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期房提前交契稅好不好
期房應該按規定交契稅最好,這是因為怕有變動,這是最好的。
Ⅱ 期房是先交契稅還是先交房呢
期房是先交契稅還是先交房,這個沒有固定的程序,如果遇到契稅政策調整提高稅率,一般來說都會先把契稅給交了。如果沒有明顯的契稅政策調整,一般是收房後再交契稅,然後辦理不動產權證。
Ⅲ 我買了套期房,請問契稅可以到交房後再交嗎
可以的。
契稅是辦理
產權過戶
手續時繳納的,只要到8月底辦理產權過戶,屆時同時繳納契稅和
印花稅
就可以了,沒有收滯納金的規定。
Ⅳ 商品房交房必須先交契稅嗎
地方規定。各地都有不同的規定,有些地方規定為交房之前繳納房屋契稅,有的地方規定為合同簽訂滿10天即要繳納。而根據目前主流操作,期房的房屋契稅繳納時間為: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繳納房屋契稅。房屋交付後盡量不要超過一年,否則是要繳納滯納金。
房屋
相信這個問題很多人都很關心,一般是辦理房產證的時候去審批繳納契稅,一般的順序是購房-交首付-辦理貸款-貸款審批-審批合格-進入交房流程。貸款批下來之後,開發商打電話讓你去交房,這時候需要去審批交契稅。如果不是個人購房,還需要交納印花稅,開始交房了,這時候一般會把鑰匙給你,並且一個月之內辦妥,並不是很催,交完契稅之後別的費用幾乎沒有了,除非你是全款才需要自己辦理不動產產權證。首套房且是個人住房的,面積90平以下,契稅的費用是總金額的1%。
買房繳納契稅需要注意什麼?
1、當地契稅稅率:
雖然說買房的契稅是國家進行規定的,但是對於房屋的稅率每個地方都是有差異的,如今各地的土地契稅徵收稅率標准也有了一定的調整,但是房價之高依然難以得到很好的控制,最根本的原因還是土地資源稀缺,而國家對於土地財政收入一直都是十分看重的,因為土地財政收入是一塊非常大的蛋糕,誰都能夠割捨。
2、當地契稅變化:
購房者在繳納房屋契稅的時候,要根據當地的契稅變化來看,地方政府需要考慮當地經濟以及市場供需關系比,契稅的調整歸根結底也是希望能夠調整樓市,促使樓市能夠回歸原始屬性,減少投機性的行為,若是九十平米以下的方式,並且是首套房子,那麼契稅是在百分之一。
3、考慮購入價:
購房者買房時所繳納契稅的多少是根據購房者購入價來看的,若是合理的購入價買入房地產,那麼就按照當地規定的土地契稅繳納稅款人的標准,稅務局就會給出一個根據購入價格來做核準的交稅基數,但若是以一個不合理的價格購入,那麼稅務局會給出一個核定的交稅基數。
4、直接繳納契稅:
很多開發商對於契稅的收取不是按照標准流程來的,購房者買房時需要注意,有時候貸款批下來之後開發商就會打電話給購房者去交房,這個時候就需要繳納契稅。
Ⅳ 期房還可以提前交契稅嗎
可以提前交。
購房契稅,指房屋所有權發生變更時,就當事人所內訂契約按房價的一定比例向新容業主(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次性稅收。它是對房地產產權變動徵收的一種專門稅種。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稅率。1997年4月23日,我國頒布了新的《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契稅稅率為3%~5%。具體契稅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率范圍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從1999年8月1日起,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契稅暫時減半徵收。
Ⅵ 期房提前交契稅和交房後再交有什麼區別嗎
1,契稅一般是在購房合同去房管局做備案的時候交納的。維修基金是在交房的時候專才開始繳納的屬。
2,契稅是指不動產(土地、房屋)產權發生轉移變動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產價的一定比例向新業主(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次性稅收。
3,契稅除與其他稅收有相同的性質和作用外,還具有其自身的特徵:徵收契稅的宗旨是為了保障不動產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通過征稅,契稅徵收機關便以政府名義發給契證,作為合法的產權憑證,政府即承擔保證產權的責任。
4,因此,契稅又帶有規費性質,這是契稅不同於其他稅收的主要特點。納稅人是產權承受人。當發生房屋買賣、典當、贈與或交換行為時,按轉移變動的價值,對產權承受人可征一次性契稅。契稅採用比例稅率,即在房屋產權發生轉移變動行為時,對納稅人依一定比例的稅率可征。
Ⅶ 期房也要簽完合同就交契稅和維修基金嗎收房再交可以嗎
這個是可以的 但是交完契稅才可以出售
Ⅷ 期房可以提前交契稅嗎
期房可以提復前交契稅。制
契稅徵收標准:
1.當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購普通商品住宅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按照1%執行;
2.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稅率減半徵收,即實際稅率為2%;
3.所購住宅戶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稅稅率按照4%徵收;
4.購買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業投資性房產,均按照4%的稅率征稅。
Ⅸ 交房 先交契稅後才驗房
不是的;交房要先交契稅,然後驗房這屬於開發商的規則,怕用戶退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7]第224號)第八條規定,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財法字[1997]52號)第十八條規定,條例所稱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約、協議、合約、單據、確認書以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憑證。
(9)期房先交契稅對收房有影響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條例所稱土地、房屋權屬,是指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
第三條條例所稱承受,是指以受讓、購買、受贈、交換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
第四條條例所稱單位,是指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國家機關、軍事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
條例所稱個人,是指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
第五條條例所稱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予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第六條條例所稱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贈與、交換或者其他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
條例所稱土地使用權出售,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權作為交易條件,取得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行為。
條例所稱土地使用權贈與,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其土地使用權無償轉讓給受贈者的行為。
條例所稱土地使用權交換,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間相互交換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第七條條例所稱房屋買賣,是指房屋所有者將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