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契稅上調買房成本增加國家稅務局回應:契稅上調是誤讀
8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該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最受公眾關注的是第三條:契稅稅率為3%-5%。基於目前1%-2%的實際稅率,公眾也紛紛表達了「契稅上調」的憂慮。國家稅務總局工作人員明確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和《財稅〔2016〕23號》,是共同存在的,兩份文件並不沖突。目前來看,如果具體地方不做出調整,新契稅法的出台,並不會影響目前的稅率。
Ⅱ 2021.9.1房產契稅上漲是真的嗎
2021.9.1開始執行《契稅法》,並不影響現行的住房契稅優惠政策的執行,截至目前也沒有看到終止財稅2016第23號文件的執行。
Ⅲ 房產證契稅什麼時候上漲
房產的契稅吧,這個是要作為國家一種稅收政策,不是隨便調整的,但是房產證是沒有契稅的。
Ⅳ 購房契稅將上漲屬誤讀,購房契稅優惠稅率繼續有效
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有新進展,又有新的稅法即將實施。在契稅暫行條例基礎上「升級」為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以下簡稱《契稅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近期,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根據《契稅法》的授權,明確了具體適用稅率。各省份確定的稅率水平高低如何?作為影響百姓購房成本的一個重要因素,個人購買家庭住房的契稅優惠政策是否「生變」?
各省稅率基本平移
對廣大企業和百姓來說,契稅並不陌生。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買賣、贈與、交換應當依法繳納契稅。契稅在我國稅收體系中分量不小,統計顯示,2020年契稅收入達7061億元,今年上半年則為4125億元。
在契稅暫行條例的基礎上,《契稅法》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20年8月11日通過。「契稅從暫行條例上升至法律,體現了稅收法治化建設的進一步發展,對於完善地方稅體系建設也有重要意義。」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表示。
值得關注的是,按照稅制平移的思路,《契稅法》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在稅率方面,《契稅法》沿用暫行條例的做法,由各省在3%—5%范圍內確定具體適用稅率。
隨著《契稅法》實施時間的臨近,「契稅將上調」的聲音再度響起,有個別中介機構對外宣稱,要趕在9月1日前買房,否則契稅負擔可能增加數萬元甚至更多。這引起部分購房者擔憂,現行契稅稅率會上漲嗎?
其實多個省份都已經給出了官方辟謠:不會。
記者梳理顯示,目前大部分地方人大常委會已表決通過當地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事項,平移甚至降低現行稅率,絕大部分地方將契稅稅率設定為《契稅法》規定的最低水平,也就是3%。
比如,北京、廣東、浙江、福建、雲南等地均平移現行3%的契稅稅率。遼寧、河北則將現行的契稅稅率為4%、個人購買普通住房稅率為3%的政策平移。「確定的稅率與現行稅率相比保持一致,體現了稅負總體平移的精神,有利於優化營商環境和促進市場穩定。」河北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表示。
還有個別地方調低了住房權屬轉移契稅等稅率。比如,江西將承受土地及其他非住房的契稅稅率由4%下調至3%,黑將非住房、土地的契稅稅率由5%降至3%,河南將住房權屬轉移契稅稅率由現在的4%下調至3%。這些地方財政部門表示,在保持稅制總體穩定的前提下,適當降低稅負水平,是為了落實減稅降費總體要求,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促進經濟持續穩定發展。
「事實上,1997年頒布的契稅暫行條例就已明確規定,契稅稅率為3%—5%,《契稅法》繼續授權地方在3%—5%的幅度范圍內決定本地區具體適用稅率,體現出稅率平移的原則,遵循了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的思路。」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
優惠政策繼續有效
百姓關心的另一個重要問題是,在基本的契稅稅率確定後,現行的購房契稅優惠稅率是否取消?
根據國務院部署,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2016年發布的《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除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外,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也就是說,雖然大部分地區將契稅稅率設定為3%,但對於購買前兩套住房的人來說,實際承擔的稅率不超過2%。這對很多剛需、改善購房家庭來說,直接影響著錢包。
關於這一稅率優惠政策,各地的規定也很明確:繼續有效。
比如,遼寧省明確,「國家在基礎稅率之上,為保障居民住房需求出台的優惠稅率,我省仍從其規定。」天津市也明確,國家對減征、免徵契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執行;黑龍江省財政廳負責人解釋,契稅稅率優惠政策由國家進行調整,目前該項政策仍在繼續執行。
實際上,《契稅法》對此有明確規定。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後重建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徵或者減征契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施正文告訴記者,契稅優惠稅率是中央統一規定的,調整權不在地方,而在國務院。只要國務院制定了優惠政策,地方既不能取消,也不能有所調整,只能按要求執行。「稅率優惠政策是為了滿足大多數人的居住需求而制定,體現了人文關懷,對於只擁有一套、兩套房的大多數家庭來說,不會受到影響。」
《契稅法》還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對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收、徵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等情形進行免徵或者減征契稅。此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這些規定既給予了地方一定的稅收管理許可權,又便於地方因地施策,實施差異化的稅率,促進公平。」李旭紅說。
施正文也認為,這就意味著在執行統一的優惠政策的同時,中央授權地方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可以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因城施策的調節,「尤其是對那些擁有兩套房以上,具有很強投機性質的住房,地方有權在3%—5%這個幅度內,進行動態調整。這有助於地方建立房地產長效發展機制,也是加快健全地方稅體系、給予地方一定稅政管理許可權的體現」。
稅收法定持續推進
同樣於2020年8月11日通過並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稅法,除了《契稅法》,還有《城市維護建設稅法》。這部法律也是按照稅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將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
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部署要求,近年來各項稅收立法工作加速推進。「十三五」期間,環境保護稅法、煙葉稅法、船舶噸稅法、耕地佔用稅法、車輛購置稅法、資源稅法、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契稅法8部稅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今年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印花稅法,這部法律總體上維持現行稅制框架不變,適當簡並稅目稅率、減輕稅負,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是黨中央部署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相關部門都在積極推進,目前我國現行18個稅種中已有12個稅種制定了法律,稅收立法工作取得重大進展。」施正文說。
目前,增值稅、消費稅、土地增值稅等稅收立法等也在穩步推進。增值稅是我國第一大稅種,2020年達56791億元,今年上半年35240億元,占稅收總收入的近四成。消費稅也是一個重要稅種,需要結合立法統籌推進徵收環節後移並穩步下劃地方。
李旭紅認為,要發揮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對於推動稅制改革、減稅降費的積極作用,「比如,對於一些有利於市場主體,並且能夠持續促進經濟增長、社會穩定作用的減稅降費政策,需要考慮是否將其由階段性的政策轉化為法定稅收優惠政策」。
「接下來的幾部稅法非常重要,立法任務比較艱巨。當然,這些稅種立法的基本條件具備,大部分稅種的草案都已經形成,有的草案已經對外公布。國務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已經明確,今年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增值稅法草案、消費稅法草案、關稅法草案。下一步,要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質量,早日建立健全現代稅收法律制度體系。」施正文說。
(原標題:購房契稅將上漲屬誤讀)
Ⅳ 簽訂購房合同後,契稅稅率上調應按哪個稅率繳納
一切都按合同的契稅約定,如果合同中有說明包括說如有上調如何。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契稅(Deed Tax)是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向其承受者徵收的一種稅收。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於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中國境內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企業和個人,應當依法繳納契稅。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權屬包括下列方式: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贈與和交換。以下列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徵收契稅: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償債務,以獲獎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契稅實行3%-5%的幅度比例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