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住宅購買合同注意事項 補充協議簽訂的騙局
買房簽合同有很多細節需注意,由於哪些簽訂秘籍呢?由於商品房買賣合同大同小異,重要的是補充協議的內容,下面我們來看看補充協議簽訂秘籍吧!
補充協議亦是商品房買賣合同比較重要的一部分,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通常是由開發商單方起草,對開發商而言是有優勢的。因此,購房者
應謹防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若是該補充協議加重購房者的責任,減輕開發商的責任或者補充協議中有霸王條款,購房者可以拒簽。如果購房者是在不知情的情況
下簽訂的,購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顯失公平或欺詐為由,請求法院認定上述補充協議無效或撤銷,亦能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1、公共維修基金過戶
一般情況下,買賣雙方房屋成交價格中都包含了公共維修基金款項。但是,公共維修基金做不到隨房轉移,即使房屋的產權變更
登記手續已經辦完,公共維修基金也不會自動轉到買方名下,必須辦理公共維修基金的過戶手續,地點在房屋所在地的各區縣專項維修資金管理部門。因此,補充協
議應當約定雙方共同辦理公共維修基金的時間。
2、一房二賣的特別處理
一處房產簽多家買賣合同是賣方最惡劣的違約行為,它可能導致買方錢房兩空。加大違約責任是一房多賣行為的事後防範措施,遇上惡意行騙的產權人,他可
以視高額的違約責任而不顧,拿著購房人的房款揮霍一空然後賣了房逃之夭夭。因此,它不能百分百保證買方沒有風險。有了預告登記制度,這種情況就可以被杜
絕。
3、關於預告登記的約定
預告登記是由物權法規定的一個新制度,它是指在不動產交易過程中,為防止合同生效後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手續前,不動產權
利人另行處分該不動產,雙方按合同約定將不動產轉移事項向登記機構進行預先登記,確保受讓方在條件成熟時進行正式產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權利人同意,
產權人不能處分該不動產。可見,賣方如果「一房多賣」,進行預告登記的買方不受任何利益損失。由於預告登記需要建立在雙方自願基礎之上,房地產登記機構辦
理預告登記須依雙方的登記申請進行,因此最好書面約定雙方同意向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4、各種法律文件之間的沖突解決辦法
買賣二手房需要簽署的法律文件很多,僅合同而言,就有定金合同、居間合同、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等。各份合
同的內容有時會出現互不一致甚至相沖突的情況,這就需要明確定金合同、居間合同如與買賣合同發生沖突,以買賣合同為准。而補充協議正是因為買賣合同有缺陷
才訂立的,因此補充協議要說明其他合同文本如與補充協議相沖突,以補充協議為准。
5、《售樓書》的重要內容應作為補充協議的組成部分
購房人在購置商品房時,尤其是其購置期房的時候,往往是看了開發商印製的《售樓書》,才決定是否購買。售樓書中往往列明了該樓盤的特點、交通、規劃
設計、房型、配套、裝飾、設備等情況。購房人認為《售樓書》是開發商的承諾,因此,一旦交付的房屋與《售樓書》不一致,大有上當受騙的感覺。實踐中,這類
爭議不在少數。
從法律意義來講,《售樓書》是一種要約邀請,是開發商向購房人發出的,請其購買房屋的意思表示,並不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正式簽訂的《合同》或《補充協議》才是雙方真正的意識表示,是雙方的承諾,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盡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
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
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為了避免未來可能產生的糾紛,建議購房人將開發商在樓書中承諾的與其有關的重要內容寫在補充協議中。
6、房屋質量的約定
房屋質量的問題,是購房人入住後與開發商最容易產生爭議的地方。因此,在《合同》或《補充》中約定房屋質量的內容是十分重要的。
購房人應當與開發商約定的內容包括:牆體平直的標准;
防水的標准,即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表面裂縫的標准:即開發商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溫層牆壁
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松動、無爆裂、無間隙;管線安裝與室內表面的平整標准:即開發商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承諾任何管道的安裝不影響房
屋室內表面的平整。採用的建築材料應達到國家強制性標准等。
7、商品房交付的約定
房屋交付時,履行的手續有:房屋入住通知;鑰匙收條。開發商應向購房人提交的資料有:《北京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該兩書內容不得低於《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實測面積等。
