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買房需要帶的證件有哪些
一次性付款購買房子只要提供房屋買受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即可,但是,如果按揭買房要提供買受人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復印件和收入證明原件,未婚的需要提供未婚證明。如是二手房,對方有證產權證,你與其簽訂合同就行了。
如果需要到銀行房貸的,則需要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學歷證明,收入證明等證明自己資質的資料,不過這需要看具體的每家貸款銀行的具體要求。
❷ 商業貸款買房,買方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未滿18歲孩子出生證明。營業執照復印件,銀行工資流水
❸ 買房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購房前需准備好的證明材料有:購房資格查驗證明、住房情況查驗證明。如果是貸款買房的話,還需提供收入證明和銀行流水。
其中,收入證明由購房人所在工作單位開具;無工作單位的可到有錢款存入的銀行列印銀行流水。需要注意的是,購房人的月收入應為其月供的兩倍或以上。銀行流水可到有錢款存入的銀行持身份證、銀行卡開具。貸款買房一般需開具六個月的銀行流水。
❹ 簽購房合同需要帶什麼證件
帶身份證就可以了,如果是先簽了預訂合同,並交付了訂金,那麼簽正式合同當然要續交其餘的房款了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開發商會以設計圖紙變更為由,說房屋面積有所變化,一般都是說面積比預訂的大1-2平米,然後讓購房者補交1-2平米的錢,其實就是敲詐。另外簽正式購房合同的時候有些開發商也會提前收2%房款的公共維修基金。要交契稅1.5%房款,印花稅還有其他稅幾百塊,如果不貸款的話手續是很簡單的。只需帶夠足夠的錢。要是貸款的話就麻煩很多了,要帶房款首付發票,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如果單身還要單身證明,單位的工資證明,銀行的信用調查報告。填它項權表格(要單位蓋公章,和房產局的人說些好話,可以不蓋)。
還有就是你要注意房子的交房時間,房屋面積,樓層,朝向,房子性質,土地年限,層高,公攤等。
❺ 房屋買賣雙方需要帶哪些證件
1、若買方單身,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房屋買賣交易的契稅完稅證明;
2、若買方已婚,需要攜帶夫妻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若購房者是外地人,需要根據當地規定,出具本地暫住證或其他證件)、家庭戶口本(戶口本是外地的需要提供暫住證)、二手房買賣交易的契稅完稅證明;
3、若買方離異,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房屋買賣交易的契稅完稅證明、離婚證、離婚協議,如果購房者攜帶未成年人,需要攜帶孩子所在的戶口本;1、賣方需要攜帶個人身份證、房產證,如果交易房屋賣方有多個權利共有人,需要共有人到場簽字,如果不能到場簽字,需要由簽字人員提供未到場權利人的公證委託書,(家庭滿五住房,需要賣方提供結婚證和夫妻雙方的戶口本);
2、如果是房產是繼承過戶得來的房產,賣方還要提供原房產證復印件、繼承公證書;
❻ 二手房我是買方都需要帶什麼手續
我看沒有人回答,我給你沾貼一個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項吧。
簽合同前
購房者一定要對售房者有較為全面的了解:
1、查看產權所有人的身份證件。
2、房屋產權證上的產權所有人是一位還是幾位?如果是幾位共有,則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 出售房產時,房屋的產權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時,也要全部到場。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場,需出具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件,由委託代理人替其簽章。
對即將進行交易的房產進行必要的了解。
1、售方提供的房屋產權證是否屬實?
2、房產面積多大?
3、該房產用途是什麼?是辦公還是居住,或是其他?
4、該房產有沒有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
5、該房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在這里,如果該房產已設定抵押,那麼抵押方即為售房者,抵押權人就是售房者將該房產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銀行;受讓人就是購房者。這個規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將該房產抵押給第三方,在轉讓該 房產時,並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購房者此房已設定抵押,那麼轉讓行為無效。只有在抵押登記注銷或抵押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此房產方可進行買賣。
6、該房產是否已設定租賃?如果該房產已經出租,則需要售房者提供該房產的承租方出具的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同時購房者還要查詢售房者與該房產的承租方所簽訂的租賃合同是否登記備案?根據《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的規定:轉讓已經出租的房地產,租賃雙方當事人已經依法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該租賃合同由房地產受讓人繼續履行。這個規定的意思是售房者轉讓已經出租的房地產,因該房產而簽訂的租賃合同是登記備案的,則租賃合同由購房者繼續履行。也就是說:如果購房者購買該房產是為了投資,這種帶租約的房產是比較適合的;如果購房者購買該房產是為了自己居住,這種帶有已經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的房產會對購房者造成較大影響的。
簽訂時 需要准備的證明材料。
購置房地產,購房者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數人。無論哪種情況,都需要購房者准備好如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或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2、未成年人的戶口簿或出生證明;
3、有委託代理人,須提供經公證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
購房者如是境外人士,所提供的公證材料是外文的需到翻譯公司翻譯。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託書、同意書等必須經下列境內外機構公證、認證後方為有效:
1)香港地區:經國家司法部授權的香港律師公證;
2)澳門地區: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
3)台灣地區:經台灣地方法院公證後由海基會將副本寄送上海市公證員協會,當事人憑正本前往上海市公證員協會核對蓋章;
4)外國: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並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 看清楚合同中的約定內容。 盡管二手房交易當中使用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是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制定的規範文書,但其中也有很多地方需要填寫,所以要仔細些,尤其注意以下幾點的填寫(如果正文寫得不夠全面,可在補充條款中加以說明):
1、房款的金額是否寫清楚?
