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企與地方政府合作建公務員團購房為什麼不交房
穿過宜昌夷陵長江大橋,距離長江南岸不遠,是一座名叫「江南星城」的居民住宅小區。
11月28日上午,劉爽(化名)騎電動車來到「江南星城」,需要在大門登記進入。按道理上講,她是這個小區的新業主,但出入卻要頗費周折。
讓她如此一度「難堪」的是,其購買的是一套點軍區政府團購房。劉爽是宜昌另一區縣的單位職工,該團購房指標是從點軍區一機關職工手中購買,雙方轉讓、購買指標價格8萬元。
「本來想借機會低價買套房子自住,誰能想到出了這爛攤子事。」劉爽感嘆。作為當地政府的一個項目,已經延期交房一年半多。
湖北宇星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北宇星置業」)提供的資料顯示,點軍區政府在「江南星城」有950套團購房,每平方米均價3500元,截至目前,有100餘名擁有團購房指標的公職人員轉讓了自己手中的購房指標。
調查獲悉,轉讓、購買團購房指標,僅僅是點軍區政府「江南星城」團購房當前處境的一個縮影。
「叫賣」團購房指標
「江南星城」地處宜昌市點軍區五龍一路,長江南岸,共20棟高層住宅樓、5棟商業配套樓。
當地人介紹,該樓盤在開盤初期是一個「明星樓盤」,其另一個特殊之處,是點軍區政府的團購房所在樓盤。
「爭取到了一套122平方米左右的房產。」劉爽稱。2014年5月,她通過個人關系購買到了一個點軍區團購房指標。
「處級幹部樓」
在幾棟團購房中,頗為顯眼的是5號樓,江南星城內業主稱其為「處級幹部樓」。
5號樓主體已經完工。今年11月30日,《等深線》記者進入該樓,其為兩梯兩戶格局,步梯旁的通道寬敞,樓前、樓後視野寬闊,室內南北通透。余成竹說,該棟樓共有56戶,單戶建築面積均在166.49平方米。公開資料顯示,江南星城戶型面積分別為109.91平方米、122.1平方米、136.11平方米、166.49平方米四種類型。點軍區《職工自主聯合團購房個人申請表》規定,在此批團購房中,縣級幹部可選擇160平方米左右戶型;科級幹部及中高級聘用崗位人員可選擇140平方米左右戶型;科員、辦事員、初級及初級以下聘用崗位人員可選擇120平方米左右戶型。
點軍區政府多名知情人士也印證,最初規劃在江南星城團購房數量是1770套,但最後認定是950套。點軍區眾多被取消購房資格的職工紛紛抱怨購房分配不公,多份名單顯示,「出局者」多來自點軍區教育、衛生等事業單位職工。多名不願透露姓名的教師表示,其直到現在也不明白為何被「出局」。上述知情人士稱,「出局者」曾對此公開表達了不滿,點軍區不得不將其安置在「江南星城」周邊的其他樓盤。
「5號樓到現在還是很惹眼。」知情人說。
而來自「950戶名單」中,166.49平方米戶型面積的業主來自點軍區政府、人大等單位,行政級別均在副處級以上,包括點軍區委副書記、政府副區長、人大副主任、政協副主席。余成竹直言,點軍區政府950套團購房按此前規劃是分散在江南星城20棟住宅樓里,但區政府曾指示江南星城專門為縣級幹部設計一棟樓,即5號樓。
獲得的名單顯示,時任點軍區委領導吳某某、區政府胡某某房子均在5號樓,房號分別為2XX2和1XX1。遲遲不能交房,引起了團購房業主的不滿,兩人均提出了「退房」。在一份「中國農業銀行電子回單」中,2016年12月6日,湖北宇星置業向譚枝(化名)銀行賬號支付23萬元,「退吳某某團購房購房款」。2017年9月24日,胡某某在向開發商遞交的「團購房退房申請」中描述,其為點軍區政府單位職工,已參加區團購房集中抽簽,選定房號為5號樓1XX1,面積166平方米,已交款項23萬元。她稱,鑒於自身原因,自願退出區房屋團購,申請退回本人已交款項。
「公司資金困難,直到現在還沒有退給胡的已交款項。」余成竹介紹,其間兩者沒有與湖北宇星置業簽訂購房合同。
12月6日,以手機簡訊方式聯系吳某某、胡某某,沒有得到回復。然而,5號樓的「命運」,同其他團購房一樣,至今都在湖北宇星置業手中,沒有交付。
求援政府
商品房、安置房的業主們都領到了新房鑰匙,團購房的業主們坐不住了。
點軍區一名基層官員說,職工購買的團購房都是繳納了首付款,有的則是全款,而關於價格,是政府方面與開發商之間的協議。另有業主認為,開發商與政府之間扯皮,受影響最大的是業主們。
來自點軍區政府部門的團購房業主們介紹,自2016年10月份開始,其不斷找到湖北宇星置業要求解決問題,在此期間,也曾到當地政府等相關部門予以反映。
