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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購房款

發布時間: 2021-11-06 13:27:18

A. 逾期交房能不能退房,購房者已付房款應該怎麼

開發商逾期交房,購房人不能馬上就要求解除合同,必須先要求交房,在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了。
合同解除後,開發商收取的預付購房款應當立即返還給購房人,同時還應當賠償購房人的利息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B. 房屋逾期給你交房子的違約金怎麼計算

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金的賠償是,如果當事人有約定的,按其約定進行賠償。但如果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的,則當事人可以請求減少;如果過低的,則當事人可以請求按照實際損失來確定賠償的數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准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第十七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准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

C. 買房逾期付款要付哪些責任

買房逾期付款,需不需繳納要交違約金,主要看雙方的合同。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有關於,買房逾期付款需要繳納違約金的條款,違約後就需要繳納違約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准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分為兩種:
1、逾期期限在雙方的約定期限內的,應當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期限超過約定期限的,可選擇:
(1)合同繼續履行,買受人應當支付逾期付款、逾期付款利息、違約金;
(2)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當支付違約金;
(3)雙方另地約定。相關知識延伸閱讀:逾期付款開發商能拒絕交房嗎
1、開發商行使後履行抗辯權
開發商以逾期付款為由行使後履行抗辯權拒絕交付房屋。即所謂的後履行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負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屆期未履行義務或不適當履行義務時,後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享有的可拒絕對方履行或相應履行要求的權利。所謂雙務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的義務互為對待給付或對價關系的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就是雙務合同。買房人有付款義務,開發商有交房義務,買賣雙方履行義務的期限分別屆滿、屆至。後履行抗辯權實質上是對先履行義務一方違約的抗辯。2、開發商行使後履行抗辯權不成立的情況
如果買房人未能在約定期限內支付大部分的購房款,那麼開發商就可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先履行抗辯權拒絕交房;如果買房人已經在約定期限內支付大部分的房款,那麼開發商拒絕交房抗辯不予成立。3、買房人以賣房人不具備房屋交付條件的情況,行使不安抗辯不成立
買房人可否以賣房人不具備房屋交付條件,而依據《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行使不安抗辯權而拒交購房款呢?其實這是不可以的。《合同法》規定的不安抗辯權行使條件,必須是有確切證據證明賣房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房屋不具備交付條件不屬於以上四種情形。

D. 怎麼避免付款糾紛逾期支付房款有何後果

購買房子的時候雙方都會約定好房款交易的時間、地點、方式等等,由於房款的金額比較大,雙方都不希望有損失或是麻煩,因此雙方都要先做好預防的措施,那麼,怎麼避免付款糾紛?逾期支付房款有何後果?下面小編就為你仔細講解。

一、怎麼避免付款糾紛?

第一步:正確估量個人資產

買房要根據需要和支付能力綜合考慮,先買支付得起的房,再買喜歡的房,購房者要審慎地計算個人凈資產。凈資產值是個人支付能力的底牌,必須認真算出來,對於普通上班族來說還包括三個月支出的總和,以便應急。

第二步:考慮還貸能力

自商業銀行推出購房貸款業務以來,住房按揭就是樓市的「主力軍」,不少有現金購房的市民也會選擇這種住房抵押按揭貸款業務。

貸款購房時,首先要注意的是購房貸款利息的問題,根據現行的銀行房貸利率,年限較長的貸款利息竟比貸款額(所謂的還款本金)還要高。

市民購房後每月向銀行支付的月供,已經成為不少貸款購房家庭的主要的經濟負擔。因此,購房時所辦理的按揭貸款業務,一定要根據自己後期的經濟收入情況來定。

第三步:了解各項稅費

購房時應當根據自己的資金情況來購房。但准備100萬元的現金,並不意味著你就可以買到100萬元的房子,因為還要減去必要的辦證稅費、維修基金等費用。

目前,購房需要繳納的稅費佔有相當大的比重,其中比較重要的幾個稅項有契稅、房地產交易費等。購買二手房時特別要注意房產交易稅費,有些購房賣方繳納的稅費都可能由買方來承擔。

由於購買的房產性質不同,如房屋的面積過大,或是第二套房產,或是已購公房等,需要繳納的稅費各有不同,而且稅費徵收政策都可能隨時調整,因此建議購房市民在做購房預算時去房地產交易中心仔細詢問。

第四步:物業等雜費支出

房屋一旦交付後,購房市民就要開始負擔一切房屋的開支,如房屋的修繕、水、電、取暖、電梯、物業費等等,對這些開支如果沒有考慮,或者考慮不足,那麼就有可能加重後期生活上的經濟負擔。

二、逾期支付房款有何後果?

