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購房合同糾紛
(一)虛假廣告宣傳誤導消費者
商品房特別是期房銷售過程中,廣告往往是引起消費者購買欲並做出購房決定的促成因素。而一旦開發商交付的房屋達不到合同或者廣告中承諾的事項時,常常引發糾紛
(二)商品房開發證照不全且沒有告知消費者的。商品房開發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辦理各種審批手續,依法取得各項批准證書後才能開工建設銷售,證照不全的建設項目因其不合法,通常不能為購房者辦理權屬證書,不僅直接導致購房者的購房目的不能實現(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和所有權),而且對社會穩定和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危害甚大。
依法開發、照章開發,是法律賦予開發商的義務。開發商沒有依法取得開發工程所需的各種證照且沒有如實告知消費者,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又不能補辦相關手續的,不僅違反了房地產開發和銷售的有關行政法規,同時因沒有履行自己的告知義務。這也是引發糾紛的一大原因;
(三)房屋面積縮水,短斤少兩。房屋面積減少,開發商將可能直接侵佔消費者的財產(短少部份的資金)。由於房屋建築強調嚴格按圖施工,因此,面積短少,只能是開發商故意所為(因政府規劃改變除外)。考慮到建設工程施工過程的復雜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已經設定的3%的誤差允許值,對於短少面積超過允許值范圍的,極易引發糾紛。
(四)商品房因施工或裝飾材料等引起的質量糾紛。房屋建設和裝修涉及的用材種類繁多,各種材料優劣及價格相差懸殊,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以劣充優的情形屢見不鮮。這種行為不僅造成房屋及裝修質量低劣,使買賣雙方的利益明顯不對稱,消費者受到巨大的利益損失,嚴重的還可能影響到住房的安全。
㈡ 購房協議發生糾紛後如何仲裁
因為已在合同中約定了「糾紛如協商不成,由惠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現在你只需要想惠州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書,然後雙方當事人選擇好仲裁員後,准備充分的證據和相關材料等待仲裁開庭即可。
㈢ 購房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房地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
由於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賣方將房產和土地分別賣於不同的買方,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方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二)產權未登記過戶——合同無效。
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過戶為標志,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實際交付也屬無效。故只要房屋沒有正式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即使賣方已收取了房價款,並將房屋交付買方使用,當事人仍可提出合同無效的主張。
(三)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徵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也無效。
(四)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
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已租出房屋時,須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所以同等條件,主要是指房價同等,還包括房價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五)單位違反規定購房——合同無效。
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購買,須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單位違反規定,購買私房的,該買賣關系無效。有的單位以個人名義購買私房,產權也登記在個人名下,但實際上是單位出資,作為單位的固定資產用於生產、經營、辦公或用作集體宿舍等,這種情況屬於單位變相購買私房,該買賣關系無效。凡享受國家或企業事業單位補貼,廉價購買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賣時,只准賣給原補貼單位或房管機關,否則也無效。
(六)價格欺詐,顯失公平——合同無效。
買賣城市私有房屋,雙方應當本著按質論價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房評價標准議定價格,經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同意後才能成交。買賣合同生效後,雙方均不得因價格高低無故翻悔,應按合同議定的價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賣人在房屋質量問題上有欺詐、隱瞞行為或在成交後發現內在質量問題的,買受人可要求同出賣人重新議定價格,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
(七)非法轉讓——合同無效。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包括買賣):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轉讓房地產條件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購房協議範本
賣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賣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為: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區(街道)】________【幢】【座】【號(樓)】_________單元_________號(室)該房屋所在樓層為_________層,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隨該房屋同時轉讓的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一。
第二條房屋權屬情況
(一)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狀況
該房屋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_______(出讓或劃撥?)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乙方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該房屋性質為商品房。
(四)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為未設定抵押。
第三條買賣雙方通過___________公司居間介紹(房地產執業經紀人:__________,經紀人執業證書號:______________)達成本交易。中介費用為本合同房屋總價的3%,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中介費,中介費在房屋所有權證過戶到買方名下之日支付。無論任何原因導致本交易未最後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費應該全部退還。
第四條成交價格和付款方式
(一)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
上述房屋價格包括了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和其他與該房屋相關的所有權利。
(二)買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定金成交總價的10%,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2、該房屋過戶到買方名下後3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成交總價的80%,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3、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後3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成交總價的10%,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第五條權屬轉移登記和戶口遷出
