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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期房危險嗎

發布時間: 2021-10-02 19:06:22

⑴ 什麼樣的房子是期房,購買期房有什麼風險

人們習慣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設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稱為期房。即指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止,在這一期間的商品房稱為期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簽預售合同。一般情況下,期房的價格較低,挑選餘地較大,但由於是先付款後交房,因此購房消費的過程和結果要依賴於購房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的履行,而購房合同的履行,不僅受開發商自身經營的影響,還受到許多客觀因素的制約。 期房制度由於有各種利弊,目前在中國有取消的趨勢。
購買期房的風險:
1、買期房可能承擔,房屋延期交付使用風險。其中包括兩個方面:購買者不能如期入住,房屋的使用居住功能無法體現;屬於投資性購房者延遲收取投資回報時間,也就是延遲回收利息及利潤的時間。 2、買期房可能承擔,房屋內在品質變換的風險。開發商由於市場信譽和資金實力等方面的原因,對房屋的建築質量、建築裝飾材料、建築結構、配套設施等進行了與購房協議內容不符的調換或延遲使用,使購房者蒙受損失。 其中最應該注意的是房屋建築面積的變化,即合同上約定的住房面積與實際面積有很大的出入。3、買期房可能承擔,房屋權屬證件無法按期得到的風險。 由於多方面的原因,有可能使開發商無法按期獲得整個項目的房屋權屬證件,購房的業主也就無法按期獲得房屋產權證件。由此可以導致購房者蒙受產權再轉換或抵押融資受阻的風險。

⑵ 買期房會有風險嗎

買期房是會有風險的,期房是先交錢後付款,各種不確定的因素非常多。房子延期、質量問題甚至爛尾都是買期房比較容易遇到的問題,但期房的價格一般都現房便宜一點,這對資金有限的購房者比較具有吸引力。如果必須買期房的話要知道,期房雖然有風險,但只要提前做好考察、選擇有實力的品牌,一般都不會出現問題。

買期房要注意什麼

1、查看預售證件

在簽訂期房合同之前,一定要先查看該房屋的預售證件,我國目前對商品房預售實行的是許可證制度,《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政府對房產公司預售行為進行有效的法定證件,也是開發商資信狀況的重要證明。房產公司如果在沒有取得許可證的情況下出售期房,屬於違法行為。

2.房屋的細節

在簽訂合約時一定要檢查一些房屋的細節問題,比如合同應標明所購商品房的應用面積,要對每一個房間的面積等相關信息都有明確的標注,另外對按比例分攤費用的公用面積如電梯間、走廊、樓梯等也需要應有明確界定。

同時合同中應當包含對於建築以及裝修質量的標准,絕對不能以口頭形式進行約定,口頭的內容要在合同中有具體文字的體現,否則以後沒有兌現承諾也無法追究。為了避免後期發生不必要的爭執,有的問題一定要確定好。

3、約定房屋交付時間

購房者最關心的事情莫過於何時入住,而開發商往往不能按時交房,少則延誤一兩個月,多則一兩年,購房者交付了房款卻不能入住,賠償又耗時,對購房者來說是無益的。

約定時間及免責條件

嚴格規定房產的交付日期及延期交房的免責條款(即房產公司在約定的期限不能交房而不被視為違約的情況,比如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等不能預見的原因造成的無法避免的延期交房,是可以接受的免責條件)。

免責條件不籠統

免責條件決不能籠統約定,要明確限定一種或幾種,以免開發商在日後將「設計變更」或「資金問題」作為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責理由。

4、約定付款時間

如果是剛需購房者,最好採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房款,這樣不僅可以減輕經濟壓力,同時也是對開發商如期履行合同最好的約束。雙方可在協議中約定按房產的工程進度逐筆付款,直至取得房屋所有產權證書後的若干個工作日內付清最後一筆款項。

5.物業管理

物業管理這是購買房子需要注意的,因為物業的管理質量和效率對於日後買主的生活有著極大的影響。合同中應有物業管理的服務條款及相關收費。戶主開開心心的入住了以後才發現小區物業的不完善,面對已經入住的既成事實,為了享受到好的服務,許多購房者也只好交納高額的管理費。為了不讓戶主吃啞巴虧,前期在買房的時候就應當對合同進行核對。

6、違約責任

要提醒您的是對預期違約的約定,在現存的各種商品房購銷合同文本中,即使是由主管部門推行的條款相當完善的格式合同當中,對於違約責任也只是做了一般約定,即約定如果開發商不能按期交房,應如何賠償購房者的經濟損失。

7、合同備案

簽訂好商品房預售合同之後,不要忘了還有合同備案這一步,購房者自己要主動去了解開發商是否在合同訂立後30日內,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以便從程序上保證該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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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什麼是期房買期房有什麼好處和壞處

