婚姻法並不針對女方,只是男方買房的情況更普遍,因此以男方為例來說明】新司法解釋對於小三的規定更令人叫絕。如果男人找了個小三,幾年後要求分手,小三無權要求青春賠償,更叫絕的是,如果這男人花了不少錢給小三買房買車,他的正室可以以「侵犯夫妻共同財產」為由,起訴小三令其返還。看到這里,親愛的女同胞們,你還認為「有房才能結婚」有必要麼?在有房才能結婚的前提下,房子無論如何不是你的,你只是有權在這里住而已。如果男方找了小三要求離婚,那房子就和你沒關系了,你如果幫忙還了貸,那就把錢退還給你,房子的升值部分也和你無關。你要想得到房子的唯一辦法,就是努力攢錢,婚後兩人一起交首付,一起交月供,別想著找一個有房的男人,一步從無產階級變成有產階級。與此同時,北京聚集著多達50萬的剩女,這么多女人追逐那麼少的房子,說錯了,是男子,造成了嚴重的供求不平衡,隨著時間的推移,男方的話語權將逐漸增大。歲月是女人最大的敵人,已經沒有多少時間可以供她挑挑揀揀了,既然婚前的房子和自己無關,那麼何必非要有房才能結婚呢?這是很現實的問題,畢竟北京上海深圳這樣的大城市,離婚率已經超過了三成。 重點來了:我非常誠懇地提醒女同胞們,如果你們的男朋友或老公現在頂著新中國歷史上最高的房價、歷史上最嚴厲的調控政策,花光所有的積蓄去買房子,那麼這個行為絕不是愛你,而是愛自己。是這樣的嗎?我們現在困難多多呢,我男朋友的戶口在人才市場,我是本地人。是要他先落到我的戶口了? 房產證上得姓名不是根據雙方出資為依據的嗎?我聽人說,現在的婚姻法就是雙方都有出資才能寫名字的。還是有點不明白。求解。謝謝你房產證上寫名字沒用的,如果只是房產證上寫我的名字,聽說只是婚後還貸部分是我的沒這個說法的。房產證上有兩個人名字的,就是一人一半。你們去當地的房管處問清楚,一起去問。
⑥ 請問怎麼辦我是本地人,男友是外地人,我們在上海買了一所房子,首付錢男友家出了200多萬
找父母聊一聊,問問他們為什麼會提出這種要求。是因為面子?氣勢?自信?還是什麼,知道了之後再對症下葯。很多愛情都是被家裡人搞黃的,千萬不要因為這件事情給你的男友和男友家人造成不好的影響,嚴重的話就算你們結婚了,以後分開的可能性也很大。畢竟結合的不單單是你們兩個人,而是兩個家庭。
⑦ 我現在買房但是房產證寫的我男朋友的名字,所有錢是我自己出的。我只付了首付,剩下的錢我自己來還
是不是你不夠買房資格,所以才想的這個辦法,不然這種行為實在令人費解。
建議你留好你的繳款證明,最好去做個公證,證明你全資購買此房,只是用的是你男友的名義。不然未來時間太長,誰也不知道將來會發生什麼事情。
當然,如果經濟實力允許,就算把這房子送給你男友你也不心疼,那就沒必要了。
⑧ 男友買房出首付,但是要我家也出錢,什麼情況
一起還貸,還是要寫你們雙方的名字,這男人怎麼感覺都不靠譜.
你可以擺明了和他談,你家也在還貸這是大家都知道.
你們先住80的足夠了.等以後經濟好起來後,再單獨為父母買都可以.
他並沒虧,你也說了要出裝修錢,或車等.
你們兩是一起過日子的,現在就開始精打細算還不如早散早了結!
若買大點的房子也不是不可,一起還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就不要牽扯自己的父母.
這才是真正為對方想,他的能力比你好? 比你優越? 還不是一樣的?
所以,叫他人實在點比較好.
讓他擺正心態,他可以拖你不可以,女方青春很珍貴的.
這就是典型的aa制度.還有意義嘛?
⑨ 我家認為買房子錢的首付一定得男方家出錢,但男友已經來我的城市,遠離老家。他們這個觀點改不了怎麼辦
你也是成年人了,你們兩個人一塊兒攢首付唄,不依靠家裡這不就成了。
⑩ 男朋友沒有錢,自己出了首付一部分,讓男朋友寫我一個人的名字,現實嗎
你男朋友也出了一部分,只寫你的名字肯定不合適,除非男朋友願意,並且還要保證以後有糾紛的情況下,房子所有權歸你一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