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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原件有幾份

發布時間: 2021-11-04 09:33:00

購房合同應該有幾份,業主會有一份嗎

規范的做法是,凡在合同上簽名蓋章的,以及要使用該合同辦相關事的(例如個人回房貸、合答同登記、房產登記、公證處)各方,都應有一份合同原件。作為購房人,理應手裡永遠保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再則,當下大多數地方是實行網簽合同。所以在製作合同時,很容易做足夠份數的合同。即便一時疏忽少做了幾份,也容易補上——開發商列印合同後雙方簽字蓋章就完了。沒有技術難處。
另外,有人認為拿到了產權證,購房合同就沒用了。這是個短視的想法。眼下用不著不意味著永遠用不著。至少在上海賣出房屋時,稅務機關要求賣出方提供當初購房時的原合同、契稅單、發票(要求提供其中的兩樣原件)。若你少了兩樣,怎辦?還如,有的單位給個人發購房補貼,也要先查驗購房合同原件的。
我們的經驗做法是,預售合同一式6份(買賣雙方、銀行、合同預告登記、交契稅、產權登記各一),出售合同一式5份。要辦公證,還再加一份。出售合同少了預告登記,可以比預售少一本。

㈡ 購房合同一共有幾份,分別是什麼

按揭是五份,一份客戶自留,一份公司留檔,一份房產局備案,一份銀行留檔,一份繳納契稅時留檔
全款和分歧付款客戶,是四分一份客戶自留,一份公司留檔,一份房產局備案,一份繳納契稅時留檔

㈢ 商品房購房合同一式幾份,分別是給誰的

合同一式四份,賣方、買方、銀行、國土局各持一份。合同簽訂30日內到由發展商拿到國土局備案,備案後一次性付款的,付清全款後兩份給買房人,貸款的兩份給銀行,銀行辦理完抵押登記後將一份原件給買方。

㈣ 購房合同應該幾份,都應該誰有

一般情況下,做房貸都是4份
開發商一份,自己一份
建委一份,還有就是銀行有一份

㈤ 購房合同一共有幾份

買方一本,賣方一本,銀行一本,備案機構(房管局)一本,一般還會專多簽2-3份備用。多簽的屬合同通常情況下會在開發商處留用。

㈥ 購買房子的購房合同有幾份

購買房子的購房合同份數是沒有限制的,但一般是至少有2份的

㈦ 購房合同一共有幾份,分別是什麼

按揭是五份,復一份客制戶自留,一份公司留檔,一份房產局備案,一份銀行留檔,一份繳納契稅時留檔全款和分期付款客戶。

是四份,一份客戶自留,一份公司留檔,一份房產局備案,一份繳納契稅時留檔簽定正式的購房合同。在擬定的時間地點,購房者備齊所有憑證,與開發商或代理商正式簽定購房合同。

(7)購房合同原件有幾份擴展閱讀

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准,包括裝飾、設備的標准、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㈧ 購房合同有幾份,都做什麼用

按揭是五份,來一份客戶源自留,一份公司留檔,一份房產局備案,一份銀行留檔,一份繳納契稅時留檔全款和分期付款客戶。

是四份,一份客戶自留,一份公司留檔,一份房產局備案,一份繳納契稅時留檔簽定正式的購房合同。在擬定的時間地點,購房者備齊所有憑證,與開發商或代理商正式簽定購房合同。

(8)購房合同原件有幾份擴展閱讀

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准,包括裝飾、設備的標准、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㈨ 購房合同有幾份原件

按揭是五份,一份客戶自留,一份公司留檔,一份房產局備案,一份銀行留檔,一份繳納契稅時留檔
全款和分期付款客戶,是四份 一份客戶自留,一份公司留檔,一份房產局備案,一份繳納契稅時留檔
簽定正式的購房合同,在擬定的時間地點,購房者備齊所有憑證,與開發商或代理商正式簽定購房合同。預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現房)區別:
購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預售契約(期房)和商品房買賣契約(現房)兩種。
二者區別在於:
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採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後,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
商品房出售合同適用於商品房現居(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銷售。
因此,現在簽的預售合同,交房時不再簽出售合同,可以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如果預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簽訂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約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時簽訂出售合同,方能辦理證戶手續。
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准,包括裝飾、設備的標准、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許可權;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准等。
在簽訂上述各項條款時,購房者尤其需要關注以下幾項基本問題:
1、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盡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定之間要避免相互沖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政策法規相沖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責任要明確,如合同中的甲方(賣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師樓,而應是項目立項批准文件的投資建設單位,也不能以上級主管單位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應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2、合同上的項目名稱,一定要與項目位置聯系在一起,以免日後有出入。標明項目位置時,一定要具體、明確,如××市××區××街××號××花園××號樓××層××房。
房屋的戶型、面積一定要標示清楚,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及公用面積分攤原則等要明確說明,如以建築面積計價還要標明使用率。
3、房屋的檔次和裝修標准一般採用附件形式附在購房合同之後,這一內容的表述一定要詳細、具體。如技術的等級、材料的品牌、內部設施的種類、負荷標准、供應能力等一一予以說明。水、暖、電、通訊等設施要說明安裝到什麼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產權保證等都應詳細、具體的加以說明。同時合同中一定要確定物業管理單位的產生辦法或具體的物業管理單位以及物業的收費標准,並對房屋整體結構、各部位配套設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給予明確規定。
5、違約責任的約定一定要對等,否則最終吃虧的是消費者。一般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事項包括:
(1)簽訂認購書後,購房者不買房或要求換房,開發商不賣房或要求換房;
(2)購房者不按期付款;
(3)開發商不按期交房;
(4)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
(5)房屋裝修標准、質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產權過戶手續不全或不能按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