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珠海限購第一點里的查封指哪些
2016年10月26日凌晨珠海市出台《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重啟限購。
其中:
2.《通知》執行時間是10月6日零點開始,在這之前的普通商品住房實質性交易已經開始的,按以往的政策執行,但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銷售的樓房合法(辦理了預售許可等相關手續、樓房合法,沒有抵押查封等限制。10月6日後核發預售許可的樓盤項目,全部執行《通知》規定。
通知里只有第二點第一小點有提到過「查封」,一般是指給法院查封了。
這一段話通俗點解釋就是:銷售的房子在10月6日這份通知出來前已經開始交易的,可以按照以前的規定去交易,並不需要按新公布的「限購通知」去做。但是交易的房子必需是相關手續齊全、合法的。交易的房子必須沒有抵押給個人或單位,而且房子也沒有給法院查封。
B. 限購令下達前買的房子,交房時被告知是限購對象,無法備案,咋辦
全款買房,沒網簽。。。。如果網簽了啥都沒的說了,如果沒有,也是無話可說了,等待限購結束。一般中國兩權交替之際所有政策全都基本是平穩無作為了。所以估計從10月份換政以後。半年以上的時間後會出台新的調控政策。限購肯定是要解除的暴利方式
C. 淘寶號被永久限購有辦法解嗎
需要查看是因為什麼問題被限購的,以下是原因和解決方案:
賬戶名和密碼不匹配:先確認賬戶名是否正確,然後在賬號登陸頁面點擊「找回密碼」進行密碼找回操作。
手機號碼輸入格式錯誤:手機注冊或已綁定手機號碼的用戶,可以使用手機號碼作為賬戶名登錄。手機號碼輸入格式不正確,會提示:該賬戶名不存在 忘記用戶名。
賬戶被盜並已由淘寶暫時監管了賬戶:如出現提示「您的賬戶存在安全問題,已被保護,請用電腦登陸淘寶網自助開通」,建議用電腦登錄淘寶網,點擊「請登錄」,按照頁面提示操作開通賬戶。
其他嚴重違反淘寶規則行為被處罰:賬戶登錄時如提示「嚴重違規」、「嚴重違背淘寶網誠信原則」被「凍結」或被「永久封號」不予開通的,通常是由於嚴重違反淘寶規則,導致被凍結處罰,無法開通。很抱歉,比如,淘寶店鋪是由於嚴重違規被永久處罰或查封,處罰結束日期為2999-01-01,則無法再發布寶貝,店鋪也無法再恢復開通。
D. 買房過程中發現上家房子被查封,已付部分首付,如何維權
中介別指望他能承擔什麼責任,只會收取中介費,提供一下房源而已。至於你的上家,可以解除買房合同並收回首付和違約金,按你的說法,贏了官司輸了錢的可能性很大,具體咨詢律師吧。
E. 法院拍賣的房子限購嗎
截止2018年12月,國內多數城市的做法是遵守法律規定,司法拍賣房不予限購,但是北京、廣州、深圳、廈門、南京等10多個城市要求「司法拍賣房」限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九十三條規定,拍賣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債的,標的物所有權自拍賣成交裁定或者抵債裁定送達買受人或者接受抵債物的債權人時轉移。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或司法解釋,司法拍賣房屋所有權自法院裁定送達買家時轉移,不受限購政策影響,產權過戶協助執行單位必須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物權法》第二十八條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
無論是物權法規定,還是最高法對民訴法的司法解釋,都對這種特殊的物權變動形式進行了明確規定,在現行法律規定上也毫無爭議。
(5)限購查封擴展閱讀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九十三條規定,拍賣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債的,標的物所有權自拍賣成交裁定或者抵債裁定送達買受人或者接受抵債物的債權人時轉移。
F. 房子入住五年因限購末網簽被法院查封怎麼辦
G. 外地法院查封的北京房子也是屬於限購范圍嗎
購買外地法院查封的北京房產不需要北京購房資格。
H. 拍賣房是否限購各有說辭 法院強制拍賣不限購
法院拍賣的房子能買,但是要注意以下幾類風險,如果風險過大,建議謹慎決定是否參與競買。 一、房屋所有權證的辦理難以確定 因為開發商在樓盤開發時需要在規劃、住建、國土等政府主管部門拿到相應的審批文件,而法院在執行相關案件時很難准確、及時地提供與房產證辦理的信息,因此就會導致拍賣房屋的所有權證書辦理會出現問題。 如何判斷是否會出現這樣的風險?要看該房屋在拍賣前的所有權狀況,如果該房屋在法院查封前屬於合法登記的房產且產權手續齊備,則可依據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那麼,如果該房屋在法院查封之前沒有辦理產權證或初始產權登記,且沒有辦理的原因是原所有權人存在違法行為或不具備產權登記的條件,相關政府主管部門不予登記的,這種情況購買查封的房屋是沒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的。但如果原所有權人不能辦理產權登記的情況,只因不具備主管機關要求的條件而無法辦理,那麼條件具備後或法院通過強制執行使之能辦理所有權登記手續的,購房人也可以辦理房屋所有權。 二、房屋質量沒保障 因為在法院委託拍賣機構進行拍賣時,通常只是對明顯的瑕疵進行簡單描述,對於房屋存在的其他隱秘或暫時不能顯現的質量問題都不會體現。因此,即便進行了現場查勘,也會存在相應的質量瑕疵風險。 一般來說,如果因為開發商資金鏈斷裂延期交房,這種房屋經常會因為在施工時偷工減料,開發商使用的建築材料以次充好,導致存在質量瑕疵。但因為這些房子還沒有經過長期實際居住使用,因此無法發現隱蔽問題。並且這些問題很難通過訴訟解決。因為法院一般會認為,房屋原所有人在拍賣前只要告知拍賣公司房屋存在某種瑕疵情況,拍賣公司又將這一情況如實告知競買人,並聲明僅以房屋現狀拍賣,就視為均已依法履行了瑕疵告知義務。