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為什麼國務院在樓市調控政策上不實行全國統一限購,而由地方自主出台
因為國家其實不想一下子把房價降下來,另外,還要保護地方財政利益,地方財政寬裕,國家的負擔也就小。
⑵ 國務院為什麼會逐漸放寬汽車限購政策
近年來汽車銷售的情況不是太好。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消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發展流通擴大消費。為推動流通創新發展,優化消費環境,促進商業繁榮,激發國內消費潛力,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消費需求,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意見》提出了20條穩定消費預期、提振消費信心的政策措施。
實施方案還明確,各地不得對新能源汽車實行限行、限購,已實行的應當取消。鼓勵地方對無車家庭購置首輛家用新能源汽車給予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停車費等方面給予新能源汽車優惠,探索設立零排放區試點。
同時,為了刺激二手車市場,加大汽車流通量,方案中還提到了還有關於取消二手車限遷的信息。堅決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各地對環保、安全年檢有效,且符合轉地在用車排放標準的二手車,積極出台便利交易、促進流通的政策措施。
⑶ 現在國家對房產的最新政策是怎樣的
房產新政策2018一:限購
一線城市房價的過快上漲也引起了發改委的重視。
發改委主任徐紹史在兩會期間表示,當前一二線城市房價上漲速度較快,幅度較大。
需通過加快推進保障房建設和棚改,增加住房供給,採取諸如限購等行政措施以及經濟政策等。
房產新政策2018二:增加土地供應
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在兩會期間表示,將採取分類調控的原則,增加一線城市的土地供應面積。
最近一線城市房價上升快,引起關注,為防止異常交易推高房價,全力支持一線城市地方政府調控措施。
房產新政策2018三:整治「首付貸」
去年下半年以來,北上深等一線城市房價大幅上漲,以「首付貸」為代表的杠桿資金被認為是推動此輪房價上漲的一個重要因素。
在上海「鏈家事件」發生以後,記者曾在《地產中介鏈家的「金融風暴」》中提到「首付貸」給房地產市場帶來的風險。
(3)國務院限購新政擴展閱讀:
為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逐步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國務院繼去年5月的「國10條」後。
於2011126日出台「國八條」指導全國樓市的政策導向,隨後各地政府陸續出台各地執行細則,對樓市進一步進行調控。
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國務院繼去年5月的「國10條」後,於2011126日出台「國八條」指導全國樓市的政策導向,隨後各地政府陸續出台各地執行細則,對樓市進一步進行調控。
第三條「調整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征管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征稅。
稅務部門要進一步採取措施,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
第四條:「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銀行政策)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
⑷ 北京目前的限購政策是什麼
2010年4月「新國十條」(《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出台後,一些房價過高的城市相繼頒布限制家庭購房套數的規定,被稱為「限購令」。北京規定對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家庭暫停售房,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保或個稅的非本市戶籍家庭限購1套住房。本章就本市戶籍、外阜戶籍、港澳台、外國人、及公司購房資質進行簡單闡述。
一、京籍家庭購房政策
單身:在本市未擁有住房的,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
家庭: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京籍戶籍家庭包括:
居民家庭成員中至少有一個具有北京市戶籍的家庭。
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家庭、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家庭。
擁有北京市單位集體戶口的家庭。 (因就學遷入在京學校集體戶口的(戶口本上職業處體現學生),屬於非京籍。)
二、非京籍家庭購房政策
持有本市有效暫住證在本市沒擁有住房且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本市有效暫住證和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三、外籍人士港澳台地區居民華僑的購房政策
外籍人士港澳台地區居民華僑個人購房按照2012年11月4日國家外匯管理局頒布的《關於進一步規范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的通知》執行, 境外個人在境內只能購買一套用於自住的住宅。 即只能購買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能購買非自用、非自住的商品房,包括寫字樓、商業物業、住宅等都在嚴格限制購買范圍內。 境外個人必須在京工作居住滿一年才有資格購買住宅
四、公司購房政策
大陸公司購房,昌平、朝陽:除個人獨資的單位、個體工商戶、外企(外企在京設立分公司的除外)的購房受限制外,其他的單位購房不受限制。
其他區縣除個體工商戶外不受限制。
外企在大陸僅能在公司注冊所在地購買一套非住宅商品房。
五、【補充通州板塊限購政策】
根據北京市新的規定,對通州採取的限購政策為:
一、符合現行政策有關規定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家庭,限購1套通州區商品住房:
(一)沒擁有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二)已擁有1套住房、戶籍屬於通州區且落戶3年(含)以上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三)已擁有1套住房、近3年在通州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⑸ 什麼是限購令,限購令政策下如何認定二套房
1、「限購令」是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國十條實施細則」中明確提出的:從回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答購一套商品房,購房人在購買房屋時,還需要如實填寫一份《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如果被發現提供虛假信息騙購住房的,將不予辦理房產證。這是全國首次提出的家庭購房套數「限購令」。
2、根據新的規定,三種情況將被認定二套房:
1)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3)貸款人通過查詢徵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⑹ 房產國八條及限購令詳細情況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辦發〔201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以下簡稱國發10號文件)印發後,房地產市場出現了積極的變化,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得到初步遏制。為鞏固和擴大調控成果,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逐步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責任
地方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責任,嚴格執行國發10號文件及其相關配套政策,切實將房價控制在合理水平。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布。各地要繼續增加土地有效供應,進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設力度;繼續完善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和稅收政策,進一步有效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逐步完善房地產統計基礎數據;繼續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實好年內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的目標任務。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
2011年,全國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1000萬套。各地要通過新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擴大住房保障制度覆蓋面。中央將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政策,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確保完成計劃任務。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機制,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把建制鎮納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圍。
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各地要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時,完善體制機制,運用土地供應、投資補助、財政貼息或注入資本金、稅費優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確定租金水平,吸引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中長期貸款。要研究制定優惠政策,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並持有、經營,或由政府回購。