「點軍區政府沒有履行最初承諾與合同,造成公司虧損嚴重。」余成竹對此解釋,虧損點在於該批團購房,這也是湖北宇星置業不能按時交房的原因。
余成竹介紹,湖北宇星置業曾向點軍區政府、宜昌市政府致函求救。2015年12月7日,該公司在一份《關於「江南星城」項目建設嚴重虧損,不能按期交房的緊急情況報告》中描述稱,在開發、建設「江南星城」過程中,土地出讓金返還超出起拍價部分資金問題、政府團購房價格遠低於成本價、周邊某知名品牌地產商項目低價進入市場等原因,小區開發建設舉步維艱,「至今,1億多元的政府團購房差價未解決」。當年12月11日,宜昌市政府主要負責人作出批示,要求宜昌市房管局、點軍區政府積極穩妥處理「江南星城」項目建設,「在合法合規原則下,能救則救」。
湖北宇星置業方面解釋,危機的「禍根」是當初土地拍賣價格,遠超當地政府承諾的起拍價格,公司並因此將點軍區政府告上法庭。獲得的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該庭審筆錄表明,2013年3月14日下午,即該土地掛牌競價的最後時刻,時任點軍區委常委、紀委書記、「領導小組」組長伍安軍和點軍區人大副主任、「領導小組」副組長王克信,與湖北宇星置業3名工作人員在宜昌市檢察官培訓中心開房參與報價,80萬元/畝起拍價。但競拍價格失控,一路飆升。湖北宇星公司最終以2.91億元的報價摘牌,比掛牌起始價1.274億元多支付土地出讓金1.636億元。
湖北宇星置業董事長李愛軍回憶稱,當時的價格引起他的緊張,但公司已與政府約定框架協議等,後者並承諾包括多支付1.636億元土地出讓金在內的成本由政府承擔,他沒再堅持自己的意見。2016年5月18日,伍安軍在「土地摘牌說明」中陳述,他在此期間,至少兩次打電話請示時任點軍區委書記、區長是否繼續競拍,兩人均指示:「不管多少錢一畝,一定要讓湖北宇星置業公司摘牌建設點軍職工團購房項目,給全區幹部職工一個交代。」
根據「框架協議」約定,點軍區政府最後仍將多支付的1.636億元土地出讓金轉嫁到了湖北宇星置業。雙方再次達成協議,最初規劃的1770套團購房,最終確定950套團購房,剩餘房子作為商品房對外銷售,彌補團購房的價格倒掛。但緊跟其後的某品牌地產商項目的低價入市,成為壓倒「江南星城」的「最後一根稻草」。
湖北亞隆資產評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書》意見顯示,江南星城商品房成本為4266.89元/平方米,車位成本為69936.76元/個。該報告書估算,商品房成本倒掛損失9214.4萬元,與同期市場相比,銷售差價為18728.66萬元,車位成本倒掛損失348.78萬元。
點軍區政府在上述庭審中對此解釋,前述「通知」決定成立「領導小組」是湖北星宇置業竟得地塊出讓前區政府的內部行為,而銷售的價格屬於對市場的預測,屬於商業判斷。
「政府團購房可以與開發商協商購房,但必須在市場價格一定的范圍內確定價格。」北京市尚公律師事務所律師謝通祥在接受采訪時對此分析。
湖北宇星置業、點軍區政府沒有透露目前相應的處理方案,後者亦沒有對此做出回應。
❷ 團購房如何規避風險
據此,業內人士推測:在接下來的時間里,迫於資金方面的壓力,房開商必將爭相展開各種促銷活動,房屋團購也必將成為一個新的熱點,成為購房者購房的重要模式。 房屋團購是指一定數量的置業者自發組團或者在團購組織的安排下,由選出的代表並協同法律工作者與開發商協商,以低於散戶市場成交價格簽訂有諸多附加條款的《合同》的消費過程。目前,團購大致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置業者自發組團;另一種是單位組織職工組團。 不過,由於有些團購房屬於非正規的開發商融資手段,因此參加團購也會有一定風險。前些日子,媒體上就曝出過吉林省直單位為了給單位幹部職工解決住房問題,以團購的名義與長春市某房地產公司簽訂了購房協議書,後來開發商與這家單位在這個項目上產生了經濟糾紛,而導致職工的購房款遲遲得不到退還的事。另外,有些網站或是中介機構組織的團購活動,也出現過不少扯皮事。 團購可能面臨的五大法律風險 第一、混淆法律關系,導致維權無門 第二、表決權不充分,導致團隊內訌 第三、委託范圍不明,導致團購風險 第四、合同主體錯誤,導致維權不能 第五、資金監管不力,導致錢房兩空 對症下葯破解團購風險雖然有風險,但總的來說,在目前經濟形勢不景氣的情況下,團購住房實現了雙贏的效果:老百姓少付錢,開發商多賣房。同時,隨著買方市場的漸現,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購房者將獲得更多的話語權,從而為團購者贏得更多的砍價空間。