競買人對所競買的物品負有謹慎的注意義務,應對拍賣標的物了解清楚後參與競買,所以只要實際參與了,法院就會推定自願接受這種現實,因此通常情況下,不會支持競買人的訴求。 三、法律規定的執行回轉 《民事訴訟法》規定「執行完畢後,據以執行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銷的,對已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這一規定,就是我們所說的執行回轉,法院錯判後,可以依據該規定執行。 通俗地講,「執行回轉」即是在執行程序結束後,原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經過法定程序被撤銷,以至於取得財產的一方當事人喪失了取得的合法依據,法院重新採取執行措施,將已經執行的財產退還給原被執行人,恢復到執行程序開始前的狀態的情形。 如何對抗執行回轉?我們認為,應該適用善意取得制度來與之相抗衡,法律基本的價值取向應當是保障交易安全,《物權法》設立了善意取得制度。出賣人或者為他人設立擔保物權的人,是無權處分人,買受人及取得擔保物權人是善意(不知情且無過失)的當事人時,則可善意取得房產的所有權或者擔保物權。因此,為了保障交易安全,最大限度保護通過拍賣取得房產的當事人利益,法律應該賦予善意取得對抗執行回轉的效力。同時,因錯判遭受損失者,應該通過司法途徑獲得賠償。 這種執行回轉的情況雖然並不多見,但對競拍人的損害卻是巨大的。因為目前,在這種情況下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可以通過善意取得制度來進行救濟,所以最現實的辦法可能就是選擇與相關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做出一定讓步了。 四、購房成本風險 這裡面通常包含兩方面,一是拍賣的房產不接受貸款,競拍人必須一次性支付。二是實際購房成本加上拍賣傭金可能要高於相同戶型、面積的房屋。與市場上的一般二手房交易不同,拍賣房的交易過程中涉及到兩個重要費用,一是拍賣保證金,二是拍賣成交後需支付給拍賣公司的傭金。 其中保證金是競拍人參與競拍的「過路費」,競拍人應在拍賣會舉行前若干天將保證金打入專門賬戶,並憑借保證金收據到拍賣公司辦理報名競買手續。 拍賣成交後,競拍人的保證金沖抵購房款,如未成交拍賣結束後將退還保證金。競拍成功後,競拍人除了要繳納二手房交易中涉及的相關稅費外,還要根據具體成交金額,支付給拍賣公司一定比例的傭金。傭金比例一般為房價總額的1%~5%之間。 另外,如果被拍賣房屋所佔用的土地是劃撥的土地使用權,那麼,在拍得房屋後辦理所有權證時,還必須補繳土地出讓金。因此,在參與拍賣時,還必須留心土地使用權取得問題。 五、實際居住人拒絕搬離房屋 如果房屋有承租人或是存在惡意一房二賣的情況,在拍賣後也有可能會發生實際居住者拒絕搬走,進而引發新的訴訟。 這個風險一般是比較少見的,但在我們辦理的案件中也曾經出現過。這種情況發生在有銀行參與的房屋買賣的連環訴訟中,銀行享有房屋的抵押權,通過法院直接拍賣使抵押權變現。但房屋租賃人由於租約未到,拒絕搬離房屋,這種情況下一般要等到租賃合同到期後實際入住人才搬離房屋。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惡意將房屋賣給第二手購買人,由於第二手購買人已經支付了全部購房款,辦理了入住手續,並對房屋進行裝修,第二手購買人拒絕搬離。這種情況下,過往的判例一般是房主將全款退給二手購買人,拍賣人方可入住
I. 法院查封房產過戶,跨省怎麼辦理是否受限購政策影響
你好,通過你的描來述,並不清楚法院自所查封的對方房產是否與案件有關。如果你與對方因債權債務關系產生糾紛並最終勝訴,在執行環節查封對方房產的話,你是無法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權的。而是應當經過拍賣變賣的環節,將拍賣變賣房屋所獲得的價款用於實現你對對方所享有的債權。
J. 外地法院查封的北京房子也是屬於限購范圍嗎
無論是北京的法院還是外地的法院,只要查封的是北京的房產,想要通過拍賣夠得房子的話,都需要具備購房資質的。目前北京市的限購政策如下:
1、京籍家庭
(1)北京已婚家庭只能擁有兩套住房,北京單身家庭只能擁有一套住房;
(2)對於目前已經擁有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套數達到或超過限定套數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購買住房。
2、外埠家庭
(1)社會保險方面:
在本市尚未擁有住房且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無法提供本市有效居住證和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2)個人所得稅方面:
在本市尚未擁有住房且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指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稅的納稅人,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繳稅的納稅人,根據其適用的計稅期間,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或上一季度)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或20個季度)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家庭,持有有效居住證,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無法提供本市有效居住證和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希望可以幫到您,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