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買房人欠購合同約定的購房款3萬元不給,怎麼辦
購房合同在辦理貸款的時候還需要用,暫時沒給是拿去辦理貸款了。等貸款辦理完畢就會拿回來到中介手裡。
房貸辦理流程和需要的資料:
基本規定
1.貸款用途:用於支持個人在中國大陸境內城鎮購買、建造、大修住房。
2.貸款對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自然人及在中國大陸有居留權的境外、國外自然人。
3.貸款額度:最高為所購(建造、大修)住房全部價款或評估價值的70%。
4.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
5.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等有關規定執行。
6.還款方式:委託扣款、櫃面還款方式。
7.還款方法: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償的還款方法;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採用等額本息、等額本金還款法等。
8.貸款擔保:抵押、質押、保證、抵押加階段性保證等擔保方式,可採用一種或同時採用幾種貸款擔保方式。
9.申請貸款應提交的資料:
(1)身份證件;
(2)借款人償還能力證明材料;
(3)合法有效的購(建造、大修)房合同、協議或(和)其他批准文件;
(4)首付款證明材料;
(5)貸款擔保材料;
(6)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辦理流程
1.貸款申請:客戶填寫並提交建行規定的申請表和申請材料。
2.貸前調查及面談:建行與借款人面談,進行貸前調查等。
3.貸款審批:建行進行貸款審批。
4.簽訂合同:客戶的貸款審批通過後,與建行簽訂貸款合同。
5.貸款發放:符合條件後建行發放貸款。
6.客戶還款:客戶按約定按時還款。
B. 房屋買賣過程中乙方違約,甲方告乙方,甲方勝訴,乙方隔半年後討要當初買房首付款利息
這要看合同約定內容和甲方勝訴的案子的判決內容才能判斷,建議帶材料找律師研究後分析。
上述分析供參考,需准確幫助,建議帶材料找律師具體溝通。咨詢完畢請及時評價結束咨詢。
右側電話限僅北京地區撥打咨詢,外地有委託代理意向也可聯系,接通後請先說明目的。
C. 拖欠購房款轉為借貸
拖欠購房款,怎會轉為借貸。雖然都形成債權,但債權形成原因不同,適用法律也不同。
拖欠房款直接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執行即可,可選擇繼續履行合同,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解除情形,解除合同,要求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D. 有完整的購房合同,拖欠房地產公司購房款被扣押房產證,是否還能拿到房產證,怎麼拿
1、首先你應該找銀行核實房產證是否已辦理而不是開發商,因為銀行是該房產的債權人,已辦理的話房產證應該在銀行而不是開發商,你可以要求其提供房產證復印件(原件在貸款結清前不會將原件交與客戶),同期業主拿到房產證有可能是因為他之前採取的是全款購房或者貸款已經還清的情況;2、如未辦理你可以要求銀行敦促開發商盡快辦理房產證(銀行有責任)
再來說款項的事情
1、違約金和利息要看你和開發商當時的合同或協議是怎麼簽的,是否有涉及到違約責任及利息計算的條款,如果合同上面進行了約定,開發商是有權要求你支付違約金的(含利息)
題外話:房產證只是一個憑證,我國的不動產是以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登記為准,而不是持有,只要你到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有些地區網上也能查)查到該房產是你的名字在法律上其實就可以了
E. 關於客戶買房子拖欠房款該怎麼處理
處理客戶買房子拖欠房款方案:
1、電話催收,提醒還款,告知客戶違約後果。
2、按照合同約定條款,起訴
F. 拖欠房款怎麼辦
