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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邦地產騙購房合同

發布時間: 2021-11-02 13:23:47

❶ 怎樣對付惡劣房產中介

兄弟,我們真是同病相憐啊,我也遇到這樣的中介!慶豪地產東陸分行的一些中介是地痞流氓,交了房租,剛開始看好的大房子,然後強行叫人搬到小房子,不搬還打人,打110了,過後還要挾要弄死人,
在上海租房這么多年了,從來沒遇到過這家幾乎搶錢,暴力打人的黑公司!
希望大家不要上當,老闆都是一夥阜陽的,都是小混混,動不動打人解決問題,而且報了110也沒用,打了人還逍遙法外,
本人親身經歷在他們的威脅恐嚇之下,迫不得已搬走,那剩下的房租我也不要了,孫子窮,爺爺送你們買葯吧。絕對真實,如有不實,本人斷子絕孫

❷ 辦理房產證必須本人去辦理嗎

可以的,來但是必須辦理委自托公證,才可以代辦房產證,否則不可以代辦房產證。房產證辦理流程:一、提供所需材料。二、進行產權登記。三、契稅稅率及繳款書的辦理。1、提供戶主身份證復印件。2、提供銷售發票復印件(帶原件校驗)。3、提供銷售合同及最終補充合同復印件(帶原件校驗)。4、若開發公司代為辦理,則派遣員工時應出具公司蓋章的證明書。四、注意事項:保證合同﹑發票﹑測繪報告等各個憑證資料的內容一致性,認真核對,確保措辭﹑各項數據﹑日期等一致無誤。

❸ 一,什麼是「霸王條款」

霸王條款就是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業慣例等,限制消費者權利,嚴重侵害群眾利益。

霸王條款之所以遭到廣大消費者的痛恨,是因為個別商家利用信息不對稱、供求關系不平衡,將不平等的消費條款強加給消費者。

很多時候,由於消費者是以個人形式面對集體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勢,往往不得不自認倒霉,花了冤枉錢還得受窩囊氣。

「霸王條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行業管理等方式出現,具有五大共性:

1、減免責任,逃避經營者應盡的義務。

2、違反法律規定,任意擴大經營者許可權。

3、排除、剝奪消費者的權利。

4、權利義務不對等,任意加重消費者責任。

5、利用模糊條款掌控最終解釋權。

2015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餐飲行業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於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消費者在餐飲經營者提供服務時遭遇霸王條款產生糾紛,可以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捍衛自身權益。

依據《消費法權益保護法》第24條規定: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3)順邦地產騙購房合同擴展閱讀:

常見的霸王條款

快遞中的「先簽收後驗貨」、「因節假日造成的延誤,承運人不承擔責任」等。

購物中的「特價、促銷商品概不退換」、「本商場擁有本次活動的最終解釋權」等。

餐飲娛樂片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消毒餐具收費」等。

旅遊中的「機票改簽費70%,退票費80%」、「本社對行程和報價保留解釋權」等。

租房買房中的「賣方因第三方原因導致遲延交房、遲延辦證無需承擔責任」等。

手機中的「行動電話上的保修貼紙不得撕毀、損壞,否則不予保修」等。

❹ 辦理不動產證需要什麼手續

需交資料: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房地產他項權利登記申請書(已設定抵押的)、房屋面積測繪成果報告書、用地來源文件、房屋報建文件、預售許可證、樓盤單元明細表(2003年6月13日前領取預售許可證的)。

身份證明、公安部門門牌證明、拆遷前原房屋的房地產證(合作開發或自己開發自有房地產的)、移交房屋證明(土地出讓合同條款里規定要移交有關房屋及直管房拆遷的)、在建工程抵押登記證明書(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的)、銀行與開發企業確定抵押情況的報告(實測面積、門牌與抵押登記證明書記載的面積不相符的)。

(4)順邦地產騙購房合同擴展閱讀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2015年3月1日起《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實施。