8、違約責任與解除合同的約定
雙方約定:如開發商交付房屋時,所交付的房屋達不到《合同》或《補充協議》的約定,購房人有權拒收房屋。並約定開發商因其違約行為所應支付違約金的
數額或比例。同時,也可約定開發商限期更正或修復,如在規定的時間內達不到約定的標准,購房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並同時約定《合同》解除後的處理辦
法,包括開發商應支付給購房人的違約金和損失賠償額計算的方法。
9、產權證取得期限的約定
產權證是認定房屋權屬的法律依據,實踐中,常會出現購房人在完全支付房款後的幾年內,都拿不到產權證,至使產權處在一種不確定的狀態之中,因此,約定產權證取得的最後期限十分必要。並同時約定,如到期購房人仍然得不到產權證,購房人有權退房及退房處理辦法的約定。
10、關於不能如期取得貸款的約定
按揭貸款是許多購房人都採用的付款方式。在付款方式的附件中,開發商往往寫明,如買受人不能獲得銀行的按揭貸款,買受人應於接到通知的幾日內付清余額。購房人往往粗心,沒有注意該條款或者因為覺得不能獲得的貸款的風險不大,對該條款沒有重視。
實踐中,因此發生的爭議雖不多,但一旦購房人無法獲得銀行貸款,按照本條約定,購房人必須在幾日內交清全部房款,否則,根據《合同》第七條之規定,購房人就需承擔不能按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因此,購房人在簽訂《合同》或《補充協議》時對此條要予以充分注意。
11、關於物業的約定
實踐中,開發商指定的前期物業與業主委員會選聘的物業之間產生的糾紛很多,因此,購房人為保證其入住後權益的維護,也可在《補充協議》中約定物業的有關情況。
新版《合同》中第19條,已就開發商指定的物業服務收費價格,及價格構成內容有所規定,且在附件四里,還有關於物業服務內容、服務質量的買賣雙方自
由約定。除此之外,購房人還應當與開發商協議約定,前期物業的服務時間,物業權利的限制,物業期限屆滿後,由業主委員會或全體業主決定是否繼續聘任物業或
重新指定其他物業的相關約定。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2-2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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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購房協議不夠具體 精裝商品房質量成投訴熱點
購房協議不夠具體 精裝商品房相關法規和標准缺失
原本以為購買精裝商品房可以省去不少麻煩,沒想到購買之後,卻帶來了無盡的煩惱。昨天,消費者網發布了今年4月的在線投訴分析,分析顯示,精裝商品房質量成為消費者投訴熱點,投訴內容主要涉及房屋漏水、房頂開裂、地板變色、反復修不好等問題。但這些投訴由於購房協議不夠具體、開發商售後服務意識不強、精裝商品房相關法規和標准缺失等因素,維權困難。
消費者張女士向消費者網在線投訴平台反映,2013年她花300多萬元在北京市通州區星悅國際小區購買了一套頂層精裝修商品房。購買之後,多間房屋出現漏水問題。開發商以已做完貸款,不可退房為由,只承諾為其維修。截至目前,張女士投訴,其購買的精裝修住房已先後更換了7、8個裝修隊,反復維修了近20次,但經過3年的維修,目前卻仍然出現漏水的問題。
在房山區長陽半島小區購買一套精裝商品房的彭女士近日也向消費者網在線投訴平台反映,2012年她在長陽半島小區購買了住房,在交房後的第一個供暖季時,彭女士發現主卧衛生間門口的地板大面積發黑。開發商派人查看後,說是衛生間漏水,把衛生間的瓷磚拆掉,重新刷防水再鋪瓷磚,前後花了一個多月。但2015年供暖季,主卧衛生間門口的地板還是大面積發黑。開發商按照一年前的做法,又折騰了一個多月。沒想到2016年供暖季,同樣的問題再次發生!她家的地板問題至今也沒有得到解決。
精裝商品房為何會出現這么多質量問題呢?中國消法研究會副秘書長、北京陽光消費大數據技術研究院研究員陳音江分析說,有關精裝商品房質量問題的投訴增多,一方面是因為最近幾年房價上漲太快,部分房產企業過於追求銷售業績,忽略了商品房的質量管理和售後服務;另一方面是精裝商品房目前還沒有相關標准,房產企業受利益驅動,想盡辦法減少成本支出,在裝修材質選取以及工時方面存在「縮水」問題。
他建議有關部門盡快出台有關精裝修商品房的驗收細則和監管辦法,在裝修過程中引入監督與服務機制,一旦發現裝修中有房產企業使用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違規行為,應將其納入失信裝修「黑名單」,甚至清除出裝修隊伍。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9-1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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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買二手房時應注意什麼,協議怎麼簽
產權證的真偽,還有看其產權性質,是否是大產權商品房;產權人的姓名是否跟身份證上寫的一樣,房子是否有抵押;是否是夫妻共有財產,若有的話得有個配偶同意出售證明;簽署房屋買賣合同;過戶當天做個物業交驗,結餘款。
㈣ 商品房買賣合同之補充協議簽訂那些必讀秘籍
買房簽合同有很多細節需注意,由於哪些簽訂秘籍呢?由於商品房買賣合同大同小異,重要的是補充協議的內容,下面我們來看看補充協議簽訂秘籍吧!
