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買的期房快交房了發現陽台的一半窄一半寬,和當時看的戶型圖不一樣了,該怎麼辦售樓處說這樣的變動是正
可以找專業人員給測一下,售樓處死的都能說成活的!!如果有妨礙正常使用或者對房屋整體有妨礙!不滿意可以要求換房!!
B. 購買期房,快交房前發現開發商說贈送的面積沒有。在合同中沒有體現,
如果當時他們口頭答應有,而且你也交了訂金之類,這就具有法律效力了,不過合同上沒寫,他們耍賴也很難解決,最好帶上你那層得戶主一起起訴,這樣就有相當的證人了。
C. 2015年底買的期房,買的時候銷售說送大花園但是要貴20萬,現在交房花園比便宜的房子還有小一半以上
口頭協議有沒有錄音啊,如果贈送的花園沒有在合同里,單方面只是銷售這樣講,要求賠償的證據也不夠充分
D. 開發商售樓時贈送花園違反哪些法律
開發商向首層業主贈送若干平方米的花園,實際上是贈送了若干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而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規劃法》、《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於多層建築物而言,建築物可以區分為不同的專有部分由住戶單獨所有,但整幢建築物都是在地基之上建築起來的,建築物的各個樓層都離不開地面的支持,建築物所佔有的土地本身不可能像房屋那樣實際分割為某戶單獨所有,所以,樓房四周及地基的土地使用權應屬於全體業主按份共有。建築物四周包括花園在內的土地使用權都是屬於全體業主所共有的,任何業主都有權利進入花園休閑、歇憩,開發商的擅自贈送行為顯然是侵犯了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屬於無效行為,開發商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對於已購買首層房屋的業主,因為開發商贈送行為的無效,其對花園的獨占行為構成對其他業主權利的侵害,其他業主可以行使物上請求權,要求首層業主停止侵害,排除防礙、恢復原狀,甚至賠償損失。而且,就算其它業主沒有意見,首層業主對於花園的權利也因無法辦理花園的土地使用權證書而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因為在產權登記階段,只有納入建築容積率的不動產才能辦理業主的產權登記,沒有被納入建築容積率的不動產不能單獨辦理產權登記。而在房地產項目中,花園綠地通常不會被納入建築容積率,其房地產權利完全依附於計算建築容積率的建築物,不能單獨地從計算建築容積率的建築物中分離或分割。花園綠地作為全體業主所共同所有的財產,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可能單獨給一層業主辦理花園的產權證明。這樣,因看中花園而購買首層房屋的業主,其權益必將受到損害。有許多業主都是在辦理花園土地使用權證書的階段才恍然大悟,發現開發商簽約時的承諾根本無法兌現,自己的權益受到很大損害。
根據《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如果開發商在銷售宣傳或買賣合同中對贈送花園作出了具體確定的說明和允諾,並對買賣合同的訂立及房屋價格的確認有重大影響的,應視為要約行為,開發商違反的,應當向首層業主承擔違約責任。同時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可撤銷可變更合同的規定,如果開發商明知不能辦理花園產權而故意隱瞞,導致購房者違背真實意思做出購買首層房屋的意思表示,開發商的此種行為已構成民事欺詐,業主不僅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而且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鑒於目前實踐中存在著大量的花園贈送現象,開發商目前解決該問題的最好辦法就是經全體業主同意後將花園提供給首層業主使用,就具體方法而言,開發商可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業主臨時公約中增加關於花園問題的補充條款,明確約定其他業主同意由首層業主使用與其物業相毗鄰的花園,並對首層業主使用花園的限制性條件作出約定。
E. 期房是105平米要交房了開發商說有多了5平米我該怎麼辦
1.買的時候,簽了合同嗎?是正式的嗎?
2.正式合同可以到房管局去查。
3.合同里有多退少補的規定。
4.如果沒合同,那還說什麼,違規開發,連證都沒有,告他。鬧。
5.聯合起來鬧。
F. 買的期房,交房後開發商出具的房子面積和合同面積誤差為0,問過小區
具體你看竣工驗收表啊
上面都有數據的
前後對比一下不就知道了嘛
G. 交房時開發商說面積多了五個平方米怎麼辦
交房時實際面積比購買面積多,是需要補差價的,但是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即96平的房子只需要補2.88平的差價即可,剩餘的部分由開發商承擔。
根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
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7)期房交房贈花園米數小怎麼辦擴展閱讀:
《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H. 我買的是期房 當時買房說的贈送面積寫入房產證,現在臨近收房開發商又說不寫入房產證 請問是否違約
先表沖動,沖動是魔鬼!別動不動就要告開發商,開發商也不是吃干飯的。有些條款開發商比你們研究的透,你也不一定告的贏。
有幾個問題先整明白:
1、贈送的7.5平方米是什麼,是不是特定的位置,比如說閣樓什麼的嗎?如果是,層高低於1.8平方米的房管局是不辦證的。
2、如果第一條不成立。這7.5平方米的辦證費用誰出?這個費用攤到一家一戶可能沒多少錢,要都是開發商出,總的下來也不少。想想吧。開發商送你7.5平米,還得再貼錢給你辦證?
3、要是上面兩種情況都不是,就有點復雜了。
具體情況,你也可以到你們當地的房管部門去了解一下。比咱在這里亂猜強。真要有問題了,你還得依靠你們當地的房管局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