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買房後後悔你會怎麼辦
一般來說,買家可以退房,主要包括以下情況:第一,延遲交付房子。在開發商道與買方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交付日期之後,開發商沒有收到入住通知。根據《司法解釋》的現行規定,如果開發商在買方催促下未能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履約,買方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退還定金或支付房價款利息。
四、房屋面積誤差大於3%。房屋交付時實測面積與簽訂合同時臨時實測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買受人可以要求退房並索賠利息。
五、房屋質量不合格影響使用的。根據最新的司法解釋,由於房屋質量問題影響了居住的正常使用,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委託工程質量檢驗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復檢。六、房屋產權不清。如有抵押、扣押或其他經濟糾紛。
七、還有合同欺詐等其他問題。開發商在出售之前抵押他們出售的房子,或者在出售給買家之後抵押給其他人。當買家發現後,他們可以起訴,並發現購買合同無效,並要求歸還房子。此外,導致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況是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該房屋為共有財產;房屋所有權存在爭議,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已經裁定並決定以其他形式查封或者限制房屋權利。
八、拖延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根據買賣合同的約定或法律規定,房屋所有權登記應在期滿後一年以上完成,因開發商原因無法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的。九、抵押合同不能辦理。因非雙方原因不能訂立抵押合同的,抵押貸款不能辦理。十、在建工程的移交。開發商如欲轉讓在建工程,應書面通知買方,買方有權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內要
2. 買新房當天簽了合同但是第二天就後悔了,這時候怎麼做才不算是違約
如果是自己提出的,沒有出現開發商的問題,屬於我們違約,這是不行的!下面具體來了解一下吧!
以上就是關於買房的一些合同手續,希望對你有幫助!
3. 買房以後才後悔的事情,都有哪些
買房本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事之一,畢竟中國人幾千年來都圍繞衣食住行這四個字在轉。可是看似是令人欣喜的喬遷新居,也會在你意想不到的地方滋生諸多事端。平時租房矛盾的新聞已經層出不窮,但買房背後的隱患同樣得讓人警醒。
對外:未來生活的基礎——鄰里關系一定要摸透鄰里關系這四個字,筆者真的深有感觸。小時候家住在小城市的舊小區二樓,雖然靠近學校,但很多都是老人。
樓下那個鄰居就是一位七十多歲的老太太,因為一樓有個小院子,她們家幾乎每天都要用舊式爐子焚燒各種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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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買房後悔了怎麼辦 這10招法律規定可退房
買房是人生中的大事,交完購房定金後,由於各種原因,又不想買房了,怎麼辦?購房定金畢竟也不是個小數目,不退還的話損失可不小。到底什麼情況下可以退房呢?小編為您整理,以下10招法律規定可退房。
1、遲延交付房屋超過一定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在開發商與購房者約定的交房日,開發商不能交付,經催告後3個月內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者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2、開發商缺「證」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特別是開發商預售商品房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3、開發商未經購房者同意變更設計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如果開發商未經購房者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結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4、非因購房者原因無法得到貸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如果開發商提供的資料不具備擔保貸款條件,購房者因此而不能取得擔保貸款,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5、拿不到產權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十九條規定,由於開發商的原因,購房者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產權證,買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另外,由於開發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讓金等問題的發生,導致購買這些樓盤的購房者入住多年後無法拿到房屋產權證,購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
6、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7、房屋質量不合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如果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8、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居住使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9、開發商把房子抵押、或者賣給第三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八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開發商未告知買受人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或賣給購房者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者查明後,就可以要求退房。
第九條規定,如果開發商故意隱瞞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者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隱瞞所售房屋為拆遷補償安置房的事實。
10、開發商採取欺詐手段,誘使購房者與其訂立房屋銷售合同,合同無效,可以要求退房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這些情況下的退房,可以獲得法院的支持。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10-0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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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買房後後悔怎麼辦
在買房一旦遇到以下這5種情況,你就可以趕緊退房了。 一、延期交房 一般來說,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向開發商要求退貨了。其實,在買房時,開發商延期交房情況屢見不鮮,尤其買期房時。如果開發商在規定時間內未按時交房,甚至多番催促後,仍無法交房,那麼此時購房者就有權要求退房了,對於這種不講信用的開發商,小編勸你趕緊退房。 二、房已抵押 其實,在房屋買賣交易的市場上,出售還在抵押狀態中的房子也是常有的事。因為有些開發商為了資金流轉,就把已建好的房子進行了抵押,但是,他們在售賣時並未告知購房者,結果導致購房者無法辦理銀行貸款,進而導致交易失敗,此時,購房者也有權要求退房。 三、無法辦不動產權證 如果一套房子是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的,那麼買這類房子就等於買麻煩,因此,在簽完購房合同後,開發商就必須在約定的時間內辦好不動產權證。但若開發商未按時辦理不動產權證,那麼購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並可要求損失賠償,損失可按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四、改變房屋規劃 根據相關規定,一旦買賣雙方簽訂了購房合同並交了房款,那麼開發商就不得輕意改變房屋規劃。購房者在收房驗房時,如果發現開發商擅自改變了房屋規劃,就比如房屋戶型,那麼此時購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了。 總而言之,驗房可以說上得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因此在收房驗房時,大家一定要格外注意,可別讓開發商鑽了空子。 五、面積誤差太大 其實,在收房驗房的過程中,發現有面積誤差是一件常見的事。但是大家要記住了:一般來說,在交房時,房屋實際面積往往都會與合同約定面積有所誤差,如果房屋誤差面積絕對值≥3%,那麼購房者就有權要求退房了。 如果購房者對於驗房這件事情不太有經驗的話,那麼就可以在收房驗房時帶上有經驗的朋友一同,當然了,你也找個專業的驗房師,以此來杜絕房屋面積誤差問題。
