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買二手房需要什麼手續
二手房買賣手續:
1、當事人需要對買賣的房屋達成合意,並簽訂合同;
2、當事人要攜帶相關的資料和過戶登記申請表到房產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申請登記;
3、房產登記機構對當事人的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辦理過戶登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② 買二手房需要注意哪些東西需要什麼手續
一、注意: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2、產權是否明晰無糾紛。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6、房屋是否合法。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8、水電氣暖物業費用是否拖欠,該房產內戶口必須遷移。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二手房買賣所涉及的資料和證件
買方需提供的資料:
1、身份證(夫妻雙方)、暫住證(外地戶口)。
2、戶口本(夫妻雙方)。
3、婚姻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喪偶證明)。
4、收入證明或償債能力證明。
5、所在單位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6、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賣方:
1、身份證(夫妻雙方)、暫住證(外地戶口)。
2、戶口本(夫妻雙方)。
3、婚姻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喪偶證明)。
4、配偶、共有人同意出售證明(固定格式)。
5、房屋產權證件。
6、出售已購公房、經濟適用房須提供原購房合同、協議及有關批准文件。
(2)買二手房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1、若單位購買私房,還需提交單位法人或其它組織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單位法定代表人辦證委託書(收件窗口領取),受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若非住宅轉移,還需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書;
3、若當事人不能親自辦理,需出具委託書或公證書,受委託人需出具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購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證明;
5、若有共有權人需出具共有權人同意出售證明和共有權證書;
6、若經法院判決的,需出具法院判決和協助執行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