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積金貸款購房需要的條件是什麼
公積金房貸的條件:
1、有所在城市的居留證或有效身份證;
2、必須參加了住房公積金制度;
3、職工需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⑵ 購房公積金貸款的流程
公積金貸款流程:
1、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要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不準予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的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3、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⑶ 買房時住房公積金怎麼用
買房時住房公積金可以提出出來當房款使用,在正式購房後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來還房貸等。
以鄭州住房公積金為例,根據州住房公積金下發的《提取住房公積金辦事明白卡》第一條 職工購買自住住房,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足的,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總計不能超過職工已支付購房款(不含貸款金額)。
所需材料為:提取人的身份證;《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有效期在五年內);發票或契稅完稅證。
第三條 職工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能超過上次提取至本次提取期間已歸還的貸款本息。提取金額不足的,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所需材料為:提取人的身份證;《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借款合同;購房合同(二手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契稅證》);已歸還貸款本息明細單。
(3)購房公益金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不僅可以用來提取,也可以辦理公積金貸款。根據鄭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須知》第一條 凡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為住房買受人且為正在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第二條 貸款條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
2、已支付規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貸款金額=房產總價,且房款未付清;
3、借款人開立繳存賬戶後已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近期未繳不超過4個月;
4、家庭收入穩定,信譽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數額較大的債務。
⑷ 公積金購房標准
住房公積金購買標准: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