網友提問:我想請問您一個問題,就是前幾年我家人買了一套房子,該房子當時是先付給房地產商幾萬元的預付,還欠房地產商幾萬,接著每個月都要還房地產商幾千元的費用,連續還三年。也是在買房之後,我家租了房地產商招租的商店,當時因為他們的疏忽造成我幾十萬的損失,他們當時承諾賠款,可是拖了那麼久,現在根本就沒有賠償的意思,就是拖著。 也就因如此我家就沒在付剩下的那些欠款。如今生意又越來越淡,有一張借款的合同,上面寫的是如果連續三月不還錢,就解除合同,等三年一過就要求一次性還清欠款。我也不太懂,我只想問,像我家這種情況下,如果沒能一次性將欠他們的錢還清,他們有權利收回房子嗎?還有,那個因為他們房子的質量造成我損失的,現在可以要求他們賠償嗎?另外,這個房子每月還要還銀行月供。我找房地產買房子,當時房地產商為了多賣,只要交幾萬元就可以入住,接著每月要還他們的房款。就是說例如有15萬,我先付5萬,剩下的10萬我要在三年內還清。又因為租房地產商的一個門面房,因為他們門面房的質量不好造成的我的損失,他們當時承諾賠償,可是就只是一拖再拖。如今三年要到了,我還欠他們7萬元,他們有權利收回房子嗎?還有,現在房子的公攤面積比買的時候多,我現在該怎麼辦呢。這算不算他們也違約了?可是當時他們承諾賠償,可是現在卻是一拖再拖。過了兩年多了,我這就是什麼證據也沒有了,您看該怎麼辦?還有,如果他們起訴我了,我投在這個房子里也有很多錢,到時候就是什麼也沒有了嗎?當初時他們公司的公攤面積小,可是現在公攤面積卻多了很多,是應該先把欠款付清了,還是讓他們把公攤面積修改好在還錢呢,因為那些欠款里就有公攤面積的差價?如果我要賣這個房子有權利嗎?到時候用賣房的錢來償還欠債?不過像這種房子有人會買嗎?他這個房子質量還有些問題,住之後不久牆就裂開了,不知道算不算是房屋問題。讓他先把這個公攤費用的問題和房屋的問題解決完後,我在還錢這樣又可以嗎? 北京律師趙亮回答:拖欠開發商的房款你們應當及時歸還,有還款協議的,應當按照協議約定處理。房屋已經登記在你名下的情況下,產權就歸你所有,開發商只能向你們主張債權,要求償還剩餘欠款,但是沒有權利收回房屋。 不過如果你們拒不償還,或者確實沒有能力償還的話,那麼開發商可以向法院訴訟,要求強制執行,拍賣你們的房屋還債,最終結果和收回房屋差不多。 如果房屋有質量問題,你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因此給你們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但是不能因此拖欠房款,是兩碼事,不能混同。房屋質量問題給你造成損失的,你可以要求賠償。 但你拖欠人家的房款,應當支付。這是兩碼事,不能混同。如果法院強制執行的話,有可能會拍賣你房屋,償還你的債務後,剩餘的歸還給你。也不是什麼都沒有。公攤超出合同約定的數額也屬於對方違約責任,你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金,但你還是應當支付欠款,也是兩碼事,不能混同。你有權賣方,可以用房款償還欠款。你也可以要求先解決問題在還款,對方同意就可以,不同意你就到法院起訴。
G. 購房款糾紛
1、已超過訴訟時效,對方向法院起訴,你可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對方不能勝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你們明確約定了「於2003年12月31日付清餘款」,那麼訴訟時效期間即從2003年12月31日起計。
2、不能理解為對方一直在主張其債權,主張債權應是向債務人或仲裁部門、法院等機關明確提出還款要求。
3、 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成為「自然債權」(即不得申請司法保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願履行義務後,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規定,只有債務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才必須按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履行債務(這時實際上已成立新的協議,訴訟時效重新起計),如果沒有達成協議,就不能重新計算訴訟時效。
4、欠款利率當事人沒有約定的話,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5、不能視為你們雙方已經達成某種默契同意門面抵購房款。而且,你對門面享有的是物權,隨時可以主張要求對方返還門面,並給付租金。
6、從朋友的角度講,建議你還先了解這幾年的租金有多少,能抵購房款就抵了算了,不要為了幾萬元傷害了朋友情誼。當然,如果對方百般抵賴,不肯說收了多少租金,而且還向法院起訴的話,你可依法維護你的權益。
H. 買房人拖欠房款,要打欠條。
這個房子既然已經抵押給了銀行,貸款未還清,你不能再拍賣。實在要賣的話,要等他還完了銀行的錢,如果你能賣的話,賣出合理價款後,把他欠你的錢留下,剩下的錢還給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