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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定期房

發布時間: 2021-10-04 15:23:30

1. 房子年限70年,70年以後怎麼辦

1、先區別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里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
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2、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是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土地是國家的。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住宅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50年,商業/旅遊/娛樂40年。
3、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2. 住房樓齡都是70年的嗎

房屋使用年限分兩個概念:一個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個是土地使用年限。

房屋是你的私人財產,享有永久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土地是國家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周期,最短也得1-2你年,到你手裡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我見過的幾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分別為38,47,58!

7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

這個問題是焦點,因為現在國家正在制定新的《物權法》,其中會有關於使用年限的條款,到期後收不收土地出讓金,收多少,正在討論,尚無定論。
但是一個原則:官不與民爭!
而且大型住宅區,政府不會亂來的,不然老百姓還不造反!

參考資料:http://..com/question/12626493.html?si=1

3. 70年大產權房是什麼意思

70年大產權概念:

70年:居住用地

產權名稱 土地所有權 費用繳納類型 權屬證明頒發

單位 抵押、貸款等 地上房屋類型 產權年限

大產權 國家所有 土地出讓金等 國家,房管局 可辦理 可有商業,住宅,經濟適用房(經適房),限價房等 70年:居住用地

5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用地;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

第一百五十四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間屆滿,建設用地使用權消滅。

第一百五十五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間屆滿,建設用地使用權人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在期間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外,出讓人應當同意。

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後,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出讓金;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國家規定確定。

(3)70年定期房擴展閱讀:

一般把開發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為「大產權」,把買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之為「小產權」,這種分法主要是從數量上來界定的,在實際的權利行使上,兩者沒有質的區別。小產權在轉讓時需要支付土地出讓金。

是指對房屋的行使佔有、使用、處分、收益的權利,從概念上講是沒有大小之分的。所謂的「大產權」和「小產權」只是一種較為通俗的說法。

房屋屬於不動產,與其他商品的買賣不同,國家對此有明確的規定。購房者買了房子後能否順利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關鍵在於開發商能否首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大產權證

開發商首先要取得房屋的預售許可證後,開發商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竣工後,應到房地產權屬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權屬登記,由登記部門通知房地產測繪部門進行現場勘測,待勘測數據確定後,權屬管理部門需要通知土地管理部門最後核定地價,還要審核該項目是否按規劃批準的用途實用土地、是否按規劃的面積建房、地價款最終繳納的情況,以及拆遷安置結案情況等。只有在上述內容全部審核無誤後,才能確認產權,頒發房屋所有權證,即俗稱的開發商的「大產權」。

小產權證

開發商在取得「大產權證」後,才能辦理買房人的房屋產權證,即「小產權證」。屆時,開發商與買房人一同到北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外銷房)或各區縣的房地產交易部門(內銷房),繳納相應的契稅、手續費等,取得賣契後,到產權登記部門申請辦理買房人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在辦理時需要提交的證件包括:房產賣契、房屋銷售契約、有效的身份證明等,如果是委託辦理的,代理人需要提供有效的授權委託書。

開發商銷售現房已經不需要辦理《銷售許可證》,而判定是否現房的依據就是要看開發商是否擁有所售房屋的「大產權證」,這一點是購買現房的朋友們尤其要注意的。

4. 什麼叫70年的房子

通俗的說:土地是國有的,不能買賣,你買了房子,70年是你的使用年限,但是70年之後國家也不會收回的,如果70年後當地政府或者有關單位要徵用您所在地方的土地,一樣也會按照拆遷補償辦法來給與補償的。
物權法草案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滿70年後自動續期,續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費支付的標准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與征地拆遷相關的補償問題:物權法草案明確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但必須保障被徵收者的合法權益。草案並新增規定: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給予合理補償,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給予合理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城鄉居民房屋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5. 什麼是70年房產

一個房子住70年。。應該算是危房了把
不過,你可以去看購買商品房合同,上面有寫一個,使用期限,一般象金塘的嘉和公寓,平倭公寓,海景一,二期,都是70年的使用期限...
不過70年後,房地產商把這個房子怎麼處理,上面也沒明確的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