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購房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購房合同無效有哪些後果
採取欺詐手段,或者惡意隱瞞事實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可能是無效或者可能被撤銷的。
只要確認合同無效,因為合同取得的購房款必須退還。
《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
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
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
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第十條 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Ⅱ 購房合同無效情形有哪些
房屋買賣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它是指出賣人將房屋交付並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在房屋買賣中,買賣合同的有效性經常遇到糾紛,有效性是買賣雙方爭論的焦點,而在房屋買賣中,也會出現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今天小編盤點一下購房合同無效的情形,一起來看看吧。
無效合同1、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地產買賣均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簽定合同,由他們獨立簽定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
無效合同2、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他們進行房屋買賣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沒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為能力人自已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無效合同3、乘人之危而簽定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一方當事人趁對方處於危難之際或利用對方的迫切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明顯不利的條件而簽定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
無效合同4、以欺詐為目的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這是指一方當事人以捏造事實或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致使對方當事人發生錯誤認識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無效合同5、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
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按份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已租出房屋時,須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同等條件,主要是指房價同等,還包括房價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
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無效合同6、商品房預售違法,合同無效
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
無效合同7、賣方轉讓沒有所有權證書的房屋買賣合同
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包括買賣),賣方隱瞞無證的事實或因存在屋建造存在違法行為且已被有關機關確定,根本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則此類合同應為無效。