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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時期房租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1-10-03 09:13:17

A. 疫情期間租戶不交租金、不搬走怎麼辦

我認為本次疫情爆發以來,各級政府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迅速做出回應

針對人群密集的營業場所發布停業禁令,部分商戶由此受到營業損失。如果從事該行業的經營場地是租賃場地,針對該部分損失,經營者能否以不可抗力為免責事由,主張與房屋所有者簽訂的租賃合同予以解除?如果經營者不解除合同,是否可以選擇不支付當期租金或減少當期租金?

三、認定疫情構成不可抗力免責事由後的法律後果

由於租賃合同的目的是承租人通過租賃場地進行營業,如果因疫情的爆發政府採取行政措施使得營業被禁止,則意味著合同目的已經落空,應當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如果承租人不解除合同,則意味著他願意承擔風險,其不支付當期租金的請求不應得到支持,因為這樣將使不可抗力引起的風險完全由出租人承擔,造成不公平結果。

同時,還要正確理解《合同法》第117條完全免責和部分免責的規定。《合同法》第117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並非只要發生了不可抗力, 就要全部或部分地免除債務人的責任。完全忽視了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也不符合立法宗旨。不可抗力作為免責事由,只是說在不可抗力影響所及的范圍內不發生責任,在此范圍內可以說是完全免責;如果不可抗力與債務人的原因共同構成損害發生的原因,則應本著“原因與責任相比例”的精神,要求債務人承擔相應部分的責任,即部分免責。

B. 疫情期間街道說免房租,但至今都沒有執行,怎麼辦

這個疫情期間免房租只是倡議,有的房東會積極響應,這看房東願不願意,沒有強制要求免租的。也就說免了房租是房東的人情,不免也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