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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購房

發布時間: 2021-11-03 18:28:18

A. 是法院失信人黑名單,我可以用我的名字貸款買房嗎

如果你被法院列入失信人黑名單,是絕對無法貸款買房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八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徵信機構通報,並由徵信機構在其徵信系統中記錄。

B. 失信被執行人可以買房辦房產證嗎法院會不會收走

根據《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和第十一條失信被執行人不可以買房辦房產證。房子不一定會被收走,但是會被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條:人民法院還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高消費。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第十一條
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2)失信人購房擴展閱讀

案例一:房屋價值高,餘款可另行安排住處

王明因做生意欠張文150萬元,在法院判決王明歸還張文150萬元欠款和利息後,王明仍沒有還款。法院在執行中調查發現,王明名下除了一套位於北京市北三環附近的面積75平方米的房屋外,並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依法對該房屋採取查封措施。

待法院評估拍賣時,王明提出異議,稱該房屋系自己的唯一住房,法院不能拍賣,一旦拍賣將導致自己居無定所。經評估王明的房屋價值300萬元,法院認為王明的房屋出賣後,還有近100萬元房款,王明可以拿此款在別處購買房屋或者租房,並不影響王明的居住權。

因此駁回了王明的異議申請,拍賣了房屋,償還了張文的錢款。

法律解說: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4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也就是說,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拒不履行被執行人的財產,房屋屬於被執行人的財產自不待言,亦在法院強制執行之列。

因此,法院採取查封拍賣變賣等措施,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6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很多人將此條誤解為只要是一套住房都不能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根本原因是對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理解有歧義,從立法本意看該條規定在於保障被執行人的居住權,避免因法院強制執行導致被執行人居無定所的情況出現,隨著社會發展和觀念改變,並非擁有房屋的所有權才享有居住權,租房仍然可以解決住房問題。

國家對廉租房的推行和城市越來越多的人租房的事實都說明這一點;從立法的文意理解,生活必需用房的根本之意就是為維持被執行人的家庭基本生活,具體的居住面積可以參考當地的人均保障房面積,超出了這個面積均可以認為不是生活所必需。

從現實情況看,有些人在繁華地段擁有房產或者面積較大的住房在其他地方可以換置多套,也不能認為是生活必需用房,可以採取以大換小、以遠換近等多種辦法解決住房問題。

因此,本案中王明的住房位於北京市北三環,屬於繁華地段,其價值除償還債務外,還剩餘百萬元,完全可以在較遠的地方購置住房,滿足自己的居住權。

C. 被失信人會限制買房嗎

不會限制買房,但是會限制貸款。如果你的錢足夠不需要貸款的話,愛買幾套隨便你呢。失信也不是永久的,債務都還完了,過了5年就可以恢復了。

D. 失信人的配偶可購房嗎

不可以。

個人徵信信用信息有以下:

1、據以識別個人身份以及反映個人家庭、職業等情況的個人基本信息.

2、個人與金融機構或者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機構發生信貸關系而形成的個人信貸信息。

3、個人與商業機構、公用事業服務機構發生賒購關系而形成的個人賒購、繳費信息。

4、行政機關、行政事務執行機構、司法機關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形成的與個人信用相關的公共記錄信息。

5、其他與個人信用有關的信息。

(4)失信人購房擴展閱讀

徵信在促進信用經濟發展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發揮著重要的基礎作用。

1、防範信用風險。

徵信降低了交易中參與各方的信息不對稱,避免因信息不對稱而帶來的交易風險,從而起到風險判斷和揭示的作用。

2、擴大信用交易。

徵信解決了制約信用交易的瓶頸問題,促成信用交易的達成,促進金融信用產品和商業信用產品的創新,有效擴大信用交易的范圍和方式,帶動信用經濟規模的擴張。

3、提高經濟運行效率。通過專業化的信用信息服務,降低了交易中的信息收集成本,縮短了交易時間,拓寬了交易空間,提高了經濟主體的運行效率,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4、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發展徵信業有助於遏制不良信用行為的發生,使守信者利益得到更大的保障,有利於維護良好的經濟和社會秩序,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不斷發展完善。

E. 失信被執行人能借名買房嗎

失信被執行人不能夠借名買房,如果已經借名買房,房屋的權屬應該歸借名買房人所有。因為失信人沒有徵信,所以應該拒絕其借名買房,供參考。

F. 開發商是「失信被執行人」 購房有風險嗎

肯定有風險了。
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開發商是「失信被執行人」,肯定信用不好。建議你謹慎買房。

G. 夫妻雙方有一方為失信人員買房可以么

婚姻法規定,夫妻抄關系存續期間,雙方任何經濟收入或者購置的財產都是雙方共同所有,無論其中一方是否出錢或者出力。如果婚前的財產,除非做過公正或者有明確證據證明是婚前的財產,否則也視為共同財產。你表姐如果想買房,可以把名字寫成父母的,但是將來存在繼承的問題,遺產稅也是不容忽視的一筆錢。如果婚姻存續期間房子成為遺產,那麼除非你表姐父母臨終前把房子指定遺贈給你表姐,如果不指定,還是夫妻共用的。

H. 失信被執行人可以買房嗎的最新相關信息

失信被執行人可以買房。但如果有能力履行判決,而拒不履行的,法院不僅可以強制執行其房屋,還可以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責任。

I. 法院失信黑名單的人,可以買房子嗎

肯定不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J. 夫妻雙方有一方是失信被執行人可以貸款買房嗎

夫妻的一方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另一方是不能購買房屋的,但如果當事人能證明購買房屋的屬於個人財產的除外。

根據《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10)失信人購房擴展閱讀:

《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十一條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有關單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仍允許被執行人進行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