1.價格優勢。期房的銷售中,開發商都會在價格上給予較大的優惠,一般來說比買內現房在價格上可優惠10%以上,買期房容其實也是一種投資。

2.戶型設計。從市場角度來看,設計好壞直接影響到產品的銷售,期房大多避開了當前市場上現房的設計弱點,因為現在的現房多是前幾年設計的。

3.搶佔先機,優先選好房。現房的那些層次好、朝向好、戶型結構好、景觀視野好的房子基本上都已被選定,餘下的多是或多或少有些缺陷的房型,而對於買家,層次、朝向、景觀等因素將直接影響到採光、通風,進而直接影響生活質量。買期房可以在買主很少的時候就介入,占據購買先機,選擇綜合品質較好的房子。

4.升值潛力。買期房如果買得合理、適當,其升值潛力比現房要大。

⑷ 購買期房要注意哪些風險

不少購房者都是喜歡購買新房,而新房多數都是以期房形式出售的。那麼購買期房時有哪些風險和注意事項呢?本文就購買期房的一些問題為大家一一解釋。

一、購買期房要注意哪些風險

1、房屋延期交付使用風險。如果開發商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房子,首先購買者不能如期入住,房屋的使用居住功能就無法體現,比如購買期房作為婚房,可能婚禮的時間到了房子還沒布置好,這就產生一些麻煩。另外如果屬於投資性的購房者延遲收取投資回報時間,也就是延遲了回收利息及利潤的時間。

2、房屋質量不確定的風險。開發商由於市場信譽和資金實力等方面的原因,購房者看到房子時可能房屋的建築質量、建築裝飾材料、建築結構、配套設施等與購房合同中的存在差異,其中最應該注意的是房屋建築面積的變化和裝修情況的不符。

3、房產證無法按時取得的風險。由於多方面的原因,使開發商無法按期獲得整個項目的房屋權屬證件,購房者也就無法按期獲得房屋產權證件,就可能導致購房者蒙受產權再轉換或抵押融資受阻的風險。

另外,現在隨著調控政策的出台,雖然房價沒有明顯的松動,但如果購房者選擇購房的時機不當,還可能會遇到房地產市場下滑,房地產價格下降所帶來的損失。誰也無法預料自己買的房子價格會不會變化,漲了自然是好,但是如果降價了該怎麼辦呢?

二、購買期房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明確要求開發商按期交付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30條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購房人」。這里的交付使用條件應包括法定的和約定的兩個方面,開發商除了要按《合同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中規定的條件交付房屋外,還應按與預購人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及其附件、補充協議中約定的條件交付商品房。同時,預購人還有權要求出賣人按期交付商品房。如果出賣人沒有如期履行交付義務,應根據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超過合同約定的期限,出賣人仍不能交付商品房的,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二)明確要求開發商保證交付的商品房不存在權利瑕疵。根據《合同法》第150條規定,出賣人就交付的標的物,負有保證第三人不得向買受人主張任何權利的義務。在商品房預售中也同樣如此,在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後,預購人享有要求所購買的商品房不存在權利瑕疵的權利,出賣人應對所售商品房不存權利瑕疵負有擔保義務。出賣人不得擅自將已出售房屋轉賣或抵押給第三人,任何導致購房人的法定權利受到限制或不能完全實施對房屋標的物的所有權的,出賣人都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三)明確要求開發商交付的商品房不存在質量瑕疵。我國合同法第153條之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出賣人提供有關標的物質量說明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根據房屋質量瑕疵對預購人合同目的能否實現的影響程度不同,開發商所承擔的質量瑕疵擔保責任也有所不同。

(四)明確要求出開發商協助辦理房地產權利證書及人住手續。根據合同履行中的協助履行的原則,不管預購人是否委託出賣人代辦房產證,出賣人都有責任協助預購人辦理房產證。一般情況下,辦理房產證應在房屋竣工驗收並人住後的三個月內辦理完畢。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辦理完畢,預購人可以給出賣人一定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仍不能辦理完畢,那麼預購人可要求出賣人承擔責任,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如果購房人在人住一年以後仍拿不到房產證,就應該查明不能按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原因。如果是項目本身合法而只是由於驗收滯後或出賣人工作效率不高,那麼購房人應督促出賣人盡快完成其應盡的義務。如果是項目違法或已經抵押,那麼購房人應盡快作出決策,或退房,或要求出賣人承擔損失,以免拖延而過了訴訟時效,使損失擴大。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9-2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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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購買期房遇到的風險有哪些

1、房屋抄質量風險

在期房襲投訴中有關房屋的質量問題一直位居首位。由於購房者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協議時,自己所購買的房屋還沒有成型,不能看見房屋的實際情況(即便房屋交付後,對於一些隱蔽工程質量問題也難以發現),因此,購房者經常會因為房屋質量問題和開發商發生糾紛。一些開發商為追逐最大利潤,使用劣質材料或者是偷工減料,隨意降低工程質量標准,以致造成地基下沉、屋頂漏水、管道滲漏等嚴重的質量問題,給房屋質量和安全埋下了重大隱患。

