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地產市場預期是什麼意思
一、房地產市場預期是指在房地產市場調查的基礎上,利用已獲取的各種信息,運用科學的方法和手段,對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及其發展趨勢和相聯系的各種因素加以分析和判斷,為房地產開發和經營決策提供依據。
二、內容包括
1.國民經濟發展趨勢預測
這是房地產市場預測的首要內容。房地產市場幾年來的上下波折使人們懂得了房地產市場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受國民經濟發展趨勢大氣候的直接影響。這一預測包括國家總的經濟狀況的變化、貨幣投放狀況、物價變化、國民收入狀況、市場消費結構及發展趨向。
2.國家方針政策所帶來影響的預測
國家關於房地產產業政策調整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當地政府政策導向及房地產產業政策會對市場帶來什麼影響。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政策對房地產市場商品總的供求趨勢,對房地產企業生產會帶來哪些影響。
3.房地產市場需求量預測
進行市場需求量的預測,一方面要了解某產品的社會擁有量,另一方面要了解某產品的社會飽和點,兩者之差則為市場需求量。要搞清楚房地產市場需求量預測,還必須研究影響市場潛量的各種因素,如人口、分配政策、購買心理等許多不可控制的因素。同時還要研究企業可控因素,如產品、定位、分銷促銷政策變化對市場需求的影響。
4.技術發展預測
技術發展對房地產產品發展有著決定性的影響,建築和裝修的新材料、新技術和新工藝及其在房地產產品上的應用,都會改變用戶對房地產產品的需求,從而對房地產市場發生重大影響。
技術發展預測的主要內容是:對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發明、新設備所具有的特點、性能、應用領域、應用范圍、應用速度、經濟效益,以及它們對房地產產品生命周期的影響進行預測。
5.銷售前景預測
這是對今後一段時間內最接近的房地產銷售水平的預測。它包括銷售量、品種、規格、地域、價格等變化情況。當企業的市場潛量和銷售潛量確定後,就可以進行這種銷售前景的預測。銷售潛量是指某一產品在市場上的銷售可能性,但由於設備、資金、價格、競爭力等條件限制,企業還不可能實現全部銷售量的預測。
6.產品生命周期預測
企業擬開發的新產品以及正在生產的老產品,通過市場預測手段,可使企業掌握其所處於產品市場周期的哪個階段。據此,企業就可以有的放矢地控制不同產品的不同市場策略和生產策略。
7.供給能力預測供
給能力預測包括如下:
(1)全行業供給能力預測
包括從事房地產同類產品生產廠家有多少,生產規模有多大,成本高低,管理水平及技術狀況如何等。
(2)本企業發展能力預測
包括房地產企業生產規模、技術條件、資源及能源供給、運輸、人才、資金來源等方面發展趨向的預測。
(3)服務能力預測
包括客戶對服務的需求及房地產企業所能提供的售前、售中、售後服務的預測。
8.市場價格走向的預測
9.市場競爭情況的預測
Ⅱ 信用卡預期還可以貸款買房子嗎
人民銀行規定,各發卡銀行都需將客戶的消費及還款記錄定期上傳,不可篡改。您後續辦理貸款業務時,放貸行會綜合參考您的信用記錄,並不僅針對某段時間。若您後續在招商銀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審核是否能夠通過,是結合您申請的業務品種、信用狀況、擔保方式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定的,需要經辦網點審批後才能確定。建議您提供相關申請材料,聯系貸款經辦行或當地個貸中心核實。
Ⅲ 房屋預期買賣協議上面的甲方和乙方受法律保護么
受到法律保護,我國《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故該協議雙方當事人的權利都受到法律上的保護。
另外,根據我國《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的下列規定,若協議中約定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還可將該協議直接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五條 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Ⅳ 二手房逾期交房怎麼辦,買二手房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二手房逾期交房怎麼辦
目前,二手房買賣合同並沒有統一的格式合同,因此,在簽訂合同時應約定賣方於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逾期超過一定期限仍未交付的,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有權退房,並要求返還房價款及相應的利息,並要求售房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這里需要明確一點,即只有逾期交房超過了合同約定的期限,在售房人構成根本違約的條件下,售房人才承擔退房的義務;如果逾期交房沒有超過合同的期限,那麼售房人不構成根本違反合同,購房人不能解除合同,只能要求售房人承擔逾期交房的務。
如果雙方在買賣合同中沒有約定具體的交房日期,那麼處理起來相對來說比較困難,因為構成逾期交房的時間長短與根本違約有著直接聯系,究竟多長時間算是根本違約,足以導致解除合同,雙方可能會存在爭議,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只能按法律規定的時間確定。《合同法》並沒有規定多長時間可解除合同,只規定了守約方在催告的情況下,違約方在合理的期限內應履行合同,如果不履行合同,守約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雖然《合同法》並沒有規定具體的期限,但在司法實踐中合理的期限一般是個月。也就是說,過了交房的日期個月售房人仍不交房的,買房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款及相應違約賠償。
二、買二手房要注意哪些問題
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注意以下問題。
(1)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貸款手續辦理過程中雙方的義務,以分清責任。不論貸款手續由誰負責辦理。均應在合同中約定買賣各方應當提供的資料清單、提供期限以及不能按時提供資料時所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這樣,如果購房者不能按期取得貸款,就可以根據合同約定追究責任人的違約責任。