6. 買房後後悔了房子能退嗎
買房後後悔了房子一般是不能退的,在買房的時候買賣雙方一般會簽訂相應的合同,如果沒有任何理由退房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願意承擔違約責任,房子當然是可以退的。遇到一些好點的賣方,也許不會追究你的違約責任,但這種情形是很少存在的,除非賣方剛好有遇到其他出價更高的買方。
另外如果賣方存在一些違約行為的,也是可以退掉的,並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常見的情形有:
1、遲延交付房屋超過一定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在開發商與購房者約定的交房日,開發商不能交付,經催告後3個月內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者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2、開發商缺「證」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特別是開發商預售商品房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3、開發商未經購房者同意變更設計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如果開發商未經購房者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結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4、非因購房者原因無法得到貸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如果開發商提供的資料不具備擔保貸款條件,購房者因此而不能取得擔保貸款,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5、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6、房屋質量不合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如果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7、拿不到產權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十九條規定,由於開發商的原因,購房者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產權證,買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於開發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讓金等問題的發生,導致購買這些樓盤的購房者入住多年後無法拿到房屋產權證,購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
8、開發商採取欺詐手段,誘使購房者與其訂立房屋銷售合同,合同無效,可以要求退房。
9、開發商把房子抵押、或者賣給第三人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開發商未告知買受人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或賣給購房者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者查明後,就可以要求退房。
10、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居住使用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7. 購房合同這十項一定要約定好 不然要後悔 !
買房時,簽訂購房合同非常重要。合同具有法律效益,一旦發生買房糾紛需要維權,購房合同就是維權的法律依據。很多時候購房者在買房時,由於不懂法律且缺乏買房經驗,非常容易吃虧,造成自己維權困難、有苦說不出的局面。所以,我們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周到,考慮全面。將很多可能發生的風險都考慮到,就可能的風險與開發商約定好處理的方式,並將相關的約定寫進購房合同。
簽購房合同,這10大事項要約定好:
一、 貸款不成的約定
在簽訂購房合同後,購房者如果因個人信用記錄不良等原因,導致銀行不予放貸,則購房者的合同履約能力就可能會出現問題。如果在購房合同中沒有事先妥善約定,則購房者要承擔不能按約付款的違約責任。因此購房者應當爭取約定,要求開發商在合同中註明:如果因申請銀行貸款達不到預期金額或銀行拒絕貸款,而導致購房失敗的,買賣雙方均可解除本合同,購房者可免責並要求開發商退回所交款項。
二、明確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包括:簽約後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後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達不到交房條件卻強行交房;開發商存在一房二賣,將房屋抵押的情況;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
相對來講,購房者違約的情形和可能性比較小,基本就是拖延房款而已,但開發商違約的情況卻各式各樣,從延期交房到質量問題、變更規劃到辦證遇阻等等,違約的可能性也相對較大。約定違約金時,需要注意:
1、在合同里應當約定較高的違約金,在形式上對等的前提下實質上對購房者是有利的。除非購房者對自己的付款預期實在沒有把握,可以將延期付款和延期交房的違約金約定為房價款的萬分之五以上(一般開發商會約定為萬分之三)。
2、解除合同返還房款時將同時返還同期銀行存款利息改為銀行貸款利息,存款和貸款利息的差別非常大。
3、在履約延遲的情況下,務必按日累積計算違約金而不是約定一次性定額違約金,要給開發商持續增加的壓力才對。
4、在可能的情況下,將開發商的各種違約情形列舉出來並分別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比如沒有按期交房、沒有按期辦理產證、沒有使用約定的裝修材料、規劃設計變更未通知、質量缺陷或質量瑕疵等等,分別約定切實可行的違約責任或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
如果只是約定「一方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損失賠償責任」,這樣的條款有等於無。約定得越詳細越好,才能使違約條款落到實處。
三、 廣告內容寫入補充條款
很多購房者買房,往往都是被開發商所宣傳的廣告吸引。如果讓購房者真正決定購買的是廣告或樓書中的綠地、水景、會所或即將實施的市政規劃的話,則最好將廣告內容寫入補充條款,使其真正成為開發商應當承擔責任的承諾。並約定如果屆時不能實現,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並明確違約金如何計算。
四、面積差異咋處理
交房時,最常見的問題就是套內面積縮水。應在合同中約定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面積多少,並約定建築面積不變而套內建築面積發生誤差以及建築面積與套內建築面積均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並約定超出此范圍怎麼辦,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費用,不退房如何承擔違約責任等。一般誤差超過3%,可要求退房。
五、明確計價方式與價款
很多人買房都有這樣的遭遇,簽訂了購房合同,你再去交首付的時候,開發商告訴你說,我們的房子漲價了,要麼按照漲價後的價格來執行,要麼退房。這就要求我們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對於價格條款的約定,要准確到單價的具體數額,明確房屋的計價方式和房屋的總價。並明確萬一漲價了,仍然按照購房合同上的價格來執行。
六、簽約時要注意房屋質量問題
購房者在簽約時,應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的內容,並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牆體、地面、頂棚平直度,頂棚、廚房、衛生間防水情況,表面裂縫等進行必要約定。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2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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