三、調整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征管
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征稅。稅務部門要進一步採取措施,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加大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試點和推廣力度,堅決堵塞「陰陽合同」產生的稅收漏洞。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徵收政策。
四、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可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的基礎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
五、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應,認真落實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要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應保盡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得低於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進一步完善土地出讓方式,大力推廣「限房價、競地價」方式供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房價高的城市要增加限價商品住房用地計劃供應量。
加強對企業土地市場准入資格和資金來源的審查。參加土地競買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說明資金來源並提供相應證明。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要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對已供房地產用地,超過兩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必須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並處以閑置一年以上罰款。要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六、合理引導住房需求
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定時期內,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原則上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一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已採取住房限購措施的城市,凡與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調整完善相關實施細則,並加強對購房人資格的審核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尚未採取住房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購實施細則。其他城市也要根據本地房地產市場出現的新情況,適時出台住房限購措施。
七、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城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對於新建住房價格出現過快上漲勢頭、土地出讓中連續出現樓面地價超過同類地塊歷史最高價,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緩慢、租售管理和後期使用監管不力的,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監察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約談省級及有關城市人民政府負責人。對未如期確定並公布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新建住房價格上漲幅度超過年度控制目標、沒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的,相關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向國務院作出報告。監察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要視情況,根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對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不到位,房地產相關稅收征管不力,以及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滯後等問題,也要納入約談和問責范圍。
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參照上述規定,建立健全對轄區內城市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
八、堅持和強化輿論引導
新聞媒體要對各地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經驗加大宣傳力度,深入解讀政策措施,引導居民從國情出發理性消費,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和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提供有力的輿論支持,防止虛假信息或不負責任的猜測、評論誤導消費預期。對製造、散布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⑺ 現在北京的限購政策是什麼
2010年4月「新國十條」(《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出台後,一些房價過高的城市相繼頒布限制家庭購房套數的規定,被稱為「限購令」。北京規定對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家庭暫停售房,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保或個稅的非本市戶籍家庭限購1套住房。本章就本市戶籍、外阜戶籍、港澳台、外國人、及公司購房資質進行簡單闡述。
一、京籍家庭購房政策
單身:在本市未擁有住房的,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
家庭: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京籍戶籍家庭包括:
居民家庭成員中至少有一個具有北京市戶籍的家庭。
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家庭、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家庭。
擁有北京市單位集體戶口的家庭。 (因就學遷入在京學校集體戶口的(戶口本上職業處體現學生),屬於非京籍。)
二、非京籍家庭購房政策
持有本市有效暫住證在本市沒擁有住房且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本市有效暫住證和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三、外籍人士港澳台地區居民華僑的購房政策
外籍人士港澳台地區居民華僑個人購房按照2012年11月4日國家外匯管理局頒布的《關於進一步規范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的通知》執行, 境外個人在境內只能購買一套用於自住的住宅。 即只能購買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能購買非自用、非自住的商品房,包括投資性質的寫字樓、商業物業、住宅等都在嚴格限制購買范圍內。 境外個人必須在京工作居住滿一年才有資格購買住宅
四、公司購房政策
大陸公司購房,昌平、朝陽:除個人獨資的單位、個體工商戶、外企(外企在京設立分公司的除外)的購房受限制外,其他的單位購房不受限制。
其他區縣除個體工商戶外不受限制。
外企在大陸僅能在公司注冊所在地購買一套非住宅商品房。
五、【補充通州板塊限購政策】
根據北京市最新的規定[注1],對通州採取的限購政策為:
一、符合現行政策有關規定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家庭,限購1套通州區商品住房:
(一)沒擁有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二)已擁有1套住房、戶籍屬於通州區且落戶3年(含)以上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三)已擁有1套住房、近3年在通州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四)在本市沒擁有住房且近3年在通州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二、以下家庭,暫停向其出售通州區商品住房:
(一)已擁有1套住房、無法提供在通州區落戶滿3年及近3年在通州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證明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二)無法提供近3年在通州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注1:《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11〕8號)、《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做好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13〕17號)。
北京市擁有購房資質的有以下幾種:
京籍戶籍家庭、外埠家庭、港、澳、台、華僑、外籍人士
1、 什麼是京籍戶籍家庭?
