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買期房如何提取公積金
領取公積金所需的買房材料只需備過案的合同和滿足最低首付要求的付款收據就行了!!如房子已交付憑合同與發票也行!!
房子交付以前,因為大部分人的房款都是分次付的,所以每次付款後房產公司都會向付款人出具相應金額的收據(不是發票。此收據是當地財稅監制專門用於房地產預售的正規收據),而發票是在交付時最終產權面積確認後,依據最終結算房款開具的!!
另外,公積金領取以後,你的合同和收據(或發票)都會返還給你的!!
至於你所說的情況我有點糊塗,你付了首付,為什麼房產公司只能給你開一張全額發票呢?你每次付款後難道房產公司沒給你付款的憑據?有可能是你自己弄錯了,或理解錯了!!
以下是對樓主補充問題的回答:
我不在北京!!但除細則外,各地的公積金操作大致相同!!
既然房產公司同意在交付前先給你開一張發票,那也可以啊,你可以憑合同與這張發票去領公積金了!!領取公積金的數額是你公積金帳戶的余額,與你發票金額和面積無關!發票只是證明你買房已付款事實的材料!!更何況你交付前的發票與交付後的發票的金額和面積差的不會太大,面積一般在3%以內,金額也就幾萬款以內而已!!公積金提取後這張發票不是退給你了嘛,等到房子交付時再用這張發票換開做房產證的最終發票就OK了!!
對樓主的再補充的再回答:
如你說講夫妻二人前後提公積金要保持前後所用發票相關數據相同的話(這一說法你還是應向公積金中心確認,我是不大相信!畢竟政策的制定會考慮其實際的情況的,更何況是北京!一個政策的實用性會有這么差勁!),那你要嘛在房子交付前用先開出的臨時發票把你二人公積金全領出,要嘛等到房子交付後再用准確發票領取你二人的公積金!!
另外:合同金額與面積與最終發票的金額和面積存在差異是正常的!也沒有任何關系!!因為買期房時,面積是暫測的稱為合同面積,而交付時產權面積才會測量出來,根據合同約定的單價,最終的成交總房款才會產生!!故存在差異為正常!!只要差異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就行了!!至於先開出來的發票除了領公積金我還想不出有什麼用途!!而最終的發票除了用於做產權證和領公積金之外,還可能用於網路、通信、燃氣、供暖等開戶之用!!
2. 買了期房還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如果能提,需
一,住房公積金的賬戶余額不能用來交首付。二,公積金貸款買房的首付款,必須自己先行支付(商貸也一樣)。辦理公積金貸款時,還需向管理中心提供首付款轉賬憑條。三,首次公積金貸款購房,90平米以下,首付不低於20%,90平米以上,首付不低於30%。同時,各地對公積金貸款的額度也有一定限制,比如北京最高可貸120萬。四,公積金貸款成功後,可以憑房產證,網簽合同,身份證,公積金卡等,提取賬戶內的余額。余額可以提前還款或作它用。
3. 購期房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職工可以。職工因購買自住住房需要提取住房公積金,但所購住房尚未辦版理好房屋產權權證的,經本人申請,提供購房合同和首付款發票後,可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戶籍為准,下同)住房公積金帳戶內上年結轉余額,並留足所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的10%作為保證金,3年之內申請人憑該房屋產權證和房產辦證契稅發票,領回所留保證金,同時還可提取辦證時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帳戶內上年度結轉余額。
4. 買了期房,房子還沒下來,能提取公積金嗎
應該可以的,如果你兩在一個戶口,帶戶口本,雙方身份證,買方合同等相關證件,如果沒有,把結婚證帶著試試看。應該是行的。
5. 期房能提取公積金嗎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版工住房公積權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6. 買期房一次性付清房款,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可以提取,需要房地產權證、交易契稅單據、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需要提供辦理的房產證、所繳稅費、契稅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單位蓋章確認的《亳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本人銀行卡卡號,每月6-25號工作日期間,到行政服務中心公積金窗口辦理,審核原件保留復印件。
流程如下:
進入公積金管理中心,登陸個人賬戶後申請公積金提取,並簽訂公積金提取網上辦理協議;
協議簽訂完畢,借款人攜帶提取公積金所需的相關資料,到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直接進行公積金提取即可。
7. 購買期房,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