防範措施:

驗收房屋時,請專業的房屋檢測(監理)機構來進行檢測,對於一般的質量問題可以要求開發商限期整改,對於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方面的質量問題,則一定要請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鑒定,以便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要求維修、退房、及時索賠)。

2、規劃變更的風險

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在配套設施、綠地、容積率、環境設施等方面隨意改動,將小區中本是綠地的地方改做他用,有的加建新樓,有的變成了停車場。為了規避責任,開發商在與購房者簽署合同時,往往對這些問題不做約定,或者有的是在約定中設置陷阱,有的甚至拒絕約定,嚴重侵害了購房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⑹ 購買期房時要注意會有哪些風險

一、認真查驗相關文件開發項目必須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屬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查驗開發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並核實自己擬購買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上所載的房屋棟號范圍內。二、注意定金條款購房者購買期房時,一般要向開發商交付定金。根據《擔保法》規定,雙方約定的定金數額不能超過合同總價款的20%。三、區分定金和預付款四、注意購房合同中的面積五、注意購房合同中不可抗力條款延期交房是商品房交易中的一個最為突出的問題,為避免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常常以不可抗力為借口。為避免這方面的損失,購房人在簽約時,一定要對涉及到不可抗力的有關條款給予高度重視。六、對開發商產權證辦理義務的約定。

⑺ 購買期房的風險有哪些,購買期房時應注意什麼呢

1.房屋質量風險
購買期房,很常見的就是房屋出現質量問題,一般購房者簽訂合同的時候,房子還是沒有成型的,所以房屋的實際情況也是不太了解的。就算是交了房,一些比較隱蔽的房屋質量問題也是需要入住一段時間才能發現。等到發現的時候,便出現了糾紛。
防範措施:驗收房屋時,應該請專業的房屋檢測機構幫忙驗收,出現問題要及時解決。
2.面積縮水風險
一些房產商為了自己的利益,實測房屋面積時,故意改變建築的面積、加大公攤面積,且不明示公攤面積的數量和計算方法,導致房屋的實際面積和銷售面積不相符。
防範措施:收房的時候注意查看房屋面積測繪表,仔細核對相關數據並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對可列入公攤的面積進行計算,必要時要請專業測繪機構進行復測,以避免經濟損失。
3.虛假廣告宣傳的風險
對於售房者吹噓的廣告,一定要多個心眼,很多售房者吹噓自己的房子環境多多好,配套多多好,但是購房者一旦入住卻發現事實並不是這樣的。
防範措施:售房者承諾的廣告中有的配套等一定要在合同中落實,口說無憑。
4.規劃變更的風險
一些房產商擅自改變原先的規劃設計,比如說在配套設施、綠地、容積率等方面隨意改動,將小區中本應是綠地的地方改做他用,有的加建新樓,有的變成了停車場。房產商往往不會在合同中約定,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防範措施:購房者買房時,一定要審查售房者宣傳的廣告是否真實。審查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全面仔細。
5.定金風險
很多房產商在簽訂完購房協議、預售協議之後收取完購房者的定金後才給購房者看合同、簽合同。這時,如果購房者不滿意合同條款,售房者會拒絕退還定金,導致消費者陷入被動,承受損失。
防範措施:購房時,一定要求房產商提供擬簽署的合同文本以及相關補充協議,直接切入購房合同主體,審查合同具體內容並提出自己的意見。已經簽署了認購協議並交付了定金,則一定要在認購協議中約定的時間內,和房產商協商簽署合同的相關事宜並留好證據,以便一旦不能簽署合同時索回交付的定金。
6.產權風險
現實中總有一些房產商以各種借口拒絕、拖延辦理產權證,致使許多購房者入住後遲遲拿不到產權證。
防範措施:在簽署購房合同時就要認真審查房產商的土地情況、房屋抵押情況、以及建房的相關法律手續(審查五證),並約定不能及時辦理產權證的法律責任。
7.合同以及合同條款無效的風險
購房者因為沒有專業的法律知識,對於合同中出現的違法條款不能很好地察覺,導致發生糾紛時被法院判定合同無效;還有一種情況是不認真審查合同條款,還沒有搞清條款的意思就慌忙簽字,以至於在發生糾紛時,自己陷入被動,而遭受不應有的經濟損失。
防範措施:認真審查合同(包括補充協議)內容,對模糊不清的條款,一定要在明確其具體含意後再決定簽署與否。
8.延期交房的風險
很多房產商由於資金不到位等問題會出現延遲交房、不能交房的現象,導致消費者的利益受損。
防範措施:在決定買房並簽署合同時,除了要審查房產商的「五證」取得情況外,還要考察擬購房屋的施工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