因此,只要購房者能注意迴避上述五個方面的風險,團購不失為一種理想的購房方式。 第一、理清三種法律關系,明確法律權利和責任。在進行房屋團購時,必須要明確三種法律關系:其一、團購人與組織者之間是一種委託關系;其二、開發商與組織者之間的關系是基於團購人的委託而派生的買賣關系;其三、團購人與開發商之間是一種房屋買賣關系。如果不理清這三種法律關系的本質,則可能產生法律風險,比如,誤將團購組織者當成合同當事人,從而導致團購人維權不能。 第二、組織者要充分聽取團購人的意見,明確委託范圍。每次與房開商談判之前,團購組織者一定要充分聽取全體團購人的意見,對團購人的意見和要求,要形成書面材料,並對這些意見和要求進行分類,然後擬定詳細的團購方案。組織者應當按照大多數團購人的購房意願與開發商簽訂合同,盡可能地滿足大多數團購人的要求,並以書面協議明確團購人的委託范圍,明確組織者的權得與義務,避免內訌現象,減少團購風險。 第三、團購人要充分行使表決權,不應過分依賴團購組織者。團購人對擬購買的戶型、面積、內外裝修標准、價位、附屬設施、功能配套等要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因為組織者只是作為受託人代辦具體購房事務,將來入住、享有房屋所有權的都是團購人自己。買房最終環節是購房者與開發商談判,而最終的決定者必然是購房者。所以,購房者必然要為自己的決定擔負一定的責任,而不應過分依賴他人。 第四、組織者要督促團購人及時與開發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規定: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託人的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託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再則,基於產權登記一戶一證的要求,在團購合同中,組織者與開發商的團購協議要直接約束團購人與開發商。此後,每個團購人還應分別與開發商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組織者處理完畢受託事務後,要及時督促團購人與開發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把自己從此團購關系中解脫出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第五、團購中資金的安全保障。 商品房的預售是有法定條件的,然而,為了緩解開發商的資金壓力,換取更多的砍價空間,有些團購(尤其是單位團購)是發生在開發商具備法定預售條件之前,甚至是在開發商還未開工的時候就將房款到位,這顯然是有一定風險的。為了保證團購房款的安全,避免錢房兩空,通常的做法有兩種:一是組織者(單位)與開發公司對團購資金進行共管,以保證該資金不被挪用。二是將開發商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組織者(單位),在具備預售條件時解除。 團購房屋最好請律師陪同 在房地產賣方市場時期,購房者一般是沒有什麼話語權的。合同文本都是由房開商提供,房開商一般都很牛,合同往你面前一放,你要麼簽約,要麼走人,至於合同條款,修改沒商量,你愛買不買,購房者往往只有被動地接受。而今,隨著買方市場的逐漸形成,團購這種方式不僅為購房者提供了更多的砍價空間,也為購房者通過合同條款的修改更好地維護自身的權益提供了可能,建議購房者可以借這個時機與開發商商談,爭取更多的自身權益。 但具體到合同怎麼修改,條款如何設計,如何剔除不利條款,如何准確識別法律陷阱,則是一個具有相當技術含量的問題,尤其是在一些合同細節上,比如三通費問題;屋面和外牆面的權屬和收益權問題;住房維修基金的問題;逾期交房和逾期辦證的違約責任及免責安排問題;業主如何參加前期物業服務公司的選擇問題;小區配套設施及綠化的兌現問題;交房條件,特別是房屋使用條件的完善問題;精裝房裝修標准及違約責任的安排事宜;面積差異的解決等,都是非常復雜的專業問題,非專業律師根本不可能有效識別其中的法律風險。
❸ 團購房到底能便宜多少
看你們怎麼跟開發商談 一般最少也能8-9折
❹ 購房團購房優惠政策包括什麼
1、您如何看待眼下一些地方為「調整」樓市所採取的措施或表現出的態度?
