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青島限價房什麼時候出台
本報青島11月12日訊 記者從青島市住宅保障中心獲悉,本市三處限價房項目13日起公開銷售,戶型面積在56平方米至100平方米之間,符合條件的市民在12月2日16時前可以申購。
據介紹,公開銷售的三處限價房均為六層住宅,面積在56至100平方米之間,其中百通依山小居可售套數為852套,限定價格為3932元/平方米。瑞金家園可售套數40套,限定價格為4750元/平方米。青建·國通嘉園可售套數為251套,限定價格為3900元/平方米。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人可以申購限價房:(一)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二)沒有住房或住房面積未達到政府規定標准(根據申請人家庭成員的職務或職稱,按照就高原則確定住房面積標准);(三)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據介紹,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5328元,也就是說申購人人均可支配收入應低於22992元。
⑵ 青島買房多少年後可以申請限價房
首先,你是不是真的要買限價房,第二,想買就看你滿足下面的要求嗎?
1.你需要回有限價答房的購房證才能申請購買限價房的房源,限價房的購房證的辦理具體信息你可以去你戶口所在地的房管局詢問(我記得應該是名下無房或房子面積小於64平米以下,年收入低於3W,城市戶口,還有什麼你就問房管局的吧)
2.你得到購房證後,可以網上或者房管局的宣傳單中得到一些相關限價房源的信息,什麼時候開盤,什麼位置,指導均價等等。然後你就拿著你的購房證去限價房的售樓處登記,登記後他們會告訴你什麼時候安排。不同的樓盤有不同的售樓方法,因為滿足購房條件的人太多了,所以一半的都是要抽號的。
溫馨提示:購房證辦理比較麻煩,所以如果2012年想購房的話建議盡快,同樣,購房證的有效期為1年。
再次提示:我認為我的回答是比較用心也是比較詳細的,而且我也不說那些虛的、沒用的了。我就是為著懸賞分來的。公平交易,不懂得再問我。所以希望你能夠兌現。追問購房通知書已經拿到了,不知道是不是購房證。我就是不明白在哪裡看房源,所以打電話給房產資源管理局也沒具體說明白 而且你也知道問不大明白那些人的 所以我才想知道具體能夠得知房源的方法和途徑了。
⑶ 青島2020購房政策是怎樣的
青島2020購房來政策為:源
1、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青島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青島市區向其售房。
2、對能夠提供從購房申請之日起前2年內在青島市連續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員均不擁有本市戶籍),限購1套住房;
3、對在上述區域內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上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售房。補交、補辦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不予認可。
限購區域: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包括高新區)。非限購區域:即墨區、萊西市、膠州市、平度市。
⑷ 關於青島限價商品房
我不是青島人 但是天津限價房是歸房管局管的,你們那有沒有什麼住房保障網之類的?應該有!還有新浪樂居是個挺不錯的貼吧,你只需要身份證,戶口本,證明你名下沒有房產,男性年齡超過25,女性超過23!還有單位看的工資證明,我不知道你們那的標准,我們這是年工資不超過3萬,這個找財務部或者人事科通融通融,都是一個單位的 不會為難你的!!
⑸ 青島限價商品房有什麼具體要求
1.住房要求申請人具有市內四區城鎮戶口;
2.要求申請人沒有住房或住房面積未達到政府規定標准(一般幹部職工65平方米);
3.要求申請人人均年收入低於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攜帶《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申請表》和年收入證明[申購登記現場領取或從青島房地資源網下載];(2)戶口簿、身份證明;(3)住房情況證明;(4)婚姻狀況證明。(提交資料具體要求詳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或《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申請表》的填表說明) 直接到限價商品房的出售地點申購就可以了。
有一方是青島市市內四區城鎮戶口即可。
希望能幫到你啊!!!祝你好運!!!