1、逾期支付房款

購房者逾期支付房款會被開發商追究違約責任。

因購房者逾期付款,開發商可能要求購房者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金。

因購房者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開發商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購房者承擔合同約定違約金。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逾期付款違約金

購房者在不按合同約定或不在合理的期間內支付購房款的情形下,除了要履行付款義務之外,還應因其違約行為向對方支付一定的金錢以承擔違約責任。

計算公式:逾期付款違約金=應付款金額×日違約金比例×逾期天數

在房屋時,購房者應當清楚自己的資金狀況與支付能力,謹慎確定合同中的付款時間。

以上就是關於怎麼避免付款糾紛以及逾期支付房款有何後果的內容,希望這些內容可以幫到您。小編最後提醒購房者,逾期支付房款會有什麼樣的懲罰是會結合購房合同來定,約定好了房款交易的情況就應該要好好遵循。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11-0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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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貸款買房後遭遇逾期交房怎麼辦

貸款買房後遭逾期交房怎麼辦?據了解,由於購房人所貸的全部房款早已一次性轉入了開發商的賬戶,故開發商逾期交房屬於嚴重的合同違約行為。
以銀行按揭貸款方式買房時,購房人想退房需要同時處理好同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因該買賣合同而存在的銀行擔保貸款合同。
購房人有權解除該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要求開發商賠償銀行利息、辦證費用等實際損失。可以選擇適用三種處理方式:
第一種,先解除購房合同,由開發商退還業主全部購房款、利息及其它辦證費用,然後,由業主到銀行解除擔保貸款合同,辦理提前還貸手續,將剩餘貸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歸還)提前還給銀行;
第二種,業主先到銀行解除擔保貸款合同,辦理提前還貸手續,將剩餘貸款本息提前還給銀行,然後,業主再同開發商解除購房合同,要求開發商退還業主全部購房款、利息及其它辦證費用;
第三種,業主與開發商達成退房協議,開發商將首付款、已還按揭款及利息、其它費用返還給業主,業主欠銀行的剩餘貸款本息也委託開發商直接還給銀行,解除擔保貸款合同
由於貸款已一次性過至開發商帳戶,實踐中,往往採取第三種方式,由開發商將剩餘貸款金額及利息支付給貸款人。
此外,在購房者辦理按揭貸款時,銀行一般都會要求買家為其購房上保險,保險受益人為貸款銀行,所以在解除借款合同後還要辦理保險退保手續。
如果開發商不同意退房,無法達成退房協議,業主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在判決解除購房合同的同時一並解決按揭貸款問題。

F. 購房交全款對方不還銀行房貸逾期4個月,請問他算合同詐騙嗎

購房交全款,如果你與賣房者簽訂了購房合同,並約定繳納全款,由原房主還取該房的銀行貸款,而對方不還銀行房貸逾期四個月應該屬於涉嫌合同詐騙。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介入偵查後處置。供參考。

G. 房地產延期交房賠償是以總房款賠還是以首付款賠

1、當開發商出現延期交房情況時,若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已約定了延期交房的違約金金額,則購房人可依據合同約定的金額要求開發商賠償延期交房的違約金。
2、在沒有約定延期交房賠償金的情況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准確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如果消費者要求退房,也可以按照已交房款乘以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及延期交房時間來計算賠償。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准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 如果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低,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是可以向法院請求增加賠付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准確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

H. 破產條件下逾期交房違約金可否與購房餘款抵消

一般情況是可以抵消的,具體要看債權的取得情況。
這種情況下抵消的難點在於逾期交房違約金的確定問題,如果破產管理人與購房者在違約事實以及違約金計算上不存在分期,且逾期交房違約金的發生不存在法定的不得抵消情形,那麼作為一種權利,購房者是可以主張抵消的。
破產法
第四十條 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銷:
(一)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後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
(二)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
(三)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取得債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