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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二手房退房

發布時間: 2021-11-04 11:42:11

A. 二手房退房的正當理由

第一,延遲交房。第二,開發商缺少有效證件與批文,導致合同無效。第三,開發商沒經購房人同意變更設計。第四,拿不到產權證。第五,無法得到貸款。第六,實測房屋面積與暫測面積的誤差超過3%。第七,房屋質量不合格。第八,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B. 二手房購買後要如何退房 有什麼條件

怎樣才能退購買的二手房
1、先和(中介)業主交涉,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反正就是表明房子不好意思我要退了。
2、按相關的合同規定違約該賠的就賠,如果沒有詳細說明,恭喜您撿漏洞了。
3、萬一業主死活不同意退,那就走法律程序唄,這個代價就有點高了。
關於違約金,這個就看合同上面是怎麼說的——如果是不可抗拒因素所以退房,建議能多賠就多陪些吧,畢竟業主都辦理提前還貸了(萬一業主資金也緊張,那就麻煩了——錢都給銀行了他那裡來的錢給你啊)。
萬一真沒錢——建議您和業主協商,房子再另找買家,買了再給您退款。

C. 買了二手房後悔了想退房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延期交付房屋。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後,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根據現在《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後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合同無效。合同無效的原因多由於開發商的手續不全,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 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由於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三、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就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四、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
五、房屋質量不合格影響使用。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
六、房子產權不清楚。如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經濟糾紛 。
七、存在合同欺詐等其他問題的。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後,可起訴認定購房合同無效,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還有,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
八、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根據買賣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九、按揭合同不能辦理。因不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按揭合同,辦理不下按揭貸款的。
十、在建工程轉讓。開發商欲轉讓在建工程,應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有權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要求退房。

退房步驟:
第一步:購房人通過特快專遞、掛號信、傳真或電話向開發商發出退房通知。
第二步:督促開發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負責辦理購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終止合同全部手續
第三步:督促開發商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購房人。
第四步:辦理停止向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貸款銀行還款的手續。
再有,消費者與銀行解除借款合同,而在開發商退回全部房款後,購房人與開發商的買賣合同也意味著得以解除。此外,在購房者辦理按揭貸款時,銀行一般都會要求買家為其購房上保險,保險受益人為貸款銀行,所以最後一步就是解除借款合同後再辦理保險退保手續等。

D. 二手房退房的條件是什麼

二手房,經過了一道手續,轉手再賣時,會平添許多意想不到的困擾。二手房買賣因合同無效或者因一方違約造成不能辦理產權過戶,退房的條件是什麼?

一、非房屋產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

有的房屋買賣合同的出賣人不是房屋的產權人,而是出賣了他人的(主要是在親屬名下的)房屋,事後又不能得到房屋產權人的同意。有的父母將房屋登記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又將房屋出賣,因法律明確規定,監護人非因被監護人的利益,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因而無法辦理過戶手續。這種情況法律上稱為無權處分。

二、出賣共有房屋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共有房屋形成的原因一般是:

1、因婚姻關系形成的夫妻共有房屋,雖然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但實際上是夫妻共有房屋;

2、因繼承形成的共有房屋,即房屋的所有人死亡,其合法繼承人為二人以上,尚未辦理遺產析產,其房屋產權應為繼承人共有;

3、因拆遷形成的家庭共有房屋,即依據拆遷補償協議,被補償人為家庭中的數人,但是回遷房登記在了其中一個人的名下,實則為家庭共有房屋;

4、因共同出資建房、購房形成的共有房屋。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六條第四款規定 「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不得轉讓。出賣人因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權益因而形成合同無效。

三、因房屋前期開發建設及銷售違法無法取得合法產權的

開發商違反規劃、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未能辦理合法的銷售手續等原因,不能辦理房屋合法產權的房屋。比如集體土地上建設的「小產權」房屋,因沒有辦理土地徵用手續,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是法律禁止上市銷售的房屋。違章建築也屬於此類房屋。

四、已經設定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的房屋

《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 規定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擔保法》第四十九條規定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房屋產權人轉讓房屋的因侵害了抵押權人的合法權益,因而轉讓無效。

五、出賣已出租的房屋,侵犯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未徵得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承租人可以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六、被依法查封、限制的房屋不能轉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其中第(二)項規定:「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七、轉讓經濟適用房不符合規定的

依據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2008年4月8日發布的《關於已購經濟適用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知 》的規定,自《通知》發布之日起,簽訂購房合同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五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確需出售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後,可以按市場價出售所購住房。產權人應按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

轉讓經濟適用房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能辦理房屋產權過戶。

以上房屋轉讓的共同特徵是,因合同無效或者一方違約致使房屋產權無法理過戶手續,無法完成房屋買賣的交易。遇到這種情況,賣房人可以收回房屋,買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如果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違約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合同無效,一方有過錯的應當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0-2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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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購買二手房如果房子有問題我可以退房嗎