補充協議亦是商品房買賣合同比較重要的一部分,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通常是由開發商單方起草,對開發商而言是有優勢的。因此,購房者應謹防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若是該補充協議加重購房者的責任,減輕開發商的責任或者補充協議中有霸王條款,購房者可以拒簽。如果購房者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的,購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開發商提供的補充協議顯失公平或欺詐為由,請求法院認定上述補充協議無效或撤銷,亦能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1、公共維修基金過戶
一般情況下,買賣雙方房屋成交價格中都包含了公共維修基金款項。但是,公共維修基金做不到隨房轉移,即使房屋的產權變更 登記手續已經辦完,公共維修基金也不會自動轉到買方名下,必須辦理公共維修基金的過戶手續,地點在房屋所在地的各區縣專項維修資金管理部門。因此,補充協 議應當約定雙方共同辦理公共維修基金的時間。
2、一房二賣的特別處理
一處房產簽多家買賣合同是賣方最惡劣的違約行為,它可能導致買方錢房兩空。加大違約責任是一房多賣行為的事後防範措施,遇上惡意行騙的產權人,他可以視高額的違約責任而不顧,拿著購房人的房款揮霍一空然後賣了房逃之夭夭。因此,它不能百分百保證買方沒有風險。有了預告登記制度,這種情況就可以被杜絕。
3、關於預告登記的約定
預告登記是由物權法規定的一個新制度,它是指在不動產交易過程中,為防止合同生效後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手續前,不動產權 利人另行處分該不動產,雙方按合同約定將不動產轉移事項向登記機構進行預先登記,確保受讓方在條件成熟時進行正式產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權利人同意, 產權人不能處分該不動產。可見,賣方如果「一房多賣」,進行預告登記的買方不受任何利益損失。由於預告登記需要建立在雙方自願基礎之上,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預告登記須依雙方的登記申請進行,因此最好書面約定雙方同意向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4、各種法律文件之間的沖突解決辦法
買賣二手房需要簽署的法律文件很多,僅合同而言,就有定金合同、居間合同、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等。各份合 同的內容有時會出現互不一致甚至相沖突的情況,這就需要明確定金合同、居間合同如與買賣合同發生沖突,以買賣合同為准。而補充協議正是因為買賣合同有缺陷 才訂立的,因此補充協議要說明其他合同文本如與補充協議相沖突,以補充協議為准。
5、《售樓書》的重要內容應作為補充協議的組成部分
購房人在購置商品房時,尤其是其購置期房的時候,往往是看了開發商印製的《售樓書》,才決定是否購買。售樓書中往往列明了該樓盤的特點、交通、規劃設計、房型、配套、裝飾、設備等情況。購房人認為《售樓書》是開發商的承諾,因此,一旦交付的房屋與《售樓書》不一致,大有上當受騙的感覺。實踐中,這類爭議不在少數。
從法律意義來講,《售樓書》是一種要約邀請,是開發商向購房人發出的,請其購買房屋的意思表示,並不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正式簽訂的《合同》或《補充協議》才是雙方真正的意識表示,是雙方的承諾,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盡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為了避免未來可能產生的糾紛,建議購房人將開發商在樓書中承諾的與其有關的重要內容寫在補充協議中。
6、房屋質量的約定
房屋質量的問題,是購房人入住後與開發商最容易產生爭議的地方。因此,在《合同》或《補充》中約定房屋質量的內容是十分重要的。
購房人應當與開發商約定的內容包括:牆體平直的標准; 防水的標准,即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表面裂縫的標准:即開發商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溫層牆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松動、無爆裂、無間隙;管線安裝與室內表面的平整標准:即開發商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承諾任何管道的安裝不影響房屋室內表面的平整。採用的建築材料應達到國家強制性標准等。
7、商品房交付的約定
房屋交付時,履行的手續有:房屋入住通知;鑰匙收條。開發商應向購房人提交的資料有:《北京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該兩書內容不得低於《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實測面積等。
8、違約責任與解除合同的約定
雙方約定:如開發商交付房屋時,所交付的房屋達不到《合同》或《補充協議》的約定,購房人有權拒收房屋。並約定開發商因其違約行為所應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比例。同時,也可約定開發商限期更正或修復,如在規定的時間內達不到約定的標准,購房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並同時約定《合同》解除後的處理辦法,包括開發商應支付給購房人的違約金和損失賠償額計算的方法。
9、產權證取得期限的約定
產權證是認定房屋權屬的法律依據,實踐中,常會出現購房人在完全支付房款後的幾年內,都拿不到產權證,至使產權處在一種不確定的狀態之中,因此,約定產權證取得的最後期限十分必要。並同時約定,如到期購房人仍然得不到產權證,購房人有權退房及退房處理辦法的約定。
10、關於不能如期取得貸款的約定
