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債權人直接起訴抵押人要求實現抵押權,是否合法
當然是可以的,沒有任何問題。只是不一定非要法院的參與。只要雙方合意一致即可通過拍賣或變賣等方式就可直接實現抵押權。
2. 婚姻財產糾紛
這個情況需要先到法院進行訴訟,然後拿法院判決書才可以做提問朋友希望的:
能否就房子一題上打出點錢來,或者能否在升值上打出點錢來
以及等等
這是因為從提問介紹情況判斷,該房登記的所有權人應該是提問朋友的前夫。
如果沒有判決書,那麼其他人是沒有辦法處理房產的。
3. 在擔保法中,抵押,質押,留置有什麼區別
抵押是不轉移抵押物的佔有的,而且抵押適用於動產、不動產和權利。
質押是轉移物的佔有的,並且只是適用於動產和權利
留置是一方可以在對方支付對價之前保留該物的佔有如果對方不支付對價那麼一方可以不交付留置物。留置僅僅用於動產。多見於加工承攬。
典權只用於不動產,是對使用權的出典。
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本法所稱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一)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本法所稱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典權不是擔保物權,而是用益物權。典權,是指出典人將自己所有的不動產交由典權人,典權人向其支付一定典價後對出典不動產享有的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抵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法律規定的可做抵押的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抵押物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質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抵押與質押的區別在於:1.抵押的標的物通常為不動產、特別動產(車、船等);質押則以動產為主。2.抵押要登記才生效,質押則只需佔有就可以。3.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4.抵押權的實現主要通過向法院申請拍賣,而質押則多直接變賣。
4.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就抵押物折價受償的協議怎樣寫不悖法律
抵押權人對抵押物只享有優先受償權,擔保法規定禁止借款人用抵押物抵償。這樣可以考慮通過買賣的法律關系獲得抵押物,但要注意的是抵押物只有抵押登記,沒有查封的情況下,才適合用買賣的方式取得抵押物。買賣的方式最好迴避價款的一些問題,比如借款100萬,利息10萬,本來本息110萬,現在可以考慮用111萬購買,其中110萬是抵債,1萬元是付現。
5. 婚前財產離婚怎麼分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財產、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待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外有約定的除外。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只有夫妻共同財產才可以進行分割,婚前個人財產是不能進行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