購買二手房簽訂合同之前,你就需要看好房子的各項功能指標,包括房子的結構及質量問題,否則你們簽署了合同以後,而且是過了戶,那就不能退房了。

F. 買了二手房,付了首付想退房怎麼辦

這個買賣合同已經完成,並且已經付款了,你還怎麼退啊,對方當然可以追究你版違約金了權啊。

除非有兩種可能

  1. 你在合約中註明了,你不要頂樓

  2. 該房子存在重大的危險情況,不能滿足入住的基本要求

否則的話,只能買了,然後轉手給其他人唄。如果房價過高,2W違約金就接受,免得轉手還有費神,而且轉手也要手續費的。現在樓市又不強勢。

G. 二手房買賣後,買家要求退房,賣家同意退房,下一步該怎麼辦

二手房買賣未成功定金可以退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後,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
2. 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3.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做好下面幾點要求購買二手房教的定金是能夠退還的:
1、雙方所簽協議中應當包含房屋的實際情況、房價、委託期限及委託中介公司向買家收取定金的具體內容,包括房屋的基本情況、房價、保留期限和各種情況下定金的協商處理方法的約定,並且一定要有蓋上中介公司的印章。
2、買家與中介公司簽好協議後在交付購二手房的定金前,買房者還應該要求中介公司出示賣家委託中介公司收取定金的委託書協議書,收到委託書後,在交付定金時應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據,該收據如果只有中介公司經辦人員的簽字不行,一定要有加蓋中介公司的印章。
3、定金也必須產權所有人,含產權共享人均要簽字,按照上述步驟交定金,下家與上家之間的定金合同便能確保有效成立,一旦上家不同意出售房屋,下家便可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4、買方在支付定金或者購房款時,一定要交付給房主本人,或者是有合法授權的代收款人,而且買方一定要留有相關書面證據。
二手房定金糾紛
下面以真實事件為例解讀一下二手房定金上的糾紛問題:
李女士在二手房中介公司買房過程中,看中了一套房子,中介公司讓交2000元買房定金。後來在與房東的交涉過程中,雙方在價格上分歧比較大,最終沒有達成一致,房子買賣不成。這時向中介公司要求返還交給中介公司的2000元,中介公司說違約定金不能退。
案例解析:定金是指合同的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在合同訂立時或訂立後、履行前,預先給付當事人的金錢。定金是債的擔保的一種形式,是從屬於主合同的,其成立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
在二手房買賣中大量存在將購房的定金交給房屋中介公司的現象,首先要明確定金合同的主體是主合同的當事人,也就是買房者和賣房者,中介公司對定金只是暫時性的保管,對定金罰則的適用也應該是買賣房屋當事人雙方之間的事,中介公司無權私自扣下定金。
遇到二手房的定金交易糾紛的問題,還是應該先與當事人協商,如果不退定金,再起訴,肯定會退回定金的。但是如果房價是市場價格,差一平米也不是什麼大事,如果對方在便宜點,跟房主從新簽個合同,我看買就買了也沒什麼。但是今後買房一定要跟房主簽合同。並且房本、身份證、房主一定要親自查看,有一點疑慮都不要交定金簽合同
二手房買賣下定金四步驟 確保定金合同有效成立
一、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與上家之間就該房屋掛牌出售的委託協議。在該協議中應當包括房屋基本狀況、房價、委託期限及委託中介公司向下家收取定金的內容。
二、與中介公司簽訂書面的中介協議。該協議至少應包括房屋基本狀況、房價、保留期限及定金的處理方法等約定,並一定要加蓋中介公司的印章。
三、與中介公司簽好中介協議後實際交付定金前,購房者還應要求中介公司出具上家委託中介收取定金的委託書。
四、收到委託書後,在交付定金時應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據。該收據僅有中介公司經辦人員的簽字不行,一定要加蓋中介公司的印章。
在此特別提醒:在接受中介時要求中介公司或中介個人提供淘房卡,正確使用能幫您輕松選擇專業誠信的經紀人,識別欺詐失信的黑中介
遵循上述五個步驟付定金,下家與上家之間的定金合同便能確保有效成立,一旦上家不同意出售房屋,下家便可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H. 二手房買了有問題能退房嗎

如果交易手續已經完成,一般是不能退房的。但是對於賣方故意隱瞞房屋質量瑕疵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對於賣方已如實告知瑕疵或買方已明知瑕疵的,則賣方不承擔責任。
二手房不同於預售商品房,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並存在裝修、裝飾等現狀,所以,或多或少會存在一些質量瑕疵。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售房時故意隱瞞房屋質量瑕疵或者房屋存在違章搭建等情況,就可能導致買賣糾紛產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的司法文件,房屋買賣合同的賣方應就買賣標的物向買方承擔質量瑕疵擔保責任。但由於二手房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並存在裝修、裝飾等現狀,買方對房屋的瑕疵狀況也應有理性的判斷。因此,對於賣方故意隱瞞房屋質量瑕疵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對於賣方已如實告知瑕疵或買方已明知瑕疵的,則賣方不承擔責任。
對於房屋的隱蔽瑕疵,如並非賣方在裝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沒有證據證明賣方對此是知曉的,賣方亦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但買方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據因合同轉讓而取得的權利,向開發商主張保修責任或賠償責任。
由於買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通常會到現場查看,所以,以賣方故意隱瞞房屋質量瑕疵為由要求解除合同往往舉證不能,因為民事欺詐訴請撤銷房屋買賣合同的主張難獲法院支持。為了避免產生房屋買賣糾紛,買方除了到現場仔細查看房屋、了解房屋現狀外,還可以向附近居民了解該房屋的有關情況,到物業公司調查所購房屋的真實情況,獲取房屋的維修信息,必要時聘請專業人員陪同看房,做到心中有底。
在合同里,要約定賣方對其交付的房屋如果出現質量問題應如何承擔法律責任。比如要求賣方保證房屋無滲漏,無違章搭建等情況;保證管線暢通,設施完備;房屋出現質量瑕疵,由賣方進行修復,並承擔賠償責任等內容;如果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房屋的正常居住使用,買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賣方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