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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領證購房

發布時間: 2021-10-26 12:27:01

Ⅰ 領證買房和不領證買房的區別

領證以後再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沒有領證買的房子屬於買房一方個人的 婚前財產,與另一方無關。。

Ⅱ 新婚姻法未領證買房子

一、婚前買房房產證署應進行充分協商

根據《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另有約定的除外。婚前購買的房產如果雙方都有出錢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響兩個人的感情而未在房產證或者相關證件中體現自已的房屋所有權利,那麼一旦雙方反目,在分割財產時難免會發生爭執並使得這一方處於不利位置。

在買房時無論是購買新房還是二手房,房產證上都可以體現出兩個人的名字,只不過雙方要事先協商好房產份額配比。因為當房產證上同時出現兩個業主名稱時是要分大、小產權的,事先按份共有分好產權後雙方即可以按各自享有的份額對共有財產享受權利或者承擔義務,這樣也不會產生糾紛。

二、各方出資贊助買房錢款約定清楚

年青人買房可能積蓄不足需要藉助父母的力量來達成,在這種情況下買房時如已在房產證上同時寫明兩個人的名字,那麼還要再另外簽署一份協議。因為如果雙方分手,在無任何協議或者憑證的條件下,父母的出資將被認定為贈予兩人歸雙方共有,父母也無追回這筆出資錢款,豈非不公平。所以,無論是父母出資還是其它親友贊助,在貸款買房前對於出資一方的錢款一定要劃分清楚,最好,跟父母或者親友打個借條,以免不能結婚分手時反目成仇。

三、婚前財產公證或協議十分必要

婚前情侶買房要慎重,財產公證或者簽署協議是共同買房的必要前提。感情甜蜜穩定時不要充昏頭腦,明天會發生什麼事誰也無法預料,萬一最後婚沒結成怎麼辦?所以,在愛的承諾前加上一份法律保護會更加牢固。在雙方還未確定夫妻關系前,可以申請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或者共同簽署一份協議。如果發生糾紛時能夠及時找出證據來證明,也好避免日後的房產糾紛。

四、貸款買房後還貸月供務最好簽協議

現在銀行在為個人辦理購房貸款按揭時審批的格外嚴格。未婚情侶貸款買房,一方有不良記錄(如刷爆信用卡,又無力償還的情況下)不能貸款就只能依靠另外一方,如果日後感情不合分手的話,那麼貸款的這一方就得獨自承擔這筆龐大的「外債」。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貸款買房雙方在非配偶關系下,應該簽署一個協議,明確雙方的貸款權利與義務,一旦一方不能還貸或者負擔不起,另外一方仍需要對銀行承擔還貸義務。

來源法律咨詢:網頁鏈接

五、對於婚前買房後決定轉讓的情況,如果經過以上途徑,那麼要求雙方同意才可以依法處分。

Ⅲ 沒領證買房,算不算婚前財產

如果是全款就屬於婚前財產,如果是貸款買房,則會有一定爭議。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
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
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
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 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
償。
因此,如果購房合同和按揭合同是你一人簽的,今後房產證上的名字也只是你一人的,屬於你一人所有。不過對於婚後是不是共同償付貸款,要有清楚的證據,不然會認定夫妻共同償付的。

Ⅳ 不領證,兩個人可以一起購房嗎

房產證上可以寫兩個人名字,跟有無領證沒關系,有出現在房本上的人都可以申請各自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以後領證了,不需要另外辦手續。如果現在你們的出資比例不同的話,如果。。。你們可以寫個協議以防後患。默認比例是各50%的。

Ⅳ 領證貸款買房子和不領證買房子的區別

不過房款都是個人出的話,領證後屬於共同財產,不領證那就屬於個人財產,兩者是不一樣的。

Ⅵ 沒領證買房是不是屬於婚前財產

離婚後房屋分割比較復雜。主要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

首先,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明確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

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購買價是50萬元,首付10萬元,貸款40萬元,現值60萬元,未還貸款30萬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60萬元的現值減去30萬元貸款後的30萬元,每人可分得15萬元。也就是說,由分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15萬元,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

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個人財產。

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

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那麼該房屋是婚前個人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有權分配該財產部分(注意:非「房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

這種情況與第3種情況的分割相同。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

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

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1)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除另有約定外,該房屋為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

(2)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另有約定外,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此,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

比如,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一般不會將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

在實踐中這樣的情況主要是,男女戀愛期間感情覺得不錯,婚前商議買房子。後雙方共同出資,出於各種原因,購房合同及房產證上只寫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沒有寫進去。兩人結婚後因感情破裂決定離婚,此時,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一方真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另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Ⅶ 沒有領證買房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呀,但是你首先要確定你是否要跟這個人去領證如果你不確定是否要跟他領證的話還是要寫你自己的名字比較好因為如果寫上兩個人的名字的話可能這個房子是你們兩個人的,如果你們將來沒有在一起的話可能這個房產需要你們兩個人一起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