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原先炒房熱的時候主要買期房嗎按揭可以炒嗎從買到賣有多久風險在哪裡謝謝
沒有過硬的經濟實力,不建議炒房。
B. 現在是不是不允許賣期房了呢
可以賣。具體買賣流程如下:
1、房屋產權調查(調查房產是否抵押,查封,析產,繼承,共有權人情況);
2、買方支付賣方定金;
3、賣方去銀行辦理解押手續;
4、雙方共同去做房屋過戶;
5、雙方共同去做物業交割(水、電、氣、暖、物業費,原房主戶口必須遷出);
6、買方全款付清給賣方。
C. 期房可以賣嗎
您好,感謝您的咨詢~
不知道您想表達的意思是不是您購買完期房後想版再次期房出售~
一般期房是沒有權房本的,無房本的房屋是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建議您等房本下發之後再出售。但是如果您的房子開發商在建委沒有備案,是可以走開發商更名手續的,但需要開發商同意。
希望能幫到您,望您採納,謝謝~
D. 常見的期房買賣糾紛有哪些,如何防範期房買賣糾紛
一、常見的期房買賣糾紛有哪些?
購買預售商品房較購買現房風險更大,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商品房預售應嚴格規范。從現階段商品房買賣糾紛來看,常見的期房買賣糾紛有以下幾種:
(一)開發商隱瞞無開發資格或無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銷售期房。一般而言,這種開發商本身的資質就差,且無誠信可言。在預購人付了房款之後,一般無法取得預定的房屋,合同被宣告為無效時只能拿回本金和同期銀行貸款利息;
(二)預售商品房的抵押問題。不少開發商會將在建的房屋與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物向銀行申請貸款,以繼續修建房屋。如果開發商資金鏈斷裂,房屋無法完工,就會引發購房者、開發商、銀行三者間的糾紛;
(三)房屋認購協議書問題。司法實踐中,只要開發商具備預(出)售的法定條件,認購書中確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權利義務內容又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該認購書即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如果認購書的約定不清晰,也特別容易引發糾紛;
(四)房屋的合法性問題。有的開發商為了追求利益,將一些不合法的房屋進行預售,致使預購人購房後不能取得房地產權證件。不合法的情況主要分為以下兩種:1、開發商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預售房2、非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銷售的預售商品房。只有具備房地產開發資格、領取營業執照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才可以開發建設和預售商品房。
(五)「售樓宣傳單」的法律效力。不少購房者因相信開發商的宣傳而選擇購房,但是期房的性質決定了,開發商在簽訂購房合同時無法確定開發商會履行廣告上的承諾,也比較容易引發糾紛;
(六)開發商對房屋設計單方面做出重大調整。這屬於開發商的重大違約。但目前的格式合同卻對違約責任的設計很不合理─僅規定開發商退回房款並給付一定利息。預購人在因設計重大調整不滿意而退房時,往往已喪失了找到更好房子的機會或須花更多的錢才能找到,這種機會成本的損失在合同中未明確規定賠償,索賠成功率微乎其微。
(七)房屋面積誤差問題。房屋建築面積、公攤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所約定的面積不相符,成了商品房買賣中出現頻率最多的問題之一。
二、如何防範期房買賣糾紛?
購房者在購買期房時,首先應注意審查開發商的證照是否齊全,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其次應對交房時間以及條件進行約定,並在合同中註明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再次,購房者應與開發商在商品房預售合同里約定好房屋的面積計算方法,以及出現面積誤差後的處理方法;
最後,購房者可以要求將開發商履行廣告宣傳上的承諾,同時將宣傳書作為合同的附件記入合同中,防止開發商不履行承諾。
E. 怎樣防止買期房被騙
買期房如何規避風險
1.對開發商仔細考證
在房地產市場,開發商的實力有強有弱。由於有些開發商實力不強、信譽不好,從而造成逾期交房或房子質量差的現象不斷發生。因此,作為購房者買期房首先要選好開發商,力爭選擇那些信譽好,實力強的品牌開發商開發的期房,因為這些開發商考慮到信譽,會盡可能做到按期按質交房。
2.購房資金分期投入
購房時,有的開發商規定,對一次性交款的購房者,會給予一定優惠。對於消費者來說,如果購現房這當然是好事,而購期房則要慎重。如果一次性交款,雖然享受了優惠,但到時開發商不按時、按質交房,購房者再去要求開發商賠償,一般難以奏效。如果錢不一次交清,則可憑未付餘款去與開發商交涉,購房者便會由被動變為主動。
3.購期房選好時機
購買期房,最好在開發商已經開始動工的基礎上去購買。因為開發商已經開工並建設,表明按期交工有了初步保障。同時,作為購房者亦可在動工之期到工地查看其施工質量,從而做到心中有數。如果僅憑開發商設計的圖紙、規劃的模型去購買,到時開發商以手續未辦齊而遲遲不開工,延了工期,吃虧的還是購房者。
4.周邊環境心中有數
購期房不像買現房,現看現買,周邊的環境一清二楚。但買期房則不同,到底周邊環境怎樣,是一個未知數。因此,對房子周邊潛在的環境變化要問個明白,問問期房之位置是否有環境惡化的可能。如果買了一套周邊有污染、有噪音的房子,長期居住在這樣的環境之中,是難以幸福的。
5.特別關注物業管理
如果說,購房是一時的投資,那麼,物業管理的好壞則是一輩子的事。通常而言,現房的物業管理好壞易於看清楚,畢竟這時的物業管理已經基本就序。而期房則不一樣,將來由誰來管理、怎樣管理、如何收費,都是一個未知數。如果買了物業管理不好的房子,不僅不安全,而且生活也不舒暢。因此,購期房時,要向開發商了解將來的物業管理構想,並與他們簽訂有關合同,保證將來入住時,享受到良好的物業管理。
6.簽合同時請律師
購房是一件大事,一般要花費十幾萬、甚至幾十萬乃至上百萬。如今購房引發的糾紛也越來越多,為了防止開發商利用合同欺詐,侵犯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在購期房與開發商簽訂合同時,購房者最好請專業律師去幫助辦理,一是可以確保合同內容合法,雙方權利、義務平等;二是可以確保今後發生經濟糾紛,有律師幫助解決或索賠,避免合法權益不被侵害。
F. 期房買賣如何避免風險,購買的期房不滿意能退嗎
購買期房注意事項
