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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購房制度

發布時間: 2021-11-09 13:29:40

1. 什麼是商品房預售制度商品房預售制度優缺點是什麼傳聞將取消預售房制度(2)

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在總結各地經驗基礎上,建立了預售許可制度,並對預售條件、監管作出了原則性規定。目前各主要城市商
品房預售比例普遍在80%以上,部分城市甚至達90%以上。
商品房預售許可制度的確立,是與我國房地產市場發展進程緊密聯系的。長期以來,我國城鎮住房總量不足,商品房供不應求,加快建設、增加住房供應是客觀需要。商品房預售制加速了整個建設資金周轉,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了資金使用成本。根據測算,以預售方式進行銷售的項目,比現售方式進行銷售的項目的開發動態回收周期約縮短10個月。
此外,我國資本市場發展滯後,目前除銀行貸款外基本沒有其他可供選擇的融資方式,實際上成為房地產開發融資的重要手段。據統計,目前開發資金來源中,約40%來源於預售獲得的資金。
由於歷史欠帳多,新建住宅量大,我國房地產市場一直以增量市場為主,房地產開發項目大多是成片、滾動開發,在資本市場不發育的情況下,完全靠開發企業自有資金,是無法實施項目滾動開發的。
目前預售價格較現售約低10%-15%。而一些購房者在接受調查時也表示,預售商品房相對於現售商品房有價格優勢,這也是預售制度為消費者所接受的重要原因。
盡管商品房預售制度在促進住宅產業發展過程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它所存在的弊端也浮出水面。
如預售商品房銷售行為與房屋實際交付行為之間有一定的存在時間差,給部分開發商虛假宣傳、改變規劃、延期交房等不規范行為留下了空子,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此外,商品房預售制度,對政府和銀行的監管能力要求較高,預售制度中隱含的風險因素,客觀上要求政府對開發行為,銀行對資金和預售款使用行為具有較強的監管能力,管理成本也相對較高。
因此,商品房預售制度是否還有存在的必要成為社會熱議的話題。支持取消的人表示,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度、禁止期房銷售,對於促進優勝劣汰,提高房地產行業集中度;規范市場行為,維護購房者權益等,會起到積極作用。
反對取消的人認為,一旦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度,市場供應規模將較大程度地萎縮,從而影響房價的穩定和市場的平穩發展。搜狐焦點調查顯示,有近五成的網民認為,如果預售被禁止從而引發房價上漲,對購房人是極其不利的。
還有人擔心,一旦取消預售制,留出的開發資金缺口將進一步刺激外資加速進入市場,從而加大市場的不確定性,加大宏觀調控的難度,有可能引發新的市場風險和金融風險。
(完)

2. 房子為什麼要搞預售制為什麼不可以取消

商品房預售的確立,是與我國房地產市場發展進程緊密聯系的。不取消的原因是避免開發商資金鏈斷裂引起房地產市場連鎖反應。長期以來,我國城鎮住房總量不足,商品房供不應求,加快建設、增加住房供應是客觀需要。商品房預售制加速了整個建設資金周轉,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了資金使用成本。
房屋預售並不是中國特有的,商品房預售最早出現於中國香港。但是房屋預售的弊端很多,有地方已經在試行取消預售制度,但是完全取消還需要修改相關的法律法規。
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預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為。1994年中國大陸出台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在總結各地經驗基礎上,建立了預售許可制度,並對預售條件、監管作出了原則性規定。目前各主要城市商品房預售比例普遍在80%以上,部分城市甚至達90%以上。
自開始建立商品房預售制度及相關法律、法規公布實施近十年來,我國的商品房預售市場開始走上了規范化管理和健康發展的軌道。但是,由於我國的商品房預售市場起步較晚,有關法律規范還不夠完善,各地方發展不夠平衡,有關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的管理職能作用還尚未正常發揮,導致仍有許多地方的商品房預售經營和管理活動還處於混亂狀態,一些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經營或鑽營法律空子,造成損害購房消費者合法利益的現象屢禁不止。
首先是交易不公平。我國實行的期房銷售制度,住房還處在建設過程中,購房者就支付了全部的房價款,並承擔了未來全部的風險。當建成的現房與協議、廣告和口頭承諾出現差異時,往往是處於弱勢的購房者被迫接受不符合需求的住房或者承擔毀約的責任。這實際上是以期房銷售的名義,實現了現房銷售的實質,將經營風險轉嫁給了社會。一是購房者支付了全部的房價款,承擔了開發的全部風險;二是開發商佔用了購房者的資金,實現了「空手套白狼」的經營模式,而且是購房者承擔了資金利息;三是通過住房按揭把開發風險轉嫁到銀行。
其次是銷售不規范。住房是非標准化產品,由於位置空間不同,每一套住房都是不同質的。購房者未驗貨就支付了全部房款或由銀行代付了全部房款,這是一種不規范的交易方式。再加之我國房地產市場正處在發育階段,法律法規、管理機制和管理功能不健全,房地產交易市場缺乏有效的規范。這種不規范的交易方式為不規范銷售、違法違規銷售提供了可乘之機。我國商品房銷售中存在著虛假廣告、定金圈套、合同欺詐、一房多售、面積縮水、質量低劣、會所改變用途、延期辦證,得房率、綠化率、容積率與實際不符,將已抵押的期房銷售、將已預售的商品房抵押、用假按揭騙貸等種種惡意違約和欺詐行為,極大地損害了購房人的利益,並引發了大量的法律糾紛。
第三,造成不平等競爭和低效率競爭。期房銷售制度降低了房地產業的門檻,開發商的實力、品牌、技術、戰略都不十分重要,只要具備搞定地方政府和商業銀行權勢人物的能力,能夠獲得廉價土地資源和低成本的銀行貸款,就意味著項目的成功。結果房地產業聚集著大量的中小房地產商,一些極差的房地產公司也活得很好,而具有實力、品牌、技術、管理的企業的競爭優勢並不明顯。產業沒有形成優勝劣汰的機制,反而造成了特殊落後的企業經營模式。
第四,我國有關商品房預售的法律制度仍不夠完善。盡管在十年前我國就公布和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房地產開放經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但是,作為商品房預售及其市場規范化管理的一項法律制度來講,顯然存在不少缺陷。尤其是最近幾年商品房預售市場發展出現的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更凸現了市場經濟發展變化的超前性與法律法規的滯後性。