(一)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二)如買方未能在房屋權屬登記部門規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期限內(最長不超過3個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買方有權退房,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三)賣方應當在該房屋所有權轉移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辦理完成原有戶口遷出手續。如賣方未按期將與本房屋相關的戶口遷出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90日,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第六條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賣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賣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賣方應支付房價總款5%的違約金,並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賣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系,附件一所列的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隨同該房屋一並轉讓給買方。
賣方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已納入附件一的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由賣方承擔,交付日以後(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賣方同意將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賬面余額在房屋過戶後10日轉移給買方。如賣方未按期完成專項維修資金過戶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七條房屋的交付和驗收
賣方應當在房屋過戶到買方名下後30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買方。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各項手續:
1、賣方與買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
4、按本合同規定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5、本合同規定的相關費用的支付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過戶;
6、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應完成的事項。
本條規定的各項手續均完成後,才視為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
第八條本合同簽訂後,賣方再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當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買方累計已付房價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稅、費相關規定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應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繳納各項稅、費,買賣雙方承擔稅費的具體約定如下:
1、賣方需付稅費:(1)營業稅;(2)城市建設維護稅;(3)教育費附加;(4)印花稅;(5)個人所得稅;(6)土地增值稅;(7)房地產交易服務費;(8)土地使用費。(9)提前還款短期貸款利息(如有);(10)提前還款罰息(如有)
2、買方需付稅費:(1)印花稅;(2)契稅;(3)產權登記費;(4)房地產交易服務費;(5)《房地產證》貼花;
3、其他稅費由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1)權籍調查費;(2)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費(如有);(3)評估費;(4)保險費(如有);(5)其他(以實際發生的稅費為准)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其應當向對方支付相當於房價總款5%的違約金。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賣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方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第七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應按日計算向買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3日內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買方有權退房。買方退房的,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二、逾期付款責任
買方未按照第四條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計算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日內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3日內按照逾期應付款的5%向賣方支付違約金,並由賣方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3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轉移給買方。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
買方:
中介方:
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㈣ 購房合同糾紛被起訴~~求助
1、2、不給他,向法院提出反訴,但你必須先找中介人說好讓他給你作證,最好錄音一份,
3、可以電話通知
4、可以不理,但對你不利
5、如果沒有他兒子的授權委託書,他兒子不承認,你最後房子過不了戶,但你可以要求他爸賠償你的損失
6、沒過戶之前,房子是兒子的,不是你的
最佳方案:向法院提出反訴,但你必須先找中介人說好讓他給你作證,最好錄音一份,
補充回答:1.請律師費用要和律師直接談,從500到10000都會有人要,看你起訴什麼了。
2.中介能作證,就可以了,不用錄音了。
3.再次重申一遍,房子所有權以產權登記(過戶)為唯一唯一唯一的標准,不管是誰佔有,有沒有公正。只有過戶你才是房子的所有人
你目前應該解決的首要問題是要麼過戶房子(你擁有所有權),要麼讓對方退錢(不買了),其次是那2000圓的問題。
祝你好運!
㈤ 購房糾紛--賣主反悔不認自己簽的協議我該怎麼辦尋求懂法人指點
實在有點沒看明白你所說的意思,但如果賣主一直不辦理房產證,你可在合理的期限內請律師發出律師函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或解除合同,雙倍賠償。
㈥ 購房合同糾紛找誰
在我們國家可能會產生一些糾紛,那麼如果因為購房成本就分的話,應該找哪個部門進行解決?因為購房合同產生糾紛的解決途徑包括哪些?
購房合同糾紛找哪個部門
(一)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房地產爭議雙方直接協商是目前解決房地產爭議的最常見途徑。針對房產交易過程中自身權利受到侵害的情況,購房者可以以口頭、書面等多種形式與房屋銷售方直接溝通,指出問題並商議解決辦法。
(二)求助於消費者協會商品房購銷產生爭議,解決過程中單個購房者與開發商相比處於弱勢,購房者可將商品房購銷糾紛投訴於當地消費者協會,求助消費者協會對相關商品房購銷糾紛的買賣雙方進行調解、處理問題。
(三)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處理針對所購商品房存在的與購房合同不符、施工質量、延期、物業管理、虛假廣告、收費等問題,購房者可向包括地方建設委員會、規劃委員會、房管局、工商管理等相關政府主管部門投訴並申請調解、處理。
(四)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房地產交易過程中出現的法律規定應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之外的糾紛,如購房合同的履行等問題,購房者可依據購房合同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另行簽訂的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五)通過法院司法途徑購房者通過協商、調解無法解決的房地產爭議問題,可通過司法途徑,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相關問題。
㈦ 買房遭遇房產糾紛如何維權
在民商事糾紛抄爭議解決途徑中,襲訴訟和仲裁是我國兩種不同的司法程序,兩者在程序上大體相同,但因管轄機關不一樣,形式上會略有不同。首先是受理管轄,仲裁的管轄機構是各仲裁委員會,一件糾紛若要適用仲裁管轄的前提是雙方必須存在約定有效的仲裁條款,也就是說雙方必須明確約定如果出現了爭議,由某家仲裁委員會進行管轄審理,這樣才能適用仲裁程序。而訴訟管轄則無需約定,任何一方都可以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當然在合同糾紛中,雙方當事人可以就多個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約定管轄。其次,仲裁裁決一裁終局,當事人不得上訴,而法院訴訟一審判決後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提出上訴,進入二審程序。在具體操作程序上,訴訟仲裁並無太大的差別,都是先立案、提交相關證據材料、被告/被申請人提交答辯狀、開庭、判決/裁決這一套程序,這套程序看似簡單,但其中所隱含的復雜細節難以估量,律師建議,如果大家沒有相關訴訟經驗,在訴訟之前一定要了解各項訴訟程序或者咨詢律師來進行應對,否則會產生較大的訴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