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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變倉庫

發布時間: 2021-11-10 20:13:19

1. 買房流程重點 當心購房合同里的這些貓膩

房子選的好與不好只是一個相對的問題,所謂「一分價錢一分貨」,但如果在簽合同時馬虎大意,那經濟損失就非常有可能存在。房產交易對大部分人來說,一輩子也經歷不了幾次,為了保證在簽約時保證不跌入合同陷阱,再謹慎都不為過。

1、警惕概念模糊

實踐中開發商往往會給購房者很多諸如「如果發生問題,在最短時間內解決」的條款,然而對所謂「最短時間」並沒有具體的概念,出現了這種模糊概念時,法律也沒有辦法,因此發生糾紛購房者也打不贏官司,所以簽約時一定要把每一個具體的時間、地點以及開發商的口頭承諾落實在合同里。

2、要求越具體越好

房屋的戶型、朝向、裝修要求、門窗規格、數量、使用材料、房屋交付時間,都盡量約定詳細,避免模糊約定帶來的損失。越清晰的條款,對購房者越有利。

3、違約責任條款需公平

設定公平、切實可行的違約責任條款,是保證和促使雙方順利履行合同的有效方式。合同中關於雙方對承擔違約責任的前提條件和所承擔的責任要對等公平。

4、違約責任約定需謹慎

購房者和開發商簽訂認購書後,要交一定額度的定金,但總有些意外是交了定金而無法順利購房的,常見的比如得不到銀行貸款、政策發生變動等等,面對這些不得不放棄房產的情況,開發商一般都只退購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買家沒有履行合同,所以沒收定金。

5、不要輕易在補充協議上簽字

由於現在的購房合同是採取房管局統一的印製板,很多購房者填完後就會放下戒心,這時有些開發商就會轉而在補充協議上做手腳,可能會對購房者的利益的造成侵害,這時候購房者看清楚補充條款的協議,較好的辦法是請一個律師幫忙,嚴格把關。

6、索要正規發票

購房者應當注意的是,房地產開發商應當向你出具正式的、由稅務部門印製的商品房銷售發票,而不能用普通的收款收據替代。

7、公攤面積

公攤面積不該計入的部分包括倉庫、機動車車庫、非機動車車庫、作為人防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單獨使用的空間,還有售房單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銷售中心)。購房合同中分攤面積不僅要有分攤面積的數額,還應該有詳細的說明,例如分攤了哪一部分、經過哪些部門批准等等。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3-2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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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購商品房時,房產證上是「倉儲」,不是「居住」

「倉儲」不是住宅,是商業用房。
交易時契稅按照商業用房計稅,水電費按商用計費。使用期最高50年,燃氣費不能報銷。

3. 車庫變成儲藏室,售樓處說是車庫,購房合同寫的是儲藏室。我該怎麼辦

1.售樓處跟你說是車庫,你就當他是車庫,該放車放車,如果物業有疑問,讓物業跟售樓處協調。2.開發商這么做很大一部分是在不損害自己利益的情況下讓購房者得到實惠。

4. 普通住宅小區用做庫房可以嗎

不可以的,不能改變房屋用途。

住宅是住宅,商業用房是商業用房,儲藏間是儲藏間。購房合同上有的,房屋使用性質用途房管局有備案的。除了專門的倉庫可以,住宅是不能做倉庫的。

普通住宅性質的住房是不能隨便改變用途的,業主或業主委員會有權拒絕企業辦公場地進駐住宅樓。如果部分民宅繼續經營倉庫,嚴重影響了居民的生活,業主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保障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十七條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4)購房變倉庫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十九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基金的歸屬、用途以及籌集與使用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布。

第八十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第八十一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

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按設計所規定的用途為標准、劃分的。一般可分為:

(1)廠房: 直接用於生產或為生產配套的房屋。包括主要車間、輔助車間和附屬設施用房;

(2)倉庫: 工業、交通運輸、商業、供銷、外貿、物資及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建造的成品庫、半成品庫、原材料庫、貨物倉庫、物資儲備庫及冷藏庫、糧油庫等;

(3)商業用房:商業、糧食、供銷、飲食業等部門對外營業的商店、門市部、糧店、書店、供銷店、飲食店等用房;

(4)服務業用房: 為人民生活服務用房,如浴室、照相、理發、旅館以及各種日用品修理行業用房;

(5)辦公室: 企業、事業、機關、團體、學校、醫院等單位的辦公用房;

(6)住宅:供居住用的房屋,如職工宿舍、學生宿舍等。住宅建築面積不包括人防用而不住人的地下室面積;

(7)教育用房:各類學校的教室、圖書館、試驗室、體育館等有關教學用房;