2、付款方式該如何?是一次性付款還是分幾次?每次付款是什麼時間?這與購房者自己的資金流轉是否有沖突?避免向售房者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3、購房者如需按揭貸款,在合同中是否已經註明?(這里需要提醒購房者,要先了解貸款銀行的操作程序及規定,一定不要使自己的貸款額度超過貸款銀行的規定額度,造成貸款審核不能通過,目前上海大多數銀行可以貸款七成);
4、何時交房?交房時還有哪些物品(傢具、電器等設備隨房產一並轉交購房者,也需要在合同的附件中列出明細清單);
5、交房前與交房後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通信等費用由誰來承擔?一般是交房前由售房者承擔,交房後由購房者承擔;
6、房地產的風險責任何時轉移給購房者? 《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的規定是:房地產的風險責任,自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由轉讓人轉移給受讓人(即購房者);但轉讓當事人約定自房地產轉移佔有之日(交房之日)起轉移風險責任的,從其約定。大多數的購房者會選擇使用在房地產轉移佔有之日起轉移風險責任; 7、違約責任是否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是否約定清楚?
8、房地產買賣合同何時生效?(這對購房者是否能夠很好地履行合同是至關重要的)
1)如果交易雙方沒有特別約定,則交易雙方簽字後合同即為生效。
2)交易雙方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加條件,附加條件自合同成立時生效。
3)交易雙方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加期限,附加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時生效。
4)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或雙方是境外人士,交易雙方在簽署房地產買賣合同時應經過公證,此時合同方才生效。
❼ 房子過戶買方需要帶啥東西
二手房交易的整個過程大致分以下幾個階段: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許可權逐級申報審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後批准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8、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物業費後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下面簡單介紹一下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危改回遷房、法院查封或拍賣的房屋過戶程序方面的規定。
一、商品房交易過戶手續。辦理商品房的交易手續從法律規定及行政規定來看,都是最簡單的,但經濟活動的復雜性導致在實踐過程當中商品房的交易過程及其復雜,涉及到幾類商品房的過戶,對賣方來說如剛簽完合同未入住的、簽完合同已入住、貸款支付房款的、未辦房產證的、已辦房產證的但未解除抵押的、已辦房產證的等;對買方來說有一次性付款購買此房的、有通過貸款購買此房、有通過轉按揭購買此房的等。上述情況的存在就導致某些交易無法完成,有些交易方式是不合法的,有些交易不被房屋交易管理部門批准。舉例來說,如剛簽完合同未入住的、簽完合同已入住、貸款支付房款的、未辦房產證的這些情況下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是無效合同(前文已有論述,請參照);如賣方貸款買房,房產證已辦理,但抵押未解除,賣方自己無力一次性清償銀行貸款,不能解除銀行對房屋產權的抵押,因此也不能辦理過戶;再比如買方欲通過貸款買房,但賣方也是通過貸款買的房,未還清銀行貸款,房屋正處在抵押狀態,無法辦理過戶,買方也無法申請貸款,通過同一家銀行轉按揭的方式賣方的貸款銀行又不同意,又沒有中介機構或其它的銀行提供其它方式的轉按揭(跨行轉按揭),這種情況也辦不了過戶手續。根據市場需求,針對類似於第三種情況,一些大的房屋中介機構或股份制銀行提供一種跨行轉按揭業務,以利於買賣雙方的交易能順利進行。
商品房過戶具體的程序為:
1、如賣方的房屋所有權證辦理完畢且未設定抵押,買方不通過貸款的方式支付房款,則賣方持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明、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聲明、買方持身份證明,買賣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及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表共同到交易窗口辦理過戶申請,工作人員核驗身份後要求在相關過戶文件上簽字,然後出具交納稅費的憑證,雙方交完相關稅費後則交易中心向買方出具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一般在若干個工作日後買方即可領取新的房屋所有權證,有些區縣對某些類過戶當天即可取證。(某些區縣的交易過程有些不同,交易時不交稅,是在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時再交納稅費,然後才發證)。如買方通過貸款方式支付房款,則與買賣雙方的過戶無關,交易中心不審查雙方房款的支付及流向,但銀行以房屋所有權證完全完成變更登記為准作為向買方放款的依據。在辦理二手商品房交易時,房屋交易主管部門將其稱為「存量私房買賣」,交易主管部門收繳的證件有:1)、房屋所有權證原件;2)、房屋買賣合同;3)、賣方身份證復印件(核驗原件);4)、買方身份證明(核驗原件)。買方是本市個人留存身份證復印件,外地戶口留存身份證復印件、暫住證或工作寄住證復印件,軍人留存軍官證復印件,外國人留存護照復印件及北京市涉外安全項目審查辦公室出具的准予購房證明;5)、房屋所有權證附件(平面圖、登記表不復印原產權人)復印件。