A、看到房價下跌,地方政府坐不住了,本質就是「救市」。75%
B、房地產對當地經濟發展很重要,所以地方政府自己「托市」。20%
C、是為了穩定房價、穩定樓市而採取的「治市」行動。5%
2、您是否支持地方各自出台購房優惠政策?
A、支持。9%
B、不支持。88%
C、要視情況而定。3%
3、您認為地方採取的措施會促進銷售量增長嗎?
A、會。10%
B、不會。74%
C、說不清。16%
4、您認為地方採取的措施會對房價產生什麼影響?
A、促進上漲。41%
B、促進下跌。37%
C、沒什麼影響。22%
5、您認為銀行信貸額度調增是不是表示貨幣政策有所「松綁」,並可使房地產企業「松一口氣」?
❺ 團購房和集資房的區別
團購房:團購B2T,本來是「團體采購」的定義,而今,網路的普及讓團購內成為了很多中國人參與的容消費革命。網路成為一種新的消費方式所謂網路團購,就是互不認識的消費者,藉助互聯網的「網聚人的力量」來聚集資金,加大與商家的談判能力,以求得最優的價格。
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
❻ 房地產團購方案
樓主,不方便提供具體的東西,我就隨便說說:
1、把產品做好,做工精細,看起來就覺得專有檔次,這個做不好,屬那什麼都不要說了;
2、其他的銷售渠道,可以到新開發的小區,還有網路團購;
3、搞清楚自己主要做個細分市場,以長虹的實力目前在高端市場肯定競爭不過方太等品牌,針對自己細分市場客戶群採取針對性的促銷措施;
4、可以與長虹彩電等顧客已經耳熟能詳的產品聯合促銷,利用大電來帶動小電的成長;
5、有步驟地深入二、三級市場,建立自有的渠道,相信能取得好成績,可以找經銷商或者加盟專賣店;
❼ 團購房是什麼意思
房屋團購是指一定數量的置業者自發組團或者在團購組織的安排下,由選出的代表並協同法律工作者與開發商協商,以低於散戶市場成交價格簽訂有諸多附加條款的《合同》的消費過程。
目前團購大致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置業者自發組團;另一種是單位組織職工組織,不過由於有些團購房屬於非正規的開發商融資手段,因此參加團購也會有一定風險。
團購房優勢:
一、團購可以凝聚購房者力量,有力地爭取和保護自己更多的合法權益。
二、團購可以集中購房人的力量,加大與開發商的談判籌碼爭取更大議價空間。
三、團購可以使購房者獲得更專業協助,如:提供專業的律師和置業顧問及銀行幫助。
四、可以獲得更多的關於開發商以及和購房相關的信息,提高選擇空間。
(7)團購房報告擴展閱讀:
團購房的缺點:
1、不受法律保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該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2、可能一房多賣
無預售證的房屋脫離監管,房屋性質不確定因素較多,且容易出現「一房多賣」現象,造成問題樓盤長時間無法解決。
3、可能會爛尾
無預售許可的項目尚未納入預售款監管系統,購房人所交資金極易被挪用,或因開發商資金鏈斷裂造成企業跑路、項目爛尾等現象,致使合法權益無法維護。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團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