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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人債權

發布時間: 2021-11-05 23:26:53

⑴ 破產公告後購房人可以申報債權嗎

可以。破產案件受理後,債權人應在收到通知後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

一、破產債權的申報

破產案件受理後,債權人應在收到通知後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應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人民法院對於申報的債權,應指派專人進行登記造冊。申報的債權,須經債權人會議審查確認,方為確定。

二、破產債權的申報條件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提交債權證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報人應當提交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和債權證明。申報的債權有財產擔保的,應當提交證明財產擔保的證據。

人民法院在登記申報的債權時,應當記明債權人名稱、住所、開戶銀行、申報債權數額、申報債權的證據、財產擔保情況、申報時間、聯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已經成立的,由清算組進行上述債權登記工作。

連帶債務人之一或者數人破產的,債權人可就全部債權向該債務人或者各債務人行使權利,申報債權。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其他連帶債務人可就將來可能承擔的債務申報債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以下簡稱企業破產法)第九條的規定,債權人應當在收到債權申報通知後的三十日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受理法院申報債權。債權人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放棄債權。因此,債權人逾期申報債權除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所列情形外,不得以未收到債權申報通知或未看到公告為由要求申報債權並參與破產分配。

⑵ 購房者為個人或單位的債權是不是一樣的物權

合同就是債權。首先明白合同的概念。它是指雙方當事人對民事關系變更等達成一致意見。物權合同主要是指關於物權發生轉移,變更所有,其他物權發生約定的合同。債權合同分為法定之債和約定之債,法定之債像不當得利啊,侵權之類。約定之債是對所有的民事關系都可以約定,包括物權合同。知識產權合同。物權合同是關於財產的合同,知識產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的合同。

⑶ 貸款買房,債務人是買房者,那債權人時開發商還是銀行

去銀行辦理的貸款
,也是銀行核發的貸款
債權人當然是銀行
至於開發商,有些情況下,房貸中,開發商是擔保人

⑷ 房屋債權人是什麼意思

房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提供抵押房屋的人稱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債權人稱為房屋抵押權人。

簡單來說就是一種債權擔保行為,以自己的房產來擔保自己會如約清償債權人的債務,如果違約沒有按時清償債務,那麼債權人將可以從該房產拍賣所得的價款中優先拿走自己的債權部分。

⑸ 建築工程價款和購房者的債權哪個優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第二條規定: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項後,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建築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是一種法定的權利,有人認為是法定抵押權,優先於其他抵押權,比如銀行的抵押權,之所以作出這種規定也部分是為了保護建築企業中農民工的權利。但是當這種優先權和購房者的債權發生沖突的時候,以哪個為優先? 上海匯銀律師事務所律師把購房者分為消費者和非消費者:
一、購房者不屬於消費者的情況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所稱的消費者應當就是消法中所稱的消費者,因經營性購買商品房的購房者不屬於消費者,因此沈律師認為購買寫字樓、商鋪的購房者、公司企業購買住宅的。購買個人商品房用於出租收益、個人炒賣商品房贏利的也都不屬於消費者,不過這些人和普通個人消費者難以區別,所以沒有證據證明的前提下,也劃入消費者行列。非消費者的購房者的債權和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發生沖突的,因為後者的優先權由法律規定,大於普通抵押權、債權,發生沖突時候以後者為先。
二、購房者屬於消費者的情況
建築工程價款屬於經營性權利,而消費者購房的債權屬於生存權利,生存權應當大於經營權才能保證社會的安定,不過對消費者的保護是有一定前提的,律師提示此時房屋所有權尚未過戶,房屋仍然歸開發商名下,法定抵押權依然存在,消費者的權利能否優於法定抵押權就要依據房款繳納的情況而定:
對於交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的消費者,建築工程價款優先受償也受到一定的限制,那就是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項後,承包人的優先權不得對抗買受人,這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一種保障。
對於未交付大部分房款的消費者,不能對抗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即建築工程價款可以優先拍賣房地產得到受償,購房者已經交付的房款是否可以在工程價款受償前退還?應當認為在工程款之後,作為普通債權清償。大部分的分界線標准 。「大部分款項」的概念是指超過房屋總價款百分之多少的款項。律師查閱資料後發現有的判例中認為「大多數」是大於50%,不過沈律師提示立法並沒有作出具體比例的規定 ,可能在個別的案件中會有例外。
三、一般認為: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可以對抗建築工程款
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管理制度要求預售合同訂立後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登記備案一般認為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徵求意見稿》」第24條:「承包人對於已經辦理商品房預售登記或變更登記的房屋不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優先權。」不過該條款最終沒有作為司法解釋條款。

⑹ 購房人債權可以申請破產清算嗎

開發商破產,開發商或者債權人可以申請破產清算,成立清算小組,對公司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債權人可以申報債權。

申報債權的流程:破產案件受理後,債權人應在收到通知後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應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人民法院對於申報的債權,應指派專人進行登記造冊。申報的債權,須經債權人會議審查確認,方為確定。
申報債權所需資料:1、《債權申報表》;2、證明債權申報人主體資格的材料;3、證明債權發生事實及其數額的材料。
《破產法》第二條規定: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⑺ 建築工程價款和購房者的債權哪個優先

欠工程款與欠購房人房款,兩者的債權,在法律上並無孰先孰後、孰輕孰重的排序。
倒是債務人欠本單位職工的工資款、欠國家的稅款,放在最優先償還地位。

⑻ 債權關系買房!怎麼算需要什麼手續

你好,購買新房二手房的資料是一樣的,需要資料如下:

全款購房: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如果寫夫妻雙方名字需要提供另一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
按揭購房: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收入證明、銀行流水(已婚提供夫妻雙方資料)公積金貸款啊提供公積金繳存證明。
望採納,謝謝。

⑼ 貸款買房,債務人是買房者,那債權人時開發商還是銀行

肯定是銀行啦,跟開發商有半毛錢關系啊,都已經全款給他了,你自己的首付+貸款銀行放款=房子全款,你只欠銀行錢不欠開發商錢了,欠誰的錢誰是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