2、如賣方的房屋未還清銀行貸款,房屋所有權證處在抵押狀態,則買賣雙方必須通過第三方墊資的方式,先將賣方的房屋所有權證解除抵押,然後再辦理過戶手續。
二、已購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手續。經濟適用住房在交易時有一些政策性的限制,在五年之內(以填發日期或契稅繳納日期為准)是禁止轉讓的,如轉讓必須是購買原價,且買方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買方需到住房開發辦公室辦理審批,然後才能交易。五年之後交易賣方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其它交易過戶手續與商品房基本相同。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部門收繳的證件為:1)、賣方填《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房上市出售申請確認表》;2)、買賣雙方提交身份材料:3)、與原產權單位買賣契約;4)、房屋所有權證;5)、房屋所有權證附圖、登記表復印件(證中無圖的除外、登記表不復印原產權人);6)、買賣雙方合同一式三份。
三、房改房(含危改房)的過戶手續。房改房又分為成本價、標准價、央產房等類型,每種類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成本價購房需出售時原來需要單位審批,現在此規定已取消。在交易時需補交土地出讓金。標准價房屋出售時因原售房單位有6%的產權,因些該房屋屬於共有產權,需共有權人同意出售方能上市交易。央產權的房屋必須經過「在京中央國家機關住房交易辦公室」審批同意後才能上市交易。但出售時還需提交:房屋共有權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書、物業費、供暖費結清證明。
對於危改回遷房的更名程序大致為:原被拆遷人書面聲明放棄該回遷的房屋,到拆遷辦公室辦理相關的放棄回遷房屋的手續,拆遷辦將買方變更為被拆遷安置人,與開發企業簽訂回遷安置協議,拆遷辦將變更資料報拆遷行政主管部門。將來房屋辦理產權證時直接登記在買方名下。這種過戶程序筆者在前文中提到過,應屬於一種權利義務的轉讓,因此屬於合法行為。
四、法院查封拍賣房屋的過戶程序。法院查封拍賣的房屋申請人需持法院單方過戶協助執行通知書到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登記完成後才能再次上市出售。登記時個人提供的身份證明與其它房屋交易提供的證明文件一致。如是單位,則境內單位與境外單位不同,境內單位提供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批准該法人或組織成立的文件;法人的授權委託書、法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受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境外單位(含港澳台)提供: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商業登記證、注冊證書、批准該法人或組織成立的文件、法人的授權委託書、法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受託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北京市涉外安全項目審查辦公室出具的准予購房證明;還應提供測繪圖、表。
房產繼承稅費繼承過戶
辦理繼承過戶,繼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權的公證。
繼承權的公證分為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和無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兩種,辦理公證的時候,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和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比後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經被公證過的遺囑。
繼承權公證費按照受益額,也就是繼承人所繼承房屋經過專業部門評估後的評估價值的2%來收取,最低收取200 元。
辦理完繼承權的公證,就可以帶著繼承權公證書的原件、繼承過戶的申請書(房地產交易中心有規范的格式)、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房地產權證原件、房屋平面圖及地籍圖原件,以前購房時候的契稅完稅證和契稅完稅貼花、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到房地產中心進行房地產繼承的登記了。
因為繼承房產涉及到了稅收的問題,房地產中心要求繼承人必須到被認可的專業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房產價值的評估。評估費的收取,國家有專門的標准,使用差額定率累進來計費。
檔次 房地產價格總額(萬元) 累進計費率‰
1 100以下(含100) 5
2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3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4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6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7 10000以上部分 0.1
辦理繼承登記的時候,還需要繳納一些費用,包括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繼承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