期房缺點在於,由於尚未竣工就出售,存在一定風險,一些前期承諾的規劃可能會改變,如果開發商資金出現問題,甚至可能成為爛尾樓。所以購買期房一定要注意一下這些風險問題: 1.房屋質量風險
在期房投訴中有關房屋的質量問題一直位居首位。由於消費者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協議時,自己所購買的房屋還沒有成型,不能看見房屋的實際情況(即便房屋交付後,對一些隱蔽工程質量問題也難以發現),因此,消費者經常會因為房屋質量問題和開發商發生糾紛。一些開發商為追逐最大利潤,使用劣質材料或者是偷工減料,隨意降低工程質量標准,以致造成地基下沉,屋頂漏雨(水)、管道滲漏等嚴重的質量問題,給房屋質量和安全埋下了重大隱患。
防範措施:驗收房屋時,請專業的房屋檢測(監理)機構來進行檢測,對於一般的質量問題可以要求開發商限期整改,對於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方面的質量問題,則一定要請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鑒定,以便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要求維修、退房、及時索賠)。
2.面積縮(漲)水風險 有些開發商為了謀取最大的商業利益,在進行實測時,有意改變建築面積、加大公攤面積,並且不明示公攤面積的數量和計算方法,以致商品房實際面積與銷售面積嚴重不符。
防範措施:收房或進行產權登記時,一定要注意查看房屋而積測繪技術報告書(俗稱「房屋面積測繪表」),仔細核對相關數據並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對可列入公攤的面積進行計算,看開發商公布的各單元套內面積加公攤面積的數據與圖紙標明的建築物房屋總面積之和是否相等。如果不相等,就要查明原因或請開發商作出解釋,必要時要請專業測繪機構進行復測,以避免經濟損失。
3.虛假廣告宣傳的風險 開發商的售樓廣告經常是美麗動人的,如果僅憑售樓時開發商所作的宣傳買房,可以肯定地說多數時候都會令人感到失望。人住以後就會發現,開發商交付的房子與其宣傳的房屋品質大相徑庭。因此,如果對自己所購買的房子有環境、配套設施等社區品質方面的問題有特別的要求,並因此而選購開發商所宣傳的房子,就一定要在合同中對相關事項作出明確的約定,否則,以後發生糾紛就會在證據方面出問題。
4.規劃變更的風險 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在配套設施、綠地、容積率、環境設施等方面隨意改動,將小區中本是綠地的地方改做他用,有的加建新樓,有的變成了停車場。為了規避責任,開發商在與消費者簽署合同時,往往對這些問題不做約定,或者有的是在約定中設置陷阱,有的甚至拒絕約定,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防範措施:消費者購房時,一定要認真審核開發商廣告中宣傳的內容是否真實,是否可以落到實處,對那些廣告下角字體極小的免責聲明,要予以特別注意。為此,消費者要特別注意審查合同內容的真實性,不僅要看大處,更要注意小處。在簽署合同時要求開發商將廣告中宣傳的內容寫到合同中去,唯有此,才有可能在開發商違背宣傳承諾時,追究其違約責任。
5.定金風險 在期房銷售中,多數開發商並不是直接出示購房合同,和購買者直接簽署購房合同,而是先簽訂購房協議、預售協議,在收取幾千、乃至幾萬元定金之後再給消費者看合同、簽合同。這時,如果消費者不滿意開發商提出的交易條件(合同條款),開發商就拒絕退還定金,致使消費者陷入被動,蒙受損失。
防範措施:購房時,一定要求開發商提供擬簽署的合同文本以及相關補充協議,直接切入購房合同主體,審查合同具體內容並提出自己的意見。如果遇到開發商以文本為有關政府部門制定的制式合同、聲稱不能修改的情況,就更要警惕其中有關條款的合理性。如果一定要簽署認購協議,也要注意審查協議內容,對其中諸如「不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簽署合同,定金不予退回」之類的條款,要提出修改意見。已經簽署了認購協議並交付了定金,則一定要在認購協議中約定的時間內,和開發商協商簽署合同的相關事宜並留好證據(如簽署備忘錄、攜證人到場、作現場錄音等),以便一旦不能簽署合同時索回交付的定金。
6.產權風險 產權是所購商品房重要的法律依據,實踐中總有一些開發商以各種借口拒絕、拖延辦理產權證,致使許多消費者入住後遲遲拿不到產權證。出現這些問題大約有以下幾種原因:開發商不具備開發商品房的資格(資質)、沒有辦理合法手續違規建房、將房屋抵押、以劃撥土地或集體所有土地等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土地來開發商品房,以致無法辦理產權證。 防範措施:在簽署購房合同時就要認真審查開發商的土地情況、房屋抵押情況、以及建房的相關法律手續(審查五證),並約定不能及時辦理產權證的法律責任。
7.合同以及合同條款無效的風險 消費者因為信息不對稱,法律和合同知識缺乏,導致對合同條款中存在的違法問題無法察覺,以致在發生糾紛時被法院判定合同無效;還有一種情況是不認真審查合同條款,還沒有搞清條款含意就草率簽字,從而在發生糾紛時,使自己陷入被動,而遭受不應有的經濟損失。
防範措施:認真審查合同(包括補充協議)內容,明確每一個合同條款含意,對模糊不清的條款,一定要在明確其具體含意後再決定簽署與否。鑒於購房活動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復雜性,建議在購房、簽署購房合同時聘請專業律師協助把關,以更好維護自己的權利。 8.延期交房的風險 實踐中,因為開發商的資金問題(開發資金不到位、抽逃資金、挪用售房資金等)、工程管理問題等原因,有大量的遲延交房、甚至不能交房的事件發生,以致消費者的利益受損。 防範措施:在決定買房並簽署合同時,除例行審查開發商的有關情況、「五證」取得情況外,還要考察擬購房屋的施工進展情況。以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住宅必須在主體結構完成四分之一工程量以後才可以銷售,目前的規定是必須主體結構封頂以後才可以銷售。我們建議消費者購買主體結構封頂的房子(期房),以便對自己的人住計劃作出安排,避免(減少)風險。
買房人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退房,退房流程是什麼呢?
退房」在法律上叫做「解除購房合同」。一般來說,合同條款是經當事人協商後自願訂立的,已訂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能隨意反悔。因此,絕對的「無條件退房」是不存在的,只有達到法律規定或雙方事先約定的條件,一方才能解除合同。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可以把法律支持的退房理由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法定解除權,即不管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是否有規定,只要有一些特定的違約行為出現,法律直接允許合同一方行使解除權。