⑹ 青島市限價房交易條件,及雙方交易需要繳納什麼費用和稅費,交易時買房應注意的問題
青島房屋買賣需要繳納的稅費有:
契稅。符合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礎上上浮16.7%)、實際成交價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等三個條件的,視為普通住宅,徵收房屋成交價的1.5%的契稅。反之則按3%。
印花稅。買賣雙方各繳納房價款的0.05%。
營業稅。購買時間在兩年內的房屋需繳納的營業稅為:成交價×5%;兩年後普通住宅不徵收營業稅,高檔住宅徵收買賣差價5%的營業稅。
城建稅。營業稅的7%
教育費附加稅。營業稅的3%
個人所得稅。普通住宅2年之內:{售房收入-購房總額-( 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印花稅)}×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購房總額-印花稅)×20%。出售公房:5年之內,(售房收入-經濟房價款-土地出讓金-合理費用)×20%,其中經濟房價款=建築面積×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讓金=1560元/平方米×1%×建築面積。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應該注意的問題是:
避免中介公司的暗箱操作 。某些中介以個人買房名義現金收購業主房屋,利用收購的形式賺取不正當差價;另外,業主名義上雖已出售了房屋,獲得房款,但實際上如果中介公司在銷售中利用仍為業主名下的房產(尚未過戶)從事不法活動,業主仍然拖不了干係。
房屋本身狀況 。用於交易的房屋是否為非法建築或已被列入拆遷范圍;
房屋權屬是否存有爭議; 房屋是否為共有,出賣人未經共有權人同意;
房屋是否已出租他人,出賣人未依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等權益的; 房屋是否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 是否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屬轉讓。維修基金余額的結算與更名 。買賣雙方通常都會在合同中約定維修基金的結算方式,但有時約定過於籠統,只寫「送」或者「不送」。事實上,房屋交接時還會遇到例外情況,即賣方尚未繳付維修基金或維修基金部分已經使用。由於買賣合同中約定不明確,賣方可以認為維修基金是"送"的,未繳部分或不足部分當然由買方自行繳付;而買方也可以認為,賣方應當足額繳付後,再將維修基金移至買方名下。因此,交易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明確維修基金的結算數額。
水、電、煤、電話、物業管理費等生活費用的結清手續 。這類糾紛在房屋買賣中經常出現,由於雙方疏忽,沒有在房屋交接時對日常生活費用進行結算,等買方入住後,收到上述賬單時,才發現賣方欠繳大量費用,再回頭找其結算時,房東早已音訊全無,只好自認晦氣,補繳欠款。雖然相對於房價來說數額不大,但買方心理上仍舊無法求得平衡。其實,這種情況完全可以避免,只要在交房當日結清上述款項即可。
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修及附贈家電、傢具的驗收 .一般來講,買方在交房時都會對上述事項進行驗收,其中比較容易忽視的是下水道堵塞和牆面滲水等問題。附贈的家電、傢具要根據合同約定進行驗收,建議在合同中明確所贈傢具、家電的數量和品牌,亦或者採用圖像資料作為合同附件。
戶口問題 .按照通常的交易習慣,賣方應當在過戶或交房前將戶口遷出。有時由於暫無能夠入住戶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學等原因,交易中賣方會要求推遲戶口遷出的時間。對於這類情況,雙方應書面約定戶口遷出的時間及違約責任。由於戶口一般無法強制遷出,因此買方對戶口延遲問題應當採取慎重的態度。
評估狀況 .在二手房交易的重要一環是需對交易房屋進行評估,在這個環節存在的風險就是房屋評估價偏高或偏低,偏離房屋的市場價值。高了賣不出去,低了將遭受損失。
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當對上述問題進行明確約定,避免糾紛的發生,即使發生糾紛也有章可循。如果雙方約定的交房時間位於交易流程的最後環節,買方可預留一部分房款,在房屋交接完成後再支付,這樣可以提高賣方履行交房義務的主動性。房屋交付後,雙方應簽訂一份房屋交接書,將交房中完成的事項寫入其中,以書面形式確認雙方對於房屋交接事項的認可。特別是某些交房事項(如維修基金更名、戶口遷出等)無法按期完成時,更應當簽訂房屋交接書,將未完成事項以及何時完成寫入其中,以便將來如期如約履行。
⑺ 青島限價房標准
青島限價房申請條件
凡夫婦雙方組成的家庭及離異或喪偶帶子女的家庭和年滿35周歲的未婚人員及離婚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以下統稱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一)申請人具有青島市內四區常住戶口;
(二)申請人財產、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積符合市政府批准並定期向社會公布的標准。
申請人只能購買一套限價商品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不得申購限價商品住房。
在申購限價商品住房之日前5年內,因離婚、繼承、出售、贈與以及履行債務等原因,將家庭或個人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應當計算原住房面積。
符合以上規定,同時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優先購買限價商品住房:
(一)烈屬或市級以上勞動模範;
(二)按照青島市政府有關規定引進的人才。
申請人家庭或個人的財產、人均收入、住房困難標准,由市房屋、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市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住房價格水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和人均住房面積等制定,經市政府批准後公布。
申購限價商品住房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申請表;
(二)戶籍和身份證明;
(三)住房情況證明;
(四)收入證明;
(五)財產狀況證明;
(六)婚姻狀況證明;
(七)青島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相關資料。
限價商品住房的申請購買應當按照銷售項目進行。
申請人在銷售項目申請購買期限內向街道辦事處提交申請資料。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組織進行申請資料審查,對申請人的住房、收入及財產狀況進行調查,經評議、公示後提出初審意見,報區住房保障機構。
區住房保障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0日內會同民政部門對申請人的住房、收入等狀況進行審核。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日。對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查證不成立的,報市住房保障機構。
市住房保障機構應當自收到資料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備案,並書面通知區住房保障機構予以登記,由區住房保障機構發給申請人准予登記通知書。對不符合條件的,由區住房保障機構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街道辦事處、住房保障機構及民政部門在審查申請人的住房、收入及財產狀況時,可以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及信函索證等方式。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相關資料。
限價商品住房開發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取得限價商品住房預售許可後方可銷售。
銷售限價商品住房應當遵循住房困難優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並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市住房保障機構發布銷售公告,內容包括房屋位置、數量、價格、開發建設單位及銷售時間、地點、方式等;
(二)申請人持准予登記通知書到規定的地點辦理購房登記手續;
(三)市住房保障機構按照住房困難程度對已辦理購房登記手續的申請人予以排序,並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入圍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日;
(四)市住房保障機構在監察、公證等部門以及入圍代表的監督下,以公開搖號方式確定選購住房順序,並予以公布;
(五)入圍者持相關憑證和資料在規定時間內到建設單位按公布的順序選購住房;入圍者放棄選購住房權的,應當按順序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