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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購房

發布時間: 2021-10-25 18:24:29

1. 婚內購房

婚後購房,即使是你1個人出的全部錢,但這個錢已經是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了,所以房子肯定算夫妻共同財產,離婚,他有權分到一半。

你可以把房子名字寫成你父親或母親的,這樣離婚你老公就分不到了。但這樣也有風險:1是若你的父親或母親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則只能一次性付清房款,不能申請按揭;2是,不知道你有沒有兄弟姐妹?若有,那麼一旦把房子寫成父母的名字,那麼你父母死後,兄弟姐妹有權繼承你出錢買的房子,你就虧了;3,若你是獨生子女,你父親或母親死後,房子自然是你的,但需要交大筆繼承稅金,你也虧。

建議:最好是離婚後,再買房。

2. 婚內買房怎樣單獨所有

讓父母用自己名義買,通過贈予方式給予自己,或者買給小孩

3. 婚內購房,但購房合同只是一個人的名字,辦理房產證時是不是必須夫妻同時到場才能辦理

是的,我當初是都到場的,但不知道不同地方要求是不是一樣,最好咨詢一下房產局吧

4. 婚內購房怎樣才能歸個人

那就是做一個財產公證,去公證處辦理,雙方都要去

5. 夫妻一方在婚內買房,該如何讓房子成為個人財產

謝邀。

婚後所得,沒有特別約定,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婚後買的房怎樣才能屬於個人財產呢。

如果婚後由一方父母全款出資購買房屋,並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相關規定該房屋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該房屋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是夫妻雙方或父母出資部分購房款購買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夫妻雙方可簽訂書面婚內財產協議,約定該房屋歸一方所有,則該房屋屬於個人財產。

如果房屋是用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全款購買,並登記在出資方一人名下,則該房屋屬於出資方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7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

第十九條【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6. 婚內買房怎樣算個人財產

1、如果是女方出錢購買,夫妻雙方可以簽訂財產協議,明確約定婚後財產的歸屬問題。

2、如果是男方出錢購買,夫妻雙方可以簽訂財產贈與協議,明確該房產歸屬女方個人所有。

以上兩種情況,所簽協議均需公證,以確保其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6)婚內購房擴展閱讀:

夫妻個人財產的范圍應當包括以下五個方面的內容: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三類:

一是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是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三是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

四是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後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這樣規定的目的在於簡化財產關系,便於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葯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這種因人身權受到侵害所獲得的損害賠償費用,因其具有嚴格的人身性質,是用於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費用,只能作為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得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例如某男被汽車撞傷,下肢癱瘓,經人民法院判決,獲得10餘萬元賠償金,用於醫療、購買輪椅、護理等目的,這些費用直接因身體損傷而發生,也都是直接用於損害的治療和因殘疾而產生的特定消費。

因此,該10餘萬元賠償金只能歸受害的一方即某男個人所有,其妻不得主張以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遺囑或贈與合同均體現了遺囑人或贈與人強烈的個人意願,均具有很強的人身性。因此,世界各國立法通常都將婚後一方繼承或受贈與的財產劃歸為夫妻一方所有,如1968年的《蘇俄婚姻和家庭法典》第22條規定:婚姻期間作為禮物或通過繼承獲得的財產,分別歸各方所有。

(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妝品以及其他專用物品等。參照《蘇俄婚姻和家庭法典》第22條第2款的規定,貴重物品和其他奢侈品不是一方個人的財產。

(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這是夫妻個人財產的一個兜底條款,是指法律不宜也難以窮盡的具有人身性質,應當屬於夫妻個人的財產。筆者認為,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應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一方從事職業所必須的財產,但價值較大的除外。

2、夫或妻所獲得的獎品。

3、具有人身性質的保健費、保險賠償金等。

4、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葯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等。

5、國家資助優秀科學工作者的科研津貼。

6、一方創作的文稿、手稿、藝術品的設計圖、草圖等。

7、解除勞動關系的補償金、用人單位發放的再就業補貼、提前退休補貼費、吸收勞動力安置費等。

7. 婚內買房子怎麼做到離婚時候才可以歸我自己所有

婚內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內買房,房產證上只寫你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屬於夫妻共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