(2)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貸款未批准或批準的額度、期限沒有達到購房者預期要求時的處理方式。建議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以下內客:買受人已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辦理了貸款申請手續。貸款銀行不能按買受人申請的貸款金額和貸款年限發放貸款的,雙方所簽二手房買賣合同解除,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款全額退還,還款不計利息,即不能將貸款作為合同解除且不用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
(3)購房者在簽訂合同之初一定要充分了解自身的支付能力和銀行的信貸情況,如果中介公司承諾在現有備件下購房者能獲得貸款的。一定要讓其出具書面承諾或體現在合同條款里。
Ⅳ 支付寶有一天預期對買房子有影響嗎
當然會有所影響,支付寶是上徵信的,逾期會對個人信用記錄和報告產生不良影響。
Ⅵ 購買的商品房與預期效果相差甚遠,如何辦理退房手續
如果買方支付了定金但未簽署正式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如果買方向賣方支付了定金但未說明付款的性質,則買方無法簽訂合同,請直接將款項退還給代理商。
裝修完房屋後,買方已經完成了辦理入住手續,並向政府部門支付了稅款和費用,但是在辦理退房手續之前並未簽出房地產執照,但是在此階段,通常是買方進行退房,商家違約。除了上述第二階段的要求外,該階段還包括財產,裝修損失,稅收和搬遷時間等問題。如果賣方違約,則必須由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裝修損失,以確定裝修損失。
如果購買者已經居住了一段時間才想要退購房屋,則所有者在此期間產生的折舊將得到補償。在履行協議時,如果代表責任的一方是開發商,則購買者無法補償房屋折舊,如果買方負責,開發商則無法補償所有者的報酬。
Ⅶ 四個人買一套房我的房貸預期可以拿到房產證嗎
四個人買一套房我的房貸預期只要首付費用夠,貸款下來了就可以拿到房產證。
Ⅷ 買房子開發商逾期交房違約金有個標准嗎
關於逾期交房的違約金比例,國家並沒有一個統一的標准。一般情況下,雙方有合同約定的,按照有約定按約定、沒約定按法定的原則,以合同上約定的比例執行;
合同上沒有約定的,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為准。 不過,盡管逾期交房的違約金沒有一個統一標准,但合同上的違約金比例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可以以實際損失為標准進行適當調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准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根據以上規定,如果房產公司長時間逾期交房給購房者造成的損失高於合同約定的違約金,購房者可以請求人民法院適當予以增加,按實際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要求房產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影響開發商不斷降低逾期交房違約金賠償比例的因素有很多。一般開發商都有一個工程進度表,影響工程進度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天氣、資金等,一旦工程進度不能按時推進,逾期交房的可能性增大的話,開發商勢必會降低逾期交房的違約金比例,以最大限度減少自己的損失。
(8)買預期房擴展閱讀: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
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作用
違約金的主要作用,這一點歷來是學界爭議的焦點。對此,學術界有三種不同的觀點:
擔保說
一種觀點認為,違約金的主要作用在於擔保合同的履行。認為它「是當前社會主義組織間合同擔保的主要形式,社會主義組織間的經濟合同,如果沒有違約金的規定,就是不完整的」。因而是一種擔保方式(擔保說)。
責任說
第二種觀點認為,違約金是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由於違約金與傳統民法中擔保方式存在著性質上的差別,所以「違約金不是債的擔保方式,立法和法學理論也不應該要求違約金發揮債的擔保作用」(責任說)。
折衷說
第三種觀點認為,違約金既是擔保方式,又是違約責任方式(折衷說)。
現在持第三種觀點的人越來越多。其實這三種觀點只是第二種觀點與第三種觀點之爭,因為現在沒有人認為違約金是一種純粹的擔保方式,將其認為是純粹的擔保方式與違約金在各國的運用是不相符的。因而,我們這里只對第二種觀點與第三種觀點進行分析比較。
具體理由
考察一般持第三種觀點的論著其具體理由主要有四:
1、違約金具有從屬性。違約金與違約金的支付不同,前者一般依違約金條款產生,是從屬於合同債務的從債,後者僅使債的標的。
正是依違約金約款產生的違約金債務是合同的從債務,違約金才發生其擔保作用。因為保證、定金、抵押、質押等傳統民法的擔保方式也正是為主債實現而設立的從債,因而才具有擔保性。
2、違約金的設立可以使當事人預知不履行的後果。在合同訂立以後,當事人對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及承擔的責任的范圍,均能事先了解,而當事人為避免承擔支付違約金的責任,就必須正確履行合同。
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違約金可以督促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確保債權實現。此點也是違約金與傳統擔保方式相同之處。
3、第二種觀點一般以違約金債務人喪生清償能力後的實際結果來否定違約金具有擔保屬性理由不充分。擔保不是保險,它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維護債權人利益的作用,即使傳統的民法中的擔保方式也不能保證債務人履行到期履行債務。
4、由於懲罰性違約金的數額較多,且多與違約所致損失無關,故更能有效的督促當事人履行合同。
而持有第二種觀點的論著主要認為合同法設立違約責任制度,通過懲罰過錯違約,使債務人積極適當的履行其義務,從而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
從這個意義上講,違約責任也是對合同的擔保。但是在擔保債權實現這點上,違約責任畢竟有其不足,主要體現在:要受制於債務人的財產狀況;作為事後補救顯得消極;在效力上屬於債的范疇而無法與物權對抗;違約責任多以過錯為要件而對於無過錯情形無濟於事。
而在將違約責任同債的擔保做分析比較之後,可以發現如果說違約金有擔保功能,那也沒有超出其他違約責任方式所具有的擔保作用的限度,因而從其擔保力不夠來最終反對其具有擔保屬性。
Ⅸ 買預期房要注意什麼
不是太規范,這個算是一種開發商的促銷手段,只能以合同的形式來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那些證現在都是沒有的,大樓要封頂以後,才能取得預售許可證,然後開盤銷售的
最不好的地方,現在沒有定價格,這個對購房人來說太不利了,雖然目前有些優惠,但是將來如果把價格定高了,那麼不是虧了
還是不太建議買這樣的房子,不確定性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