按揭貸款是許多購房人都採用的付款方式。在付款方式的附件中,開發商往往寫明,如買受人不能獲得銀行的按揭貸款,買受人應於接到通知的幾日內付清余額。購房人往往粗心,沒有注意該條款或者因為覺得不能獲得的貸款的風險不大,對該條款沒有重視。
實踐中,因此發生的爭議雖不多,但一旦購房人無法獲得銀行貸款,按照本條約定,購房人必須在幾日內交清全部房款,否則,根據《合同》第七條之規定,購房人就需承擔不能按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因此,購房人在簽訂《合同》或《補充協議》時對此條要予以充分注意。
11、關於物業的約定
實踐中,開發商指定的前期物業與業主委員會選聘的物業之間產生的糾紛很多,因此,購房人為保證其入住後權益的維護,也可在《補充協議》中約定物業的有關情況。
新版《合同》中第19條,已就開發商指定的物業服務收費價格,及價格構成內容有所規定,且在附件四里,還有關於物業服務內容、服務質量的買賣雙方自由約定。除此之外,購房人還應當與開發商協議約定,前期物業的服務時間,物業權利的限制,物業期限屆滿後,由業主委員會或全體業主決定是否繼續聘任物業或重新指定其他物業的相關約定。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2-2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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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買房時先交了定金才會看合同,交房時發現公共場所都是做的防瓷該怎麼辦
專業人士回答你,這個是他們開發商沒有講清楚,你可以找開發商進行協商,看這個怎麼處理。
希望能幫到你。
㈥ 房屋合同範本怎麼寫
號:_________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根據國家和_________省(市)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_;位於第_________層,共___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1、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准。
2、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3、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包括±____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1、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
2、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乙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1、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
2、已付定金將在最後一期付款時沖抵,支付方式為以下第_________種:
(1)現金_________;
(2)支票_________;
(3)匯款_________。
第六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計算。
2、逾期超過_________天後,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
第八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_利率計算。
2、逾期超過____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
第九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條 保證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稅費的交納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甲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乙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 費用交接時間
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十三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第十四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七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八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台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與《房地產權證》記載的一致)(略)
附件二: 合同補充協議(略)
㈦ 購房合同送裝修合同,要注意什麼內容
一、設計圖紙要把所有項目都標注在上面由於設計圖紙是施工的依據,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要把所有施工的事項和具體的尺寸都標明,如果沒有標明,在以後的裝修過程中很容易出現糾紛。二、裝修合同上要明確標明裝修預算,即使有一定的誤差,也不能超過一個具體的數目這也就是說,業主在簽訂合同時要把具體的裝修預算明確的標明,在施工過程中容易發生變化的項目,如水電改造,要明確標明即使預算上漲,也不能超過多少錢,如超過3000元,由裝修公司自己墊付。三、如果有特殊要求,要在合同中明確標明需要特別注意在簽訂合同時如果對裝修建材、工藝有什麼特殊要求,一定要仔細的寫在裝修合同上,否則發生糾紛時業主維護不了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