(8)文化用房:各類文化娛樂用房,有影劇院、文化館、展覽館、俱樂部等用房;

(9)醫療用房:各類醫療機構的病房、門診部、保健站、衛生所、化驗站、葯房等。不包括醫護人員宿舍食堂及單獨辦公用房;

(10)科學實驗研究用房:獨立的科學試驗研究機構或企業、事業單位進行科學試驗研究工作所用的房屋,包括天文台、電子計算中心、地震觀測站等;

(11)其他:凡不屬於上述各項用途的房屋建築工程,如人防地下室、食堂、廁所等。其中:業務用房是指鐵路、公路、航空、郵政、電信部門的營業用房,如火車站、汽車站、候機室、郵電局、電視大樓等。

多種用途的房屋,原則上應按用途分別統計,如面積不易分開的,可全部計入主要用途的面積中。

5. 房產證上規劃用途為倉庫的,怎麼樣才能把規劃用途改變為住宅

需要先變更土地性質,倉儲用地變更為居住用地後才能變更房證上的用途。如樓上所說補交出讓金,不過不是在規劃局,需要在國土局變更,這不是你一戶能做的事,需要開發商做。如果當時買房時按照住宅買的話,就有權利讓開發商變更。中間開發商給政府少交了錢,卻高價賣了房,屬於典型的違法行為。你可以走法律途徑也可走行政干預。

6. 物權法有沒有規定住宅小區不能做倉庫

不能改變房屋用途。住宅是住宅,商業用房是商業用房,儲藏間是儲藏間。購房合同上有的,房屋使用性質用途房管局有備案的。除了專門的倉庫可以,住宅是不能做倉庫的。

普通住宅性質的住房是不能隨便改變用途的,業主或業主委員會有權拒絕企業辦公場地進駐住宅樓。如果部分民宅繼續經營倉庫,嚴重影響了居民的生活,業主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保障合法權益。

《物權法》第七十七條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6)購房變倉庫擴展閱讀:

案例:

北京一小區居民私擴房屋出租做倉庫引居民抱怨

昨日,有市民向北京晨報反映稱,朝陽區棗營北里9號樓一層多名住戶近幾年私自擴建房屋用於出租經營獲利或用作倉庫現象嚴重。北京晨報記者來到9號樓南側,看到一層七八家住戶沿便道擴建了一排彩鋼板房,有的在門臉外擺上冰櫃,經營食品冷飲批發超市。

對此,小區物業及麥子店街道辦事處稱無法管理只能向城管反映。麥子店街道城管執法隊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正在跟有關部門協商整治工作。

7. 您買房子一定需要買倉庫嗎

這個看自己需求以及經濟條件!看看倉庫對你是否有利用價值!個人認為沒有必要買,買來又沒有什麼用,就浪費了!如果可以出租出去還是可以考慮買不買!

8. 購二手房時小區內的小倉庫(3~4平方)另外有房產證,現不過戶,通過協議轉讓可以嗎如過戶需交哪些稅

可以協議轉讓,暫不去過戶。但自己要承擔以後過不了戶的風險,不建議這樣版做。
過戶稅費計權算方法如下:

請留意房產證上房產是個人名物業還是公司名物業。
A、是個人物業,稅費如下:
賣方稅:1、個人所得稅:(評估價-原價)*20%或評估價*3%。
2、營業稅:(評估價-原價)*5.5%或評估價*5.5%。
3、土地增值稅:(評估價-原價)*30%至60%或評估價*30%至60%。(註:此點稅率為
四級累進,按差價越大稅率越高,稅率分別是30%、40%、50%、60%)
買方稅:1、契稅:評估價*3%。
雙方稅:各一仟左右。
B、是公司名物業。
賣方稅:1、營業稅:(評估價-原價)*5.5%。
2、土地增值稅:(評估價-原價)*30%至60%。(註:此點稅率為四級累進,按差價越大
稅率越高,稅率分別是30%、40%、50%、60%)
買方稅:1、契稅:評估價*3%。
雙方稅:各一仟左右。
以上演算法均需提供原價的購房發 票,或在房管局調檔調出原購房發 票復印件。

9. 購房合同變更,車庫使用年限變成20年,是否影響20年後車庫的產權

其實車庫本來就到不了70年的。似乎車位劃不成住宅用地。

10. 居住小區住房做倉庫要什麼手續

不能改變房屋用途。 住宅是住宅,商業用房是商業用房,儲藏間是儲藏間。 購房合同上有的,房屋使用性質用途房管局有備案的。 除了專門的倉庫可以,住宅不行。 物權法 第七十七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不影響別人,放點東西應該沒什麼。要是經常進貨卸貨,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