居民家庭成員中至少有一個具有北京市戶籍的,即視為京籍戶籍家庭。
1.2、京籍家庭包括哪幾類情況?
京籍家庭包括4類情況,分別是京籍戶籍家庭、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家庭、北京市單位集體戶口家庭。
註:非本市戶籍人口因就學遷入學校集體戶口的,不能作為本市戶籍人員購房。
1.3、 京籍家庭的限購政策是什麼?
北京已婚家庭只能擁有兩套住宅,北京單身家庭只能擁有一套住宅。
2、 什麼是外埠家庭?
在本市尚未擁有住房且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連續60個月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暫住證/北京市居住證,限購1套住房 (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3、 港、澳、台、華僑、外籍人士的限購政策是什麼? 港、澳、台、華僑、外籍人士購房不受限購政策影響,仍然按照《關於進一步規范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的通知》執行。境外個人在境內只能購買一套用於自住的住宅。
⑻ 部委重磅發聲!這些城市加碼限售,年內樓市調控近100次
近期,為抑制樓市「虛火」各地陸續出台調控政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倪虹還帶隊赴上海、深圳等地調研督導房地產市場情況。機構統計數據顯示,年內累計房地產調控政策次數已達97次。
年內房地產調控已達97次
2021年1月,70大中城市中有53城新建商品住宅價格環比上漲,2020年12月為42城。國家統計局城市司首席統計師繩國慶指出,1月份各線城市商品住宅銷售價格環比漲幅較上月有所擴大。
由於1月房價上漲加速,2月份房地產調控明顯井噴。中原地產研究中心統計數據顯示:2月份單月房地產調控次數高達45次,超過了1月份的42次,2月底累計房地產調控政策次數高達87次。3月1日-3日,僅3天,全國各地發布房地產調控相關政策就超過10次,年內累計房地產調控政策次數已經高達97次。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倪虹帶隊赴浙江省杭州市、江蘇省無錫市調研督導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落實情況時說,城市政府要充分認識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性,毫不動搖地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不將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切實落實城市主體責任,確保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倪虹指出,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解決好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作為2021年度重點任務之一,再次強調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因地制宜,多策並舉,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加碼住房限售
3月3日,杭州和上海先後宣布加強樓市調控。3日上午,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稱,進一步加強住房限購。通知明確,參與杭州市限購范圍內住房司法拍賣的競買人,須符合杭州市住房限購政策。3日晚間,上海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的通知》要求,在房價地價聯動的基礎上,商品住宅用地出讓實行限價競價。該通知還指出,實施住房限售。對按照優先購房政策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在購房合同網簽備案滿5年後方可轉讓。
此外,北京、深圳、東莞等地也從多方面遏制炒房。2月3日下午,針對網路上出現的「唱漲」言論,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三部門集中約談部分網路自媒體負責人和網路大V。三部門強調,自媒體在推出涉及房地產市場文章時,要堅持以客觀事實為依據,並做到「四不得」:不得背離「房住不炒」定位;不得渲染個別成交案例、局部區域價格波動來炒作市場行情;不得通過各種方式製造購房恐慌情緒;不得臆測房地產政策走向和趨勢。
2月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給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發了一份《關於居民家庭住房登記有關問題的復函》,復函明確,夫妻離婚並將房產分割登記給無購房資格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自離婚之日起3年內,不得在深圳市購買商品住房。深圳自1月下旬以來,先後規定了「家庭購買商品房只能登記在具備購房資格成員名下」「啟用『購房意向登記系統』」「發布全市3595個住宅小區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等。
2月27日,東莞發文稱,調整商品住房限購年限,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須在購房之日前四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社保滿三年。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離異之日起兩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分析稱,從調控政策內容看,本輪多城市升級調控,有利於抑制當下熱點城市虛火,避免市場短期失控,但後續還要針對資金無序進入房地產進行約束,否則調控政策的力度可能會被稀釋。住建部主導的調控也可能繼續擴大城市數量,預計3月份房地產調控政策有望繼續升級。
關注二手房
除了加碼限售,二手房市場也成為了各地的關注重點。3月2日,無錫發布《關於規范我市二手房交易秩序的通知》,提出要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整頓工作,規范二手房信息發布行為,建立二手住房價格信息發布機制。東莞《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中也提到,進一步完善二手住房網簽交易價格發布機制;進一步提高二手房價透明度,引導市場理性交易。
3月3日,杭州發布的調控措施明確,嚴厲打擊房地產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中介機構不得受理並對外發布掛牌價格明顯高於合理成交價格的房屋信息;嚴格規范房地產市場信息發布,各網路平台賬號及網路群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進一步規范信息發布行為。
此前2月8日,深圳推出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市場效果立竿見影。深圳市房地產中介協會最新公布的數據顯示,上周(2月22日至28日)深圳二手房網簽834套(含自助網簽),環比上升130.4%,但上周正值春節假期後期,而且上周的日均網簽量呈現遞減態勢。通過對比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新政前約2500套的周度網簽數據,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新政後的單周網簽量下降近七成。3月份第一周的二手房網簽量能否守住800套大關,成為觀察未來二手房市場走勢的關鍵窗口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