與此同時,江蘇徐州和四川瀘州兩地頒發了全國第一本不動產權證書。這標志著全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落地。

❺ 買房認籌簽協議 小心大意失荊州

既然房子是商品,買房的和賣房的就得尊重公平、誠信等市場交易原則。即日起,本報將結合具體案例推出系列報道,揭開從認籌交定金到開盤選房的種種「貓膩」,希望給正打算買房的市民以提醒。

遭遇1 千人「團購」,開盤房源僅百餘套

今年10月,市民唐蘭(化名)在乾源國際廣場看房,並通過置業顧問參加了現場團購。工作人員告訴她,只要交6000元的團購費就可以獲得該樓盤的認籌選房資格,並能在開盤時享受到「總房款減30000元」的優惠。「當時辦卡(認籌)的人特別多,至少有上千人。」唐蘭說,受現場氣氛影響,她交了6000元,獲得一個開盤時選房的機會。

但唐蘭發現,項目開盤當天,只推出了100多套房源。「差不多要十幾個人搶一套。」還沒輪到她選房,開盤房源就已經沒了。包括她在內的好幾百人,無奈之下只好找置業顧問退款。但原先交了6000元,扣了60元手續費。

對開盤房源及收取的手續費,樓盤銷售人員回應,相關事宜都在認購協議書里有約定。唐蘭向記者出示了一份《團購服務協議書》中,有「退款所產生的手續費由乙方自行承擔」的條款。但記者發現,該協議書和收據的落款都是長沙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對此,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明表示,從合同法的角度講,該協議書僅提供團購服務,並非認購合同,上述約定無明顯違規之處,開發商的開盤行為也不受該協議約束。「如果大家在簽字前能認真看清條款,提早對各種疑問做個補充說明,也不至於現在維權這么被動了。」劉明說。

遭遇2 收了誠意金,又讓業主寫「退房申請」

和唐蘭只取得選房資格不同,市民黃麗(化名)在2016年8月交了5000元團購服務費,獲得了富興·旺角7棟三樓一套住宅的認購資格,並簽訂了協議書,交了2萬元誠意金,與售樓人員約定將剩餘的錢款在一定時間內交齊。不過,因籌款出現困難,黃麗遲遲沒能交剩餘房款。「銷售人員當時說,可以等我湊齊錢再辦理相關手續。」

11月初,黃麗突然接到銷售顧問的電話,要求她立即把購房尾款交齊,否則將算她違約,房源收回且所交的錢款將全部不予退回。因籌款仍然困難,黃麗只能在銷售顧問要求下,手寫了一份退房申請,才領回此前交的25000元。「我還是很想買,但當時被逼得沒辦法。」黃麗很沮喪。她告訴記者,如果現在想買同樣的房子,要多付不少錢。

誠意金沒有發揮作用,認購資格也沒了。劉明律師認為,黃麗和銷售人員之前的所有約定都應以書面的形式確定下來,否則消費者容易處於被動地位。

律師支招 條款仔細讀,記得附加書面約定

律師提醒,若開發商提供的合同文本對購房者權益含糊不清,購房者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該合同進行修改。購房者不管是簽訂認購協議還是簽訂正式購房合同,都應該認真閱讀各項條款,並對不明白的內容及時提出,要求對方予以解讀,有異議的可以和銷售方進行溝通,協商一致後以「補充條款」的形式附加在合同之後,一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同樣具備法律效力。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1-0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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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房地產公司把我的購房原始發票弄丟了,我要求補辦發票開發商以補辦發票需要他們重新繳稅為理由不給我補辦

法院起訴,要求開發商開發票。提供買賣合同,付款收據等即可,按合同條款開具發票。。。。

❼ 西安房產中介順邦地產騙人三部曲,我是提醒大家的,不是提問的。

看完鑒定一下,你是黑人家的,像你說的情況,已經犯法了,中介沒那麼大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