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交房時發現房屋有質量問題怎麼辦
協商維修
①通過與開發商直接交涉採取和解協商的辦法。如果在保修期內,業主內可要求開發容商進行整改;如果開發商不積極整改,可向法院起訴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②准備好充足的證據和必要的證明材料,在與開發商協商時,要闡明問題發生的事實經過,提出自己合理的要求,必要時可指明所依據的法律條文,以達成問題的盡快解決。要注意時效性,不要被開發商的拖延所蒙蔽而一味地等待。
第三方維修
①如果與開發商協商不成功,業主可以自己找第三方維修。維修過程中的費用都由開發商承擔。
②保留房屋質量問題的證據,進行必要的催告,保留維修的正規發票,以便事後向開發商索要相關費用。
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①協商和解不成,對購房者來說到消費者協會投訴是最好的途徑。消費者協會是依法成立的專門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組織,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主要社會團體。因此消費者在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向消協投訴,請求消協調解是最常見的方式,能夠較為順利、有效地解決糾紛。
②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進行調解;在雙方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者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B. 交房後發現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怎麼辦
好不容易買的房子,卻出現了質量問題,甚至嚴重影響居住。不少回人為此焦急答上火,當房子出現質量問題時,應該怎麼辦?房屋質量問題一般分為三種,一是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比如地基、承重牆有問題;二是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比如不能正常供水供電,隔音效果不達標等;三是其他一般的質量問題,比如滲水、牆皮脫落等。針對不同的質量問題,法律上有不同處理方式。如是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使用,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對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許購房者可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但買受人也可以要求賣房人進行修復,並由賣房者承擔由於修復造成的交付遲延責任或賠償其他損失。對於其他質量問題,由於未對居住使用造成嚴重影響,只能要求賣房人進行修復並賠償損失,不能要求退房。綜上所述,遇到房屋質量出現問題,需要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採取什麼手段維權。法律規定了多種方法,具體選擇哪一種,當事人應該衡量採取哪種方式更有利於自己。
C. 交房後發現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怎麼辦
交房後發現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可以拒絕收房。
如果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購房者可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如果房屋質量問題未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開發商應承擔修復責任,如果開發商拒絕修復或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購房者可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由開發商承擔。
D. 買房交房後發現房屋有質量問題時怎麼辦
好不容易買的房子,卻出現了質量問題,甚至嚴重影響居住版。不少人為此焦急上火,權當房子出現質量問題時,應該怎麼辦?房屋質量問題一般分為三種,一是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比如地基、承重牆有問題;二是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比如不能正常供水供電,隔音效果不達標等;三是其他一般的質量問題,比如滲水、牆皮脫落等。針對不同的質量問題,法律上有不同處理方式。如是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使用,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對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許購房者可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但買受人也可以要求賣房人進行修復,並由賣房者承擔由於修復造成的交付遲延責任或賠償其他損失。對於其他質量問題,由於未對居住使用造成嚴重影響,只能要求賣房人進行修復並賠償損失,不能要求退房。綜上所述,遇到房屋質量出現問題,需要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採取什麼手段維權。法律規定了多種方法,具體選擇哪一種,當事人應該衡量採取哪種方式更有利於自己。
E. 交房發現房屋有明顯的質量問題該如何維權
案件事實
張某在2015年10月份出資一百五十萬元購買了一套120平米的房子,交房後發現房內牆皮脫落,地面裂縫,張某懷疑房子存在嚴重的施工質量問題。他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律師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的,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 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以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如果房屋主體結構出現問題,可要求質監部門做出認定。
最終認定為主體結構質量問題,可要求開發商退房並提出損害賠償。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有明確的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賣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予以支持。
可以看出,本案中張某所購房屋出現地面裂縫應該是主體結構出現問題,可要求質監部門作出認定,如果是,張某可主張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 如果不是,那麼張某可要求開發商予以維修,也可以自行維修,所需費用由開發商承擔。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1-1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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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求助:交房後發現有質量問題怎麼辦
好不容易買的房子,卻出現了質量問題,甚至嚴重影響居住。不少人為此焦急版上火,當房權子出現質量問題時,應該怎麼辦?房屋質量問題一般分為三種,一是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比如地基、承重牆有問題;二是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比如不能正常供水供電,隔音效果不達標等;三是其他一般的質量問題,比如滲水、牆皮脫落等。針對不同的質量問題,法律上有不同處理方式。如是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使用,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對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許購房者可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但買受人也可以要求賣房人進行修復,並由賣房者承擔由於修復造成的交付遲延責任或賠償其他損失。對於其他質量問題,由於未對居住使用造成嚴重影響,只能要求賣房人進行修復並賠償損失,不能要求退房。綜上所述,遇到房屋質量出現問題,需要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採取什麼手段維權。法律規定了多種方法,具體選擇哪一種,當事人應該衡量採取哪種方式更有利於自己。
G. 房屋交房後出現質量問題業主具體該怎麼處理
一、房屋主體結構質量問題。
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非房屋主體結構的質量問題。
如遇房屋防水等非主體結構問題,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購房合同中有特別約定,則依約定執行;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購房合同中無特別約定,購房者應與開發商協商予以解決,但一般開發商不會同意退房。遇到此類問題,如在法定保修期限和范圍內,開發商應依法承擔質量保修責任,如超過法定保修范圍和期限的,實行有償維修。其中屬於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部分的大修、更新、改造維修費用從公共維修基金中支出;屬於購房者自用部位及自用設備的,由業主自行承擔費用。如果開發商在法定保修期內未能及時履行保修義務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由此給購房者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一般來說商品房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發生質量問題的並不多見,大量發生的是非主體結構問題。因此,建議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應注重有關房屋質量條款的約定,並注意收房時開發商出具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有關房屋質量保修約定、保修期及保修范圍。
H. 交房時房子有問題怎麼辦
希望下面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一、新房交房後出現質量問題怎麼辦
1、在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時,居民首先應當通過房屋質量檢測機構對房屋問題進行檢測,明確房屋質量出現問題的原因,並通過拍照或者房屋檢測機構現場記錄的方式固定房屋受損的證據。
2、在取得房屋質量鑒定報告後,應當注意看房屋是否還在保修期內。處在保修期內的,居民可以向出賣人要求修復房屋並賠償損失,嚴重影響居住的,居民還可以要求解除購房合同。房屋已過保修期的,居民可以通過物業管理方建立的房屋公共維修基金來解決維修問題(專有物業除外),但是房屋質量問題經檢測機構鑒定後,認定系主體結構不合格的,買房人仍然有權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3、對於已經超過了合理使用年限的房屋,應由產權所有人對房屋承擔修復和維護的責任。
此外,如果是房屋受損不是出於質量問題,而是由於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故如火災、颶風等原因造成的,那麼已經投保財產險的居民,可以向保險公司要求賠付相關損失。
二、交房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根據我國《建築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交房應具備如下要素:
(一)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
(三)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實行分期開發的,可以分期驗收。
(四)一個工程的土建、消防、電梯、燃氣、人防、規劃、環保等部分必須通過驗收合格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綜合驗收合格」,是商品房買賣中房屋交付的基本條件。
(五)如果雙方約定的交付條件低於綜合驗收標准,則以綜合驗收為交付條件標准;如果雙方約定的交付條件高於綜合驗收標准,則以雙方的約定為交付條件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