哪些情況下購房者有權申請退房呢?
一、延遲交房。此現象比較嚴重,一般約定的延遲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過這個期限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開發商缺少有效證件與批文,導致合同無效。根據規定,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購房人應當騰空房屋,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繳納的房款。
三、開發商沒經購房人同意變更設計。如果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四、拿不到產權證。由於開發商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產權證,如約定此條件可退房,買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五、無法得到貸款。在簽訂合同時,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對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約定。如果是公積金貸款,需要開發商出具相關資料,交由公積金歸集部門審核。如果開發商提供的資料顯示出不具備公積金貸款條件,購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積金貸款,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六、實測房屋面積與暫測面積的誤差超過3%。今年3月15日啟用的新版合同規定,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七、房屋質量不合格。出現這種情況,首先是開發商難以拿到《竣工備案表》,無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購房人可通過法律程序要求退房。
八、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這是今年3月15日啟用的新版合同規定的,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退還全部已付款,並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九、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一般認定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後由於前期施工原因導致房內空氣質量差影響室內居住人的健康、房內雜訊影響居住等。
十、開發商把房子抵押。如果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沒有告知購房人房產已經被抵押的情況下賣房,合同無效,購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買房人作出退房的決定後,該如何辦理退房?
辦理流程
一、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
買房人可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等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應由開發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等;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准,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准不足彌補損失的,可另行要求賠償;因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等原因導致退房的,開發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二、15天內辦好手續。
買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並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開發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的本金與利息。
三、開發商退還房款。
開發商應當在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後,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並且辦理完畢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自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後第16日至買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開發商應當每天向買房人支付相應違約金。
申請方法
(一)填寫《退房申請》,在寫《退房申請》時一定要注意自己是否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要承擔違約責任,一定要明確違約金的數額或者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二)如果退房申請獲得批准,和開發商簽訂《解除協議》,在《解除協議》中:
1、明確什麼時候去房屋管理部門辦理退房手續,
2、明確什麼時候退購房款,
3、明確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在拿到退房款之前一定要保存好收據、合同等相關原件,以便發生糾紛時好維權
G. 賣期房怎麼打消人的顧慮
開發商實力展示
H. 開發商為什麼都是想要賣期房,而不執行現房銷售呢
因為賣期房可以先拿到資金,而賣現房意味著墊付,還有造好後賣不出去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