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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定金後限購怎麼處理

發布時間: 2021-11-07 16:11:50

A. 買房付完定金遇上限購怎麼辦

【案例】

蔣某於9月底看中了合肥市區的一套商品房,當時簽了《房地產買賣協議》,並向銷售商付了7萬元定金。該協議另約定,雙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30天內辦理網簽手續。不料,國慶期間,合肥市開始限購。「限購令」規定:暫停向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區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由於蔣某是外地人,而且在合肥市區已有一套商品房,按上述規定他無法再買房,於是就要求解除協議、退還定金。銷售商認為蔣某不再購買,構成違約,而且給自己造成了一定的損失,不同意退還定金。那麼,銷售商應當退還這筆定金嗎?

【分析】

銷售商應當如數退還定金。雖然我國《合同法》第115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但《合同法》第94條也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117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據此,蔣某不再購房是否構成違約,關鍵是看房屋限購是否屬於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一般是指地震、水災、旱災、戰爭、政府禁令、罷工等。「限購令」即是針對特定群體購房的「政府禁令」,且是房屋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房屋屬於不動產,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才發生效力。各地限購令均規定,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

本案中,蔣某屬於「限制令」的對象,若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繼續履行,將導致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之後果,雙方間房屋買賣合同的目的顯然無法實現,故房屋買賣協議應當解除。由於導致協議解除的原因是「政府禁令」這種不可抗力的情形,而非蔣某違約,雙方當事人均可免責。因此,蔣某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協議及要求返還定金7萬元,於法有據。蔣某可以到房管局開具自己被限購證明,然後要求銷售商退還定金。如果對方仍拒不退還定金,蔣某可以通過訴訟途徑來解決。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3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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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二手房交了定金之後限購定金還能退嗎

二手房交了定金三天後限購了定金能退嗎

C. 二手房交定金後限購可以退回嗎

限購政策在交易中屬於不可抗力,可以豁免違約責任,你可以要求退還定金。

D. 屬於限購,簽承諾書那種交了定金,可以退回來嗎

如果想退回定金,先看合同里有沒有這樣的條款,如果沒有那就需要和對方協商解決,因為這個屬於你這一方違約在前。

E. 買房客戶交定金,因政策出台限購,我該退嗎

因為政策原因和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應該退定金

F. 限購後失去買房資格 交了的定金還能退嗎

最近,突然頒布的限購政策,導致不少買房人失去了買房資格。很多人都是已經交了定金,還沒有簽訂購房合同,也沒有辦理網簽。這個時候,因限購導致失去了買房資格,定金還能要回嗎?

住房限購限貸政策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質,屬於《民法通則》里的情勢變更、不可抗拒力。據介紹,適用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合同依法有效成立後,全面履行前,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原因,使合同賴以成立的基礎或環境發生當事人預料不到的重大變化,若繼續維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則顯失公平,受不利影響的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制度。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社會異常事件等。

樓市調控行為是政府行為,屬於不可抗力。多數房屋購買合同中,也都會將政府政策作為不可抗力特別明確出來,由此原因造成合同無法進行下去時,可以雙方協商解除合同,雙方互不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中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3-2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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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交了定金被非滬籍單身限購,我該怎麼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據此,您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效果則可以實現返還定金。但是這個過程中,如果您或者對方在行為上有違及時通知等義務或者是誠實信用原則,那麼還可能因此相應承擔一些經濟上的損失。
個人來看,如果這個政策是能預見的,那麼您有一個選擇是在6月26日完成支付和過戶,當然這在實際中可能很難操作,但是這有可能會成為對方的一個抗辯。

H. 我買房交了定了,但是受到社保限購,請問定金能退嗎

關於沒一年社保可以退購房定金嗎,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已經簽訂定金合同的,合同有明確規定的,以合同為准;
2、如果沒有簽訂定金合同的,一般默認是不會退還定金的,不過是否可以退主觀意向很重要,哪怕簽訂合同了,只要對方同意,那就可以退;
3、根據合同法規定,如果是以下情況的,可以明確要求對方退還定金: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