3. 國家規定商品房期房預售需要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商品房預售專,應當符合下屬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證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城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根據上述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應當按照規定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同時要符合交納全部土地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完成一定量的工程投資等條件。

4. 預購商品房合同備案登記 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 預購商品房所有權登記有什麼區別

預購商品房合同備案登記、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所有權登記區別為:法律性質不同、實際功能不同、對象不同。

一、法律性質不同

1、預購商品房合同備案登記:預購商品房合同備案登記是由《物權法》規定的一種不動產登記制度,屬於民事制度。

2、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是由《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的行政管理措施,屬於行政管理制度。

3、預購商品房所有權登記:預購商品房所有權登記是由《物權法》規定的一種不動產登記制度,屬於民事制度。

二、實際功能不同

1、預購商品房合同備案登記:預購商品房合同備案登記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保障債權人將來能夠實現物權。

2、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是為了使得預購人在預購的房屋辦理了所有權初始登記。

3、預購商品房所有權登記:預購商品房所有權登記為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之後,能夠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從而確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三、對象不同

1、預購商品房合同備案登記:預購商品房合同備案登記必須是在雙方有預告登記的約定之後才能申請。

2、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是一種只針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強制性制度。

3、預購商品房所有權登記:預購商品房所有權登記必須是在雙方有預告登記的約定之後才能申請。

5. 預售房法律規定可以交多少房款

國務院將預售房預付款降到兩成,具體是哪個文件記不清了

6. 商品房預售制度的歷史定義

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預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為。商品房預售最早出現於香港。
1994年中國大陸出台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在總結各地經驗基礎上,建立了預售許可制度,並對預售條件、監管作出了原則性規定。目前各主要城市商品房預售比例普遍在80%以上,部分城市甚至達90%以上。
商品房預售許可制度的確立,是與我國房地產市場發展進程緊密聯系的。長期以來,我國城鎮住房總量不足,商品房供不應求,加快建設、增加住房供應是客觀需要。商品房預售制加速了整個建設資金周轉,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了資金使用成本。

7. 預售制度應該取消嗎

預售制度的存在,某種程度而言是在鼓勵開發商投機,即便現在取消了預售制度,此前產生的負面作用也需要很多年才能消化,這也是取消產生的痛,具體是什麼呢?爛尾樓。這裡面涉及到另外一個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破產制度,破產制度很多人都清楚,核心是資不抵債,但開發商因為樓盤所形成的法律關系要比一般的企業破產復雜很多,房企破產有多復雜呢?

廣州市天河區原來有一座樓叫做中誠廣場,1992年開始動工,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資金鏈斷裂,開發商官司纏身項目停工,此間還有司法腐敗亂象,最終造就「中國第一爛尾樓」,打了無數個官司之後進入破產程序,2008年2月28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了《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公告》,如果你問我多長時間解決了呢?我真沒答案,到2017年9月26日,廣州市中院公布了「中誠廣場」系列執行案剩餘執行款及第三順位執行款分配公告,也就是說破產十年以後,該問題仍然沒有徹底解決,但期間做的事情卻一點也不少:債權申報、債權人會議、一般債權人統計、抵押債權統計、工程款債權統計、解除購房合同債權統計、可分配房屋統計、房屋價值評估、司法拍賣等工作,經歷十年還沒畫上句號,房企破產之復雜,可見一斑。

一般企業破產和開發商破產有什麼不同呢?一般企業破產之要將破產企業與開發商的債權債務關系認定清楚,按照破產流程進行處理即可,但開發商破產不行,除了確定債權債務關系以外,還要明確彼此之間的優先權,建設工程施工方具有優先權,購房業主也具有優先權,業主優先權能否得以確認是區別房企破產和一般企業破產的關鍵,除了中誠廣場以外,山東彩石山莊爛尾樓案件的妥善解決也宣告了業主優先權的存在。

我們調侃說賺大錢的方法都寫在刑法里,今天回過頭來看,其實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也有,那就是預售制度。現在之所以會有爛尾樓,是因為預售制度土壤的存在,之前沒有爆發出來,是因為房價一直高漲,當接盤俠也是有收益的,所以不會爛掉。這一兩年不行了,房子降價也不一定能賣出去,原本的利益空間不存在,預售制度的弊端就暴露無遺。

不論預售制度取消與否,爛尾樓問題都會爆發,現在不僅是房屋銷售制度變革階段,也是市場消化爛尾樓的階段,取消不取消這個痛都會存在,還不如趁這個時間徹底解決,否則再積累下去,別說業主權益難以保障,連施工企業工人的利益都保障不了了,長痛不如短痛,取消吧!

8. 預購房與預售房的區別

你說的是一個問題的兩個角度,對於個人來說是預購房協議,對於商家來說是預售房協議。
都是銷售期房和准現房